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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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讨论稿>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规划区,是指本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含风景名胜区规划)。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本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为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在总体战略、专题规划研究等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法定规划。

第四条在本市规划区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本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在本市规划区内制定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济源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并且同市国土等部门测量坐标系统相兼容。

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并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七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编规划编制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应当具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乡规划测量、环境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应当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规划管理的需要。

第九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上层次法定规划和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委托合同的有关要求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9章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第9章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煤电固废等难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培育一 批骨干企业,扩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试点。以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为依托, 加快再生资源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深化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再生 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实现再生资源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到 2020 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 3 万亿元。
+Fe 氧化+特种吸附剂混凝沉
淀、硫化-石灰中和、高浓度泥浆-铁盐
淀+机械过虑”,废水经处理
法、生物制剂、电絮凝等方法或组合工
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艺处理。
(十九)鼓励含砷物料产生量较大的企
采用湿法冶金技术回收含砷
业对含砷废渣和废料进行资源化处置;
四、
污泥、砷烟尘等废渣和废料中
3
采用湿法冶金技术回收含砷污泥、砷烟
本项目位于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该集聚区为河南省批准的 180 个 产业集聚区之一,该集聚区规划区的总体发展定位是:国家级有色金属深 加工基地。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区内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的综合利用,可 以减少冶炼废渣对环境的污染。本项目已列入静脉产业园重点项目(见附 件 1)。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 要求。
济源市发改委同意,备案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备案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2。
本项目建设方案与备案内容一致,具体分析见表 9.1- 1。
表 9.1- 1
本项目建设方案与备案内容一致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备案内容
拟建内容
1 企业名称 济源市中亿科技有限公司
济源市中亿科技有限公司
一致性 一致
10 万吨有色冶炼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10 万吨有色冶炼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济政办〔2017〕74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济政办〔2017〕74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济政办〔2017〕74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济源市“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2日济源市“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关键时期,拉长农业这条“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根据《河南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济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发展成效“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基本实现现代化。

“十二五”末,全市农业总产值实现36.77亿元,是“十一五”末的1.57倍;全市农业现代化实现程度达到75.2%,超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标准。

综合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的“一城、一廊、两带、四区、五大主导产业”的发展框架和产业布局初步形成。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

全市优质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一连增”,总产稳定在2.3亿公斤左右;全市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5.1万吨、2.4万吨、3.5万吨,油料、蔬菜及食用菌、水果和水产品总产量分别达到0.19万吨、29.54万吨、3.03万吨和3.8万吨。

济源市城市规划分析报告

济源市城市规划分析报告

现状分析
豫西北门户,晋煤 外运的重要出口。 承东启西,联南贯 北的交通要冲。
区位条件
现状分析
济源市地处黄淮 海平原西端与山西高 原交接处,即处于我 国地形第一阶梯与第 二阶梯的交接处,北 部和西部为太行山和 王屋山,南部和东南 部为黄土丘陵。全市 山地、丘陵、平原等 地貌类型齐全,总的 地势形态是西北高、 东南低。其中山区约 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 62.1% 。
濮阳
郑州
开封
洛阳
平顶山

信阳
核心区规划
规划区范围:济 源市市域一体化总体 发展规划范围包括济 源市区、轵城镇、承 留镇、思礼镇、克井 镇、五龙口镇和黎林 镇,总面积860平方 公里。
规划区范围
核心区规划
综合交通规划
交通方面
综合交通规划
铁路方面重点规划建设焦作—济源—洛阳城际轻轨线、济运铁路和济孟铁路专用线。 (铁路) 规划建设济源至阳城高速公路南部延长线和北部绕城高速公路,市域高速公路将形 成以长济高速、二广高速、济阳高速和北部绕城高速组成的“两纵两横”型高速交 通体系。全面提高现有公路等级,将S306卫柿线济源境改造为一级公路;S309 西端延伸经小南姚、封门、西坪、至豫晋边界;S243郭木线克井至洛阳吉利区改 造为一级公路,成为济源-吉利区快速路;S245邵吉线全线改造为二级公路,同 时将方山—坡头段改道,邵原以北段延伸至阳城县;X001南段和X008提升为省 道,分别作为南太行旅游专线和S306的南延伸线;将S312升级改造成为G327 的延长线,形成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另外,规划南太行旅游专用线,按照二级道 路等级设计。 规划期末,在市域范围内构建“五纵六横”的公路交通网络体系。 五纵:G207、S243、水洪池-马住省道、二广高速公路、济阳高速公路; 六横:G327延伸线(S312提升)、S309、S245、S306、南太行旅游专用 线、长济高速公路。(公路) 积极推动济源军用机场改建为军民两用机场,尽快发展成为省内主要的支线旅游机 场。(航空)

