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2016年度北京法院大数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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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就相关疑难问题三级法院达成基本共识或主流意见,形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现予以发布。

一、继承主体1.以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等单一继承类案由提起诉讼,审理中当事人提出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在内的多个继承类请求,如何处理?继承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分别提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分属不同案由的继承类请求,原则上人民法院应一并予以审理,案由列为继承纠纷。

确因涉及当事人众多且不同种类继承请求一并审理不便于诉讼的,可释明当事人分别提起诉讼。

2.遗产尚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何处理?遗产中有案外人权益时如何处理?继承案件所涉遗产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共有财产的共有权人均作为继承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审理,列为分家析产、继承并列案由。

经释明后当事人不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的,仍对全部共有财产提出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确有证据表明继承案件所涉遗产与案外人存在权属争议的,应释明当事人另案先行处理该权属争议。

3.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未参加诉讼的其他继承人存在,如何处理?是否应由法院依职权查明?在继承案件中有初步证据表明可能有其他未参加诉讼的继承人存在,人民法院在实体审判中应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

继承纠纷某年度法院大数据报告

继承纠纷某年度法院大数据报告

继承纠纷某年度法院大数据报告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继承问题的重视,继承纠纷在法院中的数量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为了更好地了解继承纠纷的现状以及发生机理,不少法院开始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并发布了相关报告。

其中,继承纠纷某年度法院大数据报告成为了广大群众和学者重点关注的研究对象。

继承纠纷某年度法院大数据报告的发布,为我们深入了解继承纠纷的相关情况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数据报告显示,继承纠纷案件在全国各地的法院中都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

其中,一、二线城市的继承纠纷案件数量更是远高于其他地区。

例如,北京市在一年内处理了超过6000起继承纠纷案件,远高于其他省份。

从家庭背景来看,继承纠纷的主要涉案方是直系亲属,不过也有非直系亲属和第三人的案例。

而在继承涉及的财产类型上,不动产、存货和现金等最容易引发争议。

数据还表明,继承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长辈过早去世,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子女之间对父母财产的分配意见有分歧;缺少合理的家族规划等。

通过对继承纠纷某年度法院大数据报告的分析,可以发现,继承纠纷往往是因为缺乏家族规划的契机而产生的。

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对于继承的认知不足,长辈未及时规划自己的财产分配,子女之间的分配权和义务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都很容易成为引发继承纠纷的导火索。

因此,对于继承纠纷,家族规划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家族规划可以在长辈健在的时候规划好家庭财产的分配方案,这样既可以减少继承纠纷的发生,也可以维护家庭和睦。

在规划方案时,家庭成员应该坦诚相待,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并遵循法律规定。

另外,继承纠纷的发生也与民众的法律意识有着直接关系。

如今,由于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普及,民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也逐渐意识到了自己在继承纠纷中的权益。

但还是有不少民众缺乏对法律问题的正确判断和处理,甚至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规定也存在认知误区。

因此,为了避免或减少继承纠纷的发生,民众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及时了解法律的规定和条款。

2016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大数据报告

2016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大数据报告

2016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大数据报告
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
【期刊名称】《混凝土世界》
【年(卷),期】2017(0)1
【摘要】建筑行业是我国重要的产业之一,研究其法律纠纷分布及其成因,有利
于做好建设工程法律纠纷风险防范工作。

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检索就2016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进行了分析,并就主要裁判观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总结。

【总页数】5页(P96-100)
【作者】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签证和索赔律师实务——兼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20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3.指导性案例应用大数据分析——最高
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6)4.招投标文件优先于施工合同论——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及新乡市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视角5.指导性案例应用大数据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司
法应用年度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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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我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我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我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我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引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200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以查找差错和消灭低级错误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裁判文书评查整改活动。

在全面评查民事裁判文书的基础上,以“我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调研”为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以此为契机全面规范民事司法行为,努力增强民事裁判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同度。

民事案件占全市法院收案总量的一半以上,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衣食住行和生存发展,与人民群众最根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

依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于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促进首都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和最高法院的正确领导、监督下,全市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清醒地看到,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首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形势,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如一些案件的裁判结果不公,司法过程不透明、不规范;办案效率不高,部分案件久拖不决;执法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案件质量粗糙,低级错误频现;审判作风有待改进,“生冷硬横推”现象仍然存在;“坐堂问案”、机械执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等。

这些问题既是当事人信访、申诉的焦点,也是社会公众关注、议论的热点,所以理应成为我们改进工作的重点。

裁判文书既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最终成果,也是对案件审判过程的客观反映。

对法院而言,裁判文书是案件质量高低以及法院和法官的审判理念、责任意识、工作作风和素质能力是否到位的综合体现;对当事人而言,裁判文书关乎其切身利益,是其权利义务的现实载体;对社会公众而言,裁判文书是了解法律实施情况、评价司法审判是否公正的基本媒介。

