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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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货币资金》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公司库存的货币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等事项时,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3.职责
财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授权非财务部门处理对外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总经理对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拥有最终决定权.
4.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4.1公司采取月度计划方式,实施资金计划控制.每月末,财务部收集和汇总各部门的下月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4.2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的月度资金计划是公司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4.3计划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4.4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其程序规定按照《财务报销单据审批程序》执行.
5.现金管理
5.1现金管理的工作要求
5.1.1公司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经财务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后,非财务部门方有权对外进行现金收支业务.
5.1.2财务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办法的规定.
5.1.3财务部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要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5.1.4为加强对现金出纳保管工作的监督,随时掌握现金的管理情况.财务部经理应对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在清查前出纳人员应将截止时间之前经过审核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全部登记入账,结出余额,并将保管的现金整理就绪以备查对.清点现金时,出纳人员应当在场,清
点以后应将实际存款与账面数核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或其他不法行为,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5.1.5为确保安全,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5.1.6为确保安全,存取1万元以上的现金时,应有两人以上同往.总经理办公室应保证财务部存取现金使用车辆.
5.2现金经管人员的管理
5.2.1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5.2.2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经理和人力资源专员审查认可.
5.2.3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
5.3现金收入
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审核,对开具的收据或发票要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5.4现金支出
5.4.1财务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开户银行批准.
5.4.2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公司制度规定的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由出纳办理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出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5.4.3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5.4.4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申请借用现金,需经部门经理审核,业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数额超过5000元的需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参考公司《财务报销单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确认属于公司现金使用,支付范围的,给予办理借款.
5.4.5支付采购货款,应通过银行汇款,不得让采购人员携带现金到外地采购,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现金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5现金的使用范围
5.5.1职工工资,津贴.
5.5.2个人劳务报酬.
5.5.3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5.5.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5.5.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5.6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5.5.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5.6现金的收取范围
5.6.1职工交回的差旅费,备用金.
5.6.2对不能办理转账结算的集体单位或个人销售的产品,商品,材料和其他物资的收入.
5.6.3不足转账起点的其他收入等.
5.7备用金管理
5.7.1各部门或岗位需要使用备用金的,必须由使用人员申请,经分管该项业务的副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核准,方可到财务部办理.
5.7.2公司备用金采取定期报账,差额补齐制度,备用金保管人员在工作变动以及年度结束时必须将备用金缴回.
5.7.3财务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
5.8现金管理的禁忌
本办法禁止下列行为:
5.8.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5.8.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5.8.3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5.8.4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5.8.5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5.87.6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5.8.7将私人财物存入公司保险柜.
5.8.8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支付(即坐支).
6.银行存款管理
6.1银行结算范围
除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6.2银行帐户管理
6.2.1公司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开设,使用和管理银行账户.
6.2.2银行账户由财务部根据需要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设和使用.
6.2.3公司只开设一个基本户,不得在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
6.2.4银行账户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