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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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屠宰检疫规程2023

牛屠宰检疫规程2023

牛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牛屠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2.1检疫范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牛。

2.2检疫对象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炭疽、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传染性脓疱外阴阴道炎)、牛结节性皮肤病、日本血吸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3.1进入屠宰加工场所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3待宰牛临床检查健康。

3.4同步检疫合格。

3.5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申报4.1申报检疫。

货主应当在屠宰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

申报检疫应当提供以下材料:4.1.1检疫申报单。

4.1.2牛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

4.1.3牛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记录。

4.2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派驻(出)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3回收检疫证明。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牛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

5.宰前检查5.1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与待宰牛信息是否相符。

5.2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5.3结果处理5.3.1合格的,准予屠宰。

5.3.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下列规定处理。

5.3.2.1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由货主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5.3.2.2发现病死牛的,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5.3.2.3现场核查待宰牛信息与申报材料或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不符,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5.3.3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牛,可以急宰。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2023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2023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反刍动物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反刍动物及其原毛、绒、血液、角的产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2.1检疫范围2.1.1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牛、羊、骆驼、鹿、羊驼等反刍动物。

2.1.2动物产品本规程规定反刍动物的原毛、绒、血液、角。

2.2检疫对象1.2.1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炭疽、牛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

2.2.2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蓝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3.2.3鹿、骆驼、羊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炭疽、牛结核病。

4.检疫合格标准4.1反刍动物3.11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3.1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1.3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1.4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1.5临床检查健康。

3.1.6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2原毛、绒、血液、角3.2.1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3.2.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2.3供体动物符合3.13—3.1.5的规定。

3.2.4原毛、绒、角按有关规定消毒。

3.2.5血液供体动物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布鲁氏菌病免疫记录真实、完整;未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进行布鲁氏菌病实验室疫病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程序4.1申报检疫4.11反刍动物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4.111检疫申报单。

4.112需要实施检疫动物的强制免疫证明,饲养场提供养殖档案中的强制免疫记录,饲养户提供防疫档案。

4.1.1.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申报前7日内出具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4.1.1.4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原始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动物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还应当提供布鲁氏菌病免疫记录;未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的,提供布鲁氏菌病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

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6.2.1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及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牛屠宰检疫要点及无害化处理

牛屠宰检疫要点及无害化处理

牛屠宰检疫要点及无害化处理牛屠宰检疫是指在将牛进行屠宰前,对其进行检疫和无害化处理的一系列程序。

这一程序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防止疾病传播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牛屠宰检疫的要点及无害化处理方法。

一、牛屠宰检疫要点1. 检疫证明在进行牛屠宰前,需要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

这是确定牛是否患有传染病的重要证明,也是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2. 观测身体状况在进行牛屠宰前,需要对牛的身体状况进行仔细观测。

包括是否有发热、是否有异常体征等。

这是因为患病的牛肉不仅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还可能传播疾病给其他牛。

3. 检测传染病在进行牛屠宰前,需要对牛进行传染病的检测。

这包括常见的疫病如口蹄疫、疯牛病等。

只有确保牛没有传染病,才能进行屠宰程序。

4. 预防措施在屠宰过程中,需要做好预防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比如戴好口罩、穿戴合格的防护服等。

5. 合格标识完成屠宰后,需要对牛肉进行合格标识。

这是确保合格牛肉与不合格牛肉的分辨,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举措。

二、无害化处理1. 尸体处理在牛屠宰后,需要对畜禽尸体进行处理。

这一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畜禽尸体如果直接丢弃或随意处理,会造成环境污染并可能传播疾病。

2. 热处理对畜禽尸体进行高温无害化处理,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通过高温,能够有效杀死病原体,防止疾病传播。

这一方法需要专业设备和合格操作人员。

3. 化学处理除了高温处理,化学处理也是一种无害化处理的方法。

常用的化学处理剂包括氯化钠、过氧化氢等。

这些化学处理剂能有效杀灭病原体,确保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的效果。

4. 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指利用微生物对畜禽尸体进行处理,将其转化成无害物质。

这一方法在实践中效果明显,并且对环境友好。

5. 合法处置无害化处理完成后,需要将处理后的畜禽尸体进行合法处置。

这包括填埋、焚烧等方法,确保畜禽尸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不会造成危害。

三、牛屠宰检疫要点及无害化处理的意义1. 保障食品安全牛屠宰检疫的要点及无害化处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两病检疫操作规程

