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审核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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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区国内航行船舶SMS审核指导书
一、目的
本指导书阐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规定了船舶SMS审核的要点和方法,旨在为浙江海事系统SMS审核员开展船舶审核工作提供指导,促进船舶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审核行为,提高审核质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海事局SMS审核组对国内航行船舶的SMS审核。

三、参照文件
1、NSM规则
2、《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3、《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4、相关强制性规定
四、NSM规则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NSM规则第2条)
1、各级船员应对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具有适应其岗位工作需要的正确理解和认识。

2、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级船员均能始终贯彻执行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二)公司的责任和权力(NSM规则第3条)
1、船舶应清楚负责该船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的实体。

2、各级船员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

3、各级船员应熟悉本岗位的责任、权力以及与其它岗位的相互关系。

(三)指定人员(NSM规则第4条)
1、船舶应充分理解设置指定人员的目的和作用,并能随时与指定人员取得联系。

2、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应接受指定人员的监控。

3、船舶可通过指定人员确保公司向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四)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1、船长既是SMS在船上实施的责任者又是监控者,船长除承担管理船舶和操纵船舶的责任外,还应承担SMS在船运行和监控的以下责任: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是总要求。

“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是要求船长组织船员实施SMS,并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方法,激励和调动船员遵守方针的积极性。

“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指令”是要求船长按SMS文件规定,指挥SMS在船上的运行。

“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是船长作为SMS在船运行的监控者而开展的日常性监控工作。

“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公司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是要求船长根据SMS在船上运行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形式和适当的间隔期,审视公司所建立的结构化、文件化的SMS本身是否存在问题。

2、船长的绝对权力应有公司最高管理层发布的书面声明为保证,船长根据其专业判断做出的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事务的任何必要决定不受船东、租船人或其它任何人员的约束。

3、船长有权通过岸基相关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要求公司给予协助。

(五)资源和人员(NSM规则第6条)
1、船长应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和培训证明,并经公司认定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

船长应完全熟悉公司的SMS,以使其能够承担NSM规则第5条规定的绝对权力和责任。

完全熟悉应着重把握对ISM规则的充分理解,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构成的了解,对体系运作特点的把握,主要管理程序、本公司特殊规定的熟悉等。

船长应能够及时得到公司岸基的任何必要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

2、船舶应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船舶配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和救生设备乘员定额的要求。

船舶应保证船员在船工作期间的持续合格和身体健康。

3、新聘和转岗船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责熟悉,熟悉职
责的内容,通常包括职责,相关的管理程序、操作方案和须知,相关设备的布置、性能及其操作,工作环境尤其是应急环境等。

对某个新聘或转岗船员在船舶开航时就可能需要执行的程序和须知,应“标明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并保证其在开航前完成熟悉。

4、各级船员应对履行其岗位职责有关的强制性法规、规定、规则以及适用的建议性的规则、指南和标准等有充分的理解。

5、保证各级船员均能提出为支持SMS可能需要的任何培训项目,这种培训项目应被标识并及时提供给相关船员,包括各种临时培训项目的满足。

6、与船舶有关的各类安全管理信息应及时传递至船上,并应保证各级船员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7、各级船员在履行其涉及SMS的职责时应能有效交流。

要求船员具备必要的语言交流能力。

(六)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NSM规则第7条)
1、对已认定的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关键性操作,船舶应配备相关的操作方案和须知(包括需要的检查清单)。

2、船长、大副和轮机长应了解对需新认定的船上关键性操作如何提出认定意见的工作流程。

3、各级船员在进行各项关键性操作时均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方案和须知,对特殊操作应强调预防和操作后的检查,突出防患于未然,对临界操作应强调严格执行和密切监督。

(七)应急准备(NSM规则第8条)
1、船长应熟悉公司已标识的紧急情况的种类,并了解对新出现的紧急情况如何提出标识的工作流程。

2、高级船员应熟悉有关紧急情况的反应部署,各级船员应熟知本岗位在应急反应时的职责。

3、船舶应定期按规定对已标识的所有紧急情况进行应急训练和演习,并根据公司安排参加船岸联合演习。

“训练”是指为熟悉应急设备及其操作而开展的练习,“演习”是指针对某种紧急情况按应急反应计划进行的综合性演练活动。

4、船舶应严格执行应急反应程序,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均能得到有效反应。

船长、高级船员应熟悉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要求,并确保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报告。

应急反应期间船舶应尽可能保持与岸基通信联络的畅通。

(八)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NSM规则第9条)
1、船舶应确保任何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均及时报告至公司,报告的内容应包含现象描述、性质认定及其存在客观证据的确认等信息。

2、对发现的任何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船舶应按规定开展或配合公司开展调查、分析并制定纠正措施。

3、船舶应确保与其有关的各项纠正措施得到严格落实,并经验证确认有效,以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九)船舶和设备的维护(NSM规则第10条)
1、船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船舶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船长、部门长应对各部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适当的检查。

2、对船舶和设备在维护保养方面的任何不符合规定情况,船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附可能的原因。

发现的主要途径有船员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测,公司岸基的上船检查,主管机关检查,船舶检验机构的检查和检验等。

3、对船舶和设备在维护保养方面的任何不符合规定情况,均应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包括故障和缺陷的消除和造成故障和缺陷的原因的纠正。

当船上不具备必需的资源和条件以完成纠正措施时,应要求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支持。

4、对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及纠正措施的实施、验证等活动,都应按规定记录并妥善保管。

5、对已标识的会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包括备用装置及设备或非连续性使用的技术系统),船舶应采取定期测试、专门试验等措施以保证其功能的可靠性,这些措施应纳入船舶的日常操作性维护。

(十)文件(NSM规则第11条)
1、持有SMS文件的船员应熟悉公司关于SMS文件和资料管理的要求。

2、船舶应按规定配齐与之相关的全部有效文件和资料。

3、船舶应保证按规定对所配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管理,被废
止的文件应及时清除。

(十一)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NSM规则第12条)
1、应按规定对船舶开展SMS内部审核。

2、内审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告知船舶。

3、船舶对内审时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纠正,并经验证有效。

4、公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的结果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的,应及时告知船舶。

船上负有责任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纠正,并经验证有效。

(十二)审核发证(NSM规则第二部分)
1、船舶应当由已取得覆盖该船船种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船上应当保存一份有效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

“符合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主管机关在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进行的年度审核。

“临时符合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2、船舶应通过主管机关或其认可机构的审核,取得“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船上应当保存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正本。

“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进行的至少一次的中间审核。

“临时安
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可以对其做出不超过6个月的展期。

3、船舶及负责其营运的公司应定期申请并接受主管机关的审核,如果未及时申请审核,或在审核时有客观证据表明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主管机关将收回相关证书。

五、船舶SMS审核细目
六、特殊船舶SMS审核附加细目(一)客船
(二)气体运输船
(三)化学品船
(四)油船
(五)散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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