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仙纪发[2011]9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办、场、园)纪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仙桃市纪委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是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的

廉政风险预警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或已经出现的违纪倾向进行主动防范和监控的一种制度。廉政风险预警要通过开展工作检查、民意调查、绩效测评、责任追究等措施,努力使预防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各项制度规定得到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执行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预警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廉政风险预警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为目标,以严格执纪执法、规范行政行为为主要手段,主动出击,全面预防,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二)基本原则:廉政风险预警工作必须坚持分级预警原则,充分体现预防性、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

(一)实施主体:廉政风险预警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施对象:廉政风险预警工作的实施对象是各镇(办、场、园)、市直各部门及其班子成员、二级单位副科级以上负责人。重点是执法执纪单位和涉农部门;管理人、财、物的重点岗位和监管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重点领域的负责人。

四、内容和方法

(一)建立渠道畅通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系统

1、建立全市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网络。

全市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网络实行预警中心——预警信息报送点——预警信息采集点——预警信息员四级管理模式。

建立仙桃市廉政风险预警中心,设在市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全市廉政风险预警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及重要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各镇(办、场、园)、市直各部门设预警信息报送点,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及上报所属范围的各类预警信息;各镇在村(社区)设立信息采集点,在村纪检委员和廉政文化中心户中聘任村级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员;重要执法执纪部门及涉及民生的教育、卫生、城建、民政等部门,根据情况在下属单位确立信息采集点,并确定

信息员;经济部门(含经济开发区)在招商引资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中确立信息采集点,并确定信息员。

组建并充实廉政风险预警监督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民主党派、群众代表担任廉政风险预警监督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听取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信息。

2、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1)国家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政策落实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2)各镇(办、场、园)、各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3)各镇(办、场、园)、各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4)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5)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和问题;

(6)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情况;

(7)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8)执法执纪单位在本辖区、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情况和问题;

(9)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3、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实行定期逐级报送制度。

(1)各镇(办、场、园)、各部门预警信息报送点按层级定期收集上报信息。根据筛选收集到的信息,填写《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采集表》,每季度报送一次本辖区预警信息和分析报告。

(2)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办公室每季度根据收集信息定期向市廉政风险预警中心报送汇总情况。

(3)市廉政风险预警监督员发现需要预警的事项,随时向市廉政风险预警中心报送预警信息,并就需要预警的事项提出合理化的预警建议,供市廉政风险预警中心决策参考。

4、建立科级领导干部个人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档案。

在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处理的过程中,由市廉政风险预警中心建立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档案。同时,对各镇(办、场、园)、重点行政执法单位、纠风工作牵头部门,建立预警信息档案。

5、建立廉政风险预警调查制度、民主测评制度。

一是民意调查。每年组织1-2次民意调查活动,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主要由机关干部、各行政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村民代表等组成,调查内容为廉政风

险预警信息需要收集的九个方面的内容。

二是经济主体调查。每半年一次随机抽取辖区内一定数量不同规模、性质的经济主体,由其对本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活动的廉政情况作出评价。

三是问卷调查。每年组织辖区内的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抽样调查,调查内容为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需要收集的主要内容,对预警对象班子及其成员作出评议。

6、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广泛收集预警信息。

一是组织、人事部门监督。争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干部人事廉政状况作出评价。

二是财政监督。市财政局对财政管理廉政状况作出评价。

三是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对本级预算执行及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等其他财政收支的廉政状况作出评价。

四是社会监督。根据媒体及社会各界反馈的预警信息,对预警对象的廉政状况进行评价。

(二)建立客观全面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系统

1、建立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员制度。各镇(办、场、园)、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员,每季度对所在单位和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形成分析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