济源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济源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索引号:T0700-4716-2015-0328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市城乡规划局•成文时间:2015-07-06•撰写时间:2015-07-06•发文字号:济源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88次常务会议(〔2007〕21号纪要)精神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对济源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8〕42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配套费是政府征收后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燃气、热力、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用消防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界定的城市中心城区(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环路、S309,东至G207,西至西环路,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延500米、三湖新区(北至荆花路,南至五三一铁路线,东至西二环,西至石曲路)、虎岭产业集聚区(北至湨河,南至济运高速,东至焦枝铁路线,西至西二环)、玉川产业集聚区(西、北至侯月铁路,东至盘谷路,南至北航路)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变用途的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不含私人自建民房)的单位或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配套费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征收部门)负责统一征收。

第五条城市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征收标准:工业、商业、仓储类建设项目30元/m2;临时建设项目20元/m2;各类建设项目的地下建筑建设项目30元/m2。

均不含燃气、热力、供水部分。

其他各类建设项目90元/m2。

(其中:城市建设37元/m2、燃气25元/m2、热力20元/m2、供水8元/m2)。

第六条本着征收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持征收部门出具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

济源规划公示

济源规划公示

济源规划公示济源市是位于河南省中部的一个县级市,是国家生态总抓手、黄河生态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也是我国规划建设的第一个国家级新区。

随着济源市的发展壮大,规划公示也成为了市政府与市民之间交流的重要途径。

济源市规划公示是指市政府对即将实施的规划项目进行公开信息的发布,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公示,市政府可以将规划项目的内容、目标、范围等信息向市民进行公开,使市民了解到市政府的发展思路和举措,同时也能够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规划项目的内容。

在济源市的规划公示中,市政府通常会公布一些重要的规划项目,如城市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

这些规划项目的公示内容通常包括规划的基本情况、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划的范围和要点、规划的实施措施等。

市民可以通过查看公示内容,了解到市政府对济源市未来发展的规划思路和举措,从而更好地参与到城市发展中。

济源市的规划公示对于市民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公示可以增加市民对规划项目的了解和认同感。

通过公示,市民可以了解到城市规划的目标和发展方向,从而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市政府的发展思路和举措,提高市民对规划项目的认同感。

其次,公示可以提供给市民参与规划决策的机会。

市政府在规划公示中通常会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市民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在线的方式向政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这不仅可以表达市民对规划项目的关注和思考,还可以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意见,促进规划项目的改进和完善。

最后,公示可以增加市民对市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公示是一种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方式,可以使市民了解到政府工作的进展和决策的过程,增加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公示还可以反映市民的诉求和利益,帮助政府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提升政府的行政效能。

总之,济源市规划公示对于市民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市政府应该加大公示力度,提升公示质量,增加市民对规划项目的参与度,推动济源市的发展进程,实现更高水平的城市建设和发展。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镇区道路命名更名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20〕3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镇区道路命名更名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20〕3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镇区道路命名更名规定的通知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镇区道路命名更名规定的通知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济源市镇区道路命名更名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8日济源市镇区道路命名更名规定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6号)有关规定,为推进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进一步统筹加强城乡地名管理,现就规范镇区道路命名、更名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命名更名原则(一)尊重历史、照顾习俗、体现规划、指位明确、含义健康、好找好记;(二)城乡统筹、统一规划,统一命名,统一管理。

将镇区的道路命名融入到城市管理体系中。

第二条命名的分类及要求道路的命名要体现科学化、规范化、层次化。

东西走向道路称为街,尽可能以水文化命名,贯穿镇区的可称为大街,大道;南北走向的道路称为路,尽可能以山文化命名。

命名更名时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突出文化特色,不仅以山水命名,还要体现历史、文化名人等元素。

