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电子教案7票据法
经济法-第七章
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下列有 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 C.甲是承兑申请人 D.承兑银行是付款人
第七章 票据法
二、出票
(一)出票行为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 作成汇票,并将其交付于收款人票据 行为。
第七章 票据法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第七章 票据法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不是可选择的,而是有顺 序的,即只有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 使追索权。 A公司向B公司开出了50万元的汇票,A公司委 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付款,B公司取得该汇票后, 可以对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付款后,票据 关系即消灭。如果B公司请求付款后付款人拒 绝付款的,此时B公司可以向A公司进行追索, 行使追索权。
第七章 票据法
票据的特征
文义证券
要式证券
无因证券
完全有价证券
第七章 票据法
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票据法的概念 (二)票据法的特征
强行法 具有技术性 具有国际统一性
第七章 票据法
三、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一)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 债权债务关系,如出票人与受款人之间的关系、 受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之间的关系等等。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第七章 票据法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处所和时间
第七章 票据法
(四)票据权利的消灭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 权利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的权利 持票人对支票的出票人的权利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 自出票日起2年内 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起6个月内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 月内
【免费下载】教案 票据法
每节题目
第一节 票据当事人
第二节 票据关系
第三节
票据法上的非
票据关系
第四节 民法上的非票 据关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
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前手、后手的法 律规定
利益偿还请求权关系
票据关系与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 1 据基础关系)之间的联系
本章讨论题(思考题、作业): 1、试述利益返还清求权成立的条件及效力 2、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之间的联系
课程名称:
承担课程的学院: 法学院
教案编写教师: 陈 芳
授课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总学时数 36 总学分 2 考核方式 考查 教学活动设计的总体思路:
票据法
票据法课程教案
课堂教学 实验(上机)
票据是商事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其实务操作性强,为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生活中 的重要功能,法律便作了一系列精巧的设计,使其大异于一般民事法律制度。为了能让学生 透彻掌握票据制度的基本原理,故本门课程的教学从票据的基本功能着手,从其经济功能与 法律制度的联系中,找到票据法律制度的核心所在,在此基础上,对票据法基本法律制度及 实务操作流程再作简略得当的讲授。
3、 《支票法论》
4、 《票据法教程》
5、 《票据法》
6、 《票据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汪世虎 法律出版社
编写负责人
陈芳
参考书籍与文献
作者谢怀拭ຫໍສະໝຸດ 法律出版社课程编号:系(教研室): 民商法
编制时间: 2009 年 5 月
总学时数分配
出版社(杂志)
郑孟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12 月
王小能 北京大学出版社
系(教研室)主任 陈 芳
讨论
33201310
第七章票据法ppt课件全
一、支票
❖ 1.绝对记载事项
❖ (1) 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 表明该票据是支票的文字。
❖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支票有关支付文句的记载事 项。我国现行使用的支票记载支付文句,一般是支票上已 印好的“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的字样。
❖ (3) 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支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 数额。如果支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等,支票将无效。
❖(二)票据是债权证券 票据的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载的金额向
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其性质是债 权,所以,票据是债权证券。它区别于社员 权证券,其表彰的是社员权,如股票。
三、票据的功能
四、票据法
❖ 3.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 年11月14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票据司法 解释》) 。这是票据法领域最重要的司法解释。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 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 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 承兑。
(2) 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 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 绝承兑。
❖②接受承兑。这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 付款人需要向持票人办理的收取汇票的手续。付款 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 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 4.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金融主管机关,制定 了一大批有关票据的部门规章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 其中较为重要的,如《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9月 19日)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 办法》(1997年5月22日)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 理办法》(2009年10月16日) 等。
经济法票据法课件PPT学习教案
任
D、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47页/共108页
C
背书的法律效力
票据权利的转让或授予他人行使。 以背书转让汇票后,背书人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
款的责任。 权利证明的效力。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 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粘单
粘单是票据的书面延伸,与票据本身具有同一效力。粘单采用统一的格式, 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背书人签章 年月日
背书人签章 年月 日
背书人签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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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分类: 1、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背书的连续性 非转让背书:委任背书、设质背书 委任背书、设质背书应分别记载 “委托收款” 和“质押”字样。 2、记名背书与空白背书(完全背书和不完全背书)
