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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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

讨论制度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凡各执法科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2万元以上的;

(二)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三)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

(四)跨辖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五)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领导办公会的形式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还有:相关执法科室科长及案件承办人员。稽查科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执法科室在召开领导办公会前三日内,应当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交稽查科,由稽查科负责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集体讨论决定一经作出,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后,由原案件承办人员继续履行处罚程序。

第五条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2、涉案的执法科室发表意见;

3、进行集体讨论;

4、稽查科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

5、参会人员阅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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