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国企 人员 管理制度
国企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设专业化、精细化、现代化的企业人才队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职权职责、薪酬福利、考核奖惩等方面,均应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激发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选拔、考核、激励、培训、使用、监督、考核各项制度,建设现代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五条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应当依法依规,操作规范、公平公正,确保人才能力素质。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校园招聘等途径广泛的宣传招聘信息,吸引各类人才。
第七条国有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应当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来选拔人才,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置招聘障碍。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人才储备制度,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定期组织常年招聘工作。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招聘人员时,不得以身份、籍贯、信仰、性别、年龄等为招聘条件,严禁歧视。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对于招聘的优秀人才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确保各项业务运转顺畅。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岗位描述和职责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保证工作职责清晰。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岗位评价机制,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确定各个岗位的薪酬水平。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轮岗和岗位晋升制度,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身职业发展。
第四章职权职责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权职责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保证员工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确保决策权的合理行使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和工作流程,保障企业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价,及时调整工作职责和激励政策。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活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选拔具有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的人才,根据国务院企业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实行公开招聘时遵循“择优选人,招聘人才”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公开招聘应当重视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先从拥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中选聘。
第四条企业公开招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招聘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聘的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公开招聘的计划,明确招聘的职位、数量、专业及其他要求等内容,并公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据岗位要求、招聘计划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时间应不少于30天。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公告上注明招聘程序和岗位要求,并明确应聘者必须提供的必备材料和提交截止日期,同时注明面试或考试的地点、时间和方式。
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应聘者的时间和空间状况,面试地点应当确定在便利应聘者到达的范围内。
第八条企业应当公开招聘信息的过程中,保护应聘者个人信息的保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公告选聘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应聘者选聘结果,进入面试或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候选资格。
第十条任何担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人员都要严守保密,不得利用招聘活动泄露和利用应聘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符合条件和资格审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并在应聘人提供的材料中确认招聘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资格要求。
未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当获得资格审查的机会,企业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资格审查方案。
资格审查内容应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进行明示。
第十三条企业应该在资格审查中考核应聘者的个人素质、岗位基本要求等,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专业资格等进行分析评估,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国有企业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模版为了规范人员招聘及入职录用管理,xxXXX特制定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的招聘、录用和入职管理,包括应届毕业实生及退休返聘人员。
在招聘过程中,应以公司发展规划为前提,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定人员定编和招聘计划。
在挑选和面试过程中,应根据岗位要求和聘用流程精挑细选,力争招到全方位和公司需求匹配的人才。
在审核应聘者的过程中,应根据各自流程和职责在审核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使审核结果尽可能的真实、客观。
在对外招聘前,应先盘点公司内部有无适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内部缺员的情况下,才可对外招聘。
同时,应积极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人才,并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相应奖励。
在与应聘者面谈过程中,应积极正确地宣传公司,以利于应聘者选择公司并起到宣传效应。
对新进员工进行同化教育,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认同公司文化。
试用期过程中严格考核,保证入司员工能胜任岗位要求。
普通员工的招聘评定由总经理进行最终批准,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岗位的招聘评定由董事长进行最终批准。
在招聘过程中,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初审核下达的《人员编制计划表》中的该年度人员定编和XXX一起进行招聘。
正式员工应具备诚实、正直、自信、品行端正,学历、工作经验等与岗位匹配,对应聘岗位有充分理解并有合理的求职动机,具有忠诚度与稳定性,与公司文化匹配等标准。
应届毕业实生应具备诚实、正直、自信、品行端正,与公司需求岗位对口专业的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主要课程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有强烈的研究欲望和团队精神,所学专业或实项目与岗位匹配,能够专职实且实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每周平均32小时,具有忠诚度与稳定性,认同公司文化等标准。
辅导计划:新进员工需要熟悉工作环境、制度、流程及相关业务接口人,辅导人将引导他们完成这些任务。
同时,辅导人需要协助部门负责人制定新进员工“试用期辅导计划”和“试用期绩效目标”,并指导新进员工落实达成。
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1.公平原则:国有企业应该通过公平的用工管理程序,招募和选聘符合条件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都有平等的机会。
2. 用人导向原则:国有企业应当注重人才的能力和潜力,注重员工的专业技能、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不应仅仅看重学历和资历。
3. 监督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对用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使用人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的标准1. 符合条件:应聘者应当符合国有企业规定的条件和招聘职位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2. 全面考察:国有企业应当通过面试、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综合考察,确保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得到满足。
3. 透明公开: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招聘网站、报纸等途径公开招聘信息,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透明。
三、国有企业员工用工管理的建议1. 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用工管理流程,确保用人单位的用人合规。
2. 注重员工培训和激励:国有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注重员工的激励和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3. 加强用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用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用工管理中的问题,确保用工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和用工管理的意义1. 对于用人单位:合理的员工招聘和用工管理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人才资源,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增强用人单位的竞争力。
