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文管理办法(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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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收到公文的编号
第一条收到的公文按五类进行编号
一类:各级政府发文;
二类:董事会、股份公司发文;
三类:股份公司内部各专业公司发文;
四类:与公司签署合作合同的有关公司的来文;
五类:其他。
第二章公文的签收
第二条公司收到的一切公文,均由总经理办公室文秘主
管负责签收,按第一条的分类建立“公文收文登记簿” (见附件一)。
第三条有关部门收到的涉及公司事务的公文,亦应在收到后2天内,转交总经理办公室文秘主管,由文秘主管按本办法的第二条办理。
第四条须由公司承办或归档的公司领导亲启公文,公司
领导启封后,也应送交总经理办公室文秘主管,由文秘主管按本办法的第二条办理。
第三章公文的阅批与分转第五条总经理办公室文秘主管将登记后的公文,贴上“公文处理传阅单”(见附件二),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任根据公
文内容、要求等确定公文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并在“公文处理传阅单”上签署意见。
第六条文秘主管将主任签批的公文放入固定的文件夹
内,报有关人员阅示、阅办、阅知。
第七条为加速公文运转,文秘主管应在主任签批的当天,
将公文报送有关领导或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能超过 2 天(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公文的传阅、催办、保管
第八条传阅公文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准将传阅公文转借他人阅看,不得任意取走公文内任何文件及附件。
第九条阅读公文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公文回交文秘主管,阅批公文一般不准超过 2 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领导有批示,应立即将公文交有关部门和人员按公文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
第十条公文阅完后,应交文秘主管,严禁横传。
第十一条文秘主管对公文负有催办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公文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公文压放分散,如需备查,经批准后复印或摘抄。
第十二条公文传阅完以后,文秘主管根据编号立卷归档暂存。
第十三条每年的 7月 1日至 7月 10日,1月 5日至 1月
15 日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收到来文的处理、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统计,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公文收文登记簿
附件二:公文处理传阅单
公文收文登记簿
类别:页码:
序号公文名称(页数)收到时间责任人处理结果
公文处理传阅单
编号:公文标题
公文发布
单位
收文时间年月日密级
总经理办公
室主任
承办单位
处理意见
领
导
阅
示
公
文
处
理
结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