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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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1•【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7 号《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2018年1月21日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制定本市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五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研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及时组织制定或者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动本市自主创新成果、技术积累、成熟经验适时转化为地方标准。
第六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咨询和推广工作。
第二章标准制定第七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标准规范的制定与修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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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的制定与修订流程标准规范在各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统一各方的操作标准、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发展。
然而,标准规范的制定与修订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标准规范的制定与修订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标准规范。
一、确定制定或修订标准的需求制定或修订标准需要明确的需求,可以来自各方面,比如市场需求、技术发展、法律法规等。
在确定需求之后,需要进行调研和分析,了解当前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或修订标准提供依据。
二、成立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工作组标准制定或修订需要一个专门的工作组来负责推进工作。
工作组成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还需要代表各利益相关方,保证标准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三、制定或修订标准的草案在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或修订标准的草案。
草案应该包括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要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界定和限定。
四、征求意见和评审制定或修订标准的草案完成后,需要进行征求意见和评审。
可以通过行业内的专家讨论会、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收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公布正式的标准在经过多次的征求意见和评审后,标准的草案将进一步完善,形成最终的正式标准。
正式标准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得到相关利益相关方的认可和接受。
六、实施和推广标准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是整个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
可以通过培训、宣传推广等方式,让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和应用新的标准,提高标准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七、定期回顾和修订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进行回顾和修订。
定期回顾标准的实施效果和适用性,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八、建立标准的宣贯机制标准的宣贯工作是标准化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可以通过组织专项培训、发布宣传资料、举办技术讲座等方式,提高标准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
总结起来,标准规范的制定与修订流程包括确定需求、成立工作组、制定草案、征求意见和评审、公布正式标准、实施和推广、定期回顾和修订,以及建立宣贯机制等环节。
标准制修订措施
![标准制修订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6fa3ba6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18.png)
标准制修订措施引言标准制修订是指对现有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标准制修订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来完成。
本文将介绍标准制修订的一般流程和主要措施。
一、标准修订流程标准修订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1.拟定修订计划:在拟定修订计划阶段,需要明确修订的目标和范围、修订的原因以及修订的时间表等。
修订计划需要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的批准。
2.收集信息:在收集信息阶段,需要对相关行业的最新技术、法规法律、国际标准等进行调研和搜集,以确保修订的基础信息准确、全面。
3.制定修订方案:在制定修订方案阶段,需要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可行的修订方案。
修订方案需要经过内部评审和讨论,确保其符合实际需求。
4.起草修订稿:在起草修订稿阶段,需要根据修订方案,对标准的各个篇章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修订后的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
5.内部评审:在内部评审阶段,修订稿将交由内部专家进行评审和修改,以确保修订过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6.公开征求意见:在修订稿经过内部评审后,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通常采用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形式,接收来自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7.修改修订稿: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修订组织对修订稿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修订稿更加全面、准确、可操作。
8.技术审查:经过修改的修订稿将进行技术审查,由专业技术人员对修订内容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修订后的标准在技术层面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9.正式发布:经过技术审查的修订稿将提交给主管部门或标准化委员会,经过审批后正式发布,成为新的标准。
10.宣传和推广:发布新标准后,需要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让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和适用新标准。
二、标准修订措施为确保标准修订的质量和效益,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标准修订措施:1.组织架构:在进行标准修订时,需要明确修订组织架构,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和职责分工等。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ae6c46d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b5.png)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食药监局、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批、发布、备案、实施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
第四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五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当其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不一致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动失效。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57d7fc2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27.png)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渝质监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相关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9日第21次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庆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市标委会”,下同)是从事特定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本专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专业范围较宽的标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置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接受所属标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市标委会的日常工作由标委会秘书处承担。
秘书处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承担。
