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通事故“碰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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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碰瓷的法律责任(3篇)

案例分享碰瓷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通的日益繁忙,碰瓷事件频发,不仅给受害者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碰瓷的法律责任,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为公众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日,市民张先生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在市区某路段。

突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后方冲出,与张先生的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车主李某声称自己受伤,要求张先生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张先生怀疑李某是在碰瓷,于是报警处理。

三、案件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警方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

经过调查,发现李某在事故发生前并未受伤,而是故意制造事故,试图骗取赔偿。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企图骗取赔偿,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碰瓷的法律责任1. 诈骗罪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企图骗取赔偿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车辆损坏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碰瓷案件案例参考(3篇)

法律碰瓷案件案例参考(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然而,其中有一部分交通事故案件并非真实发生的,而是当事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故意制造的。

这类案件被称为“碰瓷”案件。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法律碰瓷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件事实2019年5月,某市市民李某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上。

突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侧面冲出,与李某的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车主王某自称受伤,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李某对此表示质疑,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碰瓷。

于是,李某报警,请求警方介入调查。

警方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调取了周边监控录像。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王某在事故发生前,曾多次与李某发生过口角。

在事故发生后,王某故意夸大伤情,试图骗取李某的赔偿。

三、案件审理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夸大伤情,试图骗取李某的赔偿,其行为已构成碰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王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李某的损失。

同时,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二审法院审理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

因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碰瓷行为的认定本案中,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夸大伤情,试图骗取李某的赔偿,其行为已构成碰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碰瓷行为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夸大伤情,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碰瓷行为的法律责任碰瓷行为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社会秩序。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碰瓷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因碰瓷行为被判决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李某的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防范碰瓷行为为防范碰瓷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案例碰瓷(3篇)

法律案例碰瓷(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10月,某市市民张先生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过市区某繁华路段时,突然被一辆停靠在路边的摩托车撞到。

摩托车驾驶员赵某受伤,张先生的车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

事后,赵某声称是张先生驾驶的轿车撞了他,要求张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张先生坚称自己并未撞到赵某,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

二、案件审理1. 赵某的“碰瓷”行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赵某提供了自己的受伤证明和目击者的证言,试图证明是张先生的轿车撞了他。

然而,张先生一方则提供了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证据,证明在事发时,自己的车辆并未与赵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经过调查,法院发现赵某在事发前曾与张先生有过纠纷。

原来,赵某之前曾在一次交通事故中索赔失败,对张先生心生怨恨。

此次故意制造“碰瓷”事件,旨在报复张先生。

2. 法院的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碰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张先生车辆维修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万元。

三、案例分析1. “碰瓷”行为的危害“碰瓷”行为是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他人财物或赔偿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 法律的威慑作用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起到了法律的震慑作用。

这表明,我国法律对于“碰瓷”行为是零容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 公民的法律意识本案还提醒我们,作为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要冷静应对,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四、启示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认识到“碰瓷”行为的危害,自觉抵制这种行为。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碰瓷”行为,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使违法行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3. 加强执法力度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碰瓷”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查处此类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碰瓷经典案例法律分析(3篇)

碰瓷经典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碰瓷”,原指故意制造事故,借机讹诈他人财物的一种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碰瓷现象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碰瓷案例,对碰瓷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责任及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月,受害人李某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在某市某路段。

突然,一名男子王某从路边冲出,声称李某的车辆将其撞伤。

李某立即停车查看,发现王某受伤较重。

在王某的家属及周围群众的见证下,李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到达现场后,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初步认定李某的车辆与王某发生碰撞。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王某的伤势并非由车辆碰撞所致,而是其事先准备的。

王某及其家属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李某认为这是碰瓷行为,拒绝赔偿。

三、案例法律分析1. 碰瓷行为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碰瓷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侵权行为:碰瓷者故意制造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

(2)欺诈行为:碰瓷者通过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具有欺诈性质。

(3)犯罪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碰瓷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

2. 碰瓷行为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碰瓷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可对碰瓷者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3)刑事责任: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碰瓷者可能构成犯罪,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将承担刑事责任。

3. 案例中各方的法律责任(1)李某:李某未构成侵权行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但在此次事件中,李某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王某:王某故意制造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遇碰瓷法律分析案例(3篇)

遇碰瓷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数量逐年攀升,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

其中,一种被称为“碰瓷”的现象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所谓“碰瓷”,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行为。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碰瓷事件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9年6月,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在市区某路段。

当行驶至一个拐弯处时,突然从路边冲出一名男子,男子声称李某的车撞到了他,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