“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字样;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没有记载的,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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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对必须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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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承兑 (一)承兑的概念 1.承兑的概念 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
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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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 (1)承兑是付款人愿意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意
思表示; (2)承兑是单方法律行为; (3)承兑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4)承兑是要式行为。 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签章。
经济法 票据法-教案
票据法票据结算是支付结算的极为重要的方式之一,票据法是国家专门规定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的非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章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介绍有关票据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票据和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责任与票据抗辩,汇票、本票、支票的法律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等。
重点问题●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票据法的概念及特征。
●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与非票据关系的区别和联系●票据行为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票据权利的种类及其与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区别。
●票据权利的补救。
●票据抗辩的概念及种类。
●汇票的概念及其与本票、支票的异同点。
●汇票的票据行为及其法律效力。
●追索权的概念及其行使。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及其具体规定。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广义的票据是指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有价证券和凭证,如提单、运货单、栈单、股票、国库券、企业(公司)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本章所讲的票据,仅指狭义的票据,亦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狭义上理解的票据,具有以下十个法律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
就证券权利与证券作成的关系的不同,证券有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之分。
权利义务产生于证券作成之前,证券的作成仅在于证明一定的权利存在,其证券为证权证券,如提单、栈单等。
权利义务发生于证券作成,证券的作用在于创设一定的权利,其证券为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因票据的作成而产生,作成票据就创设了票据权利。
因此,票据不是证权证券,它不是用以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创设权利,是一种设权证券。
2.票据是债权证券。
教案 票据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
通过制度设计,以促进票据流通,实 1 现票据的信用功能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生高0不产中仅工资2艺料22高试2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荷试2,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卷,32调需3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5作尽52下可22都能护可地1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学习情境七:票据法 教案
学习情境七票据法【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和种类;理解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的基本知识;重点掌握票据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和追索的操作;获得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办理和使用的技能。
任务一票据法基础一、知识准备(一)票据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04年8月28日进行了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票据的概念、种类、特征和票据关系当事人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作用1)、汇兑作用。
2)、支付与结算作用。
3)、融资作用。
4)、替代货币作用。
此外,票据还有信用作用。
2.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
(2)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的无因性: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票据为必要。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让3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
后乙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协议解除合同。
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请求乙返还汇票B.请求乙返还3万元现金C.请求丙返还汇票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汇票上的款项答案:B。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3)票据是金钱证券。
(4)票据是要式证券。
(5)票据是文义证券。
文义证券:该证券的义务人只按证券上所指明的金额和条件对权利人履行义务。
(6)票据是流通证券。
3.票据关系当事人(1)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出票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2)票据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
经济法票据法+课件
要点二
遗失处理措施
立即通知相关当事人,暂停支付或挂失;向公安机关报案 ,寻求法律帮助;及时联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 应建立完善的票据遗失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06 票据纠纷与法律责任
票据纠纷的种类和处理方式
票据纠纷的种类
包括票据权利纠纷、票据流转纠纷、票据付款纠纷等。
处理方式
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VS
票据的特点
票据具有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独立 性等特点。无因性是指票据的签发、转让 等行为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文义性是指 票据的内容必须以文字记载为准;要式性 是指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必须按照法 定格式进行;独立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 当事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法的基本原则
01
保护持票人合法权益原则
种类
根据用途的不同,支票可分为现金支 票和转账支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 可分为银行支票和商业支票。
票据的签发与承兑
签发
票据的签发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具有签发票据的资格,且必 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发票据。
承兑
票据的承兑是指由承兑人在票据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的行为。承兑是一 种附属票据行为,只有经过承兑的票据才能成为有价证券并具有法律效力。
04 票据的使用与流通
票据的使用范围与流通方式
票据的使用范围
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被广泛应用 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借贷等 经济活动中。
票据的流通方式
票据可以通过背书、贴现、承兑、保 证等方式进行流通,实现资金的快速 转移和支付。
票据的背书与保证
票据背书
