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创新奖励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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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学分的设立X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中取得的突出成果,以创新学分的形式予以认定,可以替代教学计划中的素质拓展选修(全院选修)课程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

第二条教务部负责各类创新学分的具体确定;如有新增项目,由教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

第三条创新学分类型创新学分分成学科竞赛类学分、创新创业类学分、体育文艺类学分和考试与实践类学分等4种。

第四条学科竞赛类学分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一)个人参赛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等级奖计4-5学分;在天津市(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计3学分,二等奖计2学分,三等奖计1学分。

(二)团队参赛以个人参赛获得学分为基数,团队中所有成员获得同等级50%的学分。

参加挑战杯竞赛获奖的参照学科竞赛计分。

第五条创新创业类学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结题验收合格的,国家级项目项目负责人计4学分,项目组成员计2分;天津市(省部)级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项目组成员计1.5分;院级项目每人均计1学分。

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互联网+类竞赛的,按照同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对待。

第六条体育文艺类学分(一)在文艺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2个版面以上),或美术设计作品在天津市(省部)级以上(美术家协会等专业协会主办)专业展览中入选者,计1学分,获等级奖励的计2学分;(二)在天津市(省部)级行业设计、展示竞赛中获等级奖励的计1学分。

(三)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计4学分,团体的每人计2学分;参加天津市(省部)级体育比赛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计2学分,团体的每人计1学分;参加天津市(省部)级大学生专项体育竞赛获等级奖励的,个人计1学分,团体的每人计0.5学分。

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牡师政发[2005]127号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发展,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学院在《200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行创新学分制,为了更好地加强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规范管理,发挥创新学分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大学生凡通过下列途径获得的成果均可申请获得创新学分。

包括:各类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调查、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等。

二、学分要求设置6个创新学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创新学分最低不少于1学分,最高可获6学分。

三、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学院从宏观上制定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各系根据专业学科特点自行制定本系的创新学分认定细则,并把创新学分认定细则上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总体上从以下三个级别进行认定:国家级、省级、校级。

1、各种学科竞赛、比赛:参加国家级的,根据其获得的名次和奖项,最高可计6学分,最低可计4学分;参加省级的,根据其获得的名次和奖项,最高可计4学分,最低可计2学分;参加校级(含市级)的,根据其获得的名次和奖项,最高可计2学分,最低可计0.5学分;2、学术研究: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可计6学分,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并有相应的成果等,可计3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可计4学分;在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可计3学分。

3、科技发明创造:学生科技发明创造得到国家级认定获得一定奖项的,可计6学分;得到省级(含市级)认定获得一定奖项的,可计3学分。

4、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文学作品、艺术创作等,可计6学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文学作品、艺术创作等,可计3学分;在校级(含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文学作品、艺术创作等,可计1学分;5、考试:外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的,可计2学分,外语专业四级通过的,可计1学分,大学外语四级通过的,可计1学分,六级考试通过的,可计2学分;计算机国家级考试通过的,视其等级最高可计2学分,最低可计1学分,计算机省级考试通过的,可计1学分;其他省级以上考试(BEC考试、资格证书考试、雅思考试等)酌情可计1学分。

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件一: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2010级起的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规定的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二级学院、学生会(社团)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学科及技能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 创新创业及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立项、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4.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发表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阅读由校团委、图书馆向大学生推荐的课外书籍等。

5.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6.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机仪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机仪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为提高我院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创新学分管理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2个创新学分,毕业时未取得2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本科生若取得的创新学分超过2个,超出的学分可替代校级任选课学分,最多可替代同类别(人文社科A类或自然科学B类)校级任选课3学分。

2、参加创新活动并达到一定成果的本科生,除了计创新学分以外,可根据西理教字[1998]第25号《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对学生加强创新教育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创新成果奖。

如若用创新成果奖冲抵不及格课程(参照规定第二条第15款),则此项目获得的创新学分不能用于替代选修课学分。

二、活动项目创新学分不仅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得,如: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技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软件制作、体育比赛、学校社团活动和文艺演出等;而且还包括取得各类专业技能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证、机械加工操作证、会计上岗证、外语口语证和汽车驾驶证等。