第四条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对市标委会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统一规划标委会;(二)协调和决定标委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三)监督检查标委会的工作;(四)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标委会;(五)组织标委会相关人员的培训;(六)其他与标委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五条市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市质监局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标委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二)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标委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三)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标委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标准化等业务工作;(四)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标委会的工作;(五)推荐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参加标委会;(六)定期向市质监局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标委会的工作情况;(七)其它与标委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1f7a8bc7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33.png)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废止(一)预研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目建议。
(二)立项阶段:对项目建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和充分论证。
(三)起草阶段:编写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组通过拟定标准内容的构成和起草依据、收集有关资料、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验证,按照标准编写要求,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阶段:广泛征求意见。
通过召开标准研讨会、以发征求意见函形式向相关方面征求意见,并召开标准征求意见会。
(一般15天)在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由负责起草单位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标准送审稿。
(五)审查阶段:会审或函审。
对送审稿进行审查,召开审查会,根据意见并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标准的审查可采用会审或函审,参加审查的,应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代表。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对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进行全面审查后,得出审查结论。
(六)报批阶段:审查批准、编号。
批准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报批稿(FDS)及相关工作文件进行程序审核和协调的过程。
批准阶段的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
(七)出版阶段:发布、印刷出版、备案。
出版阶段为国家标准的出版机构按照GB/T 1.1的规定,对FDS进行编辑性修改,并出版国家标准的过程。
出版阶段的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
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八)复审阶段:适时复审,及时修订。
复审是TC对国家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主要工作是评估国家标准的适用性,形成复审结论。
(九)废止阶段:不再需要。
对于复审后确定为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废止公告,标志着某些标准被废止。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fb653c5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f0.png)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渝建标〔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渝建标〔2020〕11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供给水平,构建支撑城市品质提升的高品质建设标准体系,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现就申报202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市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指示要求,以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好“三项攻坚战”、大力实施“八项战略行动计划”为重点,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的工程建设标准理念,按照“急用先编,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优化建设标准供给,提升建设水平和标准,切实增强标准在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申报重点(一)围绕建设“健康建筑”,提高建筑空间的卫生条件,提升建筑的卫生健康性能和建筑品质,制定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营造以人为本的人居环境。
优化建筑规划设计,在满足建筑环境舒适性的前提下,提高卫生标准;加强建筑空调系统设计,优化常规运行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使用安全;优化给排水系统设计,降低水污染风险,提高卫生防疫能力。
(二)围绕城市提升,推进两江四岸治理提升;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推进既有轨道交通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水平;提升城市道路、大型桥梁、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维水平,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路网连通性和人行便利性;加强城市雨污排水管网、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提升物业管理标准,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32c379a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0c.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为平稳有序、科学高效地开展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在全面分析我市强制性地方标准现状的基础上,于2016年5月底前,提出重庆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意见,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国务院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2016年12月底前,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联席会议的审定结论,对不再适用的重庆市强制性地方标准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确需强制的向国务院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全面完成整合精简工作,逐步解决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问题,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二、工作范围本次整合精简的工作范围包括市质监局、市城乡建委、市卫生计生委批准发布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以及已经立项、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三、工作原则(一)明确责任。
按照“谁发布、谁清理”的原则,由市质监局、市城乡建委、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重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味面制品编制说明
![重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味面制品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5973392348d7c1c708a14559.png)
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味面制品》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过程(一)任务来源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渝卫办疾控发[2014]18号)的要求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味面制品》的修订工作。
(二)简要起草过程本标准的修订工作从2013年8月份开始,由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原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单位共同承担。
起草人:屠大伟,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何国卿,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先亮,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程师;周纯洁,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程师;黄思瑜,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程师;王利刚,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程师;李沿飞,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原标准DB50/ 320-2009《面制素食》是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9年发布实施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渝卫食综[2012]9号)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该类食品的归属分类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主要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
2014年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T 30645-2014《糕点分类》,将该类产品划归到糕点的大范围之内,被确定为“挤压类糕点”,所以本标准的修订最初是参照GB/T 30654-2014来界定该产品的,标准名称确定为《风味挤压糕点》。
2015年4月22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地标委秘书处组织由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庆市食品工业研究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7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召开了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风味挤压糕点》专家审查会,并一致同意通过审定。
