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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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信息备案及监测监管要求PPT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信息备案及监测监管要求PPT

四、补充耕地项目及指标的监测监管要求
20
(一)对于纳入2019年储备补充耕地核查范围内的项目
全国纳入2019年储备补充耕地核查范围内的9.6万个项目,在7-9月期间,经过各省 份逐一反馈确认、提出举证意见、提供举证材料、部整治中心与各省份逐省对接,确认 项目处理意见,在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组织领导下,部整治中心、信息中心、规划院密切 协同配合下,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15.净增水田面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增加的水田面积,减去项目实施中占用的原 有水田面积而计算出的净增加水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为公顷,保留小 数点后4位)
16.补充耕地利用状况:指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拍摄的反映验收后补充耕地利 用现状照片及视频,需实时定位拍摄并上传至备案系统。注意:照片视频要具有一定数 量,需从不同方位角拍摄以充分反映补充耕地地块的全貌情况。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信息备案及监测监管要求
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 2020年10月 • 西安
目录/Contents
01
系统总体情况
02
备案指标及技术要求
03
备案指标预检及技术规则
04
补充耕地项目及指标的监测监管要求
05
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案例
1 系统总体情况
一、系统总体情况
4
(一)系统建设的发展过程
2.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计划、实施、验收的责任主体部门,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行 政主管部门,可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中明确的法人单位(承担单位)所属部 门填写;对于农民、企业和社会资本开展的项目,按照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部门填报。
3.土地整治项目备案编号:指土地整治项目已报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新增耕地 按规定拟用于占补平衡的,有关信息可通过填写土地整治项目备案编号,从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 系统中自动提取,无需重复填报。

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第一篇: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对策和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将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进了法律,并出台了一系列耕地保护措施,其中“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耕地保护措施。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对于遏制耕地锐减的势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增加了耕地面积,缓解了因建设占用及退耕造成的耕地压力,推动了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蓬勃发展。

但由于该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够完善之处,最主要的是“占优补劣”现象突出。

一、存在“占优补劣”现象的原因分析1、耕地保护考核体系还不够完善。

虽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补充的耕地应与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国土资源部也相应出台了耕地质量评价标准,但各省对耕地质量评价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2、管理体制不健全。

当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事务的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无经费来源,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经费无保障,不利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

3、缺少一批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队伍,影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的质量。

4、受客观因素的制约。

一般建设所占耕地都是经营多年、土壤肥沃、自然条件较好的土地,而开发补充的土地大部分是未利用土地,自然条件不好,土层薄且土质贫瘠。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问题。

按现行的政策,耕地开垦费必须全额上缴后,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形式拨付用于补充耕地。

现实中,存在拨付资金不足的现象,上缴的开垦费水田一般是10000元/亩左右,旱土是6000元/亩左右。

而拨付的资金仅是2000元/亩左右,并且所拨付资金还有部分用于必须的办公经费、交通工具、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开支,致使投入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严重不足。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摘要耕地占补平衡是农业领域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有效监测和调控耕地占补平衡的情况,需建立一个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本文介绍了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包括系统概述、技术架构、功能模块、数据采集与处理、监测指标等内容,旨在提高耕地占补平衡监管效率和精度。

系统概述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农业监测系统,主要用于监测和管理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系统通过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采集技术等手段,实现了对耕地占补平衡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和管控。

技术架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采用分布式架构设计,主要包括数据采集层、数据处理层、监测分析层和应用服务层。

数据采集层负责获取实时的卫星遥感数据和农业生产数据,数据处理层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监测分析层实现对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的监测与分析,应用服务层为用户提供监管服务和数据展示功能。

功能模块系统功能模块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模块、数据处理模块、监测分析模块和管理服务模块。

数据采集模块负责获取农业区域的遥感数据和农业生产数据,数据处理模块对数据进行清洗和整合,监测分析模块实现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监测与分析,管理服务模块提供管理者和农民相关的监督和服务。

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采集是系统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遥感卫星数据和实地农业生产数据的获取。

数据处理方面,系统采用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技术,对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和分析,为后续监测和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

监测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监管系统的监测指标主要包括耕地面积、耕地质量、粮食产量等。