两病检疫操作规程

结核检疫操作规程材料准备:酒精棉、卡尺、1ml注射器、针头、剪毛剪刀等。

操作方法:将牛编号后在颈左侧上1/3处剪毛(或提前一天剪毛),三个月内犊牛也可在肩部进行,用卡尺测量术部中央皱厚度,做好记录。

注射剂量:不论大小牛只,一律皮内注射1万国际单位,皮内注射0.1毫升牛型提纯结核菌素。

注射方法:先以2%碘酊进行局部消毒再以75%酒精消毒局部,然后皮内注入定量的牛型提纯结核菌素,注射局部应出现小泡,如注射有疑问时,应另选15 cm以外的部位或对侧重作。

注射次数和观察反应:皮内注射后72小时判定,仔细观察局部有无热痛、肿胀等炎性反应,并以卡尺测量皮皱厚度,做好详细记录。

对疑似反应牛应即在另一侧以同一批菌素同一剂量,进行第二次注射,再经72小时后观察反应。

结果判定:阳性反应:局部有明显的炎性反应,皮厚差等于或大于4mm以上者,其记录符号为(+)。

疑似反应:炎性反应不明显,皮差在2.1—3.9mm间,其记录为(±). 阴性反应:无炎性反应,皮差在2mm以下,其记录为(—)初次被判定为疑似的牛只:于第一次检疫30天后进行复检,其结果仍为可疑反应时,经30—45天后再复检。

如仍为疑似反应,应判为阳性。

布鲁氏杆菌病检疫操作规程材料准备:酒精棉、针头、试管、保定器等。

操作方法:将牛编号后对应试管编号,保定牛后将采血部位消毒后方可采血,血样采取事项的具体要求采血部位在奶牛尾静脉或颈静脉进行。

采血器要求是必须用消毒过的一次性采血器进行采血,并且每根采血器,只能单独使用于某头牛。

采血量要求是每头牛只的采血量为1.5~2.0毫升。

血样存放要求是每头牛只血样立状放置。

实验室操作:材料准备:记录本、布鲁氏虎红平板凝集抗原等操作方法:登记试管号后,准备一块消毒的玻璃板,画成若干个4平方厘米小格。

取被检血清和抗原(抗原使用时充分摇匀),各一滴(30微升)等量混合后,用牙签或火柴棒搅拌均匀,在四分钟内读出结果(注:室内温度±18℃)同时做阴阳性对照。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总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牛屠宰检疫规程(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牛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屠宰同步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屠宰检疫活动。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1 屠宰检疫官方兽医对动物从入场查验到屠宰之前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对宰后动物的肉尸和内脏按规定的程序和部位进行检查的过程。

2.2 胴体经屠宰放血,去掉毛、头、尾、蹄、内脏后的肉体。

2.3 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动物的头、蹄、内脏、胴体等实施的现场检疫。

2.4急宰经检疫确认为不妨碍肉食卫生的普通传染病及一般疫病的动物,在急宰间进行的紧急屠宰。

2.5 禁宰经检疫确认为一、二类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作工业用或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

2.6生物安全处理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

3.检疫对象本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为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

4.检疫合格标准4.1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4.2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规定;4.3按本规程要求履行全部检疫程序,且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5.入厂(场、点)查验环节5.1查证验物查验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对检疫证明与运载的牛数量是否相符;查验畜禽标识,识读畜禽标识,查验相关信息是否相符;5.2询问了解途中运输情况,排除传染病;5.3 临床检查实施临床健康检查;5.4结果处理5.4.1经入厂(场)查验,检疫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临床检查合格的,准予入场屠宰;5.4.2经入厂(场)查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入场;5.4.3疑似患有一类动物疫病的,禁止入厂(场),限制人员、车辆流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5.4.4消毒对运载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肉牛检疫程序

肉牛检疫程序

肉牛检疫程序
1.检查:检查肉牛的眼睛、鼻子、口腔、皮肤等部位,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2. 筛查:对肉牛进行疾病筛查,包括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的检测,以及病原微生物的检测。

3. 隔离:对发现有疾病症状的肉牛进行隔离,以避免疾病传播。

4. 治疗:对疾病肉牛进行治疗,包括使用药物、注射疫苗等,确保其康复。

5. 监测:对肉牛进行重复检测,确保其痊愈,并防止疾病再次传播。

以上是肉牛检疫程序的主要流程,每个步骤都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肉牛的健康和公共卫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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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的产地检疫规程

牛的产地检疫规程

牛的产地检疫规程对牛进行产地检疫是确保牛肉质量安全的基础,也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必须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规定,制定牛的产地检疫规程如下:一、检疫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内外进口、出口和国内牛的检疫工作。