三、认定机构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班级导师负责所带班级的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组长:李言副组长:崔亚辉华灯鑫邢凯成员:刘君郗向儒杨静刘莎赵崇阳四、认定办法及操作流程1、每年5月份,由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生依据“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如实填写《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

3、各班级导师审核学生申请表并给出书面意见,然后将学生所获创新学分的背景材料及申请表交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

如有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反映。

4、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申请表、认定某些项目(如软件制作、设计新实验等)的成果及各班上报的特殊情况,认定通过后,由教务员登记成绩并将申请表和背景材料存档。

5、获创新成果奖的学生,若需用创新成果奖来冲抵不及格课程;先由获奖学生本人填写申请书(一式两份),教学院长签署意见,然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4.正式出版著作:4学分。 5.科学研究:(1)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①省部级5学分;② 市级4学分;(2)取得发明专利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学分;取得 外观设计专利1学分;(3)主持纵向课题(包括科研项目)并完成:① 国家级5学分;②省级4学分;③市级2学分;④校级重点项目1学分,校 级一般项目及院级项目0.5学分。(4)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并得到相关 部门确认,课题经费在:①20万元及以上5学分;②5万元及以上3学 分;③2万元及以上2学分;④1万元及以上1学分。(5)完成获得学校 专项经费资助并有相应成果证明(作品)的开放实验项目,每次可获 0.5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学分。 6.论文、著作或科技成果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计满学分,第二以 下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得分乘以调节系数(系数具体见下表),后 取整记分值(不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以0.5学分为限。 合作论文、著作或科技成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系数如下:
三名者分别得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得1学分;集体项目(6人 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得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 者,每人分别得0.5学分。
3.各类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被SCI、SSCI、EI检索或权威 期刊,5学分;(2)一级学术期刊,4学分;(3)核心学术期刊,3学 分;期刊的级别按学院公布的《权威期刊、一级期刊目录(2007 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确定。如期刊级别认 定目录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相应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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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申报本表时,须同时附上项目证明材料(证书、作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与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不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与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西北民族大学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民大教字[2006]2号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实践创新学分”,该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创新学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奖项性质,可冲抵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但最高不超过8学分。

具体规定如下:一、实践创新学分的含义实践创新学分主要指对在课堂以外所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创新成果,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给予学分。

二、创新实践活动的界定创新实践活动是指课堂以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

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神速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进行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研成果。

三、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和计算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同一项成果只按最高奖计分)。

(一)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得奖励者1、国家一等奖计创新学分8学分;2、国家二等奖计7学分;3、国家三等奖计6学分;4、省部级一等奖计5学分;5、省部级二等奖计4学分;6、省部级三等奖计3学分;7、校级一等奖计3学分;8、校级二等奖计2学分;9、校级三等奖计1学分。

(二)在各类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计创新学分4学分;2、二级期刊3学分;3、核心期刊2学分;4、一般期刊1学分。

(三)其它省级及以上英语、文艺、体育、演讲、辩论等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均可参照第(一)条执行。

(四)科学研究1、参与申报、承担各类课题并完成结项、鉴定:①通过国家级鉴定计6学分;②通过省(部)级鉴定计5学分;③通过市级鉴定计4学分;④通过校级鉴定计3学分。

2、申报成功省(部)级或承担横向课题有科研经费到位:①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6学分;②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5学分;③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4学分。

3、取得专项发明并获得专利6学分。

创新学分是什么

创新学分是什么

创新学分是什么篇一:创新学分认定湖州师范学院文件湖师院发?20xx?52号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下属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名义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

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两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认定标准见附件1)。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师范学院关于设立创新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

师范学院关于设立创新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

师范学院关于设立创新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为激励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创造性活动,促进我校学生创新精神与能力的提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奖励学分。

实施办法如下:第一条创新奖励学分的范围凡我校在籍普高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的。

第二条创新奖励学分认定的标准(一)学科竞赛1.凡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及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决赛的参赛人员,每人给予1学分/项。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每项给予4学分(含上述第一条款中规定的参赛学分,下同);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人每项给予2学分。

3.奖项有重复的,取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1.学生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毕业论文(设计)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给予1个学分/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给予2个学分/项,获得级一、二、三等奖给予4个学分/项,取得专利给予4个学分/项。

2.学生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独立或第一作者计2学分/篇,第二作者计1学分/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独立或第一作者计3学分/篇,第二作者计2学分/篇。

