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美国301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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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

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

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301 调查”是美国对外贸易问题的一种调查机制,主要用于解决美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受到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自1989年以来,美国陆续对我国进行了五次“301 调查”,对我国的贸易政策和做法提出了种种质疑和指责。

这些调查不仅直接影响着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也对全球经济秩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进行历史回顾。

第一次“301 调查”发生在1989年,当时美国主要关注的焦点是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美国认为,我国政府没有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足够的措施,导致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遭受了严重的侵权行为。

在这次调查之后,美国宣布对从我国进口的价值15亿美元的商品加征100%的关税,作为对我国知识产权侵犯行为的惩罚。

这一举措引发了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也成为了中美贸易纠纷的开端。

第二次“301 调查”发生在1992年,美国对我国的贸易政策再次提出了质疑。

美国指控我国采取了许多贸易壁垒措施,包括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出口补贴和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

美国认为这些做法直接损害了美国企业的利益,导致了巨大的贸易逆差。

在这次调查之后,美国公布了一份对我国的贸易政策的报告,要求我国政府改善关税制度、取消非关税壁垒、停止出口补贴,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采取了一系列反制措施。

总结来看,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主要集中在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出口补贴等方面,指责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不公平竞争的贸易政策和措施。

而我国政府则认为美国对我国的指责是毫无依据的,是出于一种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立场。

中美贸易摩擦给中美两国的贸易关系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和挑战,也对全球经济秩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希望中美双方能够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贸易分歧,推动建设开放、包容、普惠、平衡的经济全球化。

美国经济特征及对外经济关系

美国经济特征及对外经济关系
长期以来,国会在贸易政策制定上居于主导地位。
直到是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出台,标志着美国 走向自由贸易,为了确保总统在与外国签定贸易协定时 有法律依据,国会向总统授权,两者开始权力共享。
1974年贸易法明确规定了允许总统与外国签定贸易协 定,赋予了总统很大的权力,此时其贸易政策转向公 平贸易。
思考:
1、什么是美国的新经济?美国新经济产生的原因 是什么?
2、为什么安然事件会轰动全球? 3、近几年来,美国针对哪些进口商品提出了反倾
销或其他的诉讼?为什么要提起这些诉讼?又凭 什么提起这些诉讼?
一、美国新经济
1、现象:两高两低,财政盈余 高增长:1991.4~2001.3,美国经济持续增长了
120个月。2.4%~5%。美国GDP增长率.doc 高劳动生产率 低失业率:92年7.5%,以后都在下降,2000年
现的新的经济形态,它以知识为基础,以技术创 新为驱动力,以信息为主导,以网络为载体,其 核心内容是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
3、新经济产生的原因
为什么会产生新经济? A、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动力源泉
高新技术企业为什么能顺利发展起来呢? 风险投资
B、美国政府特别是美联储有效的宏观调控是重要 的条件。
在克林顿总统执政时期,钢铁行业也曾经要求过 发起201条款调查,但没有被采纳。现在,钢铁 行业之所以能够得到这次的保护,一个很大的因 素是共和党和民主党之间势均力敌。
是什么赋予了总统权力来完成?
C、权力机构作出外贸政策的决定 对外贸易政策制订的权限上,国会和以总统为中
心的行政机构两者共享政策的决策权。
特之处:把1974年的贸易改革法中的301条款进 行了修改,加强了301条款,增加了超级301条 款和特别301条款。对外国进行报复的力度更大 了,还把知识产权也纳入到贸易谈判中来。

美国贸易法的301条款和301调查案

美国贸易法的301条款和301调查案

作者: 周建明
出版物刊名: 国际展望
页码: 13-14页
主题词: 贸易法;进口限制;出口补贴;贸易协议;不公平贸易;职权范围;市场准入;贸易措施;受理投诉;首席律师
摘要: 10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宣布,对中国的市场准入和不公平贸易问题将按照美国贸易法301条款进行为期一年的调查。

中国政府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

什么是美国贸易法和301条款,以及按此条款进行调查会导致什么结果,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301条款是指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三编第一章《外国的进口限制和出口补贴》中301和302条款。