二、检疫原则1. 安全原则。

确保检疫牛的品种、数量、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彻底杜绝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护国内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2. 综合防治原则。

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包括检疫、隔离、治疗、消毒等预防和控制疫病的措施,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3. 确保质量原则。

确保进出口牛的品质、卫生状况符合国家标准和贸易合同要求,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三、检疫条件1. 检疫场所应安静、干净、卫生、通风良好,严禁禽畜污染。

2. 检疫设备和药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确保检疫质量和安全。

3. 检疫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和资格,熟练掌握牛的常见疫病、检疫程序和检疫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检疫质量和安全。

四、检疫程序1. 检疫前,应对进口牛进行检疫证明和隔离检查。

2. 检疫时,按照《国家疫病预防控制计划》和疫病预报预警规程执行,对牛的品种、数量、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鉴定,查验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标识。

3. 检疫后,对检疫结果进行确认和记录,判断各牛是否符合检疫要求,制定消毒和隔离措施,确保检疫质量和安全。

五、检疫标准按照《国家畜牧行业标准化计划》,对检验检疫人员进行培训,制定检疫操作规程,建立检疫档案,确保检疫质量和安全。

六、处罚措施对不遵守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治安处罚等惩罚。

同时,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管理国家畜牧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维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

八、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程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执行。

牛屠宰检疫要点及无害化处理

牛屠宰检疫要点及无害化处理

牛屠宰检疫要点及无害化处理
牛屠宰检疫是针对牛的疾病进行的一系列检查,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卫生和牛肉安全。

在进行牛屠宰检疫之后,还需要对牛的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以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传染病的传播。

以下是关于牛屠宰检疫要点及无害化处理的介绍。

1、检疫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牛屠宰检疫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1)牛只:选择健康无病症的牛只,筛选出有疾病的牛只并将其隔离。

2)牛舍:定期清理消毒牛舍,保持室内干燥通风。

3)器具:准备好检查牛只所需的器具,如体温计、拍背器、注射器等。

2、检疫过程
在进行牛屠宰检疫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2)检查:对筛选出的牛只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体温、呼吸、心跳、视觉、听力等指标。

3)诊断:对有疑似疾病的牛只进行诊断,确认疾病类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4)隔离:将确诊有疾病的牛只隔离,进行治疗或处理。

3、检疫后的处理
在进行牛屠宰检疫之后,需要对检查出的有疾病的牛只进行相应的操作:
1)治疗:对疾病可治愈的牛只进行治疗,直至恢复健康。

2)处理:对疾病不可治愈或有传染性的牛只进行处理,如屠宰或焚毁。

二、牛副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在牛屠宰之后,还需要对牛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以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传染病的传播。

1、牛骨和角
将牛骨和角进行无菌处理,可以将其制成骨粉或角粉,用于制造肥料、饲料等。

2、牛皮
将牛皮进行脱毛、清洗和防腐处理,可以将其用于制造皮革制品。

3、牛血
4、牛内脏。

牛屠宰场检疫检验流程

牛屠宰场检疫检验流程

牛屠宰场检疫检验流程牛屠宰场是指专门用于屠宰牛的场所。

为了确保屠宰后的牛肉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牛屠宰场在屠宰前需要进行检疫检验。

本文将详细介绍牛屠宰场检疫检验的流程。

一、入场检疫牛屠宰场的检疫检验流程通常从牛只入场检疫开始。

当牛只到达屠宰场时,首先需要进行入场检疫,以确保牛只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入场检疫主要包括对牛只的外观、行为、呼吸、精神状态等进行观察,如果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屠宰前检验在牛只进入屠宰区域之前,需要进行屠宰前检验。

屠宰前检验主要包括对牛只的体温、呼吸、心跳等生理指标进行测量,并对牛只的皮肤、毛发、眼睛、鼻子、口腔等进行检查,以确定牛只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

三、屠宰过程监督在牛只开始屠宰后,检疫人员需要对屠宰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屠宰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检疫人员会对屠宰工具、屠宰区域的卫生情况、屠宰人员的操作规范等进行检查,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操作不当的问题。

四、屠宰后检验屠宰完成后,需要对屠宰后的牛肉进行检验,以确保牛肉的卫生安全。

屠宰后检验主要包括对牛肉的外观、气味、颜色、质地等进行观察和评估。

同时,还需要对牛肉进行微生物学检验,以检测是否存在致病菌或其他有害微生物。

五、检疫证明经过入场检疫、屠宰前检验、屠宰过程监督和屠宰后检验后,如果牛只和牛肉都符合卫生要求,检疫人员会出具检疫证明。

检疫证明是对牛只和牛肉的卫生安全的保证,也是牛肉进入市场的凭证。

六、监督抽检除了常规的检疫检验流程,牛屠宰场还会定期进行监督抽检,以确保牛肉的质量和安全。

监督抽检是对屠宰场的监督和管理,通过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以评估屠宰场的卫生状况和屠宰产品的合格率。

