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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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哪些
1.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政府的出让方式来获取。

政府以竞价、拍卖、协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收取一定的出让金
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费用。

2.划拨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政府进行划拨来获取。

政府可以将
自己所有的国有土地划拨给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以满足他们的经济建
设和发展需求。

3.转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方式来获取。

土地使用权的持
有人可以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别的单位或个人,转让的方式可以
是以出价或者协议的形式进行。

4.租赁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方式来获取。

土地使用权的持
有人可以将其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一定的租金作为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费用。

5.依法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依法取得方式来获取。

例如,
法律规定的地方政府为了公益事业的实施可以强制征用土地,并给予相应
的补偿。

6.继承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来获取。

当土地使用权的
持有人去世后,其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传给其合法继承人。

以上是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取得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可以选择相应的方式来获取土地
使用权。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过程中,应当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

建设项目立项与土地获取报建流程

建设项目立项与土地获取报建流程

建设项目立项与土地获取报建流程建设项目立项与土地获取报建流程(招拍挂出让方式)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立项立项是指国家为了对经济发展实施有效调控,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到发改委申报立项,具体包括备案、核准和审批三种方式,每个项目只适应其中一种方式。

除了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需要到发改委进行审批之外,企业投资项目区别于不同情况实行备案和核准。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他项目只需备案。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核准项目(重大项目)的工作流程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国土局)2.节能审查(发改委)、建设项目的备案(发改委)、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3.建设项目的核准(发改委)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规划局)5.土地勘测定界(国土局)6.《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办理(国土局)7.《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办理(国土局)8.契税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的办理(税务局、国土局)9.《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国土局)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备案项目(一般项目)的工作流程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国土局)2.节能审查(发改委)、建设项目的备案(发改委)、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3.用地预审(国土局)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规划局)5.土地勘测定界(国土局)6.《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办理(国土局)7.《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办理(国土局)8.契税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的办理(税务局、国土局)9.《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国土局)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中标人或竞得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格式由出让方提出,受让人很少有修改的余地。

一般来说,出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面积、界限等;②土地出让金额的数量、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④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由城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确定,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以及工程管线、竖向规划、配建停车场或其他公共设施的要求。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什么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常识: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

开发商是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这种土地一般是住宅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

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一、《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何不同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何不同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何不同?国有建设用地主要有出让、划拨两种取得方式,不同方式会影响土地使用者如何使用土地、就该土地如何获得收益等等。

那么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哪些不同?今天就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在设立方式、取得有偿性、使用年限、土地建设项目、取得方式方面作区别介绍。

1.能否约定设立不同通过出让方式签订出让合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可以由出让合同双方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职权依法决定,属于行政行为,不允许双方约定。

2.是否有偿取得不同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需要受让方向国家交付出让金;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使用人无需支付出让金。

虽然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的也需要缴纳安置、补偿等费用,但是这些费用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价,而是对被征收人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或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损失和重新安置的补偿。

3.具体使用年限不同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建设用地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

最高年限由土地的使用用途来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方式没有期限的限制。

4.土地的建设项目不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具有营利性、私利性。

而划拨方式只适用公益事业或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机关用地和建设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取得方式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协议属于双方协商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属于公开竞价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而划拨方式最基本的特征是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以上内容都了解吗?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 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城市基础设施、邮政、教育等用地。居
建设用地划拨 住用地划拨的范围,主要涉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大学生公寓、住
范围
宅合作社集资建房、危旧房改造区居民安置用房、利用自有土地建
设的职工宿舍、征地区域农民自住住宅项目等非经营性用地。
土地使用 权划拨 建设用地申请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申请;需核 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需备案的 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建设用地预 审与选址Fra bibliotek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 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 3 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土地使用 权出让
1)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 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但原《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 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法律、 法规、行政规定、《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5)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的具体用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 集体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拟投资开发项目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或者申请协 议出让取得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1、乡镇企业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特征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我国《物权法》[4] 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可见,如果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如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造住宅、村内建设公共设施),则不属于《物权法》第12章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

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也就是说,有了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后,固然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存在,也无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即使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有依原来的使用目的而使用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及内容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及内容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及内容建设用地的分类主要包括城市集中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中建设用地。

城市集中建设用地是指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用于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扩充区。

农村集中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农村转型、农村产业发展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的土地,包括农村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扩充区。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

出让方式是指通过竞拍、拍卖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拥有资格的申请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单位。

划拨方式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划拨。

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方面,主要包括使用年限、用途、面积和价格。

使用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城市集中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农村集中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

用途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用途,根据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可以被用于居住、商业、工业、农业等不同的用途。

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所拥有的土地面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资源的管理要求,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会有一定的限制。

价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价格或租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会有一定的浮动。

此外,土地使用权的内容还包括土地流转、转让和抵押等权益。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包、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的流转,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转让是指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

抵押是指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取得贷款和融资,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资本化运作。

总结起来,建设用地的分类主要包括城市集中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中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包括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而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使用年限、用途、面积、价格以及土地流转、转让和抵押等权益。

这些内容的确定和实施,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建设用地用途法律规定(3篇)

建设用地用途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用地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重要手段。

建设用地用途法律规定,旨在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我国建设用地用途法律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建设用地用途法律规定的背景1. 土地资源稀缺性:我国土地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较少,土地资源稀缺性日益凸显。

