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定义、特点和缴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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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定义、特点和缴纳规定
近期,在“中国经济学家年度论坛暨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2017)颁奖盛典“中东南大学经济学院名誉院长华生提出了废除住房公积
金制度“全世界除了中国和新加坡,别的地方都没有“,此建议在
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那么,到底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呢,有很多朋友都不是很清楚,
今天,就让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事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
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分为四类:普遍性、福利性、强制性、返还性。普遍性:在职员工,不管事有没有住房,收入多少,都要依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福利性:除个人需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外,在职单位也需为职工缴纳一定的住房公积金。强制性:如若单位不给职工办理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相条例进行处罚,或者向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返还性:员工离职或退休,或是已丧失劳动力等情况,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三、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
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
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
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取消住房公积金的这一说法,有专家认为是不可行的,否则无法让职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