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职级待遇试行办法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正科级基层干部满15年可享副处待遇
公务员考试热点-备考⽅案快捷导航职级晋升具体条件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部待遇。
⽐如,⼀名县⽂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直未得到提拔,满15后,虽然还*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资待遇。
南都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等多个省份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前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
这⼀⽂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待遇得不到提⾼、乡镇留不住⼈才的现状。
《意见》提出职级晋升具体条件《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领导职务的⼯资待遇,但⼯作岗位不变。
⽐如,⼀名县⽂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资待遇。
规格⾼于正处级的县区市例外《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员。
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
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是指在某个行业或组织中,不同职级所对应的薪资标准。
三岗指的是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和基层干部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分为六个级别,合计18个级别。
这种薪资标准表是为了规范薪资的支付,使得薪资的支付更加公正合理,也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组织整体绩效。
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是由企业或组织内部制订的,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职务等级、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绩效表现等。
在确定薪资标准时应该采取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薪资支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以下是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的具体内容,供参考:一、中层干部1、总经理级总经理级别是企业或组织中最高层的管理者,一般要求具备较高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对企业或组织的管理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月薪:20,000-35,000元。
2、副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别是企业或组织中二把手的角色,一般负责某个部门或某项业务的管理工作。
月薪:15,000-25,000元。
3、总监级总监级别在企业或组织中相当于一个中层管理者,主要负责某个业务或项目的管理和运营。
月薪:10,000-20,000元。
4、部门经理级部门经理级别是企业或组织内级别最常见的中层管理者,主要负责某个部门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预算管理、业务管理等。
月薪:8,000-15,000元。
5、主管级主管级别是企业或组织中较为普遍的中层管理者,一般负责某个小团队或小部门的管理工作。
月薪:6,000-10,000元。
6、主任级主任级别是中层管理者的入门级别,一般需要在相应领域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月薪:4,000-7,000元。
二、一般干部1、高级职员级高级职员级别是一般干部中较高的级别,需要拥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月薪:3,000-5,000元。
2、职员级职员级别是一般干部的入门级别,需要具备较好的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月薪:2,000-4,000元。
3、辅助级辅助级别是一般干部中较低的级别,一般需要从事一些基础性工作。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2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2号)现将《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1月11日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进行职位设置;第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三、确定职务;第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要求(一)确定职位职责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
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四)确定职位名称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四、职位说明书的项目及说明职位说明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一)职位名称。
例如: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
(二)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
由三部分组成(×××-×××-×××)。
职务与职级并行 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鈎制度中组部:将推行公务员职级与待遇挂鈎制度中组部研究室巡视员、副主任张景虎接受人民网访谈解读《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透露,该方案于8月29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将以中央档案形式下发施行。
中组部党建研究所副所长彭立兵也在访谈中谈到,该方案出台标誌着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集结号已经吹响,动员令正式下达。
解决地方政治生态不良问题据介绍,方案就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4方面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具体提出26项重点改革举措,并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改革的成果形式、时间进度。
彭立兵认为,方案从多方面提出建设的制度和机制,都为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xx总**也曾多次强调,解决党记忆体在的种种难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好的环境和好的制度互相促进,科学有效的制度本身就是最稳定、最直接的环境。
解决一些地方政治生态不良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靠体制机制。
彭立兵说,党的建设制度发挥着调整党内关係、指导党内生活、规范**行为、解决党的问题、维护党的秩序、集中党的意志等重大作用,因此,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是通过系统性、全局性的制度个性和制度建设来营造惩恶扬善、扶正祛邪,使一大批好乾部脱颖而出的党内製度环境。
这一观点得到湖南湘西州委常委、组织部长曹普华的认同,他从地方角度分析认为,方案中提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制度等体制类改革,老实人将不再吃亏、投机钻营者将不会得利,地方政治生态将会得到改进。
多管齐下解决带病提拔问题据了解,方案26项改革举措有一半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各个方面和环节。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高新民在访谈中分析认为,从体系的层面来设计制度,有助于从多角度入手解决带病提拔的问题。
