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文件书写与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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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件书写与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一)护理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二)护理文件的书写必须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护士完成,护理文书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三)护理部及科室定期对护理文件书写质量进行监控、检查、评价、反馈,促进书写质量持续改进。

(四)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患者护理记录单归入病历保存。

(五)病房护士长负责医疗文件的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办公室护士或值班护士负责管理。各班人员均须按照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六)住院期间的运行病历,要求定点存放,病历用后必须归还原处。白天由办公室护士管理,中班、夜班由当班护士加锁保管,防止丢失。

(七)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不得撕毁、拆散、涂改和伪造,保持完整真实。

(八)患者及家属不能私自翻阅病历及携带病历出科室。外出会诊或转院时,由工作人员携带病历。

(九)患者出院或死亡后,按规定排列整理好病历交病案室保管,办公室护士做好审查和登记,护士长审核后在病历封面签名。

(十)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资料,需经医务科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一)患者及家属提出封存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紧急封存病历制度,不可直接将病历交予患者或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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