系统通过监测这些指标的动态变化,可以及时发现和预警耕地占补不平衡的情况,为政府决策和农业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结论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是一项重要的农业信息化工程,可以有效监测和调控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通过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可以提高耕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未来,可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和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

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1. 方案目标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的目标是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实施步骤步骤一:制定规划和政策1.制定耕地保护规划:根据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区域特点,制定具体的耕地保护规划,明确各区域的耕地保护重点和措施。

2.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制。

3.设立政策激励措施:通过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和恢复工作。

步骤二:加强土地管理1.加强土壤质量监测:建立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对耕地进行土壤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2.推行精细化管理: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耕地浪费和损失。

3.强化土地执法监管:加大对耕地占用、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和违法处罚机制。

步骤三:实施耕地保护和恢复1.加强耕地保护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2.耕地占补平衡调查和评估:开展全面的耕地占补平衡调查工作,确保占补平衡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耕地恢复与改造:对被非农业用途占用的耕地进行恢复性整治,并进行改造,提高其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利用性。

步骤四:加强监测与评估1.建立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的耕地监测体系,实时掌握各区域耕地面积和质量的变化情况。

2.定期评估和总结:定期对耕地保护和恢复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步骤五:监管与惩处1.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的监管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协调与配合。

2.加大惩处力度: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 预期结果通过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结果:1.耕地保护目标得到实现:通过加强规划和政策制定,加强土地管理和监测,推行耕地保护和恢复工作,有效遏制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关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的基层堵点和建议

关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的基层堵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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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耕地保护问题越来越严峻。

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如何在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做到严守耕地红线、严把耕地使用关口,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临的新题目。

文章提出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建议,探讨了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思路。

关键词: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现状及对策引言现行的耕地数量平衡已经在理论解释、信息获取、实施监管、工程技术等多方面远远滞后于实践管理需求。

如何科学认知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完善政策体系并强化监督实施,已成为我国耕地保护制度转型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

1.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现状1.1多停留在耕地数量上的占补平衡,“占优补劣”现象非常普遍现实中“重数量、轻质量”的占补平衡现象普遍。

为了减少“五通一平”的基础建设成本,不少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选择地势平坦、交通便利,且土壤质量高、农田基础设施比较齐全的优质耕地,而等量补充的耕地多地处偏远、耕作困难且产出率较低。

“占优补劣”现象也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证实,如许丽丽等对 2000—2010 年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建设占用的耕地多适宜农业耕作,而新增耕地只有不到一半适宜农业耕作。

李彦芳等的研究也表明,开垦0.2hm2以上的耕地才能弥补占用0.06hm2现有耕地的生产能力。

仇大海指出若按照等级折算系数,福建省占好补差的比例是1∶2.29。

为了解决“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2004 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实行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1]。

为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先后完成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和耕地地力评价,以期为按等级折算提供基础支撑,但目前这两项成果都没有很好地运用在耕地占补的按等级折算之中,主要是因为成果覆盖的是现有耕地,可用于评判占用耕地的质量水平,而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不健全,即使直接采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或耕地地力评价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也不合理。

2024年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问题整改及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会议精神以及《省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市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查清问题底数。

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核查、实地调查等手段,全面查清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存在的各类问题。

列明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式+责任制+销号制”模式整治。

(二)分类开展问题整改。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严肃纠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有关要求,坚持以查促改、以改促管,坚持整治问题与完善制度并重,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走深走实。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

主要排查2019年以来立项、验收的耕地占补平衡(含高标准农田1%)项目,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5.0系统)完成及待备案的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项目,以及2019年以来已经实施的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

(二)整治重点。

根据上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聚焦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性、全程监管有效性、履职监督严肃性、资金管理规范性等四个方面,坚决清除存量,坚决遏制新增,坚决纠治顶风违纪,对发现的弄虚作假和敷衍应付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重点排查整改以下六类问题。

L占而不补问题。

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未按规定查处和落实补充耕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未归还或复垦不到位。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违法用地查处规定要求,对符合条件补办用地手续的,迅速落实资金、用地指标补办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无法补办用地手续的,特别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管控区的,坚决予以拆除。