李某停车查看,发现男子身上并无明显伤痕,但男子坚持称自己受伤。

李某心生疑惑,遂报警处理。

经警方调查,发现该男子为职业碰瓷者,曾多次利用类似手段敲诈勒索他人。

在本次事件中,男子故意在李某车辆行驶的拐弯处等待,当李某的车经过时,男子突然冲出,制造了所谓的“交通事故”。

男子还事先准备好了伪造的医疗诊断证明,企图让李某相信其受伤严重。

三、法律分析1. 碰瓷行为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男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非法占有李某财物为目的,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 李某的行为分析李某在遇到碰瓷事件时,保持了冷静,没有立即向男子支付赔偿。

这是正确的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李某报警处理,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途径。

3. 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1)对于碰瓷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于李某,由于其没有违法停车、驾驶等行为,且在报警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不存在过错,因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对于保险公司,由于本次事故并非李某的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 防范措施(1)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在容易发生碰瓷的路段行驶。

如何看待交通碰瓷现象作文

如何看待交通碰瓷现象作文

如何看待交通碰瓷现象作文
《对交通碰瓷现象的看法》
哎呀呀,今天咱就来聊聊这个交通碰瓷现象,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呢。

就说我上次亲眼看到的一件事吧。

那天我正走在大街上呢,在一个路口,车来车往的还挺热闹。

这时候有个大叔,慢悠悠地走到了马路中间。

一辆车开过来,速度也不快,本来正常开过去啥事没有。

可那大叔突然就往车上一扑,就那么“咣”的一下倒下了,哎哟喂,那动作夸张得哟,真像在演电视剧一样。

司机都懵了,赶紧下车去看怎么回事。

那大叔就开始在地上嚷嚷着这疼那疼的,说司机撞他了。

周围马上围了一群人,大家都议论纷纷的。

其实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是碰瓷呀。

司机那脸都愁成苦瓜了,一直在那解释说自己开得很慢,根本不可能撞到他。

但那大叔就是不依不饶的,非得让司机赔钱。

后来交警来了,一番查看和询问,终于弄清楚了这就是个碰瓷的,把那大叔给批评教育了一顿。

你说这交通碰瓷多气人呀,人家司机好好开着车,平白无故就被讹上了。

这要是遇到胆小的或者赶时间的,说不定就真给碰瓷的人钱了呢,那多冤枉呀。

这种人就是想不劳而获,通过这种歪门邪道来弄钱,太不道德了。

这样
的行为不仅给司机们带来麻烦,也影响了交通秩序,让大家在路上开车都得提心吊胆的,生怕遇到个碰瓷的。

我们可不能助长这种风气呀,得坚决抵制交通碰瓷现象。

要是大家都多长个心眼,交警也严厉打击这种行为,我就不信这交通碰瓷还能那么猖獗。

哼!
总之呀,交通碰瓷可不是个小事情,得大家一起行动起来,让我们的道路更加安全和顺畅啦。

不能让这些坏家伙得逞哟!。

浅析交通事故“碰瓷”现象

浅析交通事故“碰瓷”现象

浅析交通事故“碰瓷”现象所谓“碰瓷”,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

据说“碰瓷”一词是清朝末年八旗子弟发明的,当年这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平日了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行走于闹事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驶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手中的瓷器随即顺势落地摔碎,而后这些市井无赖之徒就“义正词严”地缠住车主并要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

现今,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碰瓷”这种作案手法早已超出了古玩业的范畴,成为了某些犯罪分子人为、故意地制造交通事故,已要求对方赔偿的形式诈骗钱财。

目前,日益猖獗的“碰瓷”行为,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笔者结合基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谈谈“碰瓷”违法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如何识别、应对以及预防对策思考。

一、“碰瓷”行为的主要特点及表现形式:1、被“碰瓷”的对象主要是交通违法者。

有些驾驶员违章驾驶,本身就触犯了交通法规,遭遇“碰瓷”时,违章者明知自己本身“有问题”,当然底气不足,不愿意报警,怕被交警处理,只得私了。

在此情况下,明知是“碰瓷”,也不得不自认倒霉付钱赔偿。

“碰瓷党”就是这样利用当事人不敢报警、不想报警等心理, 从中牟取“不义之财”。

比如自从酒驾入刑新规实施后,酒驾事例在新的交通法规压力下走下坡趋势,但仍有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司机不当回事,而酒驾者极易成为“碰瓷党”的青睐对象。

酒驾后被“碰瓷”,酒驾者害怕受刑事处罚,相较之下只能选择花钱消灾,任由“碰瓷党”勒索。

这也给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了一个新警情,在严格查处酒驾的同时,也要严厉打击“挟酒驾行敲诈”的犯罪活动,不要让正义的查处酒驾行为成为犯罪分子罪恶的生财之道。