继承遗产纠纷情况汇报范文

继承遗产纠纷情况汇报范文

继承遗产纠纷情况汇报范文
继承遗产纠纷情况汇报。

近期,我所代理的一起继承遗产纠纷案件取得了重大进展。

该案件涉及多方继
承人对于遗产分配的争议,经过多方调解和协商,最终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首先,本案中涉及的遗产包括房产、存款、股票等多种财产,继承人众多,各
自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

在初期调查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继承人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导致了遗产分配的僵局。

因此,我们首先进行了继承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希望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减少纠纷的发生。

其次,针对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通过查阅相
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我们为每位继承人提出了合理的遗产分配方案,并得到了他们的初步认可。

在此过程中,我们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后续的分配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在多次协商和调解后,我们成功地促成了各方继承人达成了一致意见,
确定了最终的遗产分配方案。

在此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每位继承人的意见和利益,确保了分配方案的公平和合理性。

经过各方签署确认,遗产分配方案正式生效,继承遗产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处理各类继承遗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
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促成纠纷的和解和解决。

我们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更加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每一起案件的解决努力奋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北京西城法院 遗嘱继承纠纷 案例

北京西城法院 遗嘱继承纠纷 案例

北京西城法院遗嘱继承纠纷案例北京西城法院是中国北京市的一家法院,负责审理该地区的各类案件。

在日常工作中,法院处理了许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其中包括遗嘱继承纠纷案。

遗嘱继承纠纷是指在遗嘱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涉及遗产继承权益的案件。

这类案件常常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遗产利益的分配以及遗嘱的真实性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家庭成员往往会选择通过法院来处理纠纷。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类案件,我们以一起发生在北京西城法院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为例进行讲解。

案件的当事人是董先生和张女士,他们是兄弟姐妹关系。

他们父母在去世前没有留下明确的遗嘱,因此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他们将平等地继承父母的财产。

然而,在父亲去世后,董先生发现一份被他称为是父亲遗嘱的文件,其中规定了父亲的房产全部归董先生所有,而张女士则没有继承任何财产。

董先生相信这份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坚持要求按遗嘱规定进行财产分配。

面对这一情况,张女士认为这份所谓的遗嘱是伪造的,并表示不同意按照遗嘱规定进行财产分配。

她认为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财产应该平等分配给两兄弟。

于是,她向北京西城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遗产依法平分。

北京西城法院接到案件后,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法院的工作人员首先联系了董先生提供的遗嘱,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

经过查证,法院发现遗嘱上的签名和手写文字与父亲生前的样本不符,疑似是伪造的。

此外,法院还联系了其他目击证人,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在听证过程中,法院发现张女士提供的证据更有说服力。

她提供了目击证人的证词,证明她和董先生的父亲在生前没有提到过任何要将房产给董先生的事情。

此外,她还提供了与董先生父亲生前的朋友和邻居的证词,证实了父亲对他两兄弟的关系一直非常公平和公正。

鉴于董先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北京西城法院最终判决遗产应平分给董先生和张女士。

董先生对此判决表示不满,提出上诉。

与此同时,董先生也找到了其他的证据,试图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图解2017年财产传承纠纷大数据

图解2017年财产传承纠纷大数据

图解2017年财产传承纠纷大数据2017年遗嘱纠纷大数据分析——以聚法案例库为样本本次遗嘱大数据分析以聚法案例互联网站所公布裁判文书为样本。

根据2016年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因此,部分案例可能因法院不公布而无法成为本次研究样本案例。

同时,由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案件归档到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存在时滞,以及聚法案例网站收录裁判文书也存在时滞等情况,本次遗嘱大数据分析之样本不可避免会存在数据统计上的误差。

而且根据我国的继承传统,继承途径主要有三:一是无需办理遗产转移登记手续的无纠纷继承,通过继承人协商途径解决;二是需办理遗产转移登记手续的无纠纷继承通过公证程序解决;三是有纠纷遗产继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其中通过公证程序解决无纠纷遗产继承是我国处理继承问题的主要途径,因此大部分无纠纷遗嘱继承已经在公证继承程序中予以解决。

但由于公证继承的特殊性及隐私性,目前并无相关途径得以获得遗嘱继承公证的数据。

因此,本次遗嘱大数据分析主要以有纠纷的遗嘱继承案例为样本,虽不能全面了解我国的遗嘱继承情况,但仍可从中窥得我国遗嘱继承的轮廓概貌。

笔者在聚法案例检索“案由:遗嘱继承纠纷”、“审判年份:2017年”得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各法院审结公布并为聚法案例所收录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共计962件。

我们从裁判文书类型方面对样本案件进行简要筛查。

从样本中2017年审结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裁判文书的类型看,判决书545份,占比56.65%;裁定书400份,占比41.58%;通知书11份,占比1.15%;调解书6份占比0.62%。