总结起来,牛屠宰场的检疫检验流程主要包括入场检疫、屠宰前检验、屠宰过程监督、屠宰后检验、检疫证明和监督抽检。

这一系列的检疫检验流程,旨在确保牛肉的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只有通过严格的检疫检验,才能将健康安全的牛肉送到人们的餐桌上。

屠宰检疫规程.

屠宰检疫规程.

屠宰检疫规程一、家禽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

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3.检疫合格标准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检疫申报4.1 申报受理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5.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5.3 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只)。

5.4 结果处理5.4.1 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4.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5.4.2.1 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4.2.2 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简论牛的宰前检疫及处理方法

简论牛的宰前检疫及处理方法

简论牛的宰前检疫及处理方法
牛的宰前检疫是指在牛被宰杀前对其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其健康状
况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保护消费者健
康的必要措施。

宰前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观察牛的外观
和行为,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如皮肤病、眼病、呼吸道疾病等。

2.检查
牛的体温、心率、呼吸等生理指标,以确定其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3.对牛
进行血液检测,以检测是否有传染病,如口蹄疫、疯牛病等。

4.对牛进行
肉品检测,以检测是否有药物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在宰前检疫中,
如果发现牛有疾病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处理方法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有传染病的牛,应立即隔离治疗,直到病情得到
控制。

2.对于有药物残留或重金属污染的牛,应停止使用有害物质,并进
行适当的治疗和排毒。

3.对于有皮肤病、眼病等的牛,应进行适当的治疗
和护理,以保证其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对于有呼吸道疾病的牛,应进行适当的治疗和护理,以保证其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总之,
宰前检疫和处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执行。

只有确保牛
的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牛羊屠宰检疫规程

牛羊屠宰检疫规程

牛羊屠宰检疫规程是指在屠宰牛羊的过程中,进行检疫工作的规程和程序。

这样可以确保肉类产品的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下面是牛羊屠宰检疫规程的一般流程:
1. 准备阶段:
a) 检查屠宰场的环境卫生条件,确保场内设施设备完好,符合卫生要求。

b) 检查屠宰刀具和器械的清洁状况,做好消毒和备用。

2. 动物检疫:
a) 检查待宰牛羊的健康状况,包括体温、呼吸、精神状态等。

b) 检查是否有患病、受伤、濒死或残疾的牛羊,及时排除。

3. 预宰检验:
a) 对将要屠宰的牛羊进行预宰检验,主要涉及肉品安全和防止传染病的扩散。

b) 对皮肤、眼睛、内脏、淋巴结等进行检查,排除有疫病和其他异常情况的动物。

4. 屠宰过程:
a)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宰杀,确保屠宰操作符合卫生标准。

b) 剥皮、分割、包装等操作也需要符合卫生要求,以防止交叉污染。

5. 屠宰后处理:
a) 对屠宰完毕的肉类进行检验,包括观察色泽、气味,触摸质地等。

b) 针对检验结果,进行分类、分级和包装,保证肉类质量和卫生安全。

总之,牛羊屠宰检疫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屠宰牛羊和相关肉类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这需要屠宰场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规程和要求,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要求,从而提供安全可靠的肉类产品给消费者。

牦牛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

牦牛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

牦牛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咱来说说牦牛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哈。