浅谈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与完善

浅谈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与完善

浅谈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与完善摘要: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人口增加的加速推进,耕地资源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不被过度占用和破坏,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的同时,要对同等面积的非农用地进行配套补充,以实现耕地资源的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

本文将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概述、存在问题及原因、优化措施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为其落实与完善提供参考和思路。

关键词: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土地保护制度之一,旨在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确保粮食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国对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与完善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积极落实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重要性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不断加速,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使得土地资源的紧缺问题日益严重,占用耕地程序和标准不完善、执法不力也会增加耕地过度占用和非法占用的风险,进一步恶化了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问题。

因此,积极落实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于解决当前耕地资源短缺和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一)保护耕地资源耕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重要性。

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从而保护耕地资源。

(二)维护农业生产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可以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保障农民的生产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可以保障粮食生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1]。

(四)促进乡村振兴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相连。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
一、发挥规划计划调控作用,统筹安排补充耕地
目前,各级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正在组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修编中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立足于区域内补充耕地自求平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认真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明确重点区域,统筹安排好规划期内补充补后占
各级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储备库,先行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现耕地先补后占。要按照资金性质核定纳入储备的补充耕地面积。使用耕地开垦费、建设单位或市、县、乡(镇)政府自筹资金补充的耕地,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充的耕地,按规定不得用于占补平衡;资金打捆使用的,按比例确定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对于已完成的按规定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尚未用于占补平衡的,在按耕地如实进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后,纳入耕地储备库,用于今后的占补平衡。凡纳入耕地储备库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都应按照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8号)规定要求,及时报部备案,统一配号。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规定,每年及时组织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认真总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改进管理工作。部将对各省(区、市)占补平衡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并通过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或考核,集中检查各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对于问题突出的地区,将责令限期整改。检查、考核和整改等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根据检查和考核情况,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方式的统一管理,建立相关制度,规范运作行为。对于市场化补充耕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着重做好项目立项、验收和补充耕地指标确认等工作,通过统一的指标转让市场,规范指标登记、转让、挂钩、注销等程序,严格管理,防止弄虚作假。市场化方式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在验收合格和补充耕地指标确认后,也必须按国土资发〔2008〕288号文件规定要求,及时报部备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自然资办函〔2019〕2367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3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是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为严格耕地保护监督,确保占补平衡真实可信,部改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掌握改进要求,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具备新增耕地报备入库、指标使用、后续监管等多种功能。

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耕地项目立项、验收等信息,新增耕地规模、类型、质量和地块坐标,以及新增耕地实施前后图片影像等。

新增耕地项目备案后形成的新增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和粮食产能(根据备案的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等别自动计算)3类指标,将分别纳入项目所在县级补充耕地储备库。

建设用地申报涉及占用耕地时,应用新版系统分类分别从储备库中核销指标落实占补平衡,核销确认信息随同用地一并报批。

新增耕地备案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二、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新增耕地报备,报备前要依据相关资料严格核定新增耕地,实地核查新增耕地利用现状,并利用统一的外业核查软件拍摄照片视频资料,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可信并可核实。

地(市)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县级报备的新增耕地逐级审核确认,并组织实地抽查,发现不真不实、报备不规范的,不得审核通过;部组织对省级审核确认、报备入库的新增耕地逐一复核,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发现问题或存在疑问的,从库中退回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整改。

新版系统设置了新增耕地报备提前预检功能。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解读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解读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10.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深化耕地占补平衡改革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解读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调整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强化补充耕地管理、严格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和加强管理政策衔接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围绕《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考虑、具体细化措施、耕地“占优补优”、贯彻落实要求等问题,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记者:《通知》出台是基于怎样的背景和考虑?部耕地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

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非农建设占用是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我们主要通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弥补耕地流失。

这项制度实施20多年来,有效弥补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造成的损失,倒逼了各类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耕地减少的原因日趋多元,特别是近年来,耕地与其他农用地之间转换的平衡格局被打破,造林种树和种果种茶等成为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耕地占用与保护的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

与此同时,经过多年持续开发,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日渐匮乏,一些地方接近枯竭,加之保护生态的刚性约束,通过开垦宜耕未利用地补充耕地难度越来越大。