第三条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程序每学期结束两周之前,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证明材料1份,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并报教务处认定,经认定符合规定的,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返回一份申请表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留存一份申请表,所在学院将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课程名称记载为“创新奖励学分”。

第四条创新奖励学分的用途凡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奖励学分,可以抵冲相应的选修课学分,可替代选修课学分的上限为6学分。

对已经修满选修课学分的学生,作为超修学分。

第五条本规定自XXXX年9月1日开始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执行教学计划中对实践环节的具体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特制定《XX理工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相关部门考核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根据《XX理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要求,自2018级学生入学开始,须在毕业前修满4学分,超出部分可以累计但不计入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的监督管理和复核汇总工作。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分的具体考核和管理工作。

各系(部)、各部门专人按照《管理办法》内容要求负责学分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范围及考核方式第四条各类等级考试,主要指学生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或其他语种与之对应级别考试)或者计算机等级考试。

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取得证书级别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成绩证明或者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考核。

第五条各类竞赛,指由学院认可的机构组织的竞赛。

根据学生参与级别不同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参赛证明申请学分考核。

第六条学术论文,指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有正式刊号(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或者由官方机构主办的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活动。

依据学生发表论文刊物的级别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杂志原件(电子版在线检测)、复印件申请考核。

第七条读书实践,指学生阅读专业课、经典名著等并书写读书报告的活动,每篇读书报告不少于5000字。

根据学生提交的读书报告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手写读书报告申请考核。

第八条学术报告,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各类学术讲座或报告。

不包含各类培训会(如考研培训会、考研讲座等)、交流会、联谊会、表彰会等。

学生填写《学分记录手册》申请考核。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1.引言为了促进学生的科研和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2.1 学生创新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在学术、技术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作品取得了国际、国内奖项及专利授权;–参与有特殊贡献的公益服务项目;–在学科竞赛等不同水平比赛中获奖。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运动会等特殊活动推荐名额。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校内学术活动优先报名的机会。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2 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主持完成了区、市级以上课题认定、验收;–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在学习、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或取得了突出业绩,或者有明显的专业特长或才能。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的机会。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创业创新的支持。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实践学分。

2.3 条件说明•创新和实践活动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在学期期间完成。

•学生需通过学校公布的组织渠道申请,经学院推荐并获得学校认定才可以获得学分。

•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要求,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0%。

•学院学生会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最终审核并认定。

创新学分加分细则

创新学分加分细则

江苏大学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09〕192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创新训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构成创新学分是由参加科技活动、学科竞赛、创新性实验计划、教师课题研究、创业实践、优秀论文、优秀社会调查、获得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构成。

二、创新学分的计算办法1、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项目、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均可获得创新学分,具体学分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09〕192号)确定。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项目,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的,记0.5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学术讲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报告),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参加10次并撰写心得体会,记1 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参加5次并撰写心得体会,记1分。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提交活动计划、有关证明材料、活动总结或调查报告或论文,记0.5分/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累计1 周,记0.1分;参加志愿者活动,累计1 周,记0.1分(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需提供相关材料、图片、服务单位出具证明及活动总结报告)。

参加各级社团活动,提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校级及以上社团每学期记0.5分;院级社团每学期记0.1分。

5、学生选修创新课程(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未作学分要求),每次实验累计不小于8小时,并撰写实验报告和总结。

设计性实验,每项1分;综合性实验,每项0.5分。

6、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进行实验、理论或模拟研究,提交研究报告,通过专家组认定获得1个创新学分。

7、其它途径,经学院认定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而设立的具有奖励性质的学分。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其学分和奖励不累积计算,只按最高级别计算。

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以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但最多可以充抵10个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三条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评定。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综合科(实验实践科)。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范围(须与专业相关的原创成果):1.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2.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3.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4. 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5. 正式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获得专利或行业资格(技能)证书;6. 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按照《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附件1)执行。

第六条申报与认定程序:每年三月底以前,学生填写《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给所在二级学院(系)。

各二级学院(系)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查小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在二级学院予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系)将相关申请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交教务处综合科(实验实践科),再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

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当年拟获取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学生名单应在教务处网站公示(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四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XX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8