以后,《1988年贸易和竞争综合法案》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这个修正案把以往由总统实行的,按贸易协议捍卫美国权利,或对外国妨碍或限制美国贸易不公正行为作出反应的权力和手段,直接授权于美国贸易代。

美国301条款对中国

美国301条款对中国

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美国301条款对中国:影响与应对措施引言:美国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案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解决与其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争端。

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政府在多个贸易伙伴国家施加了301条款,其中对中国的影响最为显著。

本文将探讨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影响,并提出中国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主要影响1. 关税上涨:301条款授权美国政府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应对其认为损害其利益的贸易做法。

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中国自然成为美国301条款的目标。

随着301贸易争端的升级,美国已经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了大量关税,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2. 技术转让:美国指责中国通过强制要求外国企业转让技术来进入中国市场,这也是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另一个主要影响。

美国对中国的技术转让进行调查并采取行动,限制中国公司进一步获取美国技术。

3. 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表现一直备受争议,这也成为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一个关键方面。

美国在对中国展开301调查时,经常将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控对象,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使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应对措施面对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来缓解负面影响。

1. 多边合作:中国可以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推动建立多边贸易体系。

与其他国家密切合作可以帮助中国减少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同时扩大市场份额,减少对美国301条款的影响。

2. 内部改革:对中国来说,加强内部改革是解决美国301条款对中国影响的关键。

中国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完善,以减少美国对中国的指责和调查。

3. 外交斡旋:中国可以通过外交渠道与美国进行对话和磋商,以寻求贸易和经济方面的合作。

通过外交努力,可以减少贸易摩擦和不必要的贸易争端,为解决双方的分歧创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4. 多元化市场:中国可以通过多元化市场的策略来缓解美国301条款的影响。

美国301条款

美国301条款

一、美国301条款的产生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美国依靠其雄厚的国内经济实力,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与此相应,美国在国际贸易中也积极奉行自由主义的贸易政策,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框架下,努力推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谈判、降低关税和消除贸易壁垒。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进行了8个回合的谈判,其中第五轮谈判通称为“迪龙回合”(美国谈判代表的名字),第六轮谈判通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谈判又称“尼克松回合”(时任美国总统的名字),这些反映了美国在这些谈判中的重大作用。

此外,为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美国还以“普惠制”和“最惠国”等贸易优惠政策为基点,为他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提供便利条件。

然而,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再加上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出现,美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优势地位开始逐渐下降。

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美国的对外出口额迅速下降,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外国商品涌入美国市场。

美国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赤字不断扩大,美国的国际贸易收支也不断恶化。

此外,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在一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与此相应,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以美国为例,其经济发展已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技术、信息、服务等产业,而不是依赖于农业和制造业等传统产业。

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成了重要的财产形式,体现知识产权的产品成了重要的社会财富。

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使得体现知识产权产品的复制极为简单、快捷,而且成本很低。

因此,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偷窃自己的财富,就成了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在上述背景下,美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逐步从贸易自由主义转变为贸易保护主义或贸易对等主义。

1974年,美国修订其《贸易法》,制定了旨在保护其贸易利益的301条款。

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

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

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
美国自1974年以来,曾五次对中国进行“301调查”。

这些调查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贸易壁垒等方面。

下面对这五次调查进行历史回顾。

第一次“301调查”(1989年):这次调查是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起的,原因是美国认为中国对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了侵犯。

这一沟通过程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最终美国与中国就一些问题达成了协议,中国同意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美国企业的知
识产权。

第二次“301调查”(1992年):这次调查的原因是美国认为中国实行了针对外国企
业的不公平贸易政策。

根据调查结果,美国政府要求中国取消或修改一些不公平贸易政策,并要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实现市场准入的改革。

第三次“301调查”(1995年):这次调查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进行的。

美国认为
中国在加入WTO后没有充分履行其承诺,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方面。

美国采
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并对中国实施了一些贸易限制措施。

这五次“301调查”反映出美国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关切和对中国贸易政策的不满。


