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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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58
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的法律制度,主要用于规定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合同法共有581个字,以下为合同法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协议。当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确定合同内容,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规定。
第四条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遵循经商信用习惯和公平原则。
第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合同的文字表述和实质目的综合确定。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在本法没有规定的合同问题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通常要经过要约、承诺和接受三个阶段。第九条要约是指当事人之间有意愿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第十条要约应当具备确定、明确的内容,并由要约人发出。
第十一条要约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表示。
第十二条要约可以撤销。要约人撤销要约的,应当及时通知
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在收到撤销通知前可以接受要约。
第十三条要约可以转让,但是转让要约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原
要约人的承诺行为已经终止或者其责任已经转移。
第十四条承诺是指承诺人向特定对象发出的以自己作为要约
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五条承诺表示应当明确表示承诺人发出自己本意的意思,并明确要约内容和接受的方式。
第十六条承诺或者行为包括的条款和方式,对接受人具有约
束力。
第十七条承诺可以是有限期限、无限期限或者不定期限的。
第十八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人撤回承诺的,应当及时通知
接受人;接受人在收到撤回通知前可以接受承诺。
第十九条承诺可以转让。但是,转让承诺的行为并不意味着
原承诺人的要约行为已经终止或者其责任已经转移。
第二十条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对要约作出的同
意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一条接受的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
第二十二条接受应当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发出。没有明确有效
期限的,要约有效期为合理时间。
第二十三条由接受人指定的接受方式应当合理,符合交易习
惯或者交易伙伴之间的特定约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建立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没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利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订立的合同;
(四)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订立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二十五条无效的合同被确认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对无效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或者没有规定完全的,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取消合同的,应当返还因合同履行而取得的财产,补偿因合同履行而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留置权是债权人依法扣留债务人的动产,
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履行义务。
第三十条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应当履行债务。
第三十一条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
履行或者请求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条债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权利。被请求人到期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解除合同。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为了保全其权益,
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的担保,不履行担保
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合同
的方式进行。变更合同应当保持合同的基本平等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也可以根
据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进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不再存在。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解除是指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合同
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或者部分消失,但是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应当还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偿还对方的财产或者支付解除损失的补偿费用等。
第三十九条合同解除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定情形进行。
合同解除应当以通知对方的方式行使。
第四十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债务不能履行的,不履行义务的一
方不承担责任。自不可抗力出现以后,该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一条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
人履行或者请求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一部分合同,
也可以解除全部合同。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出卖人合同性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可以按照当事
人协议确定。法律对出卖人的合同性担保方式、范围没有规定或者没有规定完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