我们对裁判文书类型进一步分析发现,关于400份裁定书,我们经过数据梳理发现有如下裁定类型:撤诉裁定199件、执行裁定64件、驳回再审申请裁定55件、重审裁定28件、驳回起诉裁定15件、管辖裁定15件、再审裁定8件、补正裁定6件、变更审判程序裁定4件、保全裁定3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裁定2件、中止诉讼裁定2件、终结诉讼裁定2件。

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及五个典型案例|北京法院

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及五个典型案例|北京法院

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基本情况及五个典型案例|北京法院导读:10月10日,北京大兴区法院召开了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介绍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审理难点,发布典型案例并给出法官提示。

张磊主持通报会,祁广燕、李玮唯、华琳、赵宝维出席并介绍情况。

以下内容均摘自通报会实录,包括五个案例、审理难点、六条提示,编排时有所调整。

五个典型案例案例一代书遗嘱应避嫌,见证人选任需谨慎案情简介王某与马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5名子女,分别是本案的两名原告(称原告1、原告2)和三名被告(称被告1、被告2、被告3)。

现王某、马某先后去世。

马某名下原有宅基地院落一处,该院被拆迁。

三被告分别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共取得5套回迁安置房及若干货币补偿款。

现二原告主张马某生前立有遗嘱,遗嘱表明在其去世后所有财产由二原告平均继承,起诉要求继承马某名下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拆迁利益。

庭审中,二原告提交代书遗嘱一份,称该代书遗嘱由原告2代为打印后念给马某听,马某认可后在立遗嘱人处捺了手印,原告2与赵某、刘某都签了字。

落款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

该份遗嘱载明:“立遗嘱人马某,本人头脑清楚,身体健康。

本人自愿立此遗嘱,百年之后愿将名下的所有财产由2个女儿原告1、原告2平均继承。

包括(房产、存款及其它)”。

同时,被告3也提交了两份代书遗嘱予以证明。

第一份遗嘱由案外人王某某代书,由马某某、王某某、张某某见证,由马某签字捺印,王某某捺印确认,落款时间为2010年1月24日。

该份遗嘱载明:“王某:……将位于大兴区旧宫镇隆盛庄村丰盛南五条21号住宅一套给小儿子被告3。

……马某:以上我老伴所说的财产处理意见也是我的真实想法,其他一切不怎么值钱的东西也用不着处理了。

”针对上述遗嘱的订立过程,马某某、王某某均出庭作证。

第二份遗嘱由陈某某代书,由步某某、王某某见证,由马某捺印确认,落款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

该份遗嘱载明:“我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隆盛庄丰盛南五条21号的房产在我去世后由被告3一人继承。

继承案件调研报告

继承案件调研报告

继承案件调研报告继承案件调研报告一、案件背景继承案件是指在个人死后,其财产如何进行合法的继承和分配的问题。

在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下,继承问题涉及到家庭关系和财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近几年,随着人们财富积累的增加以及家族结构的变化,继承案件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二、案件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文献研究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搜集相关文献并分析,了解了继承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

同时,我们还对一些实际案例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与当事人和相关专业人士的访谈,收集了有关案件的更多信息。

三、案件调研结果1. 继承案件多发于大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

这主要是因为大城市居民的财产总值相对较高,而继承问题也更加复杂,容易引发纠纷。

2. 继承案件主要涉及两类争议:继承权的确定以及财产分配。

在继承权确定方面,主要争议点包括合法继承人范围的划定、遗嘱的有效性问题等。

在财产分配方面,一些继承人可能对财产总值不满意,或者对遗嘱规定的分配方式争议。

3. 继承案件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包括:遗产评估不公正、遗嘱造假、不法侵占等。

这些纠纷主要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制,导致亲属之间产生矛盾和纷争。

4. 继承案件中,女性继承权的保障问题也备受关注。

在一些案件中,女性被剥夺了继承权,这与传统家族观念及各地区的文化传统有关。

然而,在现代社会,对女性继承权的保障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5. 继承案件解决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解决和诉讼解决。

协议解决通常需要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并在法律的框架下达成一致。

而诉讼解决则需要通过法院的裁决来解决争议。

四、案件调研结论及建议1. 继承案件的增多反映出当前继承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继承人的权益,应加强继承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继承制度。

2. 在解决继承案件时,应倡导诉讼与协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

3. 应加强对于女性继承权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案件处理意见的指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案件处理意见的指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案件处理意见的指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50.07.06•【文号】•【施行日期】1950.07.06•【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承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案件处理意见的指令(1950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法院:6月27日审民字第738号呈悉。

