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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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假制度

(年月日修订,自2019年1月1日施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需请假者,应先安排好本人工作,然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病假1天以上必须持县(区)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病假1天以内可不提供诊断证明。

3、婚假:教职工法定婚假3天,婚假一般应放在假期间进行。

4、产假:女教师产假由区教体局按照省计生条例,计算并批准。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寒暑假时间不计入产假。

5、计生假: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起休假2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假1天;输精管结扎,休假7天;单纯结扎输卵管,休假21天;人工流产,休假14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假一个月;怀孕四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休假一个月,如果同时结扎输卵管休假40天。

6、丧假: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死亡给假3天。来往旅途时间,根据需要可给旅途假,如假期已满续假者,按一般事假对待。

7、探亲假:凡符合国家关于享受探亲假规定条件者,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应安排在假期进行。

8、凡参加由上级部门或学校安排的各类外出培训和公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不计入请假考勤之中。

二、批假权限:

1、鉴于教职工享受寒暑假待遇,原则上不能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1天以内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7天以上(不含7天)由区教育局审批。

2、学校书记、校长,请假5天以上(含5天,包括外出考察),由

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

3、学期开学报名、平时重大活动和集会、考试监考、阅卷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假。

4、值周领导考勤任课教师、值周教师每天出勤情况(任课教师每周考勤不少于7次,值周教师每日考勤4次)。值日领导负责科室后勤人员,每天上、下班定时考勤。校长负责学校行政领导日考勤。考勤时间依照学校作息时间进行。

5、以上考勤采用周公示、月汇总通报、学期末和年终汇总兑现的办法,与教职工的工资和绩效工资挂钩。

三、请假手续:

1、请假者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报告单,连同有关证明,按本制度第一条、第二条要求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请假人的工作交接手续完成后方可离校。确因病和紧急事务来不及事先请假,应委托他人帮助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生效。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一旦造成缺旷事实后,不得补假。

2、需向区教育局请假的,必须先经学校签注意见,连同有关证明一起报批。

3、假后必须返校销假,接受工作安排。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假满前主动重新申请续假。连续请假期间,节假日和寒暑假合并计入请假时间。

4、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县(区)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得一次请长期病假。学校、区教育局根据需要可随时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有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已批的假,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四、假期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生假在规定的天数内,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已满继续请假者,按照女职工哺乳假对待,即:假期内停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病、事假:

(1)病假一学期累计在2天以内的,病假每天扣10元,病假一学期累计在2天以上的(含2天),每天扣20元。一线教师事假,每天扣基础费20元,另加扣课时费,教务处每调一节课扣15元,教师自行调课,并在教务处备案,不扣课时费(早读按0.5课时计算,阅卷一天按8课时计算,监考一节按3课时计算)。校行政领导及后勤人员事假,每天扣基础费20元,另加扣2课时课时费30元。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连续病假5个月以上,要求上班时须持县(区)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可安排三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间病又复发,重休病假时间与试工前病假合并计算。

(3)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假期待遇按照上级规定文件执行。

(4)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旷职: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职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或到岗不到职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校的。

3、请假到期,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的。

4、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5、无特殊理由,不按调令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二)旷职处理办法:

1、教师旷课一节扣100元(早读减半计算),再次旷课翻倍执行。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对待,造成事故的,责任由授课者自负。

监考旷职,按照实际缺席的时间折合成课时计算。带操体育教师,旷操一次扣50元。所有教职工,旷职天数一年内未达到连续3天或累计5天的,每天扣300元。

2、一年内连续旷职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绩效工资;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连续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旷职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如未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3、有旷课、旷职行为的,当年不得评优、晋级。

六、学校其他考勤的处理办法:

1、开学典礼、升旗仪式、教研活动、教工例会、年级组会、政治学习、教师值周值班、课外活动、兴趣小组辅导等,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请假每次扣10元,缺席扣15元;带操体育教师迟到一个早操扣5元(早读课下10分钟内未到达操场为迟到,超过10分钟为旷操),课堂考勤迟到者每次扣5元。

2、校行政领导、一线任课教师、科室后勤人员考勤每缺一次扣10元。 (请假人员的考勤只按请假计算)

3、凡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节假日集体活动,病假一天为20元,原则上不批准事假,特殊事情需请事假的,每天扣50元。

4、以上几类考勤一学期累计缺席次数较多者,当年不得评优。

注:1、本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制度中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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