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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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学
1、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注册,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即取得学籍。在籍学生须按规定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片。
二、转学和借读
1、要求转入或来校借读的学生,先提出个人申请,经教务处、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填写《淄博十一中转入(借读)学生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费用。要求转入的学生必须先插班就读一段时间,经观察表现优良者,方可办理转入(借读)手续。
2、转入学生需持原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片》,《发展报告手册》,由教务处重编注册学籍号,报市学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来校借读的学生,要按规定每学期缴纳借读费、学杂费、书费、资料费等。其会考证的办理、毕业会考考试的报名等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
4、来校借读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规违纪,学校将勒令退回。
5、在籍学生到外校借读,须持相关的证明和个人申请,到教务处填写《淄博十一中外出借读学生登记表》,经学校批准,按规定交足三年的学杂费,方可外出借读。学校给予保留学籍、负责毕业会考报名、高考报名及毕业证的办理。
三、休学和复学
1、学生因病需长期休息治疗,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区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收费单据、诊断证明(含区县级医院),到教
务处填写《淄博十一中学生休学登记表》,由班主任、级部主任、教务处主任签字。经学校研究同意,分管校长签字,有关部门签字,由学管员上报市学籍管理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规定级别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持规定级别医院证明,由班主任、级部主任签字,报学校审查核准,经分管校长签字,由学管员报市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复学手续。
四、退学
1、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予以退学;擅自离校一周以上,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者,经学校研究同意,给予开除或勒令退学处分,必须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
3、要求自愿退学者,需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4、各类退学学生,需到教务处填写《淄博十一中学生退学登记表》,经相关部门老师和领导签字,由教务处报市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给予办理退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