合理利用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2. 土地市场不规范:近年来,我国土地市场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供应不足、土地闲置浪费、土地交易不规范等。

加强建设用地用途法律规定,有助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3. 生态环境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建设用地用途法律规定,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4. 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用地需求日益增长。

建设用地用途法律规定,有助于保障城市用地需求,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

三、建设用地用途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1)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土地使用权划拨:国家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划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

2. 建设用地用途规划(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

(2)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建设用地布局、规模和功能。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城市建设用地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

3. 建设用地开发利用(1)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单位在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综合试卷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综合试卷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综合试卷单选题(共60题)1、根据《民法典》对建筑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方式。

A.出让或划拨B.转让或抵押C.出让或抵押D.划拨或抵押【答案】 A2、以下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程序说法没错误是( )。

A.对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建议B.对符合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镇,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议C.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D.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答案】 D3、以下有关乡和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主要程序为申请程序、核定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划许可证等B.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和村庄规划区内从事乡镇企业建设活动的,应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签注审核意见C.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乡村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应先后进行程序性复核和实质性核定D.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乡村建设项目申请的有关材料,经审查核定后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答案】 B4、《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强调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原则。

A.健全合法性B.公平公开化C.制度规范化D.科学合理性【答案】 D5、以下有关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内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划分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分别对待进行审核B.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提供的规划条件,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确定建设用地范围、面积等,以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C.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D.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答案】 C6、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实行()制度,以引导、协调、控制和监督各类实施城乡规划的活动,保障城乡规划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土地基础知识汇总

土地基础知识汇总

一、土地分多少种类型1、根据土地所有权分类土地根据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2、根据土地用途分类根据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类别的对照关系:二、建设用地分几类?1、各是什么含义?建设用地按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国土资源管理实用手册1

国土资源管理实用手册1

国土资源管理实用手册1土地管理篇一、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答:这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二、当前土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有哪些?答:1、严格保护耕地2、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编制实施国土规划4、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5、推进国土综合整治6、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三、土地所有权是指什么?答: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四、什么是土地登记?答: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取得?答:建设用地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按其利用方式,可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

按权属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转让、租凭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

七、建设用地审批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建设用地审批是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

具体审批条件如下:1、按规定办理用地预审,并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4、占用耕地的,应落实先补后占义务。

5、被征收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

6、对被征收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

7、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9、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10、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标准。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持证准用”须知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持证准用”须知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持证准用”须知根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的相关规定,成都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持证准用”制度。

为保证“持证准用”和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须知。

一、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郫县、双流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竞得人须按出让公告的要求,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之前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大邑县、金堂县、新津县、蒲江县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按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当年建设用地指标最低保护价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成都市范围内城镇改造整理出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非首次供应),竞得人不需持有建设用地指标,也不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二、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的取得方式及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缴纳方式按出让公告的要求须提交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的,竞得人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建设用地指标,也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购买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取得建设用地指标证书;须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竞得人向农交所缴纳。

三、提交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相关要求(一)时间要求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即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二)面积要求竞得人必须提交不少于出让公告要求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出让公告要求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三)提交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的权利人及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主体独立竞买的竞得人:须提交建设用地指标证书的,竞得人必须提交其自身或与其同属同一股东全资持股的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持有其股份的股东作为权利人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须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价款的,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取得方式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取得方式
适用范围
出让取得适用于各类营利性用地,如住宅、商业、工业等。
取得程序
申请人需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竞得土地使用权,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租赁取得
租赁取得概述
租赁取得是指通过土地使用权租 赁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是一种有偿、有期限的土地使用 方式。
特点
出让主体为国家,出让客体为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标的是一定年限的土 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协议、招标、 拍卖等。
出让方式与程序
出让方式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
出让程序
地块选择、地价评估、确定底价、协商出让方式、签订出让合同、公告与登记等。
出让合同的要素
合同标的
一定年限的建设用 地使用权。
合同价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合同主体
出让人和受让人。
合同期限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年限。
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02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招标出让
01
招标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 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根
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02
招标出让适用于各种需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特别规划要求 的宗地,尤其是对土地使用者有特殊要求,不宜采用拍卖和挂
联系
出让和取得都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出让是取得的一种方式,而取得可以包括出让、划拨、 租赁等多种方式。
出让与取得的优缺点比较
出让的优点
出让的缺点
市场化程度高,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 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土 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抵押等。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物权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物权知识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物权知识点:建设用地
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为营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则用益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转让、继承等),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的初次取得有如下两种方式:
1.划拨
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类型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2、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最高期限的限制,其最高期限为:
居住用地7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大家在记忆的时候只需记住70年、40年的情形,其余均为50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条件以出让、划拨、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且土地上尚未建有房屋等建筑物或虽有在建建筑物但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四、申请材料(一)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说明”)。

(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用地批文(原件1份,1987年1月1日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3、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副本1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5、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原件1份,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6、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原件1份,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以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五)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复印件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六)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七)规划条件告知书(复印件1份,以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以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需提交)。

(九)建设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

(十)宗地图(原件2份)。

(十一)其他必要材料。

注:复印件应提供A4格式,由单位盖章确认(个人需签名按手印),并提供原件比对。

五、办理流程六、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注:权籍调查时间不计入。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种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需要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地工作包括以下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农村宅基地转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在不予办理。

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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