你想啊,牦牛那可是咱高原上的宝贝啊!要对它们进行屠宰检疫,那可不能马虎。

首先呢,在屠宰前,得仔细检查每一头牦牛的健康状况。

这就好比咱去参加重要活动前要好好收拾打扮一下,得把那些有毛病的挑出来。

看看它们有没有发烧啊,有没有咳嗽啊,精神状态好不好啊。

要是有啥不对劲的,那可不能让它进入屠宰流程,得赶紧处理。

然后呢,屠宰的环境也得干净卫生。

这就跟咱家里一样,要是脏兮兮的,咱住着也不舒服不是?所以屠宰场地得好好打扫,不能有啥脏东西。

等开始屠宰了,那更是要小心谨慎。

就像厨师做菜一样,每一步都得精心。

屠宰的工具得消好毒,可不能带着病菌啥的。

这要是不小心把病菌传给了其他健康的牦牛,那可不得了。

屠宰过程中,检疫人员得瞪大了眼睛,仔细检查每一个部位。

看看肉的颜色正不正常啊,有没有啥奇怪的斑点啊。

这就像是在找宝藏一样,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

要是发现有问题的,赶紧处理掉,可不能让它流到市场上去。

还有啊,内脏啥的也都得检查一遍。

这就好比咱买东西,得里里外外都看看,不能光看表面。

要是内脏有啥毛病,那这头牛可能就不太健康。

屠宰完了,还得给肉盖上检疫合格的章。

这就像是给优秀学生发奖状一样,是对这些肉的认可。

有了这个章,大家买着也放心。

咱可不能小瞧了这牦牛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啊,这可是关系到大家健康的大事。

要是没做好,说不定就会让一些病菌啥的传播开来,那可就麻烦大了。

所以啊,每一个环节都得认真对待,不能有一丝马虎。

大家想想,要是咱自己买到了有问题的牦牛肉,那得多闹心啊!咱可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发生。

总之呢,牦牛屠宰检疫操作技术规程是非常重要的,得严格按照要求来做。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吃到的牦牛肉是安全的、健康的。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啊?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完整版畜禽屠宰检疫规程

