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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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单

★考试结束请将此单交到二楼教师休息室。

★如有考场违纪、作弊的,需将证据及试卷一并交二楼教师休息室,然后交教务处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

★《同济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同济大学考场纪律》见反面。

同济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1. 监考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关闭手机直至考试结束。

2. 大面积公共基础课的主监考教师应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考卷。

3. 开考前务必在黑板上公布考生座位规则,并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清点考试人数,清理桌面,提醒学生关闭手机,并把关闭后的手机、所带的笔记、书籍和书包等统一放在讲台前。

4. 要求学生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人、证不符者责令其退出考场。

5. 考试铃响后分发考卷,指导学生在答卷纸上填好姓名、学号、专业、院系等。

6. 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考卷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需对试卷中字迹不清的地方进行说明。

7. 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不能在场内看书、看报或做别的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8. 考试中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没收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中的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实录,并让学生对实录的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把填写好的《考场记录单》、学生的作弊材料(如纸条、书本、手机、MP3等)和学生考卷一并送交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处理。

9.准时收卷,不得无故延长考试时间。及时告知学生,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交卷,考试结束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地等候监考教师收卷。收卷完毕应当场清点试卷,以防试卷丢失。待监考教师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宣布学生可以离开考场。

10.监考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巡考人员报告。

同济大学考场纪律

1.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的座位就坐。并检查桌面上是否写有与考核课程有关的内容,如有应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在开考后被发现者按违纪处理。

2.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取消该场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并不得参加重考,只能重修。

3. 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未交卷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4. 必须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以便查对。不带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5. 除答卷必须的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手机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所需书籍和用具由任课教师指定),如果将手机带入考场,必须将手机关机放入书包,连同书包一起集中放在讲台前,考试时不得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

6. 考试铃声响后,停止讲话,保持考场肃静。

7. 考试时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夹带抄袭或看别人答卷等形式的违纪行为,如有违反,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8. 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试题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学生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提问,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或走廊上喧哗。

9. 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交卷,考试结束即停止答卷,不得拖延时间,并在原座位安静地等候监考教师收卷,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宣布可以离开后,方可离场。

10. 不得擅自将答卷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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