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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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诉讼法

公共基础——诉讼法

诉讼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和对等原则3.自愿、合法调解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支持起诉原则7.诚信原则8.检察监督原则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原则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二)回避制度1.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169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回避的决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三)公开审判制度1.下列案件法定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2.下列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小额诉讼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三、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70(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新时代检察业务知识

新时代检察业务知识

新时代检察业务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新时代对于检察机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检察机关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

一、刑事检察业务知识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新时代刑事检察业务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诉讼法知识:刑事诉讼法是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检察机关要熟悉其中的程序规定和法律适用。

比如,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等阶段,检察机关要了解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

2.刑法知识:刑法是刑事检察的基础,检察机关要掌握刑法的基本原理、分类和适用。

比如,对于刑事犯罪的认定、量刑和刑期执行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确保刑事审判的准确和公正。

3.证据学知识:证据是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学习和掌握证据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比如,对于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等工作,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各种证据,推动案件的查证和审理。

二、民事检察业务知识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另一项重要业务,主要负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时代民事检察业务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民法知识:民法是民事检察的基础,检察机关要熟悉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比如,对于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和婚姻家庭等问题,检察机关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及时介入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民事诉讼法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检察机关要了解其中的程序规定和法律适用。

比如,对于民事案件的立案、调解和审判等环节,检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

3.民事执行法知识:民事执行是保障民事权益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要熟悉民事执行法的相关规定。

比如,对于执行申请、财产保全和执行异议等问题,检察机关要协助执行法院,保障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行政检察业务知识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主要负责监督和保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2017-2018司考民事诉讼法: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现在是基础复习阶段。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民事诉讼法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在国外民事诉讼理论中,必要共同诉讼又分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前者是指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合一确定,并且各个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时当事人才能适格的必要共同诉讼。

后者是指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各个共同诉讼人既可一同起诉或应诉,又可分别起诉或应诉,但一旦选择一同起诉或应诉,法院对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就必须合一确定的必要共同诉讼。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并没有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分;但按照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本身是共同的,还是形成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的原因是共同的,可将必要共同诉讼分为两种基本类型:1.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在这类必要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

而各共同诉讼人之所以对诉讼标的原先就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为共同诉讼人之间本身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共同关系或连带关系,但这种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或连带关系并不是因为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上的原因引起的。

在诉讼实务中,常见的情况主要有这样两类:(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所有。

(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被保证的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连带清偿关系。

2.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这类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之间原本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因为后来发生了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具有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最典型的例子是,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在损害发生前,数人间既没有共同关系,也没有连带关系,只是因为发生了加害的事实,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具有了连带关系。

2024年度法律基础知识(公务员初任培训)课件

2024年度法律基础知识(公务员初任培训)课件
行政诉讼程序
阐述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 执行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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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国际法基础知识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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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概述及基本原则
国际公法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公法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具有普遍性、强制 性等特点。
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国家主权平等、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原则。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刑法、民法、 行政法等部门法。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用于规范行政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用于规范本地区的社会事务。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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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则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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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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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的主要渊源
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等。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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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简介
2024/3/24
国际私法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具有国际 性、私法性等特点。
国际私法的渊源和适用
包括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国际惯例等渊源,以及适用外 国法的条件和方式。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包括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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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概述和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性的国际贸易组织,旨 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 度原则等。
2024/3/24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五篇 公共基础知识
第七章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
一、管辖
(一)级别管辖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除外。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
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第三人 第三人分为两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
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
三、辩护人与值班律师
(一)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 1 至 2 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
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
是( )。
A� 物证
B� 鉴定意见
C� 书证
D� 被害人陈述
6� 下列说法符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
A� 人民高级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必须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C�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不得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
D� 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1� 本证与反证 本证:能够证明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须达到证明对象 不存在真伪不明的状态。 反证:能够否定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只需使事实处于 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

诉讼业务面试题目(3篇)

诉讼业务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开场白尊敬的面试官,您好!非常感谢您给我这次面试的机会。

我对诉讼业务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并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以下是我对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希望能与您分享。

