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WD-WI-ISO-004A干部问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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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强化内部管理,消除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树立“有职有责、任职负责、失职问责”的管理理念,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干部。

3.0职责

3.1 ISO部

3.1.1 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与解释;

3.1.2 负责接受部责事项的提报;

3.1.3 负责成立调查小组以履行调查程序;

4.1.4 负责担任调查小组组长。

3.2调查小组

3.2.1负责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3.2.2 负责确定事故责任人、核算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本制度规定提供处罚建议。

3.3 总经办

3.2.1负责接受责任人的申诉并裁决;

3.2.2 负责提供制度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支持。

4.0问责制度

是指根据“有职有责、任职负责、失职问题”的管理理念,对公司各级干部在其管辖的范围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或不作为、不必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其他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对事故事项开展检查、纠正、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对应责任追究、做出处理的制度。

5.0作业内容

5.1问责对象和范围

5.1.1 问责对象:本制度所规定的各级管理干部。

5.1.2 问责范围:公司所有决策、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

5.2 问责原则

5.2.1 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2.2问责从严,重点问责;

5.2.3 权责一致,有职有责;

a.谁主管谁负责

b.谁经办谁负责

c.谁检查谁负责

d.谁受理谁负责

5.2.4问责到底,“四不放过”

a.没有查清原因不放过;

b.没有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放过;

c.没有作出纠正和改善不放过;

d.没有对责任人作出处理不放过。

5.3问责事项

5.3.1质量事故

5.3.1.1 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质量事故。

5.3.1.2较大质量事故: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元的质量事故。

5.3.1.3 一般质量事故: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5.3.2 安全事故

5.3.2.1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被盗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造成2人重伤的安

全事故。

5.3.2.2 较大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被盗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元的,或造成1人重伤

的安全事故。

5.3.2.3 一般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被盗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5.4 问责方式

公司对发生违法、失职或过错行为的干部进行问责时,具体方式分常规问责和非常规问责。

5.4.1常规问责

5.4.1.1八级问责:罚款50~100元;

5.4.1.2七级问责:罚款100~200元;

5.4.1.3 六级问责:罚款200~300元;

5.4.1.4 五级问责:罚款300~400元;

5.4.1.5四级问责:罚款400~500元;

5.4.1.6三级问责:罚款500,留岗察看

5.4.2非常规处分

5.4.2.1 二级问责:撤职戴岗,即撤消一切职务至员工级,到产线作员工以等待岗位分配。

5.4.2.2一级问责:劝其引咎辞职(劝退)或责令辞职。

5.5问责标准

公司对发生违法、失职或过错行为的干部进行问责时,遵循以下标准:

5.6.1问责程序

5.6.1.1 问责事件的提报

公司全体成员有权提报任一部门、任一干部的失职并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过错行

为。

5.6.1.2接收提报事件

由ISO部接收公司员工提报的问责事件,如ISO部不受理,提报人有权进一步向总经办

提报。

5.6.1.3成立调查小组

a.ISO部收到提报后,经初步核查或判定认为事件属实,则应至少于5天内主导成立调查小组。

b.为确保调查之公正性,调查小组组长由ISO部担任,至少各有一名人事行政部或财务部人员

参与,调查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

c.事故责任人或事故部门之负责人不应作为调查小组成员。

5.6.1.4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a.调查小组组长应带领调查小组各成员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公平、公正、实事

求是。

b.调查结束后应在《问责审批表》中书面陈述事故原因,并由调查小组全体成员应签名确认。

5.6.1.5确定事故责任人

a.调查小组应通过访谈、实地取证、与事故部门负责人沟通等方式确定事故责任人;

b.确定事故责任人时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受理谁负责

的原则。

5.6.1.6提供处罚建议

调查小组在确定事故责任人后,应根据本制度及责任主次出具对各责任人的处罚建议。

5.6.1.7审批处罚结果

总经办对调查小组提出的处罚建议进行审批,决定最终处罚方案。

5.6.1.8通告处罚结果

ISO部应根据审批后的处罚结果出具《问责决定通知书》,向相关人员通告处罚结果。

5.6.1.9责任人申诉

如相关责任人对处罚结果不满可向总经办提出申诉。

5.7附则及连带责任

5.7.1连带责任原则上不超过两级,但无论是员工还是干部,只要给公司造成了5000元或以上的

直接经济损失,皆可视为直接主管、副总失职。

5.7.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公司原文件、制度规定事项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

为准。

5.7.3本制度由ISO部负责解释。

6.0表单记录

6.1 问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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