第三条命名更名程序镇区道路命名、更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镇区道路的命名、更名,由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特征、历史发展、人文背景和建设特点进行统一规划,按照命名原则,做到名实相符,杜绝不符合地理实体现状的“大、洋、怪、重”街路名;(二)镇区道路的命名、更名,由镇人民政府征求群众意见后,连同方位示意图及相关材料等,向民政局提出命名申请;(三)民政局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国家、省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组织地名委员会专家实地勘察论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四)根据局长办公会初步确定的事项,将拟命名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审批;(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将命名方案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下发文件;(六)镇人民政府根据文件,制作安装道路标志,推广使用。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公示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公示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公示(1)录入:网站管理员来源: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时间:2012-7-6 关注度:6025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市域城乡统筹规划第一章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第二章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第三章市域空间管制规划第四章村镇体系规划第五章市域城乡建设总体布局第六章村庄整合规划第七章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八章市域基础设施规划第九章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十章市域旅游发展规划第十一章市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二章市域综合防灾规划第十三章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指引第三部分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第一章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第二章城市空间结构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第四章居住用地与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第五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第七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与引导第八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第九章绿地系统规划第十章水系与景观系统规划第十一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十二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三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第十四章城市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第十五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第十六章旧城改造规划第十七章城市“五线”控制规划第十八章城市建设时序第十九章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第四部分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根据河南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加快“三化”协调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战略部署,济源市确定了争当“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市的战略目标,为促进济源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批准,济源市人民政府对《济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进行修编,编制《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称本规划)。

第2条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突出区域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划理念,建立济源城市发展新模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济源从地区中心向区域中心转变;加强济源城乡总体规划的综合调控能力,提高规划实施效能。

济源市城市规划分析教材

济源市城市规划分析教材

省域层面
规划背景
豫晋交界地区区域性中 心城市;省级历史文化 名城;中原经济区先进 制造业基地;生态宜居 休闲城市
省域层面
规划背景
中原城市群“三化 ” 协调科学发展示范 区将成为国家战略
加快中原城市群 “ 三化”(工业化、城镇化 和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 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力推 进工业化,以工业化带动 城镇化,积极推进农业现 代化。
经济发展目标。争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0%以上,第一产业 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5%左右;到2030年,市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00亿元,人均生产 总值赶上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城市水平。第二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下降至55%左右;第三 产业比重至少达到40%;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
济源市总体发展规划 (20汇12报--演20示30)
许鹏飞 1237150110
规划背景
中央提出“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 ,首次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随着区域 协调发展战略在中国的日趋清晰,“中部崛 起”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被列入国家“十一五” 规划纲要。规划把“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 设作为规划重心,规划提出,要把中部地区 建设成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 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 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现状分析
城镇体系现状
现状分析
城镇体系现状
现状分析
城镇体系现状
现状分析
相关规划分析
市域空间结构规划——“两轴两区”,即两条发展轴和两个经济区。
现状分析
相关规划分析
中心城区一城三组团的框架基本确立,但是外围组团事实上没有有效的统一规划---城组割裂。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市2010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市2010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市2010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豫政土〔2011〕1057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市2010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1057号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济政土字〔2010〕18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征收玉泉街道办事处亚桥居委会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1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7148公顷,使用国有耕地11.2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2公顷,共计15.2022公顷(其中耕地14.3332公顷),作为你市201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核减申请用地面积2.5201公顷。

同意你市国土资源局按核减后面积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附件。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3.29
•【字号】发文字号:济政〔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要求,我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技术标准完成编制,并通过省级验收。

为及时发挥新基准地价作用,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和指导宗地地价评估,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执行。

该地价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及各镇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济政〔201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济源市城区各级各类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济源市城区各级各类用地划拨权益基准地价表
3.济源市各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4.济源市各级各类用地年租金征收标准
5.本轮基准地价说明
2020年3月29日。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济政〔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济政〔2018〕30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济源市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日济源市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预留发展用地政策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一项保护性举措。

我市现执行的预留发展用地政策主要为2011年出台的《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被征地村(居)安置留用地管理的意见》(济政〔2011〕82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村(旧)城改造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14〕48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新生事物的不断出现,部分政策在执行中已不符合实际需要,造成大部分预留发展用地处于闲置状态,阻碍了预留发展用地利用和土地收储工作开展,制约了村(居)集体经济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留发展用地的管理工作,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激发村(居)民配合土地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减少土地收储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本规定:一、预留发展用地指标的核拨条件要求核拨预留发展用地指标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一环路内的村(居);(二)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以当年户口在本村并且享有耕地和本村福利待遇的人口及本村耕地面积为核算依据)。