此外,一些地方执行政策走偏走样,出现了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甚至弄虚作假等情况。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系统改革来解决。

对此,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明确,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的监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的监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的监管指标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压力。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农业发展中,对耕地的占用要与补充相平衡。

即每占用一定面积的耕地,就要相应地补充同等面积的耕地,以确保耕地总量的稳定。

这一指标的实施可以通过制定耕地保护法规、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占用等方式来实现。

耕地进出平衡是指耕地的质量和功能在占用和补充过程中能够保持平衡。

耕地的质量包括土壤肥力、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

对于占用的耕地,要确保其质量不受损害;对于补充的耕地,要保证其质量和功能与被占用的耕地相当甚至更好。

这一指标的实施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土壤保护和改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

为了监管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政府应加强对耕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

通过对耕地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耕地占补不平衡的问题。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土地利用权的管理,严格控制和审批非农用地占用,确保耕地的合理利用。

为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农民保护耕地资源。

例如,提供土地流转补贴,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农户或农业企业,提高耕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少耕地面积的占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灌溉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等。

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的监管指标是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对耕地资源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耕地总量的稳定和质量的提升。

同时,还需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农民保护耕地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政策措施,才能保障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政策解读

• 补充耕地数量与质 量相当的耕地
• 农民自发 • 耕地保护专项规划、
新一轮全国耕地后 备资源调查:应符 合第三次全国土壤 普查土壤农业适宜 性评价。
改革内容
二、严格补充耕地质量管理。
1、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出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 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2、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为辅,确保补充耕地不造成生 态破坏,质量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实现可长期稳定利用。 3、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审查垦造和恢复的耕地,质量不达标的不得用 于占用耕地的补充。 4、完善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再评价机制,落实补充耕地主体培肥管 护责任。
• 2024年9月《自然 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2024年度全国 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的通知》(自然资 办发〔2024〕44 号)
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
✓ 下列新增耕地,应现场询问当地群众实际耕种情况或耕种计划,如实填写相应的种植属性 (不得填写“休耕”或“未耕种”),并在“备注”字段标注“2024未种植”。部将对此 类新增耕地进行持续跟踪监测,直至遥感影像显示或地方自主提供已种植符合耕地认定标 准农作物的证明信息或变更为其他地类为止,再去除“2024未种植”备注字段信息。
• 年度耕保督查 • 审计
(2)对耕地保护任务缺口省份收取经济补偿,对多承担耕地保护目标任
务的省份给予经济奖励。
2、各省结合实际分类分主体制定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并及时调整,统筹安
排资金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将后续培肥管护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
依法占用永农的按照当地耕开费两倍执行。
3、强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
4、新增“间作套种”耕地种植属性。对于在第二轮退耕还林 还草落地上图成果范围外的耕地图斑,全面核实梳理,实地确 为间种和套种果树、林木但尚未达到林地园地认定标准的,耕 地种植属性统一标注为“间作套种”。 5、耕地种植属性为“未耕种”或“休耕”的变化情况持续跟 踪监测工作(直至遥感影像显示或地方自主举证“已耕种”或 变为其他地类为止)。

关于调整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指标的函

关于调整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指标的函

关于调整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指
标的函
尊敬的领导:
为了进一步提高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监管水平,在现有指标的基础上,我们对相关指标进行了评估和优化。

现将调整后的指标向您汇报如下:
一、耕地面积指标
根据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要求,我们将耕地面积指标设定为与实际耕地面积相匹配的目标值。

二、耕地占补比例指标
针对不同地区的需要,我们将耕地占补比例指标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耕地占用指标:对于一些优势资源丰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将耕地占用指标下调至10%以下。

2.耕地补充指标:对于一些资源贫困、经济落后的地区,将耕地补充指标上调至30%以上。

三、生态保护指标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我们将生态保护指标作为基本指标之一,内容包括:
1.非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城市绿地的保护;
2.耕地的水土保持、土壤改良和生态修复;
3.对耕地利用的不良行为加强监管,预防耕地荒漠化、质量下降等问题。