管这些调查都存在一定的争议和贸易摩擦,但也推动了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
贸易壁垒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合作。

301法案

301法案

301法案301法案是美国领导针对外国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制裁措施之一,旨在解决贸易不平衡、侵犯知识产权、限制市场准入等问题。

该法案由美国贸易法案(Trade Act)的第301条款引申而来,故称为“301法案”。

该法案最早在1974年出现,当时是为了解决日本对美国市场的贸易措施引发的贸易纠纷而制定。

后来,美国领导又在很多重要领域采取了301制裁,比如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措施、欧盟对美国公司的竞争、加拿大和墨西哥在对北美自贸区的贸易实行限制等。

根据301法案,并不是直接对外国国家或地区施加制裁,而是先进行调查与审查,以确定对方国家或地区严重侵犯了美国知识产权、市场准入、劳动标准等方面的利益。

一旦被发现严重侵害美国利益,美国领导将会施加一系列的经济制裁,以强制对方国家或地区改变其工商,保护美国的利益。

具体而言,307法案的制裁措施包括提高进口关税、禁止对方国家或地区出口、取消对方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和投资准入资格等。

这类严厉的措施往往对被制裁者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它们将无法获得贸易联盟的支持,进而减少一部分贸易收入。

尽管存在着诸多争议,但使用301法案进行贸易制裁的做法通常被视为是保护美国国家利益的一种措施。

美国认为,只有通过使用这样的法律手段,才能确保自身的权益和盈利,并维护美国和世界贸易稳定。

然而,这种方式也容易导致贸易战,进而打击各方经济利益和全球经济增长。

总之,301法案是美国制裁外国国家或地区的一种重要手段。

通过该法案,美国领导将继续对那些侵犯美国利益的国家或地区采取强制措施,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利益。

需要强调的是,必须遵守国际法和公平竞争的规则,促进贸易自由化、开放化,以实现互惠互利和经济繁荣。

美国贸易政策评估报告

美国贸易政策评估报告

美国贸易政策评估报告一、美国与多边贸易体制--总体评估美国是世界贸易的主要推动者(major player),进口和出口量在世界贸易中均位居前列,占有重要份额,对世界贸易的发展有积极贡献,同时美国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积极参与者,对WTO规则的诞生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美国整体经济实力强大,绝大多数国内产业和服务业在国际贸易中有较强的竞争力,是国际贸易中的最大获益者之一,因此在大多数领域美国是自由贸易的倡导者和推行者,但在若干劳动密集型产业,如钢铁、纺织等,美国相对不具有竞争优势,在这些领域美国采取了一系列过度的保护主义措施,在农业等领域还实施了若干政府支持措施,这些措施是否符合WTO,还有待进一步审议。

总体上看,美国法制比较健全和发达,但在不同的领域,针对不同的产业,美国贸易法的有关规则并非与WTO的规则或精神相一致,有的具有较明显的单边主义色彩,有违多边法律体制,有的已被DSB裁定违反WTO规则,但美国至今没有遵照执行。

美国贸易规则的实施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在实施中任意性较强,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美国与贸易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与世贸组织的规定和原则基本一致通过乌拉圭回合,世贸组织协定在美国国内法中的到了实施,按照世贸组织的相关协定,美国修改了其与世贸组织义务不一致的法律。

例如,对于301条款,1994年世贸组织协定正式生效前美国国会曾对其进行修正,使相关法律与世贸组织精神与协定保持一致。

当然,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所有法律都已经与世贸组织的精神和协定都一致了。

按照美国对世贸组织的精神与协定的理解所制订和修改的法律,只是从美国看来已经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了,但是,在世贸组织其它成员看来,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美国是世贸组织各个领域活动的核心参与者之一,其近几年的活动包括发动2001年多哈全球贸易谈判。

另外,美国也在履行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方的各项义务,包括大部分的通报义务。

美国还在世贸组织范围内解决与其贸易伙伴的争端,自2001年,美国已经制定了好几项关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提案。

301条款基本内容.