今天搞一个制度、明天搞一个制度,互相之间是割裂的。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薪[1994]68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薪〔1994〕68号)各市、地、县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单位: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新的工资制度能够顺利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工改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机关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二日机关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机关实施新工资制度后,对1993年10月1日以后职务(技术等级、岗位)变动的人员,其工资待遇和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职务晋升后的工资待遇及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1、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工资的,按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工资执行;原级别工资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以内的,未达到规定正常晋升级别考核年限的,级别工资不变。
机关工作人员因晋升职务级别变动的,其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均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级别没有变动的,其职务变动前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可与职务变动后的年限累加计算。
2、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职务晋升后,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可以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晋升提高职务工资时,其增资额超过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半个档差的,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的考核年限从职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不足半个档差(含半个档差)的,职务变动前的考核年限可与职务变动后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
中国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政策解读
1POLICY政 策区域治理从正式在县以下机关试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到2018年对《公务员法》进行首次修订,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确定了“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直至2019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更详尽的规定,《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本文通过政策执行系统模型分析该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并结合现实情况分析该政策的实施意义、局限性以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基本内容公务员的职务如何设置,职务有哪些类型、序列和功能,这些相关要素构成了公务员职务制度。
公务员的职级相区别于职务,职务一般是领导职务,意味着权力以及相应的责任。
而职级作为另一套晋升体系不是领导职务,但也体现了公务员自身的政治素质、能力、资历,是确定待遇的依据,因此,职级只与个人待遇有关,与职务相应的权力、职务待遇没有关系。
职务与职级同一制度下的两套体系构建了公务员职业生涯的阶梯,是用于激励公务员的重要方式。
(1)职务与职级的具体划分。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职务设置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划分为10个层次。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而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下由职级序列取代非领导职务序列。
(2)职级设置的具体内容。
职级的设置可以分为职数比列、晋升年限、晋升标准等内容。
《规定》中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指数比例分为中央部委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等规格来设置具体的编制数量,从中央部委机关来看主要对巡视员及调研员的职数进行了比例规定,省级机关的职数设置大致与之相同,而从市级机关开始,相关职数设置较之之前有了大幅提高,整体来看职级体系为基层公务员的待遇晋升提供了更广阔的的空间。
从晋升年限来看,《规定》乡镇机关公务员最高可以晋升到二级调研员,职业空间往上提高了两个档次,相关晋升年限也有所缩短,而省直、部委机关晋升年限被拉长,因此新规定有利于基层干部,不利于省直机关、部委机关年轻干部。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一)一、总体要求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的意见-人录发[1992]2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的意见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的意见(1992年12月28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乡镇干部要逐步从优秀农民中选拔聘用的指示精神,各地乡镇机关从农民中补充干部,逐步实行了聘用制。
一九八七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颁发执行<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劳人干(1987)4号)后,乡镇干部聘用制不断发展。
实践证明,实行乡镇干部聘用制,适应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乡镇干部的管理注入了生机与活力,符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广大聘用干部经过实践锻炼,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在发展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农村商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度,根据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和十四大的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改革方向,继续实行乡镇干部聘用制。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乡镇干部实行聘用制重要意义的认识,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因地制宜地继续做好乡镇干部聘用制工作,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二、乡镇机关要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重点要放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人员素质上。
乡镇机关招聘干部,要在行政编制定员和年度增干计划内,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编制年度招聘工作计划,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招聘乡镇干部,必须坚持公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公务员晋升职级公务员职级并行工资制方案