2. 对于员工:合理的员工招聘和用工管理可以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职业素质,增强员工的职业发展能力。
3. 对于社会:合理的员工招聘和用工管理可以为社会提供人才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增强社会的和谐稳定。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提高人员招聘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在招聘员工时的管理,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国有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应聘人员的权益,营造和谐的用人环境。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四条国有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用工需求,经过合理论证和综合考虑,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计划应具体明确在招聘人员的岗位数量、薪酬待遇、招聘条件等内容,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招聘计划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应及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并获得批准。
第七条招聘计划的执行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增减招聘数量和岗位。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八条国有企业在进行招聘时,应通过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九条招聘信息应真实准确,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内容、招聘条件、薪酬待遇、报名方式、筛选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应聘人员应通过招聘网站或人才市场进行报名,填写个人简历和求职信,并上传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招聘活动,进行初步筛选和面试。
第十二条初步筛选和面试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法保护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经过初步筛选和面试后,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实践操作等考试环节,以确定其具体的岗位适配度。
第十四条笔试、实践操作等考试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测试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笔试、实践操作等考试合格者,应予以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用人管理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和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考核情况、奖惩记录等,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提供合法合规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企业应每年进行员工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国企招聘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岗位的招聘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招聘程序,提高招聘效率,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
第二章招聘原则第四条公开原则:招聘信息、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对外公开,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第五条竞争原则:对所有应聘者公平竞争,不因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
第六条优化结构原则:优先考虑企业内部晋升和调岗,补充企业所需各类人才。
第七条合理用人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八条招聘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发布招聘信息:通过企业官网、招聘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条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初步入围人员。
第十一条面试安排:对入围人员安排面试,面试形式包括初试、复试等。
第十二条背景调查: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基本信息和业绩。
第十三条体检:对背景调查合格者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录用决策: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背景调查和体检结果,提出录用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办理入职手续:人力资源部与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招聘纪律第十六条严禁泄露招聘信息,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应聘者权益。
第十八条严禁以权谋私,为特定人员提供便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模板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招聘的员工。
第三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政府任命、以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和高级管理岗位人才另行确定);(四)身体健康。
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
招聘计划须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后,报局党委研究核准,原则上每年初核准一次,特殊需要的可随时申报。
第七条国有企业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二)招聘对象、范围;(三)招聘的方法、程序;(四)招聘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政审;(七)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八)拟聘用人员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九)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第九条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市粮食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可直接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模版
1总则1.1目的1.1.1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招聘管理。
1.3原则1.3.1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使用工、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对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优秀的合适员工,将优先给予内部招募,其次再考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4招聘员工的用工形式1.4.1公司正式员工(办理引进手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类保险),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符合杭州市人才引进条件;1.4.2公司派遣员工(公司与外部专业人才派遣机构签订用工协议;员工人事关系由该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办理有关保险);1.4.3公司借用员工(公司与借出单位签订借用协议);1.4.4公司离退休聘用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与公司签订聘用协议)。
2招聘的组织管理2.1一般人才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用人部门参与面试、技术测试和部分招聘工作。
高层次人才的招聘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主持),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
2.2招聘费用是指为完成年度招聘计划或专项招聘计划,在招聘过程中支付的直接费用。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年度或专项招聘计划,对照以往实际费用支出情况,制定合理的招聘费用预算,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2.3招聘的申请与审批:2.3.1社会招聘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每年不定期提出社会引进员工需求申请。
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详列拟聘职位的招聘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人力资源部据此制订相应的招聘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3.2校园招聘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发展状况,核查本部门各职位,每年 9 月提出次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国企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国企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一、总则国企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是针对国有企业招聘与录用过程中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的人才引进工作,确保招聘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聘政策1. 国企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 招聘岗位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明确职责、任职资格等条件。
3. 招聘过程中不得涉及性别、种族、宗教等歧视性因素。
三、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国企应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储备情况,合理确定招聘计划。
