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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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一、护理核心制度
1.查对制度
(1) 医嘱查对制度
1) 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2) 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通过电脑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需要转抄医嘱时,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3) 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 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 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2)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 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 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
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 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 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同时,护理部要协同医院药学部,根据药物说明书,
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合禁忌表。
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药[2005]438号文件)。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 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 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并在药袋或药瓶上签名后方可使用。
7)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
(3) 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 手术室与病区间交接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