查夫妻及父母子女相互间有继承遗产之权利,婚姻法第十二、十四两条均有规定。

你院受理这类继承案件,应该根据明文,依法处理。

此文没有规定的,可照来呈所提意见,只着眼家财之分割,不说有无继承权。

如来呈所说第一案,即外甥代位继承外祖父遗产问题,现在立法政策还没有确定,关于王北宇部分,可暂照来呈所拟办法,予以处理。

至于祝丽茵为李珊蕤继母并非血亲,其相互间没有继承权利,谈不到代位继承,关于李珊蕤部分,你庭拟予驳回是正确的。

来呈所说第二案,即出嫁女继承其父遗产的问题,婚姻法第十四条,既有规定,你院根据“女子应与男子同”之原则,认杨观德要求继承其故父遗产为合法,也是对的。

以上意见希查照。

附:北京市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案件处理办法的请示(审民字第738号)最高人民法院:本院在去年一年中没有处理过继承案件。

本年度继承案件尤其是女子争继纠纷,日有增加。

如王北宇要求继承他外祖父祝椿之遗产(是代其母祝书琴去继承的)。

即代其母继承其母系遗产。

站在他母亲地位要和他舅父分家。

又如杨观德已出嫁3年,其父在3年前故去,遗有房两所,生子女各一,子才10岁,女即杨观德,今年1月,其母改嫁,把两所房子和10岁男孩都带走了,杨观德要求继承伊父之财产。

以上两件本院正在进行审理中,但类似是项案件,究应如何处理,亟应确定原则,作为处理之准绳。

本院意见是不拘泥过去之应继分,而是看目前各人生活状况,酌定分与财产之多寡,同时只着眼家财之分割,不说有无继承权,女子应与男子同。

所拟是否正当,敬请核示。

继承纠纷2024年度北京法院大数据报告

继承纠纷2024年度北京法院大数据报告

2024年度北京法院大数据报告显示,继承纠纷是北京地区法院审理的重要案件类型之一、根据统计数据,2024年北京地区法院共受理继承纠纷案件约X件,相较于前一年有X%的增长。

继承纠纷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它涉及家庭财产的分配和继承权的规定,关系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感情纠纷的解决。

由于继承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对法院的审理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继承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继承权的归属问题,即在没有遗嘱或遗嘱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继承权归属,特别是在有多个继承人且具有平等继承权的情况下。

这需要法院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致的解释和适用。

其次,继承财产的分割问题是继承纠纷案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在继承人众多、财产种类复杂等情况下,如何公平地对财产进行分割是一个较为困难的问题。

法院需要对财产的性质、价值等进行评估,并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决策,以达到公正和公平的目的。

另外,继承纠纷案件中还常常出现遗产管理和处置问题。

在遗产管理方面,法院需要对遗产进行保管和管理,确保遗产的安全。

在遗产的处置方面,法院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如何处置遗产,包括出售、分配或者继续保存等。

此外,一些继承纠纷案件还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比如遗赠效力的认定、遗产重组的处理等。

继承纠纷案件的审理面临一些难点和挑战。

首先,由于涉及遗嘱、财产评估等问题,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较为繁琐,法院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和人力资源来完成这项工作。

其次,继承纠纷中往往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纠纷,法院需要审慎处理,避免因案件审理而加剧家庭矛盾。

再次,继承纠纷带来的财产分配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法官对相关法律知识有较深入的了解和运用。

为了更好地解决继承纠纷案件,北京地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培养,提高审判能力和执行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相关的评估机构和诉讼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继承财产评估和法律服务。

北京法院:家庭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纠纷案例

北京法院:家庭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纠纷案例

北京法院:家庭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纠纷案例来源:北京西城区法院涉家庭房产纠纷六个典型案例|北京法院导读:5⽉19⽇,北京西城区法院召开了涉家庭房产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分析近五年来涉家庭房产纠纷案件基本情况,总结案件特点、难点及审理经验,解读典型案例发出法官提⽰。

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介绍案件调研分析概况及相关⼯作开展情况,民⼀庭庭长郭云燕发布典型案例、李俊法官提出法官建议,发布会主持⼈为周杰。

以下内容摘⾃现场实录。

三类情形六个典型案例⼀、赠与房产,不是⼀句话那么简单案例 1赠房后被⽗母撤销,未公证过户难获法律⽀持案情介绍李先⽣和张⼥⼠是夫妻关系,⼩李是⼆⼈之⼦。

2015年,李先⽣、张⼥⼠与⼩李签订了⼀份《协议书》,约定:李先⽣和张⼥⼠同意将位于西城区椿树园的⼀处房屋赠与给⼉⼦⼩李。

《协议书》签订后,李先⽣和张⼥⼠仍居住在该房屋内,双⽅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续。

2017年,⼩李要求⽗母协助他去办理过户⼿续并将房屋交付给他,但李先⽣和张⼥⼠以⼩李不尽赡养义务为由予以拒绝,表⽰不再履⾏赠与义务。

后,⼩李将⽗母李先⽣和张⼥⼠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赠与义务。

法官说法《合同法》第⼀百⼋⼗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续的,应当办理有关⼿续。

《合同法》第⼀百⼋⼗六条规定,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因此,房产的赠与必须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能发⽣财产权利的转移,在此之前,除经过公证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赠与合同外,赠与⼈有权撤销赠与。