四、土地出让金使用指标
为了引导用地单位合理使用土地出让金,我们将出让金使用指标调整为:
1.用于土地整治、农村土地集约整治、林区土地整治、矿区土地整治等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项目;
2.用于开展农业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以保障公共利益为优先。

以上是我们对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指标的调整建议,希望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谢谢!
此致
敬礼
二〇XX年X月X日。

新形势下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现状及建议

新形势下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现状及建议

新形势下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现状及建议新形势下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现状及建议一、引言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耕地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其保护和管理尤为重要。

为了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保护好我们宝贵的耕地资源,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本文将对新形势下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现状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现状分析1.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制定背景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耕地被占用用于建设,这导致了耕地资源逐渐减少的局面。

为了保障农民的生计和粮食安全,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在占用耕地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补偿,以保持耕地总量的平衡。

2. 政策的实施情况尽管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出台已有多年时间,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地方缺乏有效的耕地保护措施。

对于占用耕地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存在差异,这给农民的利益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3. 效果评估在一些地区,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

政府在占用耕地时会及时进行补偿,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然而,在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由于政策执行的不到位,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三、问题分析1. 政策执行力度不足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对于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执行力度不足。

在面对土地占用时,相关部门没有及时提供有效的补偿方案,导致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2. 补偿方式和标准不一致对于占用耕地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不同地区存在差异。

有些地方对于同样面积的耕地占用,给予的补偿标准差距较大,这导致了农民的利益受到不公平对待。

3. 农民权益保护措施有待加强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中,农民的权益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但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

在补偿时,对于农民的实际损失没有进行充分评估;另农民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护意识不足,导致他们在面对政策执行问题时无法得到及时的支持和帮助。

四、建议与展望1. 加强执行力度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依法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以来,各地不断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但从近年来检查和考核情况看,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占补平衡不到位、监管薄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全程监管制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要求,从补充耕地项目入手,在项目实施、备案、核实和补充耕地占补挂钩使用、占补考核(以下简称“补、备、核、用、考”)等环节上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利用土地利用“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形成有力的监管机制。

(一)补充耕地项目实施。

监督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完成补充耕地项目,落实补充耕地。

(二)补充耕地项目备案。

监督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单位,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要求,及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报部备案。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时掌握市县验收的项目报备情况。

(三)补充耕地项目核实。

市县验收的项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项目立项、验收和补充耕地等报备信息;部对省级核实的报备项目和省级直接报备的项目进行复核。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1999年2月4日国土资发[1999]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

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明确责任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和地区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补充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

市、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若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耕地后备资源可开发整理,则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耕地保护工作要点

耕地保护工作要点

耕地保护工作的要点如下:
1.突出严保严管,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更严格。

全面开
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并坚持以区域土地综合
整治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进一步明晰新增耕地认定核
实要求。

2.坚持求真务实,严格补充耕地核实认定。

运行实施新版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严格新增耕地入库管理,增加项目新增耕地坐标、实施前后影像等备案信息。

3.维护群众权益,深入推进征地管理制度改革。

围绕贯彻
落实新《土地管理法》规定,改革创新征地管理制度,保障群众权益,并督促指导制定区片综合地价。

耕地占补平衡审计整改措施

耕地占补平衡审计整改措施

耕地占补平衡审计整改措施
对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审计整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明确责任主体、
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
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和数量与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相当,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现象。

3.实施奖惩措施:对在耕地占补平衡中表现突出的地区或个人
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4.推动技术进步:加强科技研发和应用,提高耕地质量监测和
评估的技术水平,为耕地占补平衡提供科学依据。

5.促进多方参与: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在耕地占补平衡
中的合作与参与,形成共同治理的局面,提高整改效果。

6.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耕地保护和耕地
占补平衡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耕地占补平衡审计整改需要从制度建设、监管力度、奖惩措施、技术进步、多方参与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综合施策,才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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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监测与监管系统
应用培训培训教材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
耕地保护司孙鲁平
二○一○年十一月
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
一、近期部制定的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
2008年以来,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建立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统一备案制度。

2.《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经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92号):提出构建建设用地监管平台,实现对建设用地的“批、供、用、补、查”全程监管。

3.《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8号),确定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信息备案范围。

4.《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
资发〔2009〕31号):推进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加强监督与考核。