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可以转让票据权利,也可以将票据 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二、票据法上的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一)票据法上的关系
票据法上的关系是指因票据行为及与票据行为有关的 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票据法上的 关系可分为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 系。
1.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
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关系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背书人、 保证人等。在各种票据关系中,出票人、持票人、付款 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票据的基本关系。
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1)票据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票据签章。 (3)票据记载事项。票据记载事项可以分为
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 等。 (4)票据交付。
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三)票据行为的代理
票据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 在票据上记载被代理人的名称及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 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能力。
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三、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以产生、变更或终止票
据关系为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二)票据行为成立的要件 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2)票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真实。票据的签
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 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即应当给忖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以欺诈、 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述情形, 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
票据和票据法概述
票据法上的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
《经济法》课件 教案 教案:第十四章 票据法
经济法基础教程教案(十四)课题:第十四章票据法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能够了解票据法的基本理论,熟悉汇票、支票和本票,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理解汇票的追索权,能够区分票据的适用范围,能掌握各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能分析票据的效力,树立依法履行票据义务的意识,掌握票据权利与抗辩。
课时:4课时教学重点:1.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的概念。
2.汇票、支票、本票的概念与分类。
3.汇票的出票、背书、保证、承兑、付款及追索权。
4.票据的记载事项。
5.支票出票的法定条件。
教学难点:1.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
2.票据的记载事项。
3.票据关系。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教学内容: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法的概念(一)票据与票据法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包括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狭义的票据即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等货币证券,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票据关系1、票据法上的关系票据法上的关系是指因票据行为及与票据行为有关的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为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和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2、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票据的授受行为,这种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前提关系即为票据的基础关系。
二、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是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行为,是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票据关系为目的的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不同的票据所涉及的票据行为是不同的,票据行为还可以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
有了基本票据行为,才可能有附属票据行为。
票据法讲解PPT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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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具有三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1.强行性。强行性法和任意性法是相对应的概念。 凡不允许以当事人的意思加以选择或变更适用的 法律,即为强行性法。反之,即为任意性法。调 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几乎都是强制性的,例如, 票据的种类、票据的格式、各种票据行为的款式 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不允许 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选择或变更适用。这不仅与 民法所倡导的意思自治原则不同,而且与其他商 法所具有的强行性相区别。虽然商法都具有强行 性,但强行性的强弱各不相同,其中票据法的强 行性最为突出。票据法之所以具有显著的强行性, 是由于票据本身所具有的支付性、流通性决定的, 主要是为了保障交易第9的页/共安59全页 ,促进社会经济秩序 的稳定。
3.票据的信用功能 票据的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 在现代商品交易活动中,信用交易不仅大量存在,而且 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金交易则退居次要地位。票据 作为信用工具,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它既可 以作为商业信贷的重要手段,又可以用作延期付款的凭 证,还可以作为债务的担保。汇票和本票都具有信用工 具的功能,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一般用作支付工具,没 有信用工具功能。 第6页/共59页
(荐)保定南市区职教中心经济法基础教案:第七章票据法(财经类)财政事务)
四、票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五、有关票据的法律关系
六、票据行为
七、票据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汇票
一、概述
二、汇票的形式要求
三、汇票债务的产生
四、汇票的承兑
五、汇票的让与
六、汇票的付款
七、汇票的追索
八、汇票的保证
九、消灭时效和利益返还
十、汇票的抗辩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一、本票的出票
二、支票的出票
三、本票与支票适用汇票的规定
教
学重点ຫໍສະໝຸດ 难点重点:
1.票据的特点、种类
2.票据当事人的范围和分类
3.票据善意有偿取得的条件
4.背书连续的条件
难点:票据行为
教学组织与设计
教学过程的组织
教学过程中讲授、案例分析、课堂提问、讨论并重,互动式、启发式教学。同时可采用课后调查、学生自学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重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主动、积极的学习。
章 节
名 称
第七章 票据法
授 课
类 别
理论课(√);实验课( )
教 学
时 数
2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票据的种类、特点;票据当事人的范围和分类,掌握票据行为的特点,出票的记载,票据善意有偿取得的条件,票据消灭时效的规定。
教 学 内 容 提 要
备注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特点
二、票据的功能
讨论作业习题的安排
1、票据有哪些特点?有哪些功能?
2、汇票、本票与支票之间有哪些异同?
3、票据行为有哪些特点?