2、“碰瓷党”地点多数会选择在交叉路口、十字路口、转弯较多的路段,及单行道、还有城郊等交通相对混乱的地方以及无交警值勤的路段。

这些路段行人、车辆较多、车辆行驶速度容易降下来的地方,而且有些司机驾车行驶至以上交通复杂、混乱的路段时精力不集中,容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是正在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时候(单行道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随意变道、违章掉头等),“碰瓷党”往往会守候在易发交通违法路段,一旦看到有交通违法车辆驶来,便驾车故意与对方相撞,然后讹诈驾车违法司机。

法律讲堂识破碰瓷案件(3篇)

法律讲堂识破碰瓷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频发,其中“碰瓷”案件更是层出不穷。

所谓的“碰瓷”,是指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的身份,向对方索要赔偿的行为。

这种不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本篇法律讲堂将为您解析碰瓷案件的特点、手段以及如何识破这类案件。

二、碰瓷案件的特点1. 故意性:碰瓷案件的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获取赔偿。

2. 虚假性:碰瓷案件中的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所提供的证据往往是虚假的,如伪造事故现场、虚构受伤情况等。

3. 暴力性:部分碰瓷案件的行为人可能会采取暴力手段,强迫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接受赔偿。

4. 利益性:碰瓷案件的行为人往往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通过碰瓷行为敲诈勒索。

三、碰瓷案件的手段1. 故意制造事故:碰瓷行为人通常会寻找交通流量较大、监控设备较少的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2. 虚构受伤情况:碰瓷行为人会在事故发生后,虚构受伤情况,甚至伪造伤情。

3. 恐吓勒索:碰瓷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接受赔偿。

4. 伪造证据:碰瓷行为人可能会伪造事故现场、伪造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

四、如何识破碰瓷案件1. 观察现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观察现场情况,如是否有碰撞痕迹、车辆受损程度等。

如果现场情况不符合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应提高警惕。

2. 注意受害者行为:在事故发生后,要关注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的行为。

如果他们表现出过度的痛苦、情绪激动,或者有明显的表演痕迹,可能存在碰瓷嫌疑。

3. 询问目击证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询问现场目击证人,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

如果目击证人的证言与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所述情况不符,可能存在碰瓷嫌疑。

4. 调查取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如车辆受损情况、监控录像等。

如有必要,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5.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怀疑对方存在碰瓷行为,应及时报警,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案例碰瓷死亡(3篇)

法律案例碰瓷死亡(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交通事故频发,其中不乏一些“碰瓷”事件。

所谓“碰瓷”,是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假装受伤,以此向肇事者索要赔偿的行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碰瓷”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本文将介绍一起因“碰瓷”导致的死亡案件,旨在通过分析案例,揭示“碰瓷”行为的危害,以及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规制。

二、案件详情2019年某月,张某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上。

当行驶至一处转弯路口时,突然发现前方有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张某立即刹车,车辆与男子发生了碰撞。

张某下车查看,发现该男子伤势严重,随即拨打了急救电话。

警方赶到现场后,男子称自己是在过马路时被张某的车辆撞倒,导致腿部骨折。

随后,男子家属赶到现场,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张某辩称,自己并未看到男子,是男子故意躺在地上制造交通事故。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警方决定将男子送医检查。

在医院接受检查的过程中,男子的家属突然情绪激动,声称男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去世。

经警方调查,男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因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警方对男子家属进行了询问,男子家属承认男子并非被张某的车辆撞倒,而是自己故意躺在地上制造交通事故,并试图向张某索要赔偿。

三、法律分析1. 男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本案中,男子故意躺在地上制造交通事故,扰乱了交通秩序,妨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

2.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本案中,张某在行驶过程中并未故意伤害男子,而是在紧急情况下刹车,导致男子受伤。

法律案例碰瓷(3篇)

法律案例碰瓷(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在众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一种特殊的碰瓷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所谓碰瓷,是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本案例将详细介绍一起典型的碰瓷案件,旨在揭示碰瓷行为的危害,以及法律对此类行为的惩处。

二、案件经过(一)事故发生2018年6月的一天,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城市主干道由南向北行驶。

当日17时30分,李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沿同一路段由北向南行驶,在通过一个路口时,与张某的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李某声称自己受伤,要求张某赔偿。

(二)调查取证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在调查过程中,交警发现李某身上并无明显伤痕,且在事发后,李某主动提出让张某支付医疗费用。

张某对此表示怀疑,于是报警处理。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李某承认了自己碰瓷的事实。

原来,李某为了获取赔偿,事先在电动车尾部涂上一些铁钉,企图在行驶过程中让车辆被扎破。

当李某看到张某驾驶的车辆时,故意加速,使电动车与张某的车辆发生碰撞。

(三)审理过程1. 审判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 赔偿由于李某的碰瓷行为,张某的车辆受到了一定的损坏。