2. 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岗位信息,包括职位名称、任职条件、薪酬待遇等。
3. 符合条件筛选: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面试等环节。
4. 录用:经过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四、录用管理1. 签订劳动合同:国企应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培训和考核:进入国企工作后,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能力。
3. 岗位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发展情况,可进行岗位调整。
五、绩效考核1.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国企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发挥工作水平。
2. 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人员奖惩、晋升任用的依据。
六、奖惩管理1. 奖励激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鼓励其持续进步。
2. 处罚管理:对违纪违规或影响企业正常运作的员工进行处罚管理。
七、附则1. 国企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部门。
2. 国企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招聘与录用的全过程档案记录完整可查。
3. 对于国企招聘与录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是关于国企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企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招聘公正、透明,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招聘的员工。
第三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政府任命、以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和高级管理岗位人才另行确定);(四)身体健康。
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
招聘计划须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后,报局党委研究核准,原则上每年初核准一次,特殊需要的可随时申报。
第七条国有企业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二)招聘对象、范围;(三)招聘的方法、程序;(四)招聘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政审;(七)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八)拟聘用人员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九)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第九条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市粮食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可直接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招聘和管理人员成为企业运作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平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国有企业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阐述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的管理办法,确保企业能够吸引到符合要求、负责任、有才能的人才。
二、招聘需求分析在制定招聘计划之前,国有企业需要对人力资源需求进行全面的分析。
这包括对市场需求的研究、对现有员工结构和能力的评估以及对未来发展方向的规划。
通过这些分析,国有企业能够准确地确定所需人员的数量、专业领域、技能要求等。
三、招聘计划制定基于招聘需求分析的结果,国有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应明确招聘职位的名称、招聘范围、招聘条件和待遇等信息。
同时,为了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和公平,国有企业需要制定招聘公告发布的渠道和方式。
四、招聘流程设计国有企业的招聘流程应该符合科学、规范的原则。
一般来说,招聘流程包括简历筛选、笔试/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等环节。
企业需要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规定和流程设计,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平性和高效性。
五、选拔评审与录用选拔评审是招聘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应设立专业的选拔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招聘者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标准应包括知识、技能、经验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根据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通过选拔评审,企业可以确定最终的录用名单。
在录用环节,国有企业应向录用人员发放正式的录用通知书,并明确入职时间、工作职责和待遇等信息。
录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新员工培训。
六、人员管理及待遇国有企业在招聘人员后,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
这包括对员工的考核、培训、晋升和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
企业还应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和福利政策,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七、监督与反馈为了确保招聘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国有企业应设立监督机制。
该机制可以由独立的第三方组织来执行,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国企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流程,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聘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公司招聘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能力与岗位相匹配,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在适合的岗位上发挥最大潜能。
二、招聘组织机构公司设立专门的招聘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招聘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相关业务部门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确保招聘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招聘计划1. 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提前制定年度或临时的人员需求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人员结构,对各部门的招聘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建议。
3. 招聘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四、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公司网站、专业招聘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2.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对收集到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挑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面试评估: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 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包括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
5. 录用决策:招聘委员会根据面试结果和背景调查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并提出录用建议。
6. 发放录用通知:人力资源部向被录用人员发放正式的录用通知书。
五、招聘监督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公司设立招聘监督机制。
任何员工如发现招聘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可向人力资源部或监察部门反映。
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对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六、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范本
**市**有限责任公司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我公司招聘工作,保证招聘质量,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我公司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招聘适用本办法。
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按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招聘根据聘用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法进行。
第二章招聘需求及方式四、缺员补充。
因员工异动、岗位空缺,按规定编制需要补充,如员工调动、退休、晋升、空缺补充等。
五、突发的人员需求。
因不可预料的业务、工作变化而急需的特殊技能人员,如技术变革或引进新工艺等。
六、扩大编制。
因公司发展壮大而需扩大现有的人员规模及编制。
七、储备人才。
为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而需储备一定数量的- 1 -各类专门人才,如大学毕业生、专门技术人才等。
八、人员招聘分为内部招聘与外部招聘两种。
内部招聘:通过内部人员招募,实现拟聘岗位的补充,同时为内部员工岗位轮换、职业发展提供途径与机会。
外部招聘:通过发布招聘广告、参加招聘会、职业介绍和员工推荐等形式从外部招募、甄选、聘用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以满足各类招聘需求。
