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教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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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1.物质、能源、信息被称为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

2.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一下几方面来理解。

(1)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2)从技术与法律关系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

(3)从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3.信息法律建设一般可以通过三个层次来实现——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

4.不将信息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对待,是不太妥当的,其理由是:

(1)对部门法的划分虽然不是随意的,但任何式样的划分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不变的。

(2)信息法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即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我国的信息法律法规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已经取得巨大进展。

(4)信息法的兴起与发展,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带有历史的必然性,具有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

5.信息政策的特点

(1)战略全局性。

(2)指导性。

(3)时间性。

(4)变异性。

6.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区别

(1)形成过程和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2)实施方式和范围不完全相同。

(3)作用的时效和影响作用过程不完全相同。

7.从法律形态的角度,可以把信息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国家三大类。

8.信息法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信息法的核心。

9.信息立法的基本原则

(1)效益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吸收借鉴原则。

(4)协调原则。

第二章从知识产权到信息产权

1.信息产权的核心仍然是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其术语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

3.只是产权的特征:(法律特征)

(1)专有性

(2)地域性:任何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效力,对其他国家则不发生效力。

(3)时间性

(4)无形性

(5)可复制性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三大支柱。

第三章专利权法律制度

1.种类有三种:发明、实用型、和外观设计。

2.专利法排出的客体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

(2)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智力成果:a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a动物植物品种,b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发明人或设计者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4.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3)不得发生权利冲突

7.申请专利的原则:1)书面原则,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申请部门。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3)优先权原则4)单一性原则

8.专利申请就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步调一致人可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第四章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1.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独占实施权

(2)许可实施权

(3)专利转让权

(4)专利标记权

(5)署名权

(6)获得奖励和报酬权

(7)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的义务

(8)缴纳年费的义务

2.《专利法》第69条和第70条对专利权作了若干限制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权用尽以后的使用或者销售。2)善意的使用或销售。3)先用权。4)在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的使用。5)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利用。

3.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侵权,应将举证责任倒置过来,又被告人即侵权人提供产品不是用专利方法制造的证明。

第四章商标权法律制度

1.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2.商标的基本功能就是区别.

3.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可以拥有多个商标,但只能有一个企业名称.

4.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想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5.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商标注册人虽然享有商标所有权,但是自己不使用该商标,而是由商标注册人以处的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使用该商标。

6.注册的法定条件:

(1)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

(3)商标不能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

7.必须注册的商品包括人用药品、烟草制品。

8.在我国,一份申请单只能申请一件商标,不能在一个申请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

9.商标权的内容:

(1)专用权:商标中最重要的权利。

(2)续展权:期满后继续使用,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转让权.

(4)许可使用权:独占使用许可:指商标注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

10.保护商标专利权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

第五章著作权法律制度

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活科学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受著作权保护个客体条件:(作品的构成条件)

(1)作品必须享有独创性

(2)作品必须具有表达性

(3)作品必须具有可复制性

(4)作品必须具有合法性

(5)作品必须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3.著作权原始主体中最常见的是作者

4.通过继承、遗赠、转让等继受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主体,成为著作权继受主体。

5.著作权的内容及限制

(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也称精神权(2)著作权中的财产权.3)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主要是对著作权财产权的限制,包括三种情况:a对著作权行使期限的限制,即时间限制。B著作权的地域限制c对权利行使范围的限制。

6.著作权的保护期.

(1)公明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财产权)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50年

7.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主要对著作权财产权的限制.

8.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为了教育研究、宗教慈善事业使用他人作品,不需征得作者同意,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尊重作者的人身权益.

9.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有着相似之处,但又有所区别

10.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比较P128

11.诉讼是一种最有权威、最有效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

第六章数字信息的只是产权保护

1.商业方法专利的必要性

(1)保障发明人的投资回报,对侵权行为的制裁。

(2)由于信息技术的特点,电子商务商业方法极易被模仿。(3)从长远的角度和发展的眼光看,我国应该建立电子商务商业专利制度。

2.商业方法专利的主要类型:

(1)网络交易型

(2)金融类

(3)市场营销类

(4)管理类

3.域名一经获得可永久使用,并且无须定期续展

第七章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保护

1.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三方面:

(1)未经许可人许可

(2)侵权人的主观上存在侵权或过失

(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和向公众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明知未经许可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载体的行为。

2.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规定了四种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

(1)提供自动接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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