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车辆维修费用3000元。

三、案件评析(一)碰瓷行为的危害1. 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碰瓷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增加交通事故案件数量。

碰瓷行为使得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给司法资源带来了巨大压力。

3. 加剧社会矛盾。

碰瓷行为使得受害者在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还可能遭受精神上的伤害,加剧了社会矛盾。

(二)法律惩处1. 刑法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冲撞案件分析总结汇报

恶意冲撞案件分析总结汇报

恶意冲撞案件分析总结汇报恶意冲撞案件分析总结汇报恶意冲撞案件,也称为“碰瓷”行为,是近年来在交通领域中频繁发生的一种犯罪行为。

该行为指的是有意诱导事故,然后故意制造、夸大事故后果,以获取不义之财。

这种行为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对社会的安全和正常秩序带来了威胁。

以下是对恶意冲撞案件的分析总结。

一、案例概述针对恶意冲撞案件,我们选取了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在这些案例中,通常是一名驾驶人故意向另一辆车发起冲撞,使得事故发生。

接着,故意受伤者会患上轻微或严重的伤势,并试图通过保险公司或法律程序索赔或获得高额赔偿。

然而,通过调查和证据分析发现,实际上并无事故的存在,伤势也很可能是故意制造的。

二、影响分析恶意冲撞案件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的正常行车秩序,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危险性。

其次,这种行为给车辆所有者和驾驶人带来了经济和心理压力,往往需要支付高额的保险费用,并陷入纠纷之中。

最后,恶意冲撞案件也会给保险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原因分析恶意冲撞案件的发生有着一定的原因。

首先,贪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

由于索赔金额与伤势程度有关,有些人为了获取更高赔偿,故意制造事故和伤势。

其次,道路监管和执法不力也是一大原因。

道路监控和交通执法的不足,给恶意冲撞行为提供了机会。

此外,执法部门对这些案件的处理不够严厉,导致了更多的人尝试这种犯罪行为。

四、对策建议为了防止和打击恶意冲撞案件,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强化道路监控:增加道路监控设施的安装,特别是在易发生事故区域,通过视频监控和车牌识别等技术手段,减少恶意冲撞事件的发生。

2. 提高执法效力:加大交通执法力度,加强对恶意冲撞案件的打击,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通过严厉处罚来威慑潜在的作恶者。

3.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恶意冲撞案件的认识和警惕,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警示和预防,减少案件的发生。

4. 加强保险审核: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索赔案件的审核和调查,防止被骗取高额赔偿的情况发生,同时提高人们对保险欺诈犯罪的认识。

关于碰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碰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碰瓷事件在我国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案例以一起碰瓷案件为例,旨在分析碰瓷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法律责任以及预防措施。

(一)案件事实2020年6月,某地发生了一起碰瓷案件。

受害人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突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侧面冲出,与王某的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倒地不起,王某立即停车查看情况。

李某却突然起身,指责王某故意撞人,并要求赔偿。

随后,李某以身体受伤为由,拨打报警电话,并找来亲朋好友,围堵王某的车辆,要求赔偿。

在警方赶到现场后,李某依然不依不饶,声称自己受伤严重,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二)案件争议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碰瓷?如果构成,李某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二、法律分析(一)碰瓷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行政处罚的。

”本案中,李某故意制造事故,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认定为碰瓷行为。

(二)碰瓷行为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故意制造事故,给王某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王某的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李某的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

3. 刑事责任虽然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如果其行为情节严重,如多次碰瓷、数额巨大等,可能涉嫌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道路碰瓷行为的调查报告范文

交通道路碰瓷行为的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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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法律后果案例(3篇)

碰瓷法律后果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其中,部分交通事故案件存在碰瓷现象,即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获取赔偿。

碰瓷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也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以某市李某案为例,分析碰瓷的法律后果。

二、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居民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市区某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停车查看,发现电动车驾驶员赵某受伤。

在等待交警到来期间,赵某突然倒地,声称自己受伤严重,要求李某赔偿。

李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要求赵某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赵某拒绝,并报警称李某故意伤害。

交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通知了李某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发现赵某身上的伤痕与电动车碰撞的情况不符。

经调查,赵某曾因故意碰瓷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李某随即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将赵某刑事拘留。

三、法律分析1. 碰瓷行为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赵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获取赔偿,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2. 碰瓷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责任:赵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给李某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可以向赵某主张赔偿损失。

(3)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敲诈勒索、诈骗、伪造证据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赵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获取赔偿,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敲诈勒索性质。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开车碰瓷的法律案例(3篇)