二、面试题目及解析第一部分:基础知识1. 题目:请简要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其诉讼权利。

(2)辩论原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3)处分原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4)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5)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题目:请列举三种常见的证据类型。

解析:答: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表现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物证:指以物品的物理状态、形状、性质等所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4)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鉴定意见: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性意见。

(6)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现场、物证进行勘验所制作的笔录。

3. 题目:请简要说明证据的三性。

解析:答:证据的三性是指:(1)合法性:指证据的收集、提供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关联性: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3)真实性:指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相符,能够客观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第二部分:诉讼实务4. 题目:请简述起诉的条件。

解析:答: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诉知识点总结汇总

民诉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民诉知识点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章应理解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与仲裁区别的基础在于民事诉讼的公权性与仲裁的自愿性。

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此外,20XX年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因此,需要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有个全面的了解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本章应在掌握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要准确理解这些原则与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理解这些原则与制度对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的指导意义。

在具体内容上,要认识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不等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相同;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

此外,20XX年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对检察监督原则作了修改,扩大了监督的范围。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本章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是基本要点,管辖的具体确定是应熟悉和掌握的内容。

在具体内容方面要掌握:不是所有的涉外案件都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在一般地域管辖中根据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确定管辖法院的仍然属于一般地域管辖;各类合同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海难救助费用案件与共同海损案件未将被告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此外,要关注20XX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和《民诉解释》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公司诉讼的管辖;增加了关于财产保全造成损失提起诉讼的管辖;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比原来扩大了,相关的内容也有了一定的变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产生受诉法院视为有管辖权的法律后果等等。

第四章诉本章应理解和掌握: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法律关系,它不同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具体的诉讼请求,也不同于争议的标的物;给付之诉的给付包括了给付金钱、财物和履行相关的行为,行为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反诉要求与本诉之间要有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但事实上的联系要表现为反诉的事实与本诉的事实有直接的关联,比如反诉的事实是基于本诉的相关事实而发生的。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特点而确定的。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活动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所奉行的诉讼政策的集中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法学界通常将这些原则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根据宪法原则,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这类基本原则的特点是它不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且也适用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正因为如此,这些原则就成为宪法、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简称共有原则。

共有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典中之所以要做规定,是因为其内容对于民事诉讼来说。

在适用上有其特殊要求。

第二类是根据民事诉讼的特殊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因此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简称特有原则。

下面分别对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加以阐述。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可以概括为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回避制度、民法之民事责任的类型

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回避制度、民法之民事责任的类型

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回避制度、民法之民事责任的类型民事诉讼法之回避制【导语】为方便考生备考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今天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之回避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1.回避适用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一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2.适用回避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所谓“其他关系”,是指有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民法之民事责任的类型【导语】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方便考生备考2017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民事责任的类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具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事责任根据责任发生的原因与法律要件不同,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区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及其他民事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与人身权产生的责任。

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履行不当得利债务、无因管理债务等产生的责任。

2023年司法考试主观题 考纲

2023年司法考试主观题 考纲

一、民法
1.婚姻法基础知识。

2.继承法基础知识。

3.合同法基础知识。

4.物权法基础知识。

5.侵权责任法基础知识。

二、刑法
1.刑法基本原理。

2.犯罪构成要件。

3.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

4.犯罪的预备、中止、未遂。

5.犯罪的共同犯罪。

三、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民事诉讼的管辖。

3.民事诉讼的证据。

4.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5.民事诉讼的费用。

四、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刑事诉讼的管辖。

3.刑事诉讼的证据。

4.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

5.刑事诉讼的费用。

五、行政法
1.行政法基本原理。

2.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

3.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效力。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国家赔偿。

六、国际法
1.国际法基本原理。

2.国际法的主体。

3.国际法的内容。

4.国际法的适用。

5.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七、法理学
1.法律的本质。

2.法律的种类和渊源。

3.法律的效力。

4.法律的解释。

5.法律的适用。

八、法律职业道德
1.律师的职业道德。

2.法官的职业道德。

3.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4.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5.仲裁员的职业道德。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2.同等、对待原则。