该案中,由于双⽅签订赠与合同未采取公证形式,签订赠与合同后也没有办理过户⼿续,因此李先⽣和张⼥⼠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此种情况下,⼩李⽆权再要求⽗母履⾏赠与合同的内容,所以法院审理后并未⽀持⼩李的诉讼请求。

案例 2⽗母赠房后⼀⽅反悔,共同财产⽆权单⽅处置案情介绍林先⽣和钱⼥⼠是夫妻关系,⼩林是⼆⼈之⼦。

2016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2016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2016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首席法务致力于提供高端法律阅读+实用法律干货+便民法务工具。

来源:建仑律师一、2016年最高院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裁判数据统计1、案由分布本团队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为依据,共检索出2016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与公司有关纠纷”案件155件,其中,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11件,占整个公司纠纷案件比例为7.09%,股东出资纠纷8件,所占比例为5.16%,股权转让纠纷107件,所占比例为69.03%,公司决议纠纷2件,所占比例为1.29%,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7件,所占比例为4.52%,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3件,所占比例为1.94%,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1件,所占比例为0.64%,公司解散纠纷9件,所占比例为5.81%,其他公司纠纷7件,所占比例为4.52%。

具体案件分布情况见表一:(表一)案由数量比例股权转让纠纷107件69.0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11件7.09%公司解散纠纷9件 5.81%股东出资纠纷8件 5.16%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7件 4.52%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3件 1.94%公司决议纠纷2件 1.29%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1件0.64%其他公司纠纷7件 4.52%总计155件100%2、类型分布序号审判类型2016年度案件数1 二审案件472 再审案件993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案件9合计155根据案件审判程序进行分类分析,2016年度最高院审理的涉及公司纠纷案件中,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占大多数,具体情况见表二:(表二)3、裁判结果(1)民申案件裁判结果根据统计结果显示,2016年最高院民申案件总共有99件,具体裁判结果见表三:(表三)民申案件裁判结果案件数量所占比例驳回再审申请75 75.76%裁定提审14 14.14%指令再审7 7.07%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3 3.03%总计99 100%(2)二审案件裁判结果统计结果显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总共有47件,具体裁判结果见表四:(表四)二审案件裁判结果案件数量所占比例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 6.38%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3 70.21%改判 5 10.64%撤诉 6 12.77%总计47 100%(3)再审审理案件判决结果统计结果显示,2016年最高院民事提审案件总共有9件,具体裁判结果见表五:(表五)民事提审案件裁判结果案件数量所占比例改判 3 33.34%发回重审 2 22.22%维持一审 2 22.22%指令审理 2 22.22%总计9 100%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裁判规则摘要1、以股权办理到出借人名下系作为债权的担保,而非真正的股权转让也非股权质押,出借人虽在工商登记中记载为股东,但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

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_公报案例-婚姻家事

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_公报案例-婚姻家事

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 (2014)三中民终字第09467号裁判日期: 2014.08.25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公报案例)【案件正文】【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裁判摘要】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案情全文】原告:唐某。

被告:李某某。

被告:唐某。

法定代理人:李某某(唐某乙之母。

原告唐某因与被告李某某、唐某乙发生法定继承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唐某诉称:唐某甲于2011年9月16日在外地出差期间猝死,未留下遗嘱。

名下财产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二十三号财富中心某房屋(以下简称财富中心房屋)等多处房产、银行存款、轿车等。

唐某甲的继承人是配偶李某某及子女唐某、唐某乙。

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由唐某、唐某乙、李某某共同依法继承唐某甲的全部遗产。

被告李某某、唐某乙辩称:认可李某某、唐某、唐某乙作为唐某甲的继承人参与继承,但登记在唐某甲名下的财富中心房屋并非唐某甲的财产,不应作为其遗产予以继承。

虽然该房屋是以唐某甲名义购买并向中国银行贷款,但根据唐某甲与李某某签订的《分居协议书》,财富中心房屋属于李某某的个人财产,之所以没有变更登记至李某某名下,是因为有贷款没有还清。

这份协议书没有以离婚为前提,属于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安排,在唐某甲去世前,双方均未对此协议反悔。

因此该协议书是有效的,财富中心房屋是李某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唐某甲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 司法案例研究院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离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 司法案例研究院
目录
01 案件审结情况 02 案件地域分布 03 当事人特征 04 案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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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审结情况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离婚纠纷
1400000 1200000 1000000
• 在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中, 2015年案件量较之2014年 同比上升32.4%,2016年1 月至9月案件量较之2015年 同期上升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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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件地域分布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离婚纠纷
各省案件量分布
• 离婚纠纷案件量排名前三的省 份分别为河北、江苏和河南。
技术支持: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0000 600000 400000 200000
0
2014年
2015年 各年案件量
2016年1月至9月
各年案件量
• 2014年案件量为112余 万件,2015年案件量为 120余万件。
• 2016年1月至9月案件量 为 104 余 万 件 , 较 2015 年同比上升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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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件特征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离婚纠纷
离婚原因
• 45.9%的夫妻因感情不和 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 27.8%的夫妻因家庭暴力 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 司法案例研究院
04 案件特征
63%
37%
解除婚姻关系 维持婚姻关系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之 离婚纠纷

