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让城市规划充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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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让城市规划充满“阳光”
10月30日下午,市区幸福中路上的规划公示广场前围了不少市民,他们在不停地议论着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其中一位单先生显得很激动,他说:“不错!这样的公示我们老百姓爱看。整天生活在这个城市,对它了解还真不多,看了公布出来的规划,最起码我们对城市有了大概印象”。旁边的一位吕先生接道:“对啊!你看,这里还有监督电话和征求意见箱,我们以后还可以提点意见呢!”。像这样的永久固定式公开栏,市区共有10余个,像这样市民关注城市规划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
城市规划公示工作是如何开展又是如何一步步赢得广大市民的支持的呢?这得从市规划局几年来规划公示工作的实施情况说起。
全市城市规划公示工作始于2001年。那一年,市规划局在《宿迁日报》用了3个整版,将城市总体规划和运河风光带规划方案向全市进行公示,这在当时全省都是首次。一时间“洛阳纸贵”,当日的《宿迁日报》几乎脱销。社会各界对公示的规划给予的高度关注,令规划部门也有些始料不及。规划公示后,共收到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近1000条。谈及此事,当时负责公示具体事务,现任规划局局长助理的邰学东仍十分感慨:“当时收到那么多建议和意见,我们用了近半个月时间进行整理,当时心里想,群众对规划这么重视,参与的热情这么高,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搞好城市规划?”
也就是从那时起,市规划局一步步将规划公示运用到了规划管理的全过程中,并作为一项制度不断完善,不断深化。
打造政务公开制度平台
近年来,市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决定》,严格执行《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和《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以政务公开为抓手,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公示,不断推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着力打造“阳光”规划。
市规划局始终坚持把推行规划公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行政管理能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有效途径和迫切需要来抓。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该局成立了宿迁市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处室、分局各负其责和办公室督查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了规划公示工作的基本思路,并紧密结合城乡规划工作实际,遵循“把握重点、拓宽渠道、规范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从建立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严格公示程序和时间入手,积极深化规划公示工作。
经过几年的实践操作,该局在查找规划公示工作不足、总结经验、积极吸纳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宿迁市规划局关于简化规范“一书两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宿迁市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程序》、《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宿迁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把重要规划方案、规划审批办理程序、行政许可、行政收费、投诉渠道及办事纪律等事项对外公开,推动城市规划从封闭操作向阳光政务转变,从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公开拓展。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工作,该局报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城市规划公示的各项具体要求,使城市规划公示工作更具制度性、规范性和操作性。
作为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副秘书长、规划局局长华志明说:“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切实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有序推进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阳光规划’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的现实要求。实施城市规划公示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
毫无保留地实施规划公示
为了保证规划公示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接受群众监督,该局全力推进规划“八公示”的落实。
规划成果公示。在城乡规划编制的审批中,把征求社会各界、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和群众的意见纳入工作环节,在审核前向社会公示,编制成果形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政策规定公示。结合每年《城市规划法》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地进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审批事项公示。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时在网络、报刊、服务大厅上公布保留和取消的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事项。审批程序公示。向社会公开“一书两证”办理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规划管理审批工作,增加规划审批的透明度。审批结果公示。凡经过审批同意的“一书两证”发放时,统一在行政服务大厅公开栏上公布,同时每周印发《一周规划审批信息》,分送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并在规划网站发布,接受建设单位和群众的监督。审批所需材料和条件公示。在行政服务大厅的《政务公开栏》公布办理程序、申请人须提交的法定材料和条件,并要求窗口值班人员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为了方便基建单位和个人建设规划审批事项申请,专门制作了城乡规划“一书两证”申请《告知书》,说明应提供的材料,已提供的材料,需补充的材料。收费标准公示。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标准,在服务大厅、《宿迁日报》、《宿迁晚报》、“网上宿迁”公开,并将征收情况与行政许可一并对外公布。办理人员和投诉电话公示。工作场所摆置岗位牌,在现场踏勘时出示证件,窗口值班人员佩带胸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行政投诉电话,方便群众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投诉。
谈到这些公示,正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审批事项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地客商说:“其他的我不是太清楚,但办理规划审批事项过程中给我的感觉是‘方便’。办理程序我在规划网上查阅了,心里有数,也不用担心时间长耽误事儿,在网上随时查得到。其他城市也和这里差不多,不错”。
畅通城市规划公示渠道
推行规划公示就是要使规划公示成为政府部门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使部门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使政府部门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为此,市规划局广开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实施规划公示,使之更贴近市民,更具实施效果。
一是在闹市区、办公区建立城乡规划公示栏。目前,在市区洪泽湖路、区府广场等处建立了2处大型规划固定公示栏。在宿豫区、宿城区分局办公现场设立公示牌。二是在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