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WD-WI-ISO-004A干部问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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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强化内部管理,消除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树立“有职有责、任职负责、失职问责”的管理理念,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干部。
3.0职责
3.1 ISO部
3.1.1 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与解释;
3.1.2 负责接受部责事项的提报;
3.1.3 负责成立调查小组以履行调查程序;
4.1.4 负责担任调查小组组长。
3.2调查小组
3.2.1负责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3.2.2 负责确定事故责任人、核算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本制度规定提供处罚建议。
3.3 总经办
3.2.1负责接受责任人的申诉并裁决;
3.2.2 负责提供制度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支持。
4.0问责制度
是指根据“有职有责、任职负责、失职问题”的管理理念,对公司各级干部在其管辖的范围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或不作为、不必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其他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对事故事项开展检查、纠正、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对应责任追究、做出处理的制度。
5.0作业内容
5.1问责对象和范围
5.1.1 问责对象:本制度所规定的各级管理干部。
5.1.2 问责范围:公司所有决策、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
5.2 问责原则
5.2.1 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2.2问责从严,重点问责;
5.2.3 权责一致,有职有责;
a.谁主管谁负责
b.谁经办谁负责
c.谁检查谁负责
d.谁受理谁负责
5.2.4问责到底,“四不放过”
a.没有查清原因不放过;
b.没有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放过;
c.没有作出纠正和改善不放过;
d.没有对责任人作出处理不放过。
5.3问责事项
5.3.1质量事故
5.3.1.1 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质量事故。
5.3.1.2较大质量事故: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元的质量事故。
5.3.1.3 一般质量事故: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5.3.2 安全事故
5.3.2.1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被盗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造成2人重伤的安
全事故。
5.3.2.2 较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被盗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元的,或造成1人重伤
的安全事故。
5.3.2.3 一般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被盗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5.4 问责方式
公司对发生违法、失职或过错行为的干部进行问责时,具体方式分常规问责和非常规问责。
5.4.1常规问责
5.4.1.1八级问责:罚款50~100元;
5.4.1.2七级问责:罚款100~200元;
5.4.1.3 六级问责:罚款200~300元;
5.4.1.4 五级问责:罚款300~400元;
5.4.1.5四级问责:罚款400~500元;
5.4.1.6三级问责:罚款500,留岗察看
5.4.2非常规处分
5.4.2.1 二级问责:撤职戴岗,即撤消一切职务至员工级,到产线作员工以等待岗位分配。
5.4.2.2一级问责:劝其引咎辞职(劝退)或责令辞职。
5.5问责标准
公司对发生违法、失职或过错行为的干部进行问责时,遵循以下标准:
5.6.1问责程序
5.6.1.1 问责事件的提报
公司全体成员有权提报任一部门、任一干部的失职并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过错行
为。
5.6.1.2接收提报事件
由ISO部接收公司员工提报的问责事件,如ISO部不受理,提报人有权进一步向总经办
提报。
5.6.1.3成立调查小组
a.ISO部收到提报后,经初步核查或判定认为事件属实,则应至少于5天内主导成立调查小组。
b.为确保调查之公正性,调查小组组长由ISO部担任,至少各有一名人事行政部或财务部人员
参与,调查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
c.事故责任人或事故部门之负责人不应作为调查小组成员。
5.6.1.4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a.调查小组组长应带领调查小组各成员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公平、公正、实事
求是。
b.调查结束后应在《问责审批表》中书面陈述事故原因,并由调查小组全体成员应签名确认。
5.6.1.5确定事故责任人
a.调查小组应通过访谈、实地取证、与事故部门负责人沟通等方式确定事故责任人;
b.确定事故责任人时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受理谁负责
的原则。
5.6.1.6提供处罚建议
调查小组在确定事故责任人后,应根据本制度及责任主次出具对各责任人的处罚建议。
5.6.1.7审批处罚结果
总经办对调查小组提出的处罚建议进行审批,决定最终处罚方案。
5.6.1.8通告处罚结果
ISO部应根据审批后的处罚结果出具《问责决定通知书》,向相关人员通告处罚结果。
5.6.1.9责任人申诉
如相关责任人对处罚结果不满可向总经办提出申诉。
5.7附则及连带责任
5.7.1连带责任原则上不超过两级,但无论是员工还是干部,只要给公司造成了5000元或以上的
直接经济损失,皆可视为直接主管、副总失职。
5.7.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公司原文件、制度规定事项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
为准。
5.7.3本制度由ISO部负责解释。
6.0表单记录
6.1 问责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