继承案件法律大数据报告(3篇)

继承案件法律大数据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继承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为了更好地了解继承案件的法律现状和趋势,本报告通过对大量继承案件的法律大数据进行分析,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和研究提供参考。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本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公开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

数据时间范围为2010年至2022年。

分析方法主要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和趋势分析。

三、继承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数量近年来,继承案件的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据统计,2010年至2022年,我国继承案件总量约为120万件,其中2022年达到20万件,同比增长10%。

2. 案件类型继承案件主要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类型。

其中,法定继承案件占比最高,约为60%;遗嘱继承案件占比约为30%;遗赠案件占比约为10%。

3. 当事人构成继承案件的当事人主要包括继承人、被继承人、受遗赠人等。

其中,继承人作为原告的案件占比最高,约为70%;被继承人作为原告的案件占比约为20%;受遗赠人作为原告的案件占比约为10%。

四、继承案件法律问题分析1. 继承权争议继承权争议是继承案件中最常见的问题。

主要包括:- 继承人身份认定争议:部分继承人因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原因,对自身继承权产生争议。

- 继承份额分配争议:继承人之间因财产分配不均,引发争议。

- 继承效力争议:遗嘱真实性、有效性等争议。

2. 遗产分割争议遗产分割争议主要表现为:- 遗产范围争议: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范围产生争议。

- 遗产分配方式争议: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配方式产生争议。

3. 遗嘱相关问题遗嘱相关问题主要包括:- 遗嘱真实性、有效性争议:部分遗嘱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形,引发争议。

- 遗嘱撤销争议: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对遗嘱撤销提出异议。

五、继承案件法律趋势分析1. 案件数量将继续增长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继承案件的数量将继续增长。

继承案件法律大数据报告(3篇)

继承案件法律大数据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财产继承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

为全面了解我国继承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本报告通过对大量继承案件的法律大数据进行分析,旨在揭示继承案件的法律适用趋势、存在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本报告数据来源于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公开的继承案件裁判文书,数据时间跨度为2018年至2023年。

分析采用统计学方法、文本分析方法和案例分析方法,对继承案件的裁判依据、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进行深入剖析。

三、继承案件数量与趋势(一)继承案件数量根据统计数据,2018年至202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继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2020年达到峰值,案件数量约为XX万件。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财产规模的扩大,继承案件数量仍呈上升趋势。

(二)趋势分析1. 继承案件类型多样化:在继承案件中,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等类型均有涉及,其中遗嘱继承案件占比逐年上升。

2. 继承纠纷地域差异明显:东部沿海地区继承案件数量较多,中西部地区继承案件数量相对较少。

3. 继承案件当事人构成复杂:继承案件当事人包括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其中子女为继承人的案件占比最高。

四、继承案件争议焦点(一)遗嘱真实性争议遗嘱真实性是继承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

当事人往往对遗嘱的签名、印章、日期等方面提出质疑,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二)遗嘱效力争议遗嘱效力争议主要体现在遗嘱是否有效、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方面。

例如,遗嘱内容违反公序良俗、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三)遗产分配争议遗产分配争议是继承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

当事人对遗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五、继承案件法律适用(一)遗嘱继承1. 遗嘱形式:遗嘱形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

2. 遗嘱内容:遗嘱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 遗嘱效力:遗嘱效力争议案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继承纠纷2016年度北京法院大数据报告

继承纠纷2016年度北京法院大数据报告

继承纠纷2016年度北京法院大数据报告文/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数据来源:本研究报告的案例样本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由:继承纠纷案件样本数量:562份案件整理截止时间:2017年3月2日本研究报告以北京市为地理坐标,对该地区2016年继承纠纷涉及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遗嘱情况、诉讼情况、房产分割等数据进行可视化整理,以分析研究北京目前继承纠纷的司法现状。

近三年北京市继承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相对稳定,保持在1.5%左右。

继承纠纷发生率较高的地区为海淀、丰台、西城,发生率较低的地区为平谷、房山、延庆。

而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继承案件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区域或房产较多的城区。

北京市近三年继承案件概况北京市与全国继承纠纷案件对比情况从北京市继承纠纷一审案件占全国继承纠纷一审案件的比例来看,2014年为11%;2015年为9.6%;2016年为7.4%,比例上有相对减少的趋势,但从案件数量上看,趋于平稳。

统计说明:样本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均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类案件中统一处理,故本报告未统计。