完整版畜禽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n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蜘病、旋毛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实?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5.1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受理方式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6.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根据?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局部实施检查.6.2结果处理6.2.1合格的,准予屠宰.6.2.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病症的,限制移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方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 〔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2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n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病症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由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3疑心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并由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6.2.2.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 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由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5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平安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6.3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7.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7.1头蹄及体表检查7.1.1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7.1.2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7.1.3放血后退毛前,沿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直到颌骨顶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7.1.4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帆7.2内脏检查取由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生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 取由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肠、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等.7.2.1心脏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检查有无变性、心包积液、渗由、淤血、由血、坏死等病症.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液凝固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把戏赘生物、寄生虫等.7.2.2肺脏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 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气肿、水肿、淤血、脓肿、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生物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由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气管、支气管.7.2.3肝脏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 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生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由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7.2.4脾脏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由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7.2.5胃和肠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 检查有无淤血、由血、坏死、胶冻样渗生物和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厘米的弧形切口,检查有无淤血、由血、坏死、溃疡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由血、水肿、坏死、溃疡.7.3胴体检查7.3.1整体检查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由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等.7.3.2淋巴结检查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由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骼下淋巴结及骼内淋巴结.7.3.3腰肌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厘米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蝴.7.3.4肾脏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观察有无贫血、由血、淤血、肿胀等病变. 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部有无颜色变化、由血及隆起等.7.4旋毛虫检查取左右膈脚各30克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7.5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7.6结果处理7.6.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由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7.6.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由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7.6.2.1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 ,按6.2.2.1、6.2.2.2 和有关规定处理.7.6.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平安处理记录?.7.6.3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7.7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平安防护.8.检疫记录8.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平安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8.2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8.3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家禽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鹤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2.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检疫申报4.1申报受理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4.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5.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实?.5.2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5.3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根据?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中“临床检查〞局部实施检查.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 只〕.5.4结果处理5.4.1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实?.5.4.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5.4.2.1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病症的, 限制移动,并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治理方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5.4.2.2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病症的,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5.4.2.3疑心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并由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5.4.2.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 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由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5.5消毒监督场〔厂、点〕方对患病家禽的处理场所等进行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6.同步检疫6.1屠体检查6.1.1体表检查色泽、气味、光洁度、完整性及有无水肿、痘疮、化脓、外伤、溃疡、坏死灶、肿物等.6.1.2冠和髯检查有无由血、水肿、结痂、溃疡及形态有无异常等.6.1.3眼检查眼睑有无由血、水肿、结痂,眼球是否下陷等.6.1.4爪检查有无由血、淤血、增生、肿物、溃疡及结痂等.6.1.5肛门检查有无紧缩、淤血、生血等.6.2抽检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的,按照1%的比例抽样检查,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下的抽检60 只.抽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应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和数量.6.2.1皮下检查有无由血点、炎性渗生物等.6.2.2肌肉检查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由血、淤血、结节等.6.2.3鼻腔检查有无淤血、肿胀和异常分泌物等.6.2.4口腔检查有无淤血、由血、溃疡及炎性渗生物等.6.2.5喉头和气管检查有无水肿、淤血、由血、糜烂、溃疡和异常分泌物等.6.2.6气囊检查囊壁有无增厚浑浊、纤维素性渗生物、结节等.6.2.7肺脏检查有无颜色异常、结节等.6.2.8肾脏检查有无肿大、由血、苍白、尿酸盐沉积、结节等.6.2.9腺胃和肌胃检查浆膜面有无异常.剖开腺胃,检查腺胃黏膜和乳头有无肿大、淤血、由血、坏死灶和溃疡等;切开肌胃,剥离角质膜,检查肌层内外表有无由血、溃疡等.6.2.10肠道检查浆膜有无异常. 剖开肠道,检查小肠黏膜有无淤血、由血等,检查盲肠黏膜有无枣核状坏死灶、溃疡等.6.2.11肝脏和胆囊检查肝脏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由血、坏死灶、结节、肿物等.检查胆囊有无肿大等.6.2.12脾脏检查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由血和坏死灶、灰白色或灰黄色结节等.6.2.13心脏检查心包和心外膜有无炎症变化等,心冠状沟脂肪、心外膜有无由血点、坏死灶、结节等.6.2.14法氏囊〔腔上囊〕检查有无由血、肿大等.剖检有无由血、干酪样坏死等.6.2.15体腔检查内部清洁程度和完整度,有无赘生物、寄生虫等.检查体腔内壁有无凝血块、粪便和胆汁污染和其他异常等.6.3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6.4结果处理6.4.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由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加施检疫标志.6.4.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由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6.4.2.1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5.4.2.1、5.4.2.2 和有关规定处理.6.4.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其他疫病的,患病家禽屠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的规定处理,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平安处理记录?.6.4.3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6.5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平安防护.7.检疫记录7.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方做好相关记录.7.2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7.3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牛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询问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临床检查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实?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5.1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6.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根据?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局部实施检查.6.2结果处理6.2.1合格的,准予屠宰.6.2.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发现有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及炭疽等疫病病症的,限制移动,并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治理方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2发现有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等疫病病症的,病牛按相应疫病的防治技术标准处理, 同群牛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6.2.2.3疑心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并由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6.2.2.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 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由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5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平安且濒临死亡的牛只,视情况进行急宰.6.3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病牛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7.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牛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7.1头蹄部检查7.1.1头部检查检查鼻唇镜、齿龈及舌面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剖检一侧咽后内侧淋巴结和两侧下颌淋巴结, 同时检查咽喉黏膜和扁桃体有无病变.7.1.2蹄部检查检查蹄冠、蹄叉皮肤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结痂等.7.2内脏检查取由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生物.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剖检肠系膜淋巴结、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 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7.2.1心脏检查心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淤血、由血等.必要时剖开心包,检查心包膜、心包液和心肌有无异常.7.2.2肺脏检查两侧肺叶实质、色泽、形状、大小及有无淤血、由血、水肿、化脓、实变、结节、粘连、寄生虫等.剖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切面有无淤血、由血、水肿等.必要时剖开气管、结节部位.7.2.3肝脏检查肝脏大小、色泽,触检其弹性和硬度, 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由血、淤血、肿大、坏死灶等.必要时剖开肝实质、胆囊和胆管,检查有无硬化、萎缩、日本血吸虫等.7.2.4肾脏检查其弹性和硬度及有无由血、淤血等. 必要时剖开肾实质,检查皮质、髓质和肾盂有无由血、肿大等.7.2.5脾脏检查弹性、颜色、大小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7.2.6胃和肠检查肠裆、肠浆膜,剖开肠系膜淋巴结, 检查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由血、粘连、结节等. 必要时剖开胃肠,检查内容物、黏膜及有无由血、结节、寄生虫等.7.2.7子宫和睾丸检查母牛子宫浆膜有无由血、黏膜有无黄白色或干酪样结节.检查公牛睾丸有无肿大,睾丸、附睾有无化脓、坏死灶等.7.3胴体检查7.3.1整体检查检查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由血、疹块、脓肿和其他异常等.7.3.2淋巴结检查7.3.2.1颈浅淋巴结〔肩前淋巴结〕在肩关节前稍上方剖开臂头肌、肩胛横突肌下的一侧颈浅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由血、坏死灶等.7.3.2.2骼下淋巴结〔股前淋巴结、膝上淋巴结〕剖开一侧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大小及有无肿胀、淤血、由血、坏死灶等.7.3.2.3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7.4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7.5结果处理7.5.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由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7.5.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由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7.5.2.1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 和有关规定处理.7.5.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牛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平安处理记录?.7.5.3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7.6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平安防护.8.检疫记录8.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平安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8.2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8.3检疫记录应保存10年以上.羊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羊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羊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布鲁氏菌病、肝片吸虫病、棘球蝴病.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羊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询问了解羊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临床检查检查羊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实?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羊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羊只不得混群.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清洗消毒.5.检疫申报5.1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6.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根据?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局部实施检查.6.2结果处理6.2.1合格的,准予屠宰.6.2.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发现有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等疫病病症的,限制移动,并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治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2发现有布鲁氏菌病病症的,病羊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标准处理,同群羊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6.2.2.3疑心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并由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6.2.2.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 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由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GB16548 〕等有关规定处理.6.2.2.5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平安且濒临死亡的羊只,视情况进行急宰.6.3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病羊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7.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羊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7.1头蹄部检查7.1.1头部检查检查鼻镜、齿龈、口腔黏膜、舌及舌面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必要时剖开下颌淋巴结,检查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由血、坏死灶等.7.1.2蹄部检查检查蹄冠、蹄叉皮肤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结痂等.7.2内脏检查取由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生物.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剖检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等,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7.2.1心脏检查心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淤血、由血等.必要时剖开心包,检查心包膜、心包液和心肌有无异常.7.2.2肺脏检查两侧肺叶实质、色泽、形状、大小及有无淤血、由血、水肿、化脓、实变、粘连、包囊砂、寄生虫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切面有无淤血、由血、水肿等.7.2.3肝脏检查肝脏大小、色泽、弹性、硬度及有无大小不一的突起.剖开肝门淋巴结,切开胆管,检查有无寄生虫〔肝片吸虫病〕等.必要时剖开肝实质,检查有无肿大、由血、淤血、坏死灶、硬化、萎缩等.7.2.4肾脏剥离两侧肾被膜〔两刀〕,检查弹性、硬度及有无贫血、由血、淤血等.必要时剖检肾脏.7.2.5脾脏检查弹性、颜色、大小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7.2.6胃和肠检查浆膜面及肠系膜有无淤血、由血、粘连等.剖开肠系膜淋巴结,检查有无肿胀、淤血、由血、坏死等.必要时剖开胃肠,检查有无淤血、由血、胶样浸润、糜烂、溃疡、化脓、结。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是指针对牛的屠宰过程中所进行的检疫措施和程序。