开车碰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家车数量急剧增加,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

其中,开车碰瓷现象屡见不鲜,不仅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也给受害者和肇事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开车碰瓷案件的剖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居民王某驾驶一辆私家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上。

当行驶至某路口时,突然从后方驶来一辆电动车。

电动车驾驶员陈某见状,立即停车。

王某也紧急刹车,但车头还是撞上了陈某的电动车。

事故发生后,陈某表示自己受伤,要求王某赔偿。

王某认为陈某是在碰瓷,拒绝赔偿。

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处理。

三、案件审理1. 审理过程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了勘查。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发现陈某在事故发生前,突然从非机动车道冲入机动车道,并故意制造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陈某的行为构成碰瓷。

2.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碰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法院判决陈某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王某的损失,并处以行政拘留。

四、法律分析1. 碰瓷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碰瓷是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陈某在事故发生前突然从非机动车道冲入机动车道,制造事故,其行为符合碰瓷的定义。

2. 碰瓷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碰瓷行为应当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本案中,陈某因碰瓷行为被法院判处行政拘留。

3.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碰瓷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碰瓷者承担全部责任。

在本案中,陈某因碰瓷行为,被判决赔偿王某的损失。

五、启示1.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碰瓷调查报告

碰瓷调查报告

碰瓷调查报告碰瓷调查报告近年来,碰瓷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碰瓷行为是指某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获得赔偿或敲诈勒索他人。

这种行为不仅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诚实守法的市民带来了困扰和不安。

为了更好地了解碰瓷行为的背后动机和影响,我们进行了一次调查。

调查对象为广州市的交通事故案例,我们从警方获取了一定数量的碰瓷案件数据,并对其中一部分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我们发现了一些有趣的现象。

首先,碰瓷行为往往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

在我们的调查中,绝大多数碰瓷者都有经济上的困难或者缺乏稳定收入。

他们选择碰瓷行为,是为了通过敲诈勒索或者获得保险赔偿来解决自己的经济问题。

这一点在他们的行为模式中得到了印证。

他们通常选择繁忙的路段或交通拥堵的地方进行碰瓷,以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他们还会选择那些看起来比较有钱或者保险公司比较好说话的司机作为目标。

其次,碰瓷行为也与道德观念的缺失有关。

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碰瓷者对自己的行为并不感到羞耻或内疚。

相反,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聪明的手段,是对社会不公平的一种反抗。

他们认为自己是在为自己和家人谋取利益,而不是在伤害他人。

这种道德观念的缺失使得他们对碰瓷行为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认同感,从而更加坚定了他们继续从事碰瓷行为的决心。

此外,碰瓷行为也暴露出我国交通管理的一些问题。

在一些碰瓷案件中,我们发现一些司机并不具备基本的交通法规知识,或者对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

这使得碰瓷者更容易得逞,也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可乘之机。

因此,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防止碰瓷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强对碰瓷行为的打击力度。

警方应加大对碰瓷行为的侦查力度,对涉案人员进行严厉打击,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加大对碰瓷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碰瓷行为的警惕性,减少碰瓷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

法律专治碰瓷案例(3篇)

法律专治碰瓷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交通事故案件也日益增多。

其中,碰瓷现象尤为引人关注。

碰瓷,顾名思义,是指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借机向对方索赔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社会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碰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碰瓷现象的成因、特点及法律专治措施。

二、案例背景2019年5月,某市市民张先生驾车行驶在市区一条繁忙的街道上。

突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后方驶来,与张先生的车辆发生了碰撞。

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车主李某表示自己受伤,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然而,张先生在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李某在事故发生前突然从路边冲出,故意制造了这起交通事故。

随后,张先生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三、案例分析1. 碰瓷现象的成因(1)部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

一些驾驶员为了逃避责任,不惜采取碰瓷等手段。

(2)部分受害者缺乏维权意识。

一些受害者害怕承担责任,不敢报警或报警后选择私了。

(3)社会舆论对碰瓷行为缺乏足够的谴责。

一些媒体对碰瓷行为的报道不够深入,导致部分群众对碰瓷现象持宽容态度。

2. 碰瓷现象的特点(1)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碰瓷行为人往往在事故发生前有预谋,通过改变车速、车道等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2)索赔金额较高。

碰瓷行为人往往要求高额赔偿,试图获取非法利益。

(3)受害者多为弱势群体。

碰瓷行为人往往选择老年人、外地人等弱势群体作为目标。

3. 法律专治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和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从源头上减少碰瓷现象的发生。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碰瓷行为,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碰瓷行为的法律责任。

(3)加大执法力度。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碰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碰瓷的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