301条款基本内容.
ITC收到申请书后将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 ITC将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中登载原告和起诉事项,并向每 位被告送达申请书和调查通知。立案后,ITC指定一名行政法官主持案件的法 庭审理,同时从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指派一名调查律师参加审理。如果ITC 决定不立案,应当向原告说明理由。
初裁做出后,ITC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要求对初裁进行复审,并 初裁做出后90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审。ITC的复审决定将成为最终裁定。 一旦ITC的最终裁定和救济措施(如有)被做出并登载于《联邦纪事》上, 则终裁和救济措施均已生效。终裁发布后,被判侵权的外国产品可以保证 金方式进口,直至总统审议期结束。
301条款基本内容 301条款与337条款区别
337条款调查程序
301条款基本内容
• “301条款”原指美国1974年修订《贸易法》制定的第301条。具体内 容是一种非贸易壁垒报复措施或者说是一种威胁措施,即当其他国家 有美国认为的“不公正”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时,美国贸易代表 可以决定实施撤回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迫使该国改变其 “不公正”或“不公平”的做法。目前的“301条款”是以《年 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为基础制定的。该法授权美国单方面向其他违反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公平地限制美国的商品、劳务或坚持不合 理的或歧视性的政策及行为的国家征收报复性关税。其内容包括:“ 一般301”、“特别301”、“超级301”和配套措施。而“特别301” 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
确定“重点国家”的标准有三个方面: 一是该国采取的法律、政策与做法拒绝对美国的知识产权给予“充分、有效 的”保护,拒绝对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商号或个人给予“公平的市场 准入”; 二是该国的上述法律、政策和做法对美国有关知识产权产品造成了最不利的 现实或潜在的影响; 三是该国尚未就上述问题与美国进行谈判,或者在双边、多边谈判中未取得 重大进展。

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301条款”

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301条款”

美国的“301条款”“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

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301条,可称之为“一般301条款。

广义的“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1条款”(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

在这个意义上,美国“301条款”又称其为301条款制度。

一般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而“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是针对贸易具体领域做出的具体规定,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

具体说就是:“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种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一般301条款”是其他“301条款”的基础,其他“301条款”是“一般301条款”的细化。

即使没有其他“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一样可以适用“一般301条款”的规定解决贸易争端。

美国狭义和广义的“301条款”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构成一个完全的体现美国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为美国的利益发挥着作用。

“301条款”是美国政府针对损害美国贸易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外国政府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报复和制裁的手段,其本质是美国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做法在外贸领域的体现,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强化美国对外贸易协定的实施,扩大美国海外市场,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维护美国的利益。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析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析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析美国贸易法“301条款”就是当别国有“不公正”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时,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决定实施撤回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迫使该国改变其“不公正”或“不公平”的做法。

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是美国贸易代表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

美国常常使用这个法律,对其他国家的贸易措施进行调查,继而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并且威胁谈判不成就进行报复。

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例如,欧共体和日本,都深受其苦,对这个法律有切肤之痛。

一、美国贸易法“301条款”历史演变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形成和东亚经济的迅速崛起,美国的贸易收支恶化,因此美国的贸易政策出现了巨大的转变,由积极的贸易自由政策转向贸易保护政策。

美国贸易保护法律体系成为美国保护其国内利益的有利武器,对世界贸易和法律产生重要影响。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作为法律上的规定,最早可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

在该法中,总统被授权对外国歧视美国的出口的做法进行报复。

七十年代早期,给予总统更大的自由以打击外国不公平的贸易做法。

在1974年贸易法案中,第301节授权美国总统采取广泛的报复措施,以对付那些“不合理的”或“不公正”进口限制的国家,或者对付那些导致美国商品在国外销售减少的出口补贴措施。

