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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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本校控烟工作,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学生及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拓展健康教育的内涵,努力营造”健康重庆、无烟重庆”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奖惩制定。
一、教师
1、遵守禁烟条例作为教职工考核评优的一项硬指标,若教职工在校被查获有抽
烟行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教职工不遵守《条例》吸烟者,学校在绩效工资中给予扣款。
3、具体惩罚:校级干部校内吸烟罚200元/次;副校级干部校内吸烟罚150元/
次;中层干部校内吸烟罚100元/次;普通教职工校内吸烟罚50元/次;
4、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相关人员必须马上上前制止。
5、:
6、各行政、年级及所有办公室要认真落实《条例》精神,对照标准进行自查,
找出不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把是否吸烟作为文明组室及教职工评定各种先进的内容之一。
各教师办公室若查获教职工有抽烟行为2人次以上,取消参评“文明办公室”
资格。
5、拟定选出“无烟办公室”,并对评选出的“无烟办公室”进行表彰。
二、学生
1、学生违反《条例》吸烟者,学校将作出通报批评及警告的纪律处分;重复违
反《条例》吸烟者,须接受学校和家长的共同教育,写出戒烟保证书予以公示,并作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2、学生违规者取消评选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评优资格,取消评选明星学生资格,
取消助学金、帮困补助等资格,该生所在班级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并与班级考核挂钩。
3、学生在寝室不遵守《条例》吸烟者,取消该寝室评优评先资格及该寝室优秀
室长等评优资格。
)
4、积极开展禁烟活动的评选活动,拟定选出“无烟年级”及“无烟班级”,并对评选出的“无烟年级”及“无烟班级”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