(4)加强监控设施建设。

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地方安装监控摄像头,为打击碰瓷行为提供证据支持。

四、案例判决及启示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碰瓷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碰瓷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事故案件日益增多。

在众多交通事故案件中,碰瓷现象尤为引人关注。

所谓碰瓷,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借机向对方索赔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复杂化。

本案例将以一起典型的碰瓷案件为例,分析其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案例简介某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市区某路段。

突然,一辆电动车从后方冲出,与张某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电动车驾驶员王某称其受伤严重,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张某表示,自己并未主动撞到王某,且王某的伤势并不严重,拒绝赔偿。

随后,王某以张某故意碰瓷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公安机关发现王某确实存在碰瓷行为。

王某事先与一辆出租车司机达成协议,由出租车司机故意将王某撞伤,然后王某再以碰瓷的方式向出租车司机索赔。

此次事故中,王某同样与出租车司机事先约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向张某索赔。

三、法律分析1. 刑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王某与出租车司机事先约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损害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 民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王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张某的小轿车受损,其行为构成侵权。

因此,王某应当赔偿张某因车辆受损而产生的维修费用。

同时,王某还应当承担因碰瓷行为给张某造成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害。

关于碰瓷的法律案件(3篇)

关于碰瓷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采取碰瓷手段进行敲诈勒索。

碰瓷行为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社会秩序。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碰瓷案件的剖析,揭示碰瓷行为的危害,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件详情2019年5月,某市市民张先生驾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时,突然感觉车辆被撞击,随后发现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一名中年妇女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

张先生立即停车查看,发现电动车司机是一名中年妇女,她称在碰撞过程中,头部受到撞击,要求张先生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张先生表示,自己并未看到碰撞过程,且车内没有监控录像。

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报警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调取了附近监控录像。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该中年妇女在张先生车辆行驶过程中,故意撞击车辆,然后倒地装作受伤。

民警随即对中年妇女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

三、案件剖析1. 碰瓷行为的危害(1)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碰瓷行为使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扰乱社会秩序。

碰瓷行为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增加了社会治安风险。

(3)助长不良风气。

碰瓷行为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导致一些人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感。

2. 碰瓷行为的原因(1)部分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

(2)社会风气不正,道德滑坡。

(3)碰瓷行为成本低、收益高,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3. 碰瓷行为的法律对策(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大家认识到碰瓷行为的危害。

(2)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碰瓷行为,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

(3)强化执法力度。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碰瓷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鼓励群众举报。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碰瓷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四、反思与建议1. 社会风气问题。

要改善社会风气,提高全民道德素质,从根本上减少碰瓷行为的发生。

2. 法律制度问题。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碰瓷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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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事故“碰瓷”现象所谓“碰瓷”,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

据说“碰瓷”一词是清朝末年八旗子弟发明的,当年这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平日了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行走于闹事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驶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手中的瓷器随即顺势落地摔碎,而后这些市井无赖之徒就“义正词严”地缠住车主并要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

现今,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碰瓷”这种作案手法早已超出了古玩业的范畴,成为了某些犯罪分子人为、故意地制造交通事故,已要求对方赔偿的形式诈骗钱财。

目前,日益猖獗的“碰瓷”行为,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笔者结合基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谈谈“碰瓷”违法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如何识别、应对以及预防对策思考。

一、“碰瓷”行为的主要特点及表现形式:1、被“碰瓷”的对象主要是交通违法者。

有些驾驶员违章驾驶,本身就触犯了交通法规,遭遇“碰瓷”时,违章者明知自己本身“有问题”,当然底气不足,不愿意报警,怕被交警处理,只得私了。

在此情况下,明知是“碰瓷”,也不得不自认倒霉付钱赔偿。

“碰瓷党”就是这样利用当事人不敢报警、不想报警等心理, 从中牟取“不义之财”。

比如自从酒驾入刑新规实施后,酒驾事例在新的交通法规压力下走下坡趋势,但仍有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司机不当回事,而酒驾者极易成为“碰瓷党”的青睐对象。

酒驾后被“碰瓷”,酒驾者害怕受刑事处罚,相较之下只能选择花钱消灾,任由“碰瓷党”勒索。

这也给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了一个新警情,在严格查处酒驾的同时,也要严厉打击“挟酒驾行敲诈”的犯罪活动,不要让正义的查处酒驾行为成为犯罪分子罪恶的生财之道。

2、“碰瓷党”地点多数会选择在交叉路口、十字路口、转弯较多的路段,及单行道、还有城郊等交通相对混乱的地方以及无交警值勤的路段。

这些路段行人、车辆较多、车辆行驶速度容易降下来的地方,而且有些司机驾车行驶至以上交通复杂、混乱的路段时精力不集中,容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是正在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时候(单行道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随意变道、违章掉头等),“碰瓷党”往往会守候在易发交通违法路段,一旦看到有交通违法车辆驶来,便驾车故意与对方相撞,然后讹诈驾车违法司机。