这扩大了不公平交易做法的定义,也扩大了可以实施报复措施的种类。

美国逐渐感到关贸总协定不能有效的维护美国利益,尤其是通过互惠协定,各成员国做出让步,以换得相等的贸易利益,更让美国难以接受。

1985年由于出于对美国极大贸易赤字和逐渐增加的保护主义压力的关注,国会开始着手制定新的贸易法,1986年开始起草这个法案。

尤其是重写第301节,来寻求补救措施。

很多人主张,应该把该法变成一个令人恐惧的武器,以便用他来削减贸易障碍。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超级301”终于在1988年变成了《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的一部分。

最近的一次是《2000年美国贸易与发展法》407节对《1974年贸易法》306节的修正。

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

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

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301调查”是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一种手段,旨在解决美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遭遇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具体措施之一,美国政府通过这一调查手段来评估并指责其他国家的不正当贸易行为,为美国企业争取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成为美国“301调查”的对象。

以下将回顾中国在过去的五次“301调查”中所面临的情况。

第一次“301调查”(1992年):1992年,美国对中国启动了第一次“301调查”,主要涉及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

当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对较弱,不法商家频繁侵犯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次“301调查”(1998年):1998年,美国对中国启动第三次“301调查”,涉及的问题主要是中国市场准入限制和市场监管不力。

当时,中国的市场准入条件相对较严格,外国投资者难以进入中国市场。

此次调查加速了中国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中国取消了对外资部分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并提高了市场监管力度。

第四次“301调查”(2000年):2000年,美国对中国启动了第四次“301调查”,主要涉及中国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壁垒等方面的问题。

这次调查主要是针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所面临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调查,中国政府加强了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并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降低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过去的五次“301调查”中,中国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和市场开放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积极回应了美国的指责,并提升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贸易壁垒等方面的水平。

尽管中国在这些领域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并取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美国贸易立法中的劳工条款研究

美国贸易立法中的劳工条款研究

美国贸易立法中的劳工条款研究唐锋谭晶荣2012-7-2 21:23:27 来源:2011-8-12 《现代经济探讨》2011年第7期摘要:在国际贸易领域,劳工权益与贸易政策的关系是一个争议性较大的问题。

尽管美国多次试图将劳工问题纳入WTO多边贸易谈判机制的做法均未获成功,但美国在本国的贸易立法和贸易谈判中加入劳工条款的做法却是由来已久。

该文对美国劳工标准与贸易立法的联系进行分析,对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特点和性质子以阐释,并指出美国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的战略意图。

关键词:美国;贸易政策;劳工条款;劳工标准在国际贸易领域,将劳工权益与贸易政策挂钩的做法并不新鲜,根据Charnovitz的研究,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晚期的劳工条约。

然而,时至今日,是否应该在国际贸易谈判和贸易政策中引入劳工条款,是否能够使用贸易制裁的方式来保障劳工权益,仍然是一个谈论热烈并且很具争议性的问题。

劳工问题既涉及到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又与一国的比较优势密切相关,从而会对国家的对外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状况产生深刻的影响。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多年来致力于将劳工问题引入GATF/WTO的多边贸易谈判机制,在GATF和WTO的体系下多次提出劳工问题,但提议均未被采纳。

尽管美国一直没能成功地将劳工问题纳入国际贸易论坛,但利用单边主义,在本国的贸易立法和政策体系中加入劳工条款的做法却是由来已久。

一、与劳工标准有关的美国贸易法案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开始了一系列的劳工贸易立法活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从1983年到1988年5年内连续制定和颁布的4个法案。

1.加勒比盆地经济复兴法:于1984年1月1日生效的“加勒比盆地经济复兴法”是美国第一次将劳工标准的内容纳入本国关税立法体系。

该法旨在减少或消除加勒比地区27个国家出口到美国的大多数产品的关税。

但是这些国家需要满足美国政府制定的18项标准才可能获得关税优惠,其中一项就是“劳工标准”,即这些加勒比国家的劳动者是否在“合理工作条件”下工作,以及是否享受到“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等。

简析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201、301、406条款

简析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201、301、406条款

简析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201、301、406条款
周旋
【期刊名称】《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In USA foreign trade policies, the Article 201,301 and 406 are often us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ir connotation, origin, substance and apocalypse.%在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经常会启动201条款、301条款及406条款。