它旨在确保屠宰牛的产品安全和卫生,以防止潜在的食品污染和传播疾病的风险。

以下是对牛屠宰检疫规程的解释:1. 检疫前准备:在牛被屠宰之前,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牛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检查是否有患病或受伤的迹象。

同时,也要查看牛的证明文件,确保其来自健康认可的养殖场,并符合屠宰标准。

2. 检疫操作:屠宰牛时,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检疫操作。

这包括对牛进行体外检查,以评估其整体健康状况和任何可疑的疾病迹象。

同时,也会取样进行实验室检测,以确保牛的产品没有受到疾病的污染。

3. 检疫人员:进行牛屠宰检疫的工作必须由合格的检疫人员来执行。

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以识别和处理潜在的疾病风险。

检疫人员还负责记录检疫结果和监督整个屠宰过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规定。

4. 检疫设施和设备:屠宰场必须配备适当的检疫设施和设备,以支持检疫工作的进行。

这包括清洁和消毒设备,用于处理可能存在的细菌或病毒。

此外,还需要有合适的贮存和处理区域,用于存放和处理可能受到疾病污染的牛体组织和产品。

5. 结果记录和报告:在检疫过程中,所有的检测结果和操作都必须被准确地记录下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这有助于建立一套可追溯的体系,以确保牛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召回产品或限制销售。

总之,牛屠宰检疫规程是为了保障牛产品的安全和卫生所制定的一系列检疫措施和程序。

它涵盖了检疫前准备、检疫操作、检疫人员、检疫设施和设备,以及结果记录和报告等方面。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程,可以确保消费者获得的牛产品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

四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四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反刍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动物)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反刍动物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反刍动物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范围及对象2.1 检疫范围牛、羊、鹿、骆驼。

2.2 检疫对象2.2.1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2.2.2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2.2.3 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2.2.4 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用、乳用反刍动物须符合相应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反刍动物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相应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4.2.1 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反刍动物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动物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所佩戴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牛肉检疫要点