5.《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经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建立补充耕地的“补、备、核、用、考”全程监管制度,利用一张图和监管平台,实现占补平衡实时监管。

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的关键点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全程监管的要求,在原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信息备案系统的基础上,将有关占补平衡部分功能,主要是挂钩与指标核销,独立出来,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并根据对各地耕地占补平衡经管的主要模式和特点,强化了补充耕地储备库与台帐经管功能,增加了指标库经管功能,尽量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

耕地占补平衡的定位:联系土地整治工作与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桥梁,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与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工程挂钩媒介(见框图)。

相应的: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主要定位:联系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系统以及建设用地备案系统的逻辑关系。

这么做的好处:理顺了补充耕地与占补平衡的工作关系,有利于所有工程统一经管,提高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经管水平。

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补、备、核、用、考”全程监管的要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必须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所有的补充耕地工程实行统一经管
工程经管均等化。

所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无论是否能够用于占补平衡,均按照工程经管规定履行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等具体要求。

补充耕地的工程可因工程的内容,如整理、复垦还是开发,而有所区别,不能因资金或性质,如新增费工程还是开垦费工程,而有所区别(甚至有时开垦费工程有些要求还要严格一些,如验收环节)。

最大的好处是提高用于占补平衡的工程经管水平。

(二)所有的补充耕地工程实行统一备案
备案配号唯一性。

各类工程,按照土地整治全程监管工作的要求,从工程立项环节开始备案,并取得唯一编号。

工程编号作为补充耕地的身份证,一直伴随工程实施、验收,部分工程还延续到占补平衡环节,用于与建设工程的挂钩使用,成为贯穿整个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前后的线索、联系补充耕地和建设用地的枢纽。

最大的好处是提高了补充耕地工程的监管水平。

(三)所有占用耕地工程实行挂钩确认
占补挂钩信息传递与复核。

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工程,在编制补充耕地技术方案的时候,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
管系统取得占-补挂钩确认信息(在县级填报时取得,或由省级补充取得),一方面在监管系统中传递,并在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标注与核销指标伴,另一方面随建设用地审批流程,逐级对占补关系的逐级审查。

最终在用地批准后或建设用地备案环节,进行复核。

最大的好处是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核与监管。

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与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耦合后附带的好处:先补后占的实现与占补平衡台帐的统一。

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控制只有验收后的、可用于占补平衡的工程的编号与指标传递给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效控制尚未验收工程指标的使用,有利于先补后占的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对补充耕地指标的挂钩、使用、核销、指标库经管,以占-补挂钩确认信息形式传递给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形成了区域统一、全国统一的占补平衡台帐。

三、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确保2010年以后占-补挂钩关系及时备案、逐步补齐历史数据的工作安排,今后乃至2011年上半年的一段时期内,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备案工作
2010年以来,对省级批准建设用地占补挂钩信息备案工作进行了三次季度通报。

应该说效果非常好,除个别省份
外,都达到了工作要求。

希望各省区市继续做好备案工作,到年终通报时,全面实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的实时备案,在监管系统和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备案的两项比例均达到100%。

(二)做好历史挂钩信息的补录工作
司里会同部整理中心对2009年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台帐、2009年补充耕地工程核实信息以及各地积累的备案信息更改和补录工作,具体要求已在今年第三季度占补平衡挂钩信息备案情况通报中发给各地。

目前,各地进度不同。

希望大家抓紧进行清理需要更改和补录的信息,以正式文件报我司,以便我们审核后及时更新到数据库中。

今后,还要利用监管平台的一些功能对历史数据进行清理,逐步完善一些数据。

(三)2010年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初步安排
按照部领导关于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监管平台开展占补平衡监管工作的要求,2010年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初步想法是:第一、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作为地图,叠加2010年挂钩使用的补充耕地工程地块坐标,进行地类核实。

这主要是室内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委托信息中心专家编制核查软件,基本具备了核实功能。

第二、利用软件挑选部分疑虑较大的工程进行实地核实。

主要选择一部分没有填报挂钩信息的建设工程,这些主要是今年
5月之前报备的工程,以及对应补充耕地工程地类有较大差异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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