XX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8

XX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XX工程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指本(专)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及学校认可的自主创业等,取得成绩或成效,经审核后认定的学分。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同时获得相应的分数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可以积累,且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成绩(通识必修课、专业核心课除外)可以转换。

第四条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至少应获得1学分创新创业学分。

且该学分不能转换。

第五条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经转换后的成绩,可以纳入学生各种评优评先的考核之中。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创新创业教育由创新模块和创业模块组成。

创新创业学分从创新模块和创业模块获得。

第七条创新模块的内容: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项目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

3、科研成果: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参加国家级、省级宣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全省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作品。

4、知识产权:指获得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技能证书:指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创业模块的内容: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省内、校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创业、休学创业、在校创业等形式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方式第九条创新创业学分由活动主办单位或活动组织单位审核、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办公室认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杭电教[2010]294号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级部门: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创新学分决定办法通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12月29日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范围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

1.“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3.“实践学分”是指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六条“学科竞赛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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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创新奖励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奖励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不同项目的奖励学分可进行累加。

第二章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范围
第四条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和“学历学分”四部分。

1.“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市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3.“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市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4.“学历学分”是指参加专升本考试、攻读辅修专业等提高学历层次或拓展学历范围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与奖励标准第五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学分奖励标准。

以收到的获奖证书为学分奖励依据。

表1 科研获奖的学分奖励标准
2.科研项目学分奖励标准。

以主持或主研各类科研项目的原始申报书和结题验收鉴定意见书为学分奖励依据。

表2 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的学分奖励标准
3.科研论文学分奖励标准。

在国际、国内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学分奖励依据。

表3 发表科研论文的学分奖励标准
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作品、艺术创作、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0.5—2.0学分。

4.科研著作学分奖励标准。

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0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0、2.0、1.0、0.5学分。

5.专利申请学分奖励标准。

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学分奖励依据。

表4 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学分奖励标准
第六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学科竞赛学分奖励标准。

表5 学科竞赛获奖的学分奖励标准
2.文化、艺术、体育比赛学分奖励标准。

表6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分奖励标准
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市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0、2.0、1.0、0.5学分。

3.认证项目学分奖励标准。

指参加全国各种等级考试或资格考试,获相应等级或资格证书者,并以获取的等级或资格证书为学分奖励的依据。

表7 认证项目的学分奖励标准
第七条“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社会实践学分奖励标准。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表彰者,分别计4.0、
2.0、1.0学分。

2.社团活动学分奖励标准。

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励者,分别计4.0、2.0、1.0学分。

3.科技活动学分奖励标准。

学生在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
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表8 个人在各级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学分奖励标准
4.创业活动学分奖励标准。

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市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奖励学分。

5.学术活动学分奖励标准。

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分别计2.0、1.0、0.5学分。

6.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奖励标准。

在学校组织、参与或听取学术报告10场以上,或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或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主办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及签章为学分奖励的依据。

表9 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奖励标准
第八条“学历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专升本考试或被有关院校录取,以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为学分奖励依据,分别给予3.0、5.0学分的奖励。

第九条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院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院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有如下情况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四章创新奖励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各教学单位的相关人员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各教学单位要成立“创新奖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由系主任担任。

教务处负责异议的裁决和奖励学分的最终认定。

第十二条每学年第1学期初受理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

由学生本人填写《XXX 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系审查、公示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具体实施程序为:第三周为学生申请时间,第四周为系部审核公示时间,第五周为教务处审批时间,第六周反馈学院登记学分。

第十三条对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的5月8日-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十四条对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舞弊论处。

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院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章奖励学分记载及用途
第十五条学生取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中,课程名称登记为“创新奖励学分”,成绩一律记为“优秀”,考核形式为“考查”。

第十六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不作为计算学分绩点的依据。

第十七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可以抵冲公共选修课学分,但在抵冲公共选修课时累计最高不超过公共选修课学分的50%,冲抵后的剩余学分计入总学分。

第十八条奖励学分是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比的参考条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XXX学生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
附件:2.奖励学分汇总表
附件1:XXX学生创新奖励学分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泉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表注:本表一式两份,完善手续后一份由系保存,一份由教务处保存。

附件2:XXX 系年学生奖励学分汇总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系教务办公室留存一份,交教务处一份。

2、学分类型:①科研学分;②技能学分;③实践学分;④学历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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