3.自愿、合法调解。

4.处分原则。

5.检察监督。

6.支持起诉。

7.辩论原则。

8.诚信原则。

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

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意见也要记录。

独任制情况:1.简易程序;2.基层第一审;3.中级第一审或不服裁定。

上诉第二审,双方同意,可以独任。

(二)回避制1.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

2.程序:(1)申请:提出案件开始审理时;审理后知道:辩论终结前。

(2)回避的决定院长独任时,委员会决定。

审判、书记、执行员,院长决定。

翻译、鉴定、勘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决定。

3.公开审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

离婚、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

4.两审终审制三、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由重大影响的第一审。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有重大影响+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二)一般地域1.原则:原告就被告(1)被告居住地;(2)居住地与长居住地不一致,则在常住地。

2.例外:原告所在地法院(1)身份关系不在中国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2)限制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

(3)特殊合同纠纷,则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住地。

侵权行为,则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住地。

产品、服务不合格,则在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

(4)专属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在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在(死亡时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5)协议①只能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纠纷。

②仅适用于一审。

③必须以书面形式。

(6)共同2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则向其中一个起诉。

2个起诉,则对最先立案的管辖。

(7)裁定移送:不属于本院的,则要移送;制定:受移送的认为不属于,则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则共同上级法院制定管辖。

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也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对什么事,在什么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有效。

1.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也即哪些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关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下列人员和组织: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的企业和组织。

2.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也叫对地的效力),是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地域范围。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本法。

3、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也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和终止效力的时间。

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1991年4月9日。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件的真实情况。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衡量评价是非的尺度和标准。

3、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调解原则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容: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第三,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

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

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

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础法律,自1982年实行以来已多次修订。

它的篇章结构主要包括十个部分,下面依次作简要介绍。

第一部分総则総则是法律的灵魂,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适用范围和程序等方面,是指导整个民事诉讼法实施的基础。

第二部分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针对金额较小、争议不复杂的案件而设立的,它的特点是程序简单、速度快、费用低,便于当事人解决矛盾和纠纷,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程序。

第三部分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是指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在简易程序中表示不接受调解或和解并提出诉讼的案件采用的一种程序。

它的程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更多时间和费用,但也更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而设立的程序,例如行政诉讼程序、海事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等。

这些程序有着各自特点和要求,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部分证据证据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决定了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证明的有效性。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证据的种类、认定和质证等相关事项。

第六部分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是案件争议点得以解决的重要环节。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开庭审理的程序、时间和方式等事项。

第七部分判决与裁定判决与裁定是民事诉讼的结论和结果,是法院对案件争议点作出的决定。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判决和裁定的形式、内容、效力和执行等相关规定。

第八部分申诉、抗诉和再审当事人对于判决或裁定不满意时,有权提出申诉、抗诉或再审。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当事人提出申诉、抗诉或再审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等相关规定。

第九部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形式。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和实施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部分附则附则是对于民事诉讼法的一些补充说明和解释。

它主要规定了法律的施行日期、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方面的规定。

总体而言,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清晰,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民事诉讼程序和程序中的各个环节的深刻思考和认真规划,为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详解

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详解

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详解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概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以及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共由120条构成,分为十五章,包括起诉、应诉、证据、诉讼参与人、审理、判决和执行等内容。

二、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也是控制诉讼权利行使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一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诉讼请求,要求保护主体对某一特定行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阶段,还需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比如争议属于法院管辖、诉讼请求应当具有明确性等。

此外,起诉还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比如诉讼时效、起诉必要性的判断等。

三、应诉阶段应诉是被告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行为做出的回应。

被告在应诉阶段可以进行辩护,争辩自己不应当负有责任,或者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法、不成立。

应诉中还涉及到一些程序要求,比如被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辩护权利。

此外,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需要反诉、提出抗辩等。

四、证据阶段证据是民事诉讼中核心环节之一。

在证据阶段,各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是否合法、成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书面证据和物证、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的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同时还要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隐瞒、伪证或者妨碍对方获取证据。