第三章招聘范围、对象与条件九、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和国家政策性安置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任用选拔人员外,以下人员进入我单位应经过相应的招聘程序:(一)大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二)**市失业人员、企业人员和社团人员;(三)其他需要公开招聘的人员。
十、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市常住户口或具备《汉东省居住证》资格;(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2 -(四)身体健康;(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一、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具备第三章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二)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三)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层次)、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四)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层次)、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提高经营效益,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招聘程序、选拨标准、用工合同以及员工福利等方面,详细探讨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招聘程序在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首先,企业应明确招聘的岗位需求,并将需求信息公开发布,通知招聘渠道和相关高校。
其次,根据应聘者提交的简历和申请表进行初步筛选,并邀请合格的应聘者参加面试。
最后,根据面试结果和招聘标准,确定招聘人员并进行人事登记。
二、选拨标准选拨标准是确保招聘人才合理、有效的关键。
国有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应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和招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制定选拨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包括学历要求、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技能水平等。
同时,配备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能够运用科学的选拨工具,如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确保选拔到适合岗位的人才。
三、用工合同用工合同是国有企业与招聘人员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对于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规范工作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在与招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应明确以下内容:职位说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同时,用工合同还应注明试用期的约定及其期限,以便双方在此期间进行相互考察和适应。
四、员工福利国有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为招聘人员提供合适的员工福利。
这些福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和奖金制度、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以及员工福利活动等。
通过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国有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五、管理与监督国有企业在招聘人员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执行。
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制度,对招聘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国有企业本部人才招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本部人才招聘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实体控股,并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企业,这些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因此,招募并管理好这些企业的人才是至关重要的。
一、招聘范围国有企业本部需要进行人才的招聘,主要涉及以下岗位:(一)高级管理人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干部等;(二)技术人才:包括研发、工程师等高级职位;(三)财务人才:包括财务总监、财务主管、会计等高级职位;(四)人力资源人才:包括人事总监、人力资源主管等高级职位;(五)营销人才:包括市场总监、营销主管等高级职位。
二、基本要求国有企业本部需要有以下基本要求:(一)熟悉行业:应聘者需要有一定的行业背景和知识储备,对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趋势非常熟悉;(二)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应聘者需要对所担任的职位充满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三)领导能力:应聘者需要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整合资源,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四)沟通能力:应聘者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外部客户、供应商以及内部员工进行沟通和合作;(五)学历和工作经验:应聘者需要有较高的学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位。
三、招聘流程(一)岗位需求的确认:首先需要对招聘的岗位需求进行详细的确认,明确具体的招聘数量和岗位要求;(二)招聘渠道的确定:确定相应的招聘渠道,包括招聘网站和招聘会等;(三)宣传推广:开展相关宣传和推广活动,包括在网站和人才市场上发布岗位信息,并且积极参加招聘会;(四)简历筛选:对申请岗位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招聘人选;(五)面试:对初选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沟通能力以及与企业价值观的符合程度;(六)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应聘者的各项素质和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并最终确定录用人选;(七)劳动合同签订:确定招聘人选后,按照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四、薪资待遇国有企业本部需要为其人才提供合理的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保险福利以及其他相关福利。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股或国家控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制定《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成为必要的措施。
本办法旨在规范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的程序和条件,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一、总则1.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所有招聘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招聘需求确定1. 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业务发展规划和岗位设置情况,确定招聘需求。
2. 招聘需求应经过企业领导层审批,并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三、招聘计划制定1. 招聘计划应根据招聘需求确定,包括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要求、薪酬待遇等内容。
2. 招聘计划应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四、招聘程序1. 招聘公告发布(1)招聘公告应包括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要求、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等内容。
(2)招聘公告应在企业内部发布,并可适当地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外部发布。
2. 招聘报名(1)报名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的要求向企业提交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应及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
3. 面试选拔(1)面试应由企业组织,面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考察等。
(2)面试人员应由专业评委组成,进行评分和评议,并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4. 聘用审批(1)聘用人选应经过企业领导层审批,并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2)聘用人选应与拟定合同内容进行洽谈,并签署劳动合同。
5. 公示和备案(1)聘用结果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申诉。
(2)聘用结果应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五、招聘信息管理1.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招聘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信息。
2. 招聘信息应保存一定时期,以备后续的跟踪和监督。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的行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机制,促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招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职位和任职条件,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
第三条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三)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五)出资人和企业认可。