统计结果显示,各种案由占比大小依次为:法定继承占54%,遗嘱继承占31%,析产继承占6%,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占5%,遗赠占3%,遗赠扶养协议占1%。

85%的纠纷为法定继承纠纷和遗嘱继承纠纷,这说明在实践中,大部分继承纠纷都源于没有遗嘱或者因遗嘱效力问题产生争议。

另外,析产继承的纠纷数量在样本中多达34 起,占比6%,但继承纠纷案由中未列明此项,按照目前的民事案由规定,析产争议仅存在于家庭婚姻中的同居关系纠纷案由中。

实际上,许多家庭中也存在析产问题,如,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后家庭成员的部分财产处于共有状态,长时间未进行析产分割,导致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不清,法院在分割遗产前必须先行析产。

但因长时间的财产共有,相关证据缺乏或已灭失,给查明案件事实带来很大的困难。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赡养纠纷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赡养纠纷

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赡养纠纷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目录01案件审结情况02当事人特征03案件特征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赡养纠纷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赡养纠纷年度一审审结案件量基本持平,每年均为2.66万件左右。

各年案件量01 案件审结情况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2016年2017年各年案件量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赡养纠纷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在全国赡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原告身体不佳或经济能力较差的案件占比为85.50%。

02 当事人特征原告身体情况、经济能力分析85.50%14.50%身体不佳、经济较差其他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赡养纠纷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在全国赡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原被告关系为“父母子女”的案件占比为98.20%;原被告关系为“养父母子女”的案件占比为1.15%;原被告关系为“兄弟姐妹”的案件占比为0.21%。

02 当事人特征原被告关系98.20%1.15%0.21%0.44%父母子女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他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赡养纠纷司法大数据研究院50010001500200025003000儿子女儿孙子儿媳继子养女养子妻子孙女姐姐继女哥哥女婿妹妹02 当事人特征被告人分析•“被告”的主要身份为“儿子”和“女儿”。

•“被告”为“儿子”的占比为58.34%。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赡养纠纷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在全国赡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诉讼请求主要为金钱给付赡养案件,占比95.93%。

03 案件特征诉求分析95.93%4.07%金钱赡养其他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赡养纠纷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在全国赡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的判决结果中,金钱给付内容主要包括:赡养费(61.85%)医疗费(16.99%)生活费(15.16%)护工费(3.38%)03 案件特征判决结果分析61.85%16.99%15.16%3.38%2.62%赡养费医疗费生活费护工费其他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赡养纠纷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在全国赡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对原告诉讼请求情况判决支持与否及占比如下:支持原告诉讼请求(46.16%)部分支持部分不支持(49.70%)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12%)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0.02%)03 案件特征诉求支持情况分析46.16%4.12%0.02%49.70%支持原告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部分支持部分不支持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来源: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统计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数据范围:民事一审审结案件制作时间:2018年3月制作单位: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技术支持: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S t a r t Y o u r F i n a n c e 起点财经,网罗天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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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2016年度北京法院大数据报告
北京市近三年继承案件概况北京市与全国继承纠纷案
件对比情况从北京市继承纠纷一审案件占全国继承纠纷一
审案件的比例来看,2014年为11%;2015年为9.6%;2016年为7.4%,比例上有相对减少的趋势,但从案件数量上看,趋于平稳。

统计说明:样本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均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类案件中统一处理,故本报告未统计。

统计结果显示,各种案由占比大小依次为:法定继承占54%,遗嘱继承占31%,析产继承占6%,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占5%,遗赠占3%,遗赠扶养协议占1%。

85%的纠纷为法定继承纠纷和遗嘱继承纠纷,这说明在实践中,大部分继承纠纷都源于没有遗嘱或者因遗嘱效力问题产生争议。

另外,析产继承的纠纷数量在样本中多达34 起,占比6%,但继承纠纷案由中未列明此项,按照目前的民事案由规定,析产争议仅存在于家庭婚姻中的同居关系纠纷案由中。

实际上,许多家庭中也存在析产问题,如,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后家庭成员的部分财产处于共有状态,长时间未进行析产分割,导致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不清,法院在分割遗产前必须先行析产。

但因长时间的财产共有,相关证据缺乏或已灭失,给查明案件事实带来很大的困难。

因此,不论是否出现继承事由,在家庭成员财产共有的情况下及时分割共有财产或拟定析
产协议是必要的,明确权利、财产的归属,以防止由于财产共有时间过长而导致个人遗产范围难于认定,同时,在拟定析产协议时要注意其效力问题,以免出现新的争议。

统计结果显示,79%的继承纠纷诉讼中,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其中单方委托的占37%,双方委托的占42%,而且诉讼代理人最多的是专业律师,比例为85%,这应当与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关系复杂、标的额大以及案件事实复杂、诉讼程序专业化等因素有很大关系。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确定的继承人均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即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与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统计的结果显示,作为案件争议的原被告,身份最主要集中在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和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孙子孙女(8%,18%);其次为父母、儿媳女婿,而身为第二顺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原被告中分别占比3%和2.5%。