另外,一些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等人多拥挤的地方也容易成为“碰瓷党”选择利用碰瓷敲诈的地方,他们会有意用身体撞击目标车辆,制造交通事故。

3、“碰瓷党”擅长钻法律的“空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及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如果出现该类交通事故,法律首先推定,一般情形下过错在机动车一方;不论机动车是否存在过错,唯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的故意才能够成为机动车一方的完全免责事由。

但问题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的故意应由机动车一方提出证据证明,可是,面对作案手法娴熟的专业“碰瓷党”,结合机动车一方遭遇交通事故时情绪不稳的现实,要在“碰瓷党”精心准备、蓄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中寻找蛛丝马迹,并保留、固定证据,谈何容易,正是利用了这些,“碰瓷党”可以“合法”地索取赔偿。

3、“碰瓷党”选择的作案对象多为外地车辆、私家车辆、女性司机或者单独驾驶的车辆。

相对于其他车辆,这些车辆车主较为弱势,力量小、胆量不够、人生地不熟,比较容易被“碰瓷党”威胁恐吓,被迫就范。

4、“碰瓷党”多是团伙作案,以多欺少、以强欺弱。

为保持从心理上、气势上压倒对方,“碰瓷党”人数往往都是多于受害司机全车人员,看到受害司机是单独驾驶或只搭乘一人即下手作案。

造成“事故”后被“碰瓷党”围攻谩骂,威胁恐吓,因为势单力薄,很容易被迫就范,且即使有人帮忙报警,因担心会被事后报复,机动车驾驶人也不敢对前来处理的交警如实陈述。

有时候他们自恃人多,甚至以武力相威胁使对方就范。

如果受害司机一时间没有“想通”,一般还会有人出面调停“私了”,或者说“公了”是如何如何费钱费时费力,不如答应他们条件减少麻烦等,劝受害人赶快了结,并且还会有许多“好心人”做工作,从情理上逼迫受害人就范,其实这些所谓“好心人”都是“碰瓷党”在演双簧。

5、索要赔偿时,“碰瓷”者“狮子大开口”而且只要现金。

“碰瓷”者在事发后索要赔偿金时,其数额往往要超出实际损失的一二倍或几倍。

敢如此狮子大开口的原因,一是抓住了一些人违法行车的短处;二是团伙作案,以多欺少、以强欺弱。

6、“碰瓷”事故现场往往已被破坏。

事故发生后,“碰瓷”者往往出于“公德”,要求将车挪到路边再“好好商量”。

其实这是他们的一招,目的在于破坏现场。

由于现场被破坏,即使有人报警,也只能令我交警部门打击“碰瓷”者带来证据上的困难。

7、“碰瓷党”多数不会出示其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或者任何证明其身份或车辆信息的证件。

“碰瓷党”实施的是犯罪行为,同样害怕受害司机报警,如果向受害司机出示其真实身份或车辆信息,很容易在事后被公安机关追查。

所以往往在“碰瓷”事故中,“碰瓷党”要吗报假名、使用假的驾驶证、行驶证、车牌,要吗干脆就不出示任何证件,以强凌弱或花言巧语蒙混过关,让受害司机即使报案也给我公安机关的追查带来一定的难度。

8、碰瓷案件难以定性。

我交警部门凭借法律证据对事故进行鉴定,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故意“碰瓷”,不能随意对事故定性,必须经过认真调查后才能做出裁决。

在处理疑似“碰瓷”事故时,需要根据机动车主提供的被故意“碰瓷”证据和现场情况鉴定来断定事故性质。

而难处在于,绝大多数机动车主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交警在进行现场鉴定时,看到的往往是事故发生后的结果,而无法得知事故发生过程,因此很难定性。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允许责任清楚的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解决。

这个规定出台的正面意义及合理之处非常明显:就是用经济补偿的方式减少处置细微冲突的社会成本,应该说也从另外一个角度保护了更多遵纪守法的上路司机的权益,但也潜伏下一个盲点,使它“不公平”的负面意义也连带显现:这种“私了”为一些“碰瓷党”的诈骗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碰瓷党”常常利用这些“便民措施”,制造交通事故后以怕麻烦为由,以各种手段胁迫、威胁受害司机现场支付现金,即使被抓获也一口咬定是正常的交通事故协商。