第四条公开招聘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在县委组织部和县国资局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公开招聘适用于:企业经理班子成员、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及其他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招聘:(一)经营班子结构需要改善;(二)专业性较强和紧缺专业,本企业无合适人选;(三)其他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
第七条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信誉;(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和公司运作;(三)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团结协作意识强;(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第八条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历条件:报考总经理职务的,必须具有在企业同层级任副职2年以上,或上一层级企业任中层副职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经营业绩良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报考的,应具有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报考副总经理职务的,必须具有在同层级企业任中层职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有一定的经营业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报考的,应具有任中层职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报考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职务的,必须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与所报考职位业务相关的管理职位上任职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特别优秀的,其任职资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第十条确定公开招聘职位和招聘实施方案。
由县国资局提出拟进行公开招聘的职位,报县政府审定。
人员管理制度国企
人员管理制度国企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的人员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绩效,维护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人员管理。
三、人员招聘1. 国有企业的人员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性别、年龄、民族、宗教、政治面貌等歧视行为。
2. 招聘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程序。
3. 招聘程序应当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者报名、初试、复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并进行笔试或面试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
四、人员培训1. 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制定培训规划,搭建科学、完善的培训体系;并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面、系统的岗前和在职培训。
2. 在培训方面,应重视员工职业技能的提升和综合素养的加强,特别是对于创新创业、业务技能、团队协作能力以及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
3. 将培训与员工晋升、薪酬激励、绩效考核等挂钩,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培训积极性和主动性。
4. 培训期间,公司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督促,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五、人员担任1. 选人用人应该以岗位要求为依据,科学制定选拔标准,严格选拔程序,确保选调的人员适应工作任务的要求。
2. 人员担任应坚持实绩导向,根据员工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等公正评价,选拔具备岗位能力的人员担任工作岗位。
3. 实行竞争上岗制度,鼓励员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参加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
4. 对于公开招聘未能满足的情况,公司可以通过内部竞聘、直接推荐等方式予以安排。
六、人员合同1. 公司招聘的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2.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但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当与聘用方协商一致。
3. 离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个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原因或者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至少提前30日补发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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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系列部署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57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工作。
第三条区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任命、按照《万州区“平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万州区引进紧缺实用人才暂行办法》引进的人员和按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人员及随军家属外,一律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是指企业向企业内外的人员公开宣布招聘计划,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择优录用合格的人员担任企业内部岗位的过程。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
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制定人才战略发展规划,企业员工人数要与生产规模、经营效益相匹配,全员劳动生产率下降不得新进人员;建立能进能出的内控管理制度,岗位、员额设置要科学合理。
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只能从事保洁、保安、司勤等辅助性工种。
第六条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按照企业类型分类管理。
(一)商业一类企业招聘计划由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年度招聘方案和招聘结果报区国资委党委备案;
(二)商业二类企业招聘计划报区国资委党委核准备案;
(三)公益类企业招聘计划,招聘员额和招聘程序报区国资委党委批准。
第七条区属国有企业年度招聘员工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原则在每年五月份、十月份安排。
第八条区属国有企业的招聘工作应由第三方中介机构集中统一发布招聘
信息并组织实施。
错过集中统一发布时间的,不再组织招聘。
第九条区属国有企业在每年年底前制定本企业次年的招聘计划,并必须分别在次年四月底和九月底前完成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和上报区国资委党委审批程序。
没有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的,不能开展招聘。
年度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
招聘计划须由企业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后,经企业董事会、党委会研究核准。
需要报区国资委党委审核审批的,报核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区属国有企业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聘的岗位名称、数量、专业及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的方法、程序;
(四)招聘的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
(二)完成招聘计划和方案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完成招聘计划和方案的审核审批程序;
(四)发布招聘信息;
(五)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六)考试(笔试、面试)、考核;
(七)体检;
(八)政审;
(九)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十二条区属国有企业招聘的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除一线工人、特殊岗位外,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企业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万州区“平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万州区引进紧缺实用人才暂行办法》引进的人员或其它特殊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区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同意,可直接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按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人员及随军家属,按区政府指导意见,直接办理相关安置手续。
第十四条区属国有企业新进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五条新进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核准备案后方可续聘;因业务不再需要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区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招聘人员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
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万州经开区直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由万州经开区办公室管理,具体规定和办法由万州经开区办公室制定、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关于规范区属国家出资企业人员配置管理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5〕10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