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 况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印发《关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出具证明的办事指南》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8]53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出具证明的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出具
证明的办事指南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可以向我局申请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出具证明。
各类活动的主办部门,可以向我局申请对相关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出具证明。
二、向本局申请出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证明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部门,应当提供本单位或相关单位的以下书面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四)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我局原则上只对申请单位在过去2年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出具证明。
四、申请单位或部门应将申请材料递交到我局“劳动保障信访办公室”(梅东路28号)。资料齐全的,我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经审查,对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申请单位,出具“未发现有违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的证明。
六、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出具的证明中,对存在问题作如实表述:
(一)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三)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的;
(四)未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五)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
(六)违法使用童工的;
(七)示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和工备案手续的;(八)其它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