公务员晋升职级公务员职级并行工资制方案一、方案背景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中居民服务事业、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领域中从事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是国家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员制度是实行政府治理的基础性制度。
公务员在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和优越性,但在晋升和发展方面则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
在当前国家形势下,加强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建设,已成为公共管理中的重要议题。
因此,本文拟制公务员晋升职级并行工资制方案,旨在加强公务员晋升制度,增强公务员积极性,提高公务员无形资产,为方便公务员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
二、方案内容1.公务员晋升职级制度公务员晋升职级从一级到十五级,晋升后相应的职级工资也会提高。
晋升职级需要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工作业绩等。
考核完成后,需要对晋升的公务员进行审查,从个人品质、从业资历等多个方面加以考察,判定是否可晋升。
在考试结果和考察结论一致后,经过公示程序,公务员才能晋升。
2.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组成。
基本工资由职级工资和岗位津贴组成,基本工资的高低取决于职级。
津贴包括住房津贴、交通津贴等,其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奖金由工龄津贴、先进个人奖、优秀团队奖、突出贡献奖等组成。
3.公务员晋升职级并行工资制公务员晋升职级后,职级工资将会随之提高,因此和职级相对应的岗位津贴将会发生变化。
但是,为了给予公务员晋升的更多奖励,增强公务员晋升的积极性,并鼓励公务员在工作中发挥积极性,本方案引入了公务员晋升职级并行工资制。
公务员晋升职级并行工资制是指,在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同时,也会得到增加高岗位津贴的奖励。
高岗位津贴的高低取决于工作的重要性和危险性等因素。
在晋升职级时,职级工资和高岗位津贴都会发生变化,晋升的公务员将会得到两份奖励。
具体奖励分配如下:(1)在职级晋升的基础上,晋升的公务员会获得一个月的高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5篇)
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将并行不升职也能加薪由____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了《____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____》。
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专家表示,公务员将施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将与职务脱钩、与职级挂钩,将改变过去当领导才能涨工资的现象,从而提高基层公务员薪酬。
解决基层公务员薪酬偏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又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这就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由其职务决定。
我国的领导职务层次,从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到乡科级正副职,共分为____个层级。
对应的职级即为科级、处级、省部级至国级。
除此之外,非领导职务也分为____个层级,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待遇,就是与这些层级挂钩。
职务与级别越高,收入就越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就是要打破这种常规,将公务员的工资与职务分离、与职级挂钩。
这主要解决的是基层公务员薪资偏低的问题。
竹立家说,基层公务员晋升的渠道少、速度慢。
如果职务和职级不并行,有些乡镇的基层公务员,一辈子可能连个科长都当不上,当不上领导基本的薪酬就上不去。
这影响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对其家庭生活的改善无益。
“不论是从管理学还是心理学的角度讲,薪酬都是人认真工作的基础因素。
”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一个普通的基层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标准提高职级,就可以相应的增长工资。
这也可以解决基层公务员一直以来工资偏低的问题。
基层公务员涨薪的钱从哪来?公务员工资的发放都是由地方财政支付。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部分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51号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部分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部分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51号1998年7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关于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正常晋升级别工资,要严格按照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进行。
1998年晋升级别工资的,只限于机关部分1993年确定级别后未作变动的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
二、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1、因提拔职务晋升级别、达到上一级别套改年限“滚动”晋级、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提前晋级等原因已经变动过级别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从级别变动当年起重新计算考核年限。
重新计算后不到规定年限的,不得晋升级别工资,待达到规定年限后方可晋升。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当年起计算考核年限,未到规定考核年限时,不得晋升级别工资,待达到规定年限后再晋升。
3、虽已达到规定的考核年限,但年度考核有一年或一年以上不称职的人员,不得晋升级别工资。
其考核年限从最后一个不称职年份的下一年起重新计算,符合规定条件后才能晋升。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全文
汪玉凯说,全国公务员队伍中,来自县以下机关的约60%,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都在县以下机关,“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少数几个。所以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
《意见》中的一系列新政,将给基层公务员带来什么?在上海,《意见》所对应的街镇公务员,如何看待这条新设的职级晋升通道
不“升官”,
也能获得合理待遇与尊严
据了解,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速。
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2014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劳人干[1987]62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1987年10月30日)劳人干(1987)62号《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业经国务院批准。
现发给你们,请按此办法执行。
