资产招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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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招租方案

我司拟对址于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17、19、26、27、28、30、31、大堂西侧营业厅资产标的进行整体招租,具体租赁方案如下:

一、标的概况

1、地理位置: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

2、标的计租叠合面积为13539.45㎡;

3、标的用途:办公或商业经营。

二、租赁方案

1、招租方式:拟出租资产将于现状为基础在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

2、租赁用途:仅限于办公或商业经营。

4、招租底价:本标的整体招租底价为人民币1806414.28元/月,第二、第三年按照上年度租金的5%递增;第四、第五年度按照上年租金的3%递增。

5、租赁期限:本标的租期截止2023年11月7日,合同起始时间以中标后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装修免租期。

6、竞租保证金及合同押金: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柒仟叁佰圆整(¥2737300)。本出租标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末年租金标准的一个月租金(取整计算),以竞价过程中产生的最终结果计算,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5日内补足,逾期视为违约,招租单位有权另行选择次中标人,并没收原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

7、租赁标的的物业服务单位为厦门鑫海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人民币18元/月•㎡)及公共维修金费用(人民币2元/月•㎡)由中标人向厦门鑫海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交(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该招租标的的水电、公摊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8、竞租人资格要求:

(1)本大厦办公楼层面向港口、航运、物流、贸易、金融、港口供应链、高科技以及与汽车等相关产业总部企业或区域公司等的大型企业招租。承租企业须满足注册资本金在10亿元以上,近一年营业收入在20亿元以上。竞租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以证明其注册本金、年营收满足资格要求。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以证明其无不良记录。

(3)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4)在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上无不良记录。或不符合上述竞租人资质条件的不得

参加此次竞租。

三、其他说明

1、出租标的物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一旦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合同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2、出标的物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将再次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对标的物进行招租。

3、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大规模的装修,需事先征得出租

方同意;

4、承租方不得拖欠租金,在规定期限内款项仍未能结清,由出租方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关法律责任;

5、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项目建设、招标人需要收回标的物的,招标人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限期解除合同。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招租人规定的期限内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完成移交,且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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