重庆市地方标准
![重庆市地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4752162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73.png)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是指在重庆市范围内制定、实施的标准化文件,是重庆市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本地区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性、严谨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调研市场需求、技术水平、产业结构、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经验,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相关行业、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多方参与、民主决策的制定机制,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兼顾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负担和成本,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标准的执行部门应当明确,监督和管理机制应当健全,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重庆市地方标准的修订应当及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修订工作应当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技术动态,吸收相关行业和专家意见,确保修订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修订后的标准应当及时发布和宣传,确保相关企业和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和落实,促进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之,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
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地方标准化工作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标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重庆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都能关注和支持地方标准化工作,共同推动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建设和发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11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8e4eb2d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88.png)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11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和住建部标定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18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范围(一)2009年及以前发布实施的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全部进行复审,详见“2014年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复审计划项目”(附件1)。
(二)2009年以后发布实施的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附件2),当与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现行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复审。
二、复审要求(一)本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按照“谁主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参编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标准的复审工作。
(二)复审采取会审或函审方式。
参加人员为标准管理机构代表、主要起草人员和熟悉该标准的专家,参加人员应经市城乡建委同意,人数不少于7人。
其中专家人数,有强制性标准不应少于5人,推荐性标准不应少于3人。
(三)主编单位应结合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专家对复审标准与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与国家现行标准内容是否矛盾或重复,主要技术内容是否适用或是否制约新成果推广应用,强制性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是否需要调整,或可与其他标准合并等进行复查和审议,以确认复审标准废止、修订或局部修订、继续有效,并形成专家意见。
(四)强制性地方标准应专门针对其强制性条文提出复审意见,并说明与国家现行标准的关系。
重庆市地方标准更新
![重庆市地方标准更新](https://img.taocdn.com/s3/m/affebd41767f5acfa1c7cdfd.png)
标准号
DBJ50-077-2008 DBJ50-078-2008 DBJ50-079-2008 DBJ50-081-2008 DBJ/T50-082-2008 DBJ/T50-083-2008 DBJ/T50-084-2008 DBJ50-085-2008 DBJ50-086-2008 DBJ/T50-087-2008 DBJ/T 50-066-2009 DBJ/T50-090-2009 DBJ/T50-088-2009 DBJ/T50-089-2009 DBJ/T50-091-2009 DBJ/T50-092-2009 DBJ/T50-093-2009 DBJ/T50-094-2009 DBJ50-097-2009 DBJ50-099-2010 DBJ/T50-101-2010 DBJ50-102-2010 DBJ50-103-2010 DBJ50-104-2010 DBJ/T50-106-2010 DBJ50-107-2010 DBJ50-108-2010
标准名称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强制性标准】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 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 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标准【强制性标准】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08版)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河床渗滤取水与水源热泵系统联合应用技术规程 住宅信报箱建设规范【强制性标准】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主体施工FJ型专用防护架应用技术规程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建筑玻璃隔热膜工程技术规程 节能彩钢门窗应用技术规程 造价软件数据交换标准 跨座式单轨交通防雷技术规范 特细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餐饮娱乐住宿趸船防火规范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技术规程 装配式超载自动报警型钢卸料平台技术规程 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强制性标准】 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畜禽血产品(血旺)(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畜禽血产品(血旺)(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f2ac580dbd64783e09122b37.png)
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畜血产品(血旺)》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过程(一)任务来源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下达重庆市2013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渝卫食综[2013]7号)要求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肉类行业协会共同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畜血产品(血旺)》的制定工作。
(二)简要起草过程本标准的制定工作从2013年3月份开始,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肉类行业协会共同承担。
起草人如下:屠大伟,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沿飞,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赵博,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程师;韩锋,重庆市肉类行业协会,副会长;欧邦全,重庆市肉类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文安,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聂铭,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技术质管部部长;郭微,上海梅林正广和重庆食品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
本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格式和结构要求进行编写。
起草小组在拟订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后,广泛进行调研,查阅、收集有关食用畜血产品的生产情况和技术资料,深入生产企业调查生产工艺、流程及销售情况。
同时,在重庆各区县收集样品,并在重庆市万州计量质量检测中心、重庆市涪陵计量质量检测中心、重庆市黔江计量质量检测中心、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及下属江津分院、合川分院及永川分院实施了检验,获得实测数据。
通过对收集材料的总结和对检测结果的分析统计,起草小组编写了征求意见稿,2013年12月4日,重庆市肉类行业协会召集全市近30家屠宰行业会员单位在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了标准征求意见会。
在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于2013年11月中旬完成《食用畜血产品(血旺)》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
2013年12月26日,该标准通过了市卫生局组织召开的标准审定会。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85dde0e89ec3d5bbfc0a7403.png)
不要把范围的内容放入前言;也不要把编制说 明的内容放入前言。
范围的编写
一般来说范围分为两段:
第一段是对标准自身的描述 .
第二段指标准的使用领域.