4、票据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5、背书连续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6、追索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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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七票据法一、教案头单元名称:票据法学时:2 项目票据法学习型工作任务了解票据法相关知识教学目标知识目标技能目标态度目标1、票据法律制度。
2、汇票。
3、本票。
4、支票。
1、能掌握票据行为、票据的权利和票据抗辩权。
2、掌握汇票种类及相关规定。
3、掌握本票种类及相关规定。
4、掌握支票种类及相关规定。
1、培养对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的认识。
2、区别使用三种票据。
能力训练任务及案例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的更改、伪造、变造与涂销;票据的丧失与补救;汇票、本票、支票制度的主要内容等。
教学重点教学难点重点: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的权利。
难点:汇票。
教学方法、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将图片、文字相结合进行讲解。
教学组织形式利用多媒体图片、案例的方式让学生初步认识票据法规定。
教学条件课件、动画、黑板、教科书作业备注二、教学内容(一)概述票据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涉及票据与票据法的一般问题;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的更改、伪造、变造与涂销;票据的丧失与补救;汇票、本票、支票制度的主要内容等。
(二)预备知识公司法、基础会计相关知识。
(三)任务实施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将多媒体图片、案例相结合,学生会合法使用三种票据。
通过布置课后作业,进一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
(四)教学内容1、票据法律制度。
2、汇票。
3、本票。
4、支票。
5、法律责任(五)检查评价教学过程进行到最后,组织学生对本次任务学习进行自评,小组内同学进行互评,最后由老师对个人或小组完成点评等多项评价方式,更好检查学生学习效果和老师的授课成果。
单元七票据法一、票据法律制度概述票据法是我国民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票据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涉及票据与票据法的一般问题;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的更改、伪造、变造与涂销;票据的丧失与补救;汇票、本票、支票制度的主要内容等。
(一)票据与票据法概述1、票据概述1)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本人或本人委托的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到来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广义的票据是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民事权利的文书凭证。
包括钞票、发票、提单、仓单、保单、车票、船票、机票、债券、股票、借据、汇票、本票、支票等。
狭义的票据是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
票据在经济生活中常常使用,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证券,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可见我国票据立法采取了合并主义或包括主义的立法体例。
2)票据的特征票据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般有价证券的特征,同时又具有自己独立的特征。
与其他有价证券相比,票据具有以下特征:(1)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是指证券上的“权利之发生、移转及行使三者全部与证券有不可分离关系是也。
票据权利的产生以作成票据为必要;票据权利的转移以交付票据为必要;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并提示票据为必要。
可见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2)票据是设权证券;(3)票据是文义证券,根据票据法理论,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只能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载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任何事项都不得作为确定票据权利义务的根据;(4)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是依票据法签发的有价证券,其制作、转让、保证及承兑的方式等,票据法都有明确的规定,票据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要素和款式作成,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5)票据是流通证券,流通是票据的重要特征,是票据所采取之最高原则,票据法之一切制度,无不以此原则为出发点;(6)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7)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法理论上的无因性,指的是票据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票据权利就产生,其效力原则上不受产生票据的原因关系的影响;(8)票据是提示证券;(9)票据是缴回证券;(10)票据是特殊的动产。
2、票据法概述1)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是以票据关系为调整对象,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括性称谓。
2)票据法的特征(1)强行性而非任意性票据法虽然属于民法的特别法或部门法,但其对于民法中的任意规范采用较少,票据法中的规定几乎都是强行性规定。
(2)技术性而非伦理性票据法的规范更多考虑的是方便交易、繁荣市场的技术上的要求,而较少受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思想文化传统和伦理道德的影响,是一种技术性规范。
(3)私法兼具公法性票据法作为民商法的特别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因票据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理当属于私法的范畴。
但其也规定了大量的公法性规范,体现了票据法的公法性特征。
(4)国内法兼具国际性票据法虽然属于国内法,但却具有较强的国际统一性。
各国的票据立法都尽可能地与国际票据规则接轨,使各国的票据法在内容上日渐趋同,票据法也因而成为国际间统一化程度最高的法律。
(5)实体法兼具程序性票据法属于实体法,但同时又有许多程序性规定。
票据的运作注重程序,许多规定都体现了票据法程序的严格性。