牛肉检疫要点

牛肉检疫要点通常情况下,牛肉的检疫可分为头部检疫、皮肤检疫和内脏检疫几个方面。

1 头部检疫该环节的检疫一般在牛放血之后进行。

放血后先不进行剥皮,观察其是否有结核病症状或者是否存在淋巴结节情况。

卸掉牛头以后,观察其口腔、咬肌,看其是否有囊虫寄生,或者是其他虫类寄生。

2 皮肤检疫该环节通常需要在牛存活的情况下进行。

通过皮肤检疫能够检测出其是否患有一些传染病。

如患有狂犬病或者是牛瘟的病牛,其皮肤会呈现出极白的情况,并且部分躯干还会伴有紫瘢。

进行皮肤检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病原扩散,同时规避交叉感染等情况发生。

3 内脏检疫该环节的检疫至关重要。

通过内脏检疫可以观察到一些肉眼观察不到的病变,触摸到一些口表面触摸不了的情况,从而判断该牛是否健康。

特别是一些病症,其只反应在内部脏器上,为此必须通过内脏检疫才能确诊。

内脏检疫通常分为以下两种:3.1 心肝肺检疫(1)剖解心脏:打开心包,观察心脏整体状态、大小、形状、颜色;接着打开心腔,检查心腔内膜情况,看其是否有血凝情况或者是出血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囊虫寄生情况;(2)肺脏检查:观察肺脏整体状况、大小、形状、颜色。

若该牛有隐疾,则其肺脏颜色会呈现出一定的变化,并有水肿、充血等状。

若患有结核病的病牛,还需切开支气管,察看其支气管内是否存在发炎、病变等情况;(3)肝脏检查:同时是需要先观察肝脏整体的大小、颜色、形状等情况,重点检疫其是否有寄生虫情况。

先用手触摸肝脏表面,看其是否鲜活、柔软且富有弹性,再触摸其内部是否有肿块、淋巴结节等。

进行肝叶剖解时,要有纹理,避免破坏胆囊。

3.2 胃肠脾检疫胃肠脾为消化系统组成器官,检疫该部分主要是为了检疫其是否患有牛瘟、伪狂犬病等。

件检疫胃肠脾首先检测其外观形态、大小、颜色以及整体状态,若出现出血点或者是有梗塞情况,则基本上可以断定该牛为患病死亡情况。

剖检后,注意观察脾脏边缘。

通过胃肠脾的检查能够帮助发现和处理脾、肠炭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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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
作者:农业部来源: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日期:2016-08-10
牛屠宰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27号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
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及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2 发现有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等疫病症状的,病牛按相应疫病的防治技术规范处理,同群牛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6.2.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牛只,视情况进行急宰。

6.3 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病牛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牛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 头蹄部检查
7.1.1头部检查检查鼻唇镜、齿龈及舌面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剖检一侧咽后内侧淋巴结和两侧下颌淋巴结,同时检查咽喉黏膜和扁桃体有无病变。

7.1.2 蹄部检查检查蹄冠、蹄叉皮肤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结痂等。

7.2 内脏检查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
纤维素性渗出物。

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剖检肠系膜淋巴结、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

7.2.1 心脏检查心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淤血、出血等。

必要时剖开心包,检查心包膜、心包液和心肌有无异常。

7.2.2 肺脏检查两侧肺叶实质、色泽、形状、大小及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化脓、实变、结节、粘连、寄生虫等。

剖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切面有无淤血、出血、水肿等。

必要时剖开气管、结节部位。

7.2.3 肝脏检查肝脏大小、色泽,触检其弹性和硬度,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大、坏死灶等。

必要时剖开肝实质、胆囊和胆管,检查有无硬化、萎缩、日本血吸虫等。

7.2.4 肾脏检查其弹性和硬度及有无出血、淤血等。

必要时剖开肾实质,检查皮质、髓质和肾盂有无出血、肿大等。

7.2.5脾脏检查弹性、颜色、大小等。

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7.2.6胃和肠检查肠袢、肠浆膜,剖开肠系膜淋巴结,检查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粘连、结节等。

必要时剖开胃肠,检查内容物、黏膜及有无出血、结节、寄生虫等。

7.2.7子宫和睾丸检查母牛子宫浆膜有无出血、黏膜有无黄白色
或干酪样结节。

检查公牛睾丸有无肿大,睾丸、附睾有无化脓、坏死灶等。

7.3 胴体检查
7.3.1 整体检查检查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脓肿和其他异常等。

7.3.2 淋巴结检查
7.3.2.1 颈浅淋巴结(肩前淋巴结)在肩关节前稍上方剖开臂头肌、肩胛横突肌下的一侧颈浅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灶等。

7.3.2.2 髂下淋巴结(股前淋巴结、膝上淋巴结)剖开一侧淋巴结,检查切面形状、色泽、大小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灶等。

7.3.2.3 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

7.4 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7.5 结果处理
7.5.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7.5.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7.5.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和有关规定处理。

7.5.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牛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7.5.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6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检疫记录
8.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8.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8.3 检疫记录应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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