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大释法”看中央对香港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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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期末论文(2)

从“人大释法”看中央对香港的治理

班级:建环2015-01班

学号: 2015110785

姓名:陈辰

时间: 2017年6月

[摘要]:香港认识祖国的过去也要认识祖国的现在,接受过去的中国也要接受现在的中国,祖国虽然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也要看到并承认国家一直在进步。“两制”不

是分裂,而是对融洽相处的退让,是中央考虑到是骨血同胞的特殊情况下,在合

法的基础上增加合情、合理的感情因素,而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们必

须尊重国家宪法规定的制度,尊重我们的祖国,中央行使自己的职权,是合法合

理的行为,既是权力,也是责任,香港应该理解,我们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两地

达成社会共识你,攻克艰难险阻,实现共同繁荣!

[关键词]:人大释法,一国两制,人大常委,香港治理

[正文]: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基本法关于香港公职人员就职必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确切含义。这就要让我们回到2016年10月12日,在就职宣誓仪式上,两名新党员立法议员(梁颂恒,游惠桢)违规宣誓、蓄意宣扬“港独”主张并侮辱国家和民族,对此香港立法会秘书处启动刊宪程序,裁决二人丧失议员资格,宣告两名议员议席空缺,并要求二人归还薪金。就此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此次发声表明了中央反对“港独”的坚决立场。

在本文中,我首先将阐述自己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的理解与看法。那么,何谓“人大释法”?这其实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包括香港基本法的解释。众所周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也是拥有宪法与法律的最终解释机关。举个简单的例子,“一国两制”政策通过制定和实施基本法得到落实,而基本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得到落实和完善。

一、五次“人大释法”

第一次释法是为了解决港人在内地子女居港权争议。香港回归后,大量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香港居留权问题引起香港社会的广泛关注,而香港终审法院的裁定却会使人口新增167万,达到现有人口的1/4,这无疑会影响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释法,对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范围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这种立法与行政的冲突通过“人大释法”得到了解决,消除了理解分歧,平息了社会纷争。可以说人大的第一次释法防止了大批内地人士无序来港,保证了香港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而这次释法得到了香港终审法院的全力支持,使得“人大释法”在香港落地,成为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国家通过依法治港实现“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

第二次释法是为了厘清香港政制发展程序。由于2007年以后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未明确,随着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推动了香港民主政制的发展,这是对香港特区与中央的关系认知错误,没有认识到香港的高度自治来源于中央授权。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香港政治体制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规定,香港无权自行确定或改变其政治体制,这次释法为香港政制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在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第二次释法权衡和各方利益,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政制有利于香港长期的繁荣稳定。

第三次释法明确了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香港特首董建华第二届任期5年原应与2007年届满,但在2005年3月21日,他却因健康问题辞职,因此根据基本法及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须于2005年7月10日前选举新的行政长官,而补选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任期的余下部分。对此,某些立法会议员和部分市民反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要对修订草案提出司法复核,这无疑会耽误新行政长官的产生并影响香港的稳定与发展。于是在署行行政长官向国务院报告后,国务院建议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关于新行政长官任期的规定。这次释法有效得避免了一场宪制危机。

第四次释法明确了香港仔对外事务上的权限范围。对弈美国FG基金公司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控告,由于刚果民主共和国享有国家豁免权,而香港法院对其无司法管辖权,为解决这一难题,香港终审法院突出释法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回应——香港须跟从内地采用中国对外交国的绝对豁免权安排,最终刚果民主共和国胜诉。本次释法明确了香港法院无权处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针对外国国家财产的案件,强调了国家豁免权规则属于外交事务。这是香港终审法院首次提请释法良性互动的典范。

而第五次释法就是本文开篇提到的明确公职人员就职宣誓的宪制含义。对于这种严重影响立法会的正常运转和香港的政治稳定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不依法宣誓即丧失议员资格。这次释法强烈打击了“港独”分子,为惩治“港独”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也稳定了香港的局势。

二、“一国两制”下的相处之道

由此可见,“人大释法”是“一国两制”的充分体现,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方式,也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从人大五次释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对香港的治理中央始终坚持“一国两制”不动摇,充分尊重、坚决维护香港实行各种与内地不同的制度,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自治的事务。同时中央也用好、用足宪法法律赋予自己家的权力,保证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充分行使的同时把中央的实权落实到位——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但绝不等于绝对自治、放任不管!五次“人大释法”,中央循序渐进推动民主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没有动摇,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一直是中央“释法”的最终目的。

毋庸置疑,香港是改革开放最大的收益者,针对中央对香港“一国两制”的特别政策,香港要学会正确看待自己的祖国,香港仔经历了156年的侵占后终于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最佳选择,更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香港认识祖国的过去也要认识祖国的现在,接受过去的中国也要接受现在的中国,祖国虽然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也要看到并承认国家一直在进步。“两制”不是分裂,而是对融洽相处的退让,是中央考虑到是骨血同胞的特殊情况下,在合法的基础上增加合情、合理的感情因素,而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们必须尊重国家宪法规定的制度,尊重我们的祖国,中央行使自己的职权,是合法合理的行为,既是权力,也是责任,香港应该理解,我们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两地达成社会共识你,攻克艰难险阻,实现共同繁荣!

[参考文献]:[1]“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N],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4-6;

[2]王振民,“一国”之下“两制”的相处之道[N],紫荆网,2014-8-11;

[3]5次人大释法与中央对港治理20年[N],时事报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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