统计结果显示,54%的继承案件为一位被继承人,46%的案件中出现了两位被继承人。

两位被继承人的案件中,两位被继承人一般为夫妻关系,一方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割,至另一方去世时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统计说明:判决书无法准确显示案件立案时间,故该项只统计继承开始后至法院作出一审裁判所经历的时间。

统计显示:继承开始后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时间为两年以内的案件占32%,两年到五年的占24%,五
年以上的占44%。

样本中有42%的被继承人留有遗嘱,且留有遗嘱的样本中,一份遗嘱的占82%,两份以上遗嘱的的占18%。

由于忌讳谈“死”的中国文化传统,相当一部分人不习惯对他们的财产f等后事提前通过遗嘱方式做出安排。

另外,遗嘱份数的比例说明大部分人并没有及时对遗嘱进行更新。

实际上,我国继承法已确立了遗嘱执行人的身份,但在实践中尚未充分重视,而在立遗嘱的同时指定遗嘱执行人对遗嘱进行管理可以充分保证遗嘱的完备性和可执行性,比如,能够在财产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更新遗嘱内容,在继承发生后,能严格按照遗嘱执行继承事宜,减少纠纷。

遗嘱形式都用什么方式立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所占比
重最大,合计达到69%;另外,为保证遗嘱效力,越来越多的人也会选择公证遗嘱方式,其占比为25%;而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占比最少,分别为2%和4%。

这表明,由于自书或代书遗嘱的低成本优势,人们更加愿意选择自书或代书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占四分之一的比例表明,很多人已经开始意识到遗嘱效力的重要性问题而选择更加专业的公证机关
办理遗嘱事宜。

30%的遗嘱因有瑕疵或重大缺陷而部分无效乃至全部无效,其中部分无效的占14%,全部无效的占16%。

遗嘱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被继承人遗嘱能力、遗嘱内容、遗嘱形式。

如被继承人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占17%;无权处分其他人(主要是被继承人配偶)
的财产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就占39%;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占18%;遗嘱意思不明的占18%;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法占3%。

在无效的遗嘱中,人们习惯采用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分别占39%和41%,口头遗嘱占11%,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遗嘱中公证遗嘱占8%。

在统计的样本中,律师进行见证乃至代书遗嘱的比例为11%,律师见证下,遗嘱的有效率为96%。

但仍然有4%的比例为无效。

当事人在选择代书遗嘱的方式时尽量委托律师进行见证或代书,一方面能保证见证人的中立性,另一方面可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另外,最好能委托在相关领域较为专业的律师进行见证。

本案统计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了证人证言,从证人证言的采纳率来看有88%,我们通过阅读大量案例发现,大部分证人证言被采纳是因为有证据能相互佐证,单独被采纳的概率极低。

在继承纠纷中,证人证言的出现率以及单独采纳率均很低,故在诉讼中应尽量搜集其他类型的证据,如物证、书证和鉴定意见等,辅之以证人证言,这样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证据继承纠纷中通常会出现哪些取证问题?
根据样本统计,有18%的继承案件中涉及取证问题,其中,申请房产评估的有59件,占保全种类的57%;调查取证的有29件,占27%,笔迹鉴定的有16件,占16%。

这与继承案件的特征有关,因为继承案件中房产的价值以及遗嘱署名
的真实性一般是主要争议焦点,故诉讼中需要进行房产评估和笔迹鉴定的情况较多。

但笔迹鉴定和房产鉴定一般需要由原被告自己承担,很多案件的当事人会放弃申请鉴定。

建议:在庭审中是否需要进行其他取证行为,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需要结合律师意见进行选择。

继承案件中涉及比较多价值相对较大的遗产是房产,有关房产的分割方式也一直是法院裁判的主要内容。

根据统计的结果,53%的案件涉及房产,其中,法院判决按份共有的占54%,判决折价补偿的占46%。

对比发现,继承案件中,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比例高于其它类型民事案件。

原因应为大部分继承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送达法律文书所需时间长、案情复杂,以及涉及到房产评估、遗嘱笔迹鉴定、调查取证和亲子鉴定等情况,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时间。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的必要诉讼成本,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原被告各自承担的比例,从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出,67%的案件诉讼费用在一万以内,18%在一万到两万之间,7%在两万到三万之间,8%在三万以上。

这应当与继承纠纷案件涉及较大的遗产价值,如房产、车辆等有关,除此之外,很多继承案件中申请笔迹鉴定和房产评估等鉴定的费用亦相当大。

本研究报告立足于现实案例的数据基础,所作的分析结论亦为一家之言,囿于部分数据的缺失和精力有限,本报告只统计了上述指标,并以此进行分析,如有错误疏漏,欢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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