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一九八五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为了合理地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升级、升职奖励和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等有关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升级奖励。
按照国人〔1982〕2号《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试行办法》的规定,工作人员获升级奖励,其职务工资一般提升一个工资等级,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升两个工资等级,但均不得超过本人现任职务的最高工资标准。
对职务工资已达到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的,则不给升级奖励,可给予其他种类奖励。
二、升职奖励。
给予工作人员升职奖励,应根据其贡献、德才条件和工作需要、职数限额决定,一般晋升一级职务;个别有特殊贡献、德才优秀的,可以越级晋升,并报任免机关审批。
工作人员获升职奖励后,其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新任职务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原职务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可以提升一个工资等级。
个别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升两个工资等级。
三、降级处分。
工作人员受降级处分,其职务工资降低一个工资等级。
2019年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2019年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公务员相关的制度和规定都在的行政法中有体现。
关于公务员的有关待遇也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问题。
那么,2018年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有哪些内容?▲《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正科级基层干部满15年可享副处待遇: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
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南都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等多个省份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
这一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意见》提出职级晋升具体条件:《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区市例外《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7•【文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
目录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2)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3)一、改革的原则 (3)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3)(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3)(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4)(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4)(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5)(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5)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5)四、实施时间 (6)五、组织领导 (6)附件 (7)附件1: (7)附件2: (8)附件3: (9)附件4: (10)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
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六年六月十四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中基层员工职级调整及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办法试行
职级调整及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办法(试行)一、目的和意义1、职级调整的管理规范,有利于实现工资的内部、外部的相对公平;有利于实现工资这一员工管理手段的灵活、高效运用。
2、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的合理性、及时性有助于绩效管理的落实和薪酬管理理念的推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引导员工的绩效改进。
3、增加员工薪资制度的柔性,逐步向职能工资过渡。
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与职级调整遵循的原则1、结果导向原则:员工的薪酬决定于公司绩效、组织绩效、个人绩效,以及员工所承担的应负责任的大小及其任职资格状况。
2、公平原则:在关注效率的前提下兼顾公平;工资体系体现的是相对公平,而不是绝对公平;要实现外部公平、内部公平的统一。
3、弹性原则:由刚性较强的薪资结构转化为中高度弹性的、灵活的薪资结构。
三、职级设定及调整(以下文中所提“月度工资”是指原月工资、福利、补助的总和)1、月度工资:运用职能工资制的理念,通过职位评估,确定各职位的工资等级区间;月度工资为薪酬的刚性部分,并只与职位的价值大小相关,和年功无关;部分岗位将设立津贴,津贴只与岗位相关,与从事该岗位员工的职级无关。
2、职级设定:新员工入职前,根据工作岗位的业内标准、本人资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转正后的职级(月度工资等级),试用期间原则上采取下调20%的做法。
3、职级调整的条件:因岗位、职务调整导致应负责任变化的;因任职资格变化的;因整体薪酬与市场发生偏离时。
4、职级审视、调整的周期:公司将对全体员工的职级(月度工资)进行半年一次的审视、调整,具体时间为二季度考核及年度综合评议结束。
除因岗位调整、合同续签的可随即进行职级调整以外,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收职级调整申请。
四、职级调整的职责划分1、各分管副总/部门负责人:在对所辖基层员工的薪酬及绩效表现进行评估与审视的基础上,向行政管理部提出合理的薪酬调整意见,对薪酬的调整有提名权与建议权。
2、行政管理部:负责以半年为单位组织对公司全体基层员工的职级(月度工资)进行审视和调整,并审核各部门提交的调整意见,通过部门间的平衡及与业界的比对后,确定各部门调薪幅度与调薪总额,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负责对日常基层员工的调薪申请的审核、报批和备案;拥有最终审批结果的执行权。
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办法
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办法一、总则行政管理干部是指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干部。
为了加强对行政管理干部的薪资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特制定此办法。
二、薪资构成行政管理干部的薪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
其中,基本工资是薪资的主要构成部分,岗位津贴和绩效奖金是根据个人岗位职责和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给予的额外补贴,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薪资调整1. 基本工资的调整:(1)每年固定时间对基本工资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幅度根据国家经济状况和行政管理干部的工作表现确定。
(2)基本工资调整应当公平合理,确保不同职务、不同级别的行政管理干部工资差异化。
2. 岗位津贴的调整:(1)岗位津贴根据行政管理干部所任职务的难度和重要性确定,随着职务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2)岗位津贴调整应当公示并进行相关政策解释,确保公平公正。