本文对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201、301、406条款的内涵、渊源、实质及其启示作了简要的分析。

一、美国20l条款、301条款、406条款的内涵1.201条款的内涵201条款,又称为“保障条款”或“进口救济法案”,也称“例外条款”,是指现收在美国法典225l一2254节的条款,这4节总的题目是“受进口损害的。

【总页数】3页(P28-30)
【作者】周旋
【作者单位】武汉纺织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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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析 [J], 郑晓晖
3.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析 [J], 郑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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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国贸易法的301条款和301调查案 [J], 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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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301调查的法律问题与应对措施

美国对华301调查的法律问题与应对措施

301调查的影响和后果
01 301调查可以对其他国家的经济和贸易利益产生 重大影响。
02 美国可以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包括限制进口、 征收关税、禁止某些业务等。
03 这可能导致其他国家采取报复措施,进一步加剧 贸易摩擦和紧张局势。
02
美国301调查的法律问题
301调查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了解301调查的法律依据
熟悉美国国际贸易法案等相关法规,明确301调 查的程序和要求,以便指导企业应对。
关注美国贸易政策走向
收集和研究美国政府发布的贸易政策文件,包括 总统行政令、商务部公告等,及时调整企业策略 。
积极应对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
根据美国301调查的要求,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和材料,包 括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合同、研发报告等,证明企业未侵犯 美国知识产权。

中国应对美国301调查的策
03

加强国内法律体系建设
0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301调查相关的国内 法律法规,明确和规范301调查的程序、标准和 权利义务等,为国内企业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指 引。
02 加强法律人才培养
培养更多具备国际视野和实战经验的涉外法律人 才,为中国企业在国际经贸活动中提供更全面、 专业的法律支持。
03 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加强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 的建设,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为国内企业提 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加强国际贸易合作与协商
加强中美贸易合作
中国应继续深化与美国的经贸合作,通过增加进口、扩大市场准入等方式,促进中美贸易 平衡发展,缓解贸易摩擦。
建立多边贸易体系
中国应积极加入并遵守多边贸易体系,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等平台,加强与其他国家的贸易 合作与协商,共同维护多边贸易秩序。

美国301条款的实施步骤

美国301条款的实施步骤

美国301条款的实施步骤1. 简介美国301条款是指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法案将美国政府对外贸易关系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根据该条款,美国政府可以对其他国家的贸易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美国企业和利益。

2. 确定贸易差距和潜在威胁在实施美国301条款之前,美国政府首先需要确定贸易差距和潜在威胁。

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对外贸易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以了解贸易逆差和潜在威胁;•对相关行业和市场进行调查,了解潜在贸易不平衡的原因和影响;•听取美国企业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获取第一手信息。

3. 开展贸易调查如果确定了贸易差距和潜在威胁,美国政府可以选择对相关国家的贸易行为进行调查。

具体步骤如下:•发布关于调查对象、调查范围和时间表的通知,并要求相关国家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材料,评估对美国利益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美国企业和利益相关方;•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存在贸易不公平行为和潜在威胁。

4. 谈判和谅解备忘录在调查结束后,美国政府可以选择与相关国家进行谈判,以解决贸易争端和不公平贸易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提出对话请求,并明确争端和不公平贸易问题;•开展谈判,并就问题的解决达成共识;•在达成共识后,签署谅解备忘录或类似协议,规定具体的贸易行为改革和限制。

5. 实施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如果谈判失败或达成的协议无法得到有效实施,美国政府可以采取一些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以保护美国利益。

具体步骤如下:•发布关于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的公告,并明确执行的范围和时间表;•实施关税、配额、非关税壁垒等限制措施,对进口商品进行限制;•对相关国家的特定产品、行业或企业实施制裁措施,如制裁名单、禁运等;•监测贸易行为和效果,评估并调整限制和制裁措施的执行效果。

6. 评估和调整政策在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实施后,美国政府需要定期评估和调整相关政策。