对标准自身的描述: 你写的标准“规定了什么”“确定”了什么 “给出”了什么。一种最简单的方法。是“章” 的名称的“排列”。最常见的示例: 如假设一项产品标准的第3、4、5、6章的名称 依次是技术指标、试验装置、试验步骤、评价方 法和包装、运输、取样。则范围第1段就写:“本 标准规定了该产品的技术指标、试验装置、试验 步骤、评价方法和包装、运输、取样等技术要 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引用它 的标准。永远跟踪最新标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常见的问题
● 正文中引用的标准、文件在第二章中未列出 ● 列出的标准、文件在正文中未出现 ●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经常引用被废止或替代的标准。 ● 是否注日期引用概念混乱 ●列出的引用的文件缺少发布文号、发布日期和发文单位 ●“规范性引用文件”与“参考文献”混淆不清
标准的使用领域: “ 本标准适用于……”,指标准的使用领域。示 例: ①产品标准:一般是“适用于……生产的这种产 品”。 ②代码标准:一般是“适用于……单位或领域的 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 ③推荐作法:一般是“适用于……过程。”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编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 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是否合一
标准报批要求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b42a270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4f.png)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重庆市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标准化工作是关系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
标准制定是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工作,对提炼和推广民政工作经验,细化和完善民政领域政策法规,提高民政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水平,维护民政服务对象权益,促进现代民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市局属各单位和各业务处室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组织力量认真分析梳理本地、本单位、本业务领域的成熟经验,积极申报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努力把成熟的经验提炼上升为管理或服务标准,加快推进全市民政范围标准化建设进程。
重庆市民政局2012年12月31日重庆市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打造内陆技术标准高地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1〕3号),鼓励和支持全市民政系统的单位和组织参与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市民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地方标准制定进行资助和奖励,主要目的是鼓励全市民政系统相关单位将自身工作的成熟经验进行总结提炼,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在全市民政系统推广实施,以提高全市民政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三条全市民政系统的相关组织,含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市民政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均可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申请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
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a35767aaaea998fcd220e44.png)
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制定本市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五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研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及时组织制定或者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动本市自主创新成果、技术积累、成熟经验适时转化为地方标准。
第六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咨询和推广工作。
第二章标准制定第七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不得将应该由社会团体和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制定的标准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八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制定的规则要求;(二)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三)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四)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标准制修订流程
![标准制修订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e378291d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54.png)
标准制修订流程
标准制修订流程指的是对原有标准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标准
时所需要进行的步骤和规范。
一般来说,标准制修订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立项阶段:确定制修订的标准名称、编号、范围、依据等,并设立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如主编单位、起草单位、审核单位等)。
2.起草阶段:由起草单位和主编单位组织专家起草标准草案。
草案内容应符合标准制定原则,规范、全面、可操作性强,还需要结合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内法律法规。
3.审查阶段:草案完成后,由审核单位对其进行审核,包括技术审查、法律审查等。
审查结果需要进行反馈和修正。
4.征求意见阶段:修订草案通过审核后,需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方法可以是公示、听取意见、征求意见书等。
5.审定阶段:征求意见后,制修订组织机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并通过审定单位的审核后,形成正式的标准文本。
6.发布阶段:标准制定完成后,需要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颁布,同时公开发布。
标准文本需要进行归档和保管。
以上是标准制修订流程的基本步骤,不同标准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
标准制修订流程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有利于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权威性,保障标准在相关领域的有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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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8d344df7a58da0116c17494c.png)
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定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的地方标准工作,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工作。
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地方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地方标准相关工作。
第四条(平台管理)本市建立统一的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地方标准的信息公开和共享。
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五条(积极转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外先进标准的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动将本市自主创新成果、技术积累、成熟经验适时转化为地方标准。
第六条(发挥专业单位作用)鼓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制订、咨询和推广工作。
第二章制定第七条(制定范围)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
制定地方标准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制定地方标准不得涉及技术要求以外的事项。
第八条(制定要求)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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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流程
要点
时间
费用
1
立项申请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所需材料:①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②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草案。
3、立项申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质监局组织重庆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市质监局根据需要召开论证会,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2、根据相关意见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
2周左右
5
送审
1、送审稿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质监局审查。
2、有重庆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应由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签署意见。
3、备齐所需文件和材料。
2周左右
6
审查
1、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地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应当在接到地方标准送审稿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
5、确定标准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性质、计划起止时间、制定或修订、主管部门、主要起草单位。
2个月左右
2
起草
1、成立标准起草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标准草案的编制,并对其质量及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2、起草组应当按照标准起草计划完成标准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
2个月左右
2、由市质监局确定专家,组成地方标准审查组(不少于7人),并主持召开审查会议。
3、会议审查,应有不少于审查专家组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强制性标准应由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为通过。
2个月左右
7
修改完善
1、标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后重新审查。
3
征求意见
1、经起草单位审查通过标准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由起草单位征求相关方的意见。
2、标准征求意见可采取会议和书面等多种形式,听取有关部门、企业、技术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意见。
1个月左右
4
意见汇总处理
1、起草单位应当对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并填写意见汇总处理表。
2周左右
8
报批和发布
1、经修改完善后的文本形成报批稿,由起草单位应将报批稿报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出具书面复核意见,经批准的地方标准,应在五日内统一编号、发布。
2、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实行公告制度。
1个月左右
9
国标委备案
地方标准发布后30日内,市质监局应当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2个月左右
10
出版印刷和档案管理
1、国标委备案公告后一个月内印刷。
2、档案管理参照国家《标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由市质监局负责归档。
1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