3. 绩效奖金的调整:(1)绩效奖金根据行政管理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由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进行评定。
(2)绩效奖金调整应当公示并进行相关政策解释,确保公平公正。
四、薪资支付1. 薪资支付方式:(1)行政管理干部的薪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日期由财务部门确定并公示。
(2)薪资支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准确无误。
2. 薪资保障:(1)薪资支付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减少。
(2)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薪资的,应当提前告知并说明原因,尽快支付。
五、薪资福利待遇1. 医疗保险:(1)行政管理干部应当参加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服务待遇。
(2)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一定比例,行政管理干部个人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2. 养老保险:(1)行政管理干部应当参加养老保险,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2)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一定比例,行政管理干部个人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3. 住房公积金:(1)行政管理干部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住房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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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职级待遇试行办法
(2010年2月)
一、县、乡机关公务员提高非领导职务待遇的资格条件
(一)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的资格条件
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曾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且符合以下条件:
1、副科级领导干部正常调整退下领导岗位时,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满8年或任县级部门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以上。
2、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累计10年以上,男年满48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
3、在县级部门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满12年以上,且曾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任中层干部8年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8周岁以上。
其中获中央、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其副科级任职年限依次递减4年、3年、2年、1年(只计最高奖项)。
(二)享受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的资格条件
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曾获得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的科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乡镇工作满20年,曾任中层干部5年以上,男年满48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
2、在县级部门任中层干部8年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8周岁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晋升技师不受比例限制)
二、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享受七、八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待遇资格条件
(一)享受七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待遇资
格条件
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曾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按正、副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担任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以上,属正常调整离岗的。
2、在按正、副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担任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和八级管理岗位非领导职务累计12年以上,且曾任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或曾任中层干部8年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8周岁以上。
其中获中央、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任八级管理岗位职务任职年限依次递减4年、3年、2年、1年(只计最高奖项)。
(二)享受八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待遇资格条件
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曾获得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的九级职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乡镇事业单位及涉农事业单位驻乡镇站(所)工作满20年,曾任按股级管
理事业单位负责人(或挂职乡镇中层干部)5年以上,男年满48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
2、在县级事业单位任按科级管理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以上职务(含挂职主管局任中层干部)或任股级事业单位负责人8年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8周岁以上。
三、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或取消非领导职务待遇的程序和办法
1、县、乡机关公务员提高非领导职务待遇的程序和办法
符合本办法规定享受正科(主任科员)、副科(副主任科员)资格条件的,不占该单位同级非领导职务职数,列入县委管理,经所属乡镇或县级部门推荐后,由县委组织部
参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办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享受七、八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待遇的程序和办法
符合本办法规定享受七、八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待遇资格条件的,不占该单位正常晋升同类岗位职数,由单位推荐,经所属乡镇(县派驻乡镇站、所以乡镇意见为主)或县级主管部门初审,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审核后,按竞聘上岗程序产生,由县人事局核准聘用。
3、以上享受提高非领导职务待遇人员,非工作原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
核为不确定等次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取消所提高的非领导职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