具体步骤如下:•监测贸易行为和效果,了解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的执行效果;•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美国企业和利益相关方;•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贸易政策和措施;•在必要时,与相关国家进行再次谈判,以解决贸易争端和不公平贸易问题。

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

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

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
“301 调查”是美国主导的一项贸易调查制度,旨在维护美国国内产业的权益和利益,同时指控外国国家发生侵犯美国知识产权、限制美国市场进入等行为。

自1984年起,美国政府已发起过五次“301 调查”,其中“301 调查”被认为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代
表性举措之一。

下面是对美国对我国前五次“301 调查”的历史回顾。

一、1989年
1989年8月,美国政府公布第一次对华“301 调查”结果,指责中国违反国际贸易规则,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盗窃美国知识产权等不当行为。

该调查结果维持了两年,期间
美国采取一系列贸易限制措施,包括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商品加征惩罚性关税。

1992年,美国公布第二次“301 调查”结果,主要针对中国政府组织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在该调查结果发布后,美国对中国关键技术领域实施了贸易限制,阻止了中国企业
在全球市场上竞争。

四、2010年
2018年,美国政府开始第五次对华“301调查”,调查的重点是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
和技术转让方面的政策。

2019年5月,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3000多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加剧了中美之间的贸易紧张关系。

2020年1月,中美签署了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其中包括撤销一些贸易制裁措施,但关税仍然得以保留。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与中美贸易争端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与中美贸易争端

平”或“不合理”,USTR即可建议总统实施制裁[1]。毋庸 置疑,USTR进行调查时的标准掌握在美国手中,并没有 其他统一的国际标准。美国适用“301条款”的流程一般 是发起调查、双方谈判、施加惩罚措施等,直到被调查方 消除对美 国 有 害 的 行 为 为 止。谈 判 过 程 通 常 伴 随 着 制 裁,例如中止贸易协定,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取消免税或 优惠关税待遇等,以实现谈判目的。
【国际经贸】
2019年第 8期·总第 302期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与中美贸易争端
梁若楠
(华侨大学法8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nitedStatesTradeRepresentative,简称 USTR)宣布对中 国展开“301调查”至今,中美贸易争端历经缓和又走向极端,反反复复,摩擦持续升温。此次调查成为 2010 年之后美国依据“301条款”对中国展开的第六次调查,势必会对中美贸易产生重大影响。虽然“301条款”被 国际社会诟病,但美国依然热衷于此,是“美国优先”以及逐渐凸显的单边主义思想所致。因此,为了保护我 国国民利益,同时维护现有的良好国际经济秩序,对美国“301调查”制裁措施我国不能妥协也不能让步。中 美贸易冲突不断升级,中国在采取反制措施的同时更要密切关注国内的人民币汇率等金融领域,企业更要有 所准备,做好全面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301条款;中美贸易争端;单边主义 [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9)08-0012-05
[作者简介]梁若楠(1994-),汉族,甘肃张掖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基金项目]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70130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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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年修訂該法案第252節,擴大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公平貿易做法 的定義、報復措施的種類,賦予總統較大的裁量權, 形成了301條窾的基本框架。 • 其後又經多次修訂:1979年貿易協定法、1984年貿 易與關稅法、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等。 • 現在所稱301條款,是指《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 第301節到310節的全部規定,針對貿易夥伴國有不 公平貿易措施(Acts、Practices、Policies)時,要 求其修正措施、開放市場、並保護美國的知識產權的 法律規定。包括三部份:「一般301條款」、「特殊 301條款」、「超級301條款」。
• 1962年美國301條款 • 美國301條款最早見於1962年《貿易擴展法》,該 法授權美國總統對外國歧視美國出口的做法予以報 復。 • 當時GATT已成立,因農業排除在GATT談判之外, 故對農業產品可採取較嚴厲的措施。 •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歐洲共同市場)的成立是《貿易擴 展法》建立的重要歷史背景,因為GATT規定關稅同 盟,不歧視原則是一重要做法,但自由貿易區則是 不歧視原則的例外。 • 美國擔心這些組織將對美國貿易造成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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