3)票据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国际统一化趋势(1)票据法的历史发展一般认为,近代票据法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依托于12、13世纪意大利地中海沿岸城市发展起来的商人法,它主要表现为商业习惯和商业规则,为各国商人所共同接受。
大约在17世纪以后,随着国家主权的兴起,各国相继颁布自己的商事法律,由此形成了各国成文的票据法。
到20世纪30年代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公约制定之前,世界上曾存在有法国法系、德国法系、英美法系三大有代表性的票据法体系。
凡仿效法国票据立法的国家,在理论上被称为法国法系,包括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希腊、土耳其及拉丁美洲各国。
凡仿照德国票据立法的国家,在理论上被称为德国法系,主要包括奥地利、瑞士、丹麦、瑞典、匈牙利、日本、挪威等国。
在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制定以后,法国法系与德国法系实际上形成了日益趋同的“日内瓦票据法系”。
英美国家的法律理论及实践与大陆法系国家有很大不同,其票据立法也有自己显著的特色。
英美票据法体系的国家除英国、美国外,主要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及一些英属殖民地国家。
(2)票据法的国际统一化趋势19世纪末20世纪初,票据随着贸易和旅游的发展而广泛流传于国际间,票据法各自为政的局面已难以适应这一发展,票据法的国际统一化问题引起了国际范围的广泛关注。
自20世纪以来,统一票据法的国际活动主要有三次,分别是:海牙统一票据法会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会议及联合国统一票据法活动。
4)我国票据立法的发展我国历史上很早就有了类似于票据的汇兑支付工具,但受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制约,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票据的实践一直未能得到制度化和法律化。
学者们多认为,现代意义的票据是出现于唐代的“飞钱”。
清朝末年,西方银行带来了西方的票据制度,并逐步取代了我国原有的钱庄及票据制度。
至国民党政府制定票据法,完全采用了西方国家的票据制度,规定了由西方传来的汇票、本票和支票这三种形式的票据。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形式基本限于国营经济,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分配和调拨也绝大部分依靠国家计划来实现。
国家实行严格的现金管理,注重银行信用,限制和取消了商业信用,致使票据制度基本没有存在的必要。
在我国法制史上,票据法仅有很短的历史。
1907年清政府宪政编查馆聘请日本学者志田钾太郎起草票据法,于1911年完成起草工作。
该草案未能颁布实施。
1913年民国政府法典编纂会以志田钾太郎为顾问重新起草票据法,形成了新的票据法草案。
该草案也未能公布实施。
1922年北京政府成立票据法编纂会,起草票据法,先后起草了若干个草案,但都未能公布。
1929年,国民政府立法院制定了《票据法》,于1929年9月28日通过,同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票据法从此诞生。
次年7月1日国民政府又公布了《票据法实施法》共20条。
这部票据法在中国内地施行到1949年,目前仍在台湾地区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旧中国包括票据法在内的所有法律,在此后的相当长时期内,我国一直是用行政办法来管理票据,对票据的使用进行严格的限制。
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票据又重新受到人们的重视和使用,调整票据活动的规则也逐步出现,这些规则起初是零散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
1986年9月,根据国务院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暂行条例(草案)》,向金融界、法律界征询意见。
1990年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讨论稿),1991年9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修改稿),于1994年经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终于在1995年5月1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1月l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票据法由此诞生。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8月21日发布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同年10月1日施行。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9月19日又发布了《支付结算办法》,同年12月1日生效。
为了正确适用《票据法》,公正而及时地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最高人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于2000年2月24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00年11月14日公布,于同年11月21日起施行。
至此,我国的票据法体系得以基本完善。
【例题】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答案:B(二)票据法上的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1、票据关系与票据运作有关的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票据票据关系和非票据关系两大类。
非票据关系又可以分为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1)票据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所直接发生的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关系具有自己的特点:(1)票据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只有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
票据行为之外的任何行为,即便是票据法中规定的行为,也不能引起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
(2)票据关系的内容是以金钱为内容的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票据关系的内容是票据当事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与所承担的票据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客体,只能是一定数额的金钱。
(3)票据关系具有多重性在票据流通的过程中,随着票据当事人的不断增加,票据关系的数量也在增加;再加上汇票的承兑、汇票及本票的保证等票据行为的出现,在同一张票据上也会产生多个票据关系,从而使票据关系具有了多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