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时间和管理顺口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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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时间总结
1小时: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次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8小时:
1.财产保全:法院须48小时作出裁定
3天: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一定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1次3天回复
3. 劳动争议仲裁有正当理可以在开庭前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5天: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换投标保证金;
2.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送达申请人;
6.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7.商事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8.工程竣工验收后5天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天:
1.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3.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应当在7天内立案(不符合受理的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
10天:
1.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自变更后10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变更
2.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民用建筑节能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5.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6.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7.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4天:
1.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安装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2.发包人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15天: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评标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分之2。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15日内作出批复;
4.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天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5.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7.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8.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15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9.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10.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间为15天,期满不起诉的,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
12.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1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在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15.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16.当事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提起书面异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撤改,不成驳回
17.案外人提起异议的15日内审查15日内起诉。
18. 财产保全: 15日不起诉的应当解除
20天: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8天:
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30天:
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3.自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30日;
5.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需要裁减人员20以上或不足20人占企业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