二、预留发展用地指标的核拨标准(一)符合预留发展用地核拨条件的五个办事处所属村(居),按该村(居)现有可征用土地面积10%的比例核拨预留发展用地指标;环城路内属轵城、承留、克井等镇的村(居)按项目出让土地10%的比例核拨预留发展用地指标。

济源市城市规划分析

济源市城市规划分析

相关规划分析
现状分析
济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期内 增(+ )减(-) (公顷)
相关规划分析
地类
2020年面积 (公顷)
建设用 地
城镇工 矿用地 农村居 民点 交通水 利用地 其他建 设用地
29264.71 8681.51 8323.75 10771.47 1487.98
7600 2200 -300 4300 1400
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2015年全市城镇人口为45.6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左右; 2020年全市城镇人口为58.8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 2030年全市城镇人口为83.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85%左右。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总体目标。至规划期末,济源市现代城市和现代农村和谐交融的新型城乡形态基本形成,城乡 体制障碍基本消除,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实质性转变,城乡居民就业充分,教育、医疗、社保等 城乡公共服务实现市域同待遇,城乡一体化发展持续走在河南前列,成为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 的典范。 经济发展目标。争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0%以上,第一产业 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5%左右;到2030年,市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00亿元,人均生产 总值赶上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城市水平。第二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下降至55%左右;第三 产业比重至少达到40%;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 城镇化和人民生活发展目标。到2030年,城镇化率达到85%左右。形成中心城区、组团、 中心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四级城镇体系格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规划至2030年为150000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划至2030年达到72000元。 社会发展目标。实现城乡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中阶段入学率规划到2030年为10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规划2030年达到95%以上。到2030年,市域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 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2030年达到100%。各级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完 善配套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设施,城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到203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至1.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 值能耗降至2.2吨标准煤/万元;能源转换总效率提高到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 100%;工业废气治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生态环境质量跻身 全国优秀城市前列。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公示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公示

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公示(1)录入:网站管理员来源:济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时间:2012-7-6 关注度:6025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市域城乡统筹规划第一章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第二章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第三章市域空间管制规划第四章村镇体系规划第五章市域城乡建设总体布局第六章村庄整合规划第七章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八章市域基础设施规划第九章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十章市域旅游发展规划第十一章市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二章市域综合防灾规划第十三章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指引第三部分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第一章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第二章城市空间结构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第四章居住用地与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第五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第七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与引导第八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第九章绿地系统规划第十章水系与景观系统规划第十一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十二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三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第十四章城市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第十五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第十六章旧城改造规划第十七章城市“五线”控制规划第十八章城市建设时序第十九章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第四部分附则第一部分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根据河南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加快“三化”协调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战略部署,济源市确定了争当“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市的战略目标,为促进济源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批准,济源市人民政府对《济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进行修编,编制《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称本规划)。

第2条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突出区域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划理念,建立济源城市发展新模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济源从地区中心向区域中心转变;加强济源城乡总体规划的综合调控能力,提高规划实施效能。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布日期】2017.01.09•【字号】济政办〔2016〕106号•【施行日期】2017.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6〕106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济源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9日济源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妥善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容积率变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令第7号)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乡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

市国土、住建、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

第四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执行。

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定执行。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以部分空间或部分建筑无条件提供为永久性公共开放空间、设施或建设变电房、热力交换站、燃气调压站、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等必备市政配套设施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论证,报市政府或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该额外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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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第一章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第二章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三章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四章村镇体系规划
第五章市域城乡建设总体布局
第六章村庄整合规划
第七章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八章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九章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章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一章市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二章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三章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指引
第三部分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第一章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
第二章城市空间结构
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第四章居住用地与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
第五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七章土地开发强度控制与引导
第八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九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章水系与景观系统规划
第十一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十二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三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十四章城市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
第十五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十六章旧城改造规划
第十七章城市“五线”控制规划
第十八章城市建设时序
第十九章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
第四部分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根据河南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加快“三化”协调发展,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战略部署,济源市确定了争当“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市的战略目标,为促进济源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批准,济源市人民政府对《济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进行修编,编制《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称本规划)。

第2条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突出区域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划理念,建立济源城市发展新模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济源从地区中心向区域中心转变;加强济源城乡总体规划的综合调控能力,提高规划实施效能。

第3条规划修编重点
1、重新评估新时期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分析济源市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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