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现状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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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量 薹 墓 1. “执 法 难 ” 问题表 现 突 出 , 国土 部 门单 独 执 蓑量囊警 昙 主 6
与 在 农 宅 地 状 题 入 识 基 法 的弊以现 今 的土地 执法 ,仅门 是 没 有 强 制 执 法 权 皂 文 对 村 基 现 问 深 认 的 的 ,所 端 突 显 。 由于 国土 部 依靠 国土部 门单 独 执
流动 、户 籍变 化 ,农 民 的生产 、生 活 已超越 居 住界
甘 村宅基地配置效率低下,宅基地登记发证 律 法规 对宅 基地 申请 条 件不够 明确 。现 行 的土地 法
。 。 工 作 难 以开 展 , 大 大制 约 了城 乡经 济 一 体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J 化 新 村 设 和农建。
1 农 村 宅 基 地 使 用 的 现 状 及 主 要 问 题
农村 住宅 建设 用地 规模 在一 定程 度上 的失控 。
的村 民宅 基地 用地 面积 的标准 。 1 农 村 宅 基 地 发 证 工 作 开 展难 。 由于城 镇 规 划 . 3 工 作 的滞后 ,大 量 的农 村住宅 无 法获 得规 划选 址 意
23 随着 农 村 经 济 快速 发 展 ,村 民在 收 入 水 平 不 - 断增加 、生 活水 平 日益提 高 的情 况下 ,为改 善居 住
凼 1 农村居民 建房凌 长期以 村 . 1 点 乱。 来,
庄 和集 镇 建 设 缺 乏 科 学 、合 理 的规 划 ,农 , 村 村 民建 房 布 局 极 不 合理 。路 修 到 哪 里 , 一 房 就 建 到哪 里 的 ‘ 路 经 济 ’ 象 随 处可 ‘ 马 ’现 见 ,而 农 村 居 民 点 内部 则 老 宅 基 地 遍 布 , 无 人居 住 ,土地 未得 到 充分 利用 ,成 为 “ 空心 村 ” 。 这 种 布 局 ,势 必 造 成 集 约 利 用 率 低 ,土 地 浪 费 严
. I 用房 的土 地 ,它 作 为 一种 无 形 的财 产 仅 限 -= _
1 八
本集体经济 组织特 定的成员享有 使用权 ,
I 直 关 到 大 的 身 益。 年 , 口 . 1 接 系 广 农民 切 利 近 来
0・ 国家及 各 地 积 极 探 索 加 强 宅 基 地 管理 的政 明显 好 转 。但 由于 过 去 长 期 以来 对 农村 宅
占地 面积 多达 2 0平 方米 ,远 远超 过地 方 政府 制定 0
作 ,而 乡镇 一 级政府 也 没有 成立 相 关 的机 构去 承担
村 庄 规划 的职 能 ;三是 部分 镇村 虽 然编 制 了村庄 规 划 ,但 只 有 数 字 规 划 ,没 有 落 实 到 具 体 的 点 和 面 上 ,缺乏 村庄 布局 规划 和控 制 性详 细 规划 ,未能 合 理确 定农 村居 民点 的数 量 、布 局 和用 地规 模 ,导致
条 件纷 纷在 村庄 四周 建造 新 住宅 ,但 在 建新 住宅 后
甘 础 上剖析 其 成 因。 关 键 词 :农 村 宅基 地 ; 管 理 ;规 划 ;
法 ,往往 难 以一 步 到位 ,效 率也 比较 低 ,浪 费 了行 政 资源 的 同时 ,又难 以达 到处理 违法 用地 的效 果 。
农村 宅基 地难 以管 理的原 因
地 黻 农 宅 地 农 从 村 体 济 2 村 基 是 民农 集 经 组
g |
摘 要 : 由 于长 期 以 来 管理 手 段 和 管理
制 度 的 落后 .农 村 宅 基 地 权 属 不 清 、 利 用
流转 ,扰 乱 了土地 市场 的 正常秩 序 ; 另一方 面 ,宅 基地 隐形 交 易加剧 了土 地权 属 混乱和 产 权 纠纷 ,增
加 了土地 管理 的难度 。
题 策 施 宅 地 理 步 向 范 秩 权 力 。这 种 法律 制度 的 设置 ,集 体土 地产 权 是不 明 措 ,基 管 逐 走 规 ,序
一
, 又 I
基地的管理粗放,致使许多矛盾滋生,农 规 无 明确规 定 ,土地 部 门向群 众 无法 解释 。二是 法
律 法 规 对宅 基 地 申请 条 件 作 出 的规 定 过 于 原 则 化 , 停 留在计划 经 济 时代 ,对城 乡 大变 革 中发 生 的人 口
线情 况 ,都没 有作 出相应 的规 定 。 2 规划 滞 后 , 留下 了 “ 洞 ” . 2 漏 。一 是 长 期 以来 各
级 政府在 建 设规划 上 重城 区集 镇 、轻 农村 ,对 数 量 众 多 的农 村 规划投 入 极少 ,农 村规 划远 远 滞后 于 城
镇 规 划 ;二 是 村庄 集 镇 规划 、建 设 管 理机 构 不 全 , 虽 然 区规划 局在 各镇 、街 道 办均 设立 规划 所 ,但 大 多规划 所并 没有 开展 对 农村 村 民建 房 的规划 管 理 工
织分 配 取 得 的 , 用 于建 设 生活 用 房 及 附 属
21 法 律法 规 存 在 缺 陷 ,无 法 应 对 现 实 问题 。 一 . 是现 行 的土地 产权 制度 不 明晰 。现 行 的法律 制度 规 定 ,集 体 土 地上 的建筑 物 是 私有 财 产 ,可 以继 承 、
赠 予 、买 卖和 抵押 。土地 是集 体 的 ,集 体土 地又 不 能 流转 ,土地 所有 者 实 际上没 有享 有 占用 、处 置 的 晰 的 、有 缺 陷 的 。农 民异 地 买房 能否 发证 ,法 律 法
重 ,环 境 质量 不 高 。而 且 供 电、供 水 、 排水 设 施 、 村 道和 各类 通 讯管 线统 一规 划 的滞 后也 使得 村容 村 貌 较 差 ,与社会 主义 新农 村建 设 的 目标 相距甚 远 。
1 . 一 户 多 宅现 象 不乏 少数 。有 部 分 农 村 一 户 就 2 有 6宅 , 同时超 面积住 宅 严重 ,部 分村 民所建 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