五、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不仅仅有原告和被告,还可能出现其他诉讼参与人。

比如当事人的监护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和职责,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他们要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诉讼,保证诉讼的公正、公平。

六、审理阶段审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

在审理阶段,法庭将组织相应的诉讼活动,包括证据的调查、质证、辩论等。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就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进行介绍。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裁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事纠纷案件。

民事纠纷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所有权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等等诉讼地位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当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参加诉讼活动,并享有辩护、申诉等诉讼权利。

3. 保护诉讼秩序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维护诉讼秩序,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滥诉、滥诉等行为的发生。

4. 公开审理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正。

5. 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公正、合法。

四、民事诉讼的程序1. 立案: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立案,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立案。

2. 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调查证据,最终作出裁决。

3. 裁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4. 申诉: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五、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民事纠纷享有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诉讼请求将被法院驳回。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共23张PPT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共23张PPT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共23张PPT 法律法规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每个人都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

下面是23张PPT的基础知识总结,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法规。

第一张PPT: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 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张PPT:法律法规的种类和层级- 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军事法规等。

- 法律法规依据其管理的范围和层级,可以分为国家级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法规。

第三张PPT:宪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机构、权力运行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社会主义制度、各民族平等和统一、宪法至上等。

- 宪法的重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张PPT:法律的特点和分类- 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 法律可以分为刑法、民法、经济法等不同的分类,以适应社会的不同需求。

第五张PPT:行政法规的概念和内容- 行政法规是政府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

- 行政法规的内容包括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张PPT:地方性法规的特点和作用-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定。

- 地方性法规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可以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第七张PPT: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刑法是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权益。

-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犯罪主体的平等原则、犯罪法定原则、处罚与救济原则等。

- 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的确定和适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张PPT: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民法是规定民事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保护公民的私人利益。

民事诉讼重点知识汇总3

民事诉讼重点知识汇总3

民事诉讼重点知识汇总3民事诉讼重点知识汇总31、程序当事人概念、特征见书上83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的概念诉讼权利能力,又称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或当事人能力,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自然人P84法人P85-86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P86(二)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一致性:通常情况下,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两者是一致的。

分离性: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能力独立于民事权利能力而存在不一致的情形1、有民事权利能力无当事人能力:如诉讼担当中的实体权利义务人;“死者”2、无民事权利能力有当事人能力:如其他组织3、民事权利能力具限定性而当事人能力具普遍性:法人理解:法人权利能力两者出现不一致是因为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在处理当事人的这一问题时立足点不同。

民法和其他民事实体法为了防止民事责任的划分出现混乱,保障交易安全。

对法人强调其诉讼权利能力的普遍性,防止其规避法律。

民事诉讼法则看重诉讼上的便利,为方便起诉和应诉,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为目的。

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一)诉讼行为能力的概念诉讼行为能力,又称为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自己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资格。

(二)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法人诉讼行为能力与当事人能力同时产生,不存在无行为能力的问题。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公民诉讼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三)诉讼能力与辩论能力的关系辩论能力:是指在法庭中现实地实施诉讼行为尤其是辩论行为的资格。

辩论能力既是对当事人的要求也是对诉讼代理人的要求。

设置的目的:既保护当事人本人的利益,也为谋求诉讼程序顺利且迅速的进行。

在我国具有诉讼能力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具有辩论能力。

3、正当当事人正当当事人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作用(P87—88)(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正当当事人,也称为当事人适格,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法律是由哪个机关制定的?A. 人民团体B. 行政机关C. 立法机关D. 司法机关答案:C2. 以下哪项不属于法律的基本原则?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C. 法律的可预测性D. 法律的随意性答案:D3. 根据我国《宪法》,公民享有以下哪项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财产权C. 宗教信仰自由D. 所有以上权利答案:D4. 以下哪个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A. 强制性B. 随意性C. 平等性D. 以上都不是答案:C5. 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是多少?A. 14岁B. 16岁C. 18岁D. 20岁答案:B6. 以下哪个不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 合法性原则B. 公正原则C. 效率原则D. 随意性原则答案:D7. 以下哪个不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公正原则C. 公开原则D. 秘密原则答案:D8. 以下哪个不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9. 以下哪个不是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A. 文学作品B. 发明创造C. 商业秘密D. 个人隐私答案:D10. 以下哪个不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A. 保障劳动者权益B. 促进就业C. 强制劳动D. 公平竞争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以下哪些属于法律的效力范围?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对象效力D. 所有以上答案:D12. 以下哪些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安全C. 参加国防建设D. 所有以上答案:D13.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所有以上答案:D14. 以下哪些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A. 无罪推定原则B. 证据确凿原则C. 公开审理原则D. 所有以上答案:D15. 以下哪些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A. 合法性审查原则B. 公正审理原则C. 及时审理原则D. 所有以上答案: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6. 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一、学习领域课程性质《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是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

我院自建校以来就确立该课程为法律类专业的基础课程。

目前该课程从教学理念、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模式、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系列改革,更注重高技能法律服务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更强化学生民事诉讼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

为充分体现该课程的实践性和职业性,课程名称由原先的《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更名为《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并成为我院法律事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本课程以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法学基础、民事法律与案例分析、经济法律与案例分析、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等课程的学习为基础;同时对后续的法律事务专业顶岗实习等课程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本课程是职业性、应用性、技巧性极强的一门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让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得到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民事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能够运用所学民事实体法及诉讼法知识妥善处理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点掌握处理民事纠纷的思路、方法与技巧,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敬业的职业态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当事人的确定、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证据的运用等基本知识以及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地加以运用,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

学生能够初步审查民事案件起诉的要求,会办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起诉时所应当提交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能够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受诉法院,会处理当事人进行法庭审理前的证据交换与诉讼保全的准备事项,能根据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代理当事人进行庭审中的举证与质证等诉讼活动,能运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执行和代理当事人办理民事执行事项。

同时在项目训练过程中,遵循行动导向准则,要求学生在学习中有意识的掌握三个依存而有机联系的职业能力:学会独立地制定计划、学会独立地实施计划、学会独立的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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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计算:
1、起算:从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或单位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被侵害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起。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 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2、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内,权利人由于 不可抗力或不是自己的过 错,而无法提起诉讼时,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把阻碍权利人起诉的这段时间不计算在诉讼期间内。 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以前权利人不是由于 自己 的过错而无法起诉的诉讼时效仍可连续计算;在诉讼 时效期间最后不足六个月内权利人不是由于自己的过 错而无法提起起诉的,诉讼时效的期限应暂停计算。 从暂停原因消灭之次日起时效期限开始计算,并延长 到六个月。 (P101)
一、概念(P90) 人民法院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 二、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 2、调解的原则; 3、辩论的原则; 4、处分的原则; 5、支持起诉的原则。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A、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种类: 1、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下列的诉讼时效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3、 对于生效的民事裁定或判决,当事人强制执行的 (1)如一方或双方是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 (2)如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执行的期限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二)地域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
(三)专属地域管辖
(四)协议管打官司举证新规则:
1、8种民事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纠纷、专利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搁置物或悬挂物致人损害、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2、偷录可作为合法证据。 3、突击举证行不通。
3、诉讼时效中断:就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某 种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不 再计算,从中断时效的法定事由消灭后,诉讼时效重 新计算。
条件:A、必须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B、法定事由:
(1)认诺
(2)请求
(3)仲裁或起诉
十二、诉讼管辖(P99)
基层人民法院
(一)级别管辖:两审终审制
B、审判员 2、回避制度; A、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
属; B、 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
审理;
3、公开审判制度;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A、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C、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D、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4、两审终审制度。
四、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 P 90 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权益发生的争议 法院不直接受理的案件 1、劳动争议案件 2、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的财产纠纷案件 3、应由政府部门先作处理的案件 4、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案件
十一、诉讼时效(P97)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他的民事权利, 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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