交警部门抓获“碰瓷党”移交给地方公安机关后,地方公安机关往往以无法定性为由,未做任何处理即给予放人。

地方公安机关对此类涉案金额不高、侦破难度较大的案件往往兴趣不大,办案积极性不高,这无疑助长了“碰瓷党”的嚣张气焰。

二、识别“碰瓷”的几种方法在“碰瓷”事故中,由于无法识破“碰瓷党”的手段或者迫于无奈,绝大多数机动车驾驶员愿意承认全责,给予“碰瓷党”一定现金赔偿,当事双方的关注点在赔偿数额方面。

多数民警在处理事故时都带有调解为主的惯性思维,遇到此类“碰瓷”事故时,大多只注重双方对事故赔偿的认可,对事故中其他要素的核查大多比较疏忽,而“碰瓷”的疑点基本上都是在现场勘查和调查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现的,下面介绍几种识别“碰瓷”的方法:(一)对车辆进行勘查时的疑点:1、车体痕迹比对不相符。

车辆痕迹的“承痕体”和“造痕体”是对应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如果痕迹不相符,形成不了对应关系,可以肯定其中的一处痕迹不是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

比如:你驾车掉头时,对方车左前角与你车左侧撞击,但对方车的右前角也有撞击痕迹,对方坚持说是此次事故造成的。

鉴别的方法很简单,就是让对方在你的车上找出对应的“承痕体”或“造痕体”。

2、有二次以上的碰撞痕迹。

发生事故时,在车辆没有翻滚或横向摆动再次与原来的或另外的车辆或固定物接触的情况下,车体上的某处只会呈现一次的接触痕迹。

如果该处有二次以上的碰撞痕迹,且对方坚称是本次事故造成的,就有可能是“碰瓷”,其目的是扩大上一次的损失,而将所有的损失费用统统让你承担。

鉴别方法:一是,两车撞击痕迹的高度、面积及凹陷程度无法完全嵌合;二是,对方车上的物质转移非完全是你车所留(如:对方车上痕迹中有红色漆皮,而你与其接触部位没有任何红色物质)。

3、痕迹损坏程度与撞击力不相符。

有的“碰瓷”者专门吃“交通保险事故”,通过伪造现场、二次碰撞、“修复”再撞等手段骗取保费。

如果不是合伙诈骗,只有一方是“诈保”,那么除了要按照上述两种方法进行判断和鉴别外,还可以通过撞击力与痕迹是否相符,汽车表面损坏与内部损坏是否相符,进行判断和鉴别。

如果怀疑是诈保,应当立即报警。

下面介绍两种简单的判断方法。

第一种方法:判断和鉴别撞击力与痕迹是否相符。

交通事故的痕迹必须与撞击力的大小、方向相符。

从撞击力的大小分析:撞击力与车速成正比,速度越快撞击力越大、在对方车身上造成的损坏越严重;反之速度越慢撞击力越小,在对方车身上造成的损坏就轻微。

如果交通事故的痕迹不符合上述规律,自己的车速度不快,对方的车却损失严重,就值得怀疑。

交通事故的痕迹还与撞击力的方向有关。

斜碰撞与正碰撞由于撞击力的方向不同,形成的痕迹也不同。

正碰撞形成平行凹陷痕迹,斜碰撞形成有角度凹陷痕迹。

凹陷处的形状与形成凹陷的车辆突出部位的形状应当大致相符。

还有一种刮擦痕迹。

刮擦的形式大致可分同向刮擦、相向刮擦,痕迹面积一般较大,或者车辆突出部位在对方车身形成条带痕迹。

第二种方法:判断和鉴别汽车表面损坏与内部损坏是否相符。

由于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碰撞,在巨大的碰撞力作用下可以不仅形成汽车表面损坏而且波及到内部零部件损坏。

如果汽车表面损坏并不严重,但是内部零部件损坏严重,就值得怀疑。

(二)对人体损伤的调查疑点1、被撞人是否有贴身防护设备。

有些以行人或骑车人的身份出现的“碰瓷”者,为了自身的安全,也会在身上装备一些防护设备,如:“碰瓷”者穿戴防护设备的方式与正常的体育爱好者在进行锻炼和玩耍时穿戴的方式最大的区别是,前者为了不露出马脚,一般都是贴身穿戴在外衣里面,后者一般都是穿戴在外衣的外面。

如果怀疑对方是“碰瓷”者,可以安抚、搀扶的方式接近对方,有意地触摸一下其肘部、膝部等部位,感觉一下对方是否穿戴了防护设备。

但应注意不要触及其自认为受伤的部位,以防对方真的受伤而使其伤情加重。

另外,还要注意性别的差异,避免因此受到对方的指责。

2、被撞人的伤情与诊断不符。

伤情与诊断不符的情况经常表现为,“碰瓷”者体表未见有伤,但其自称头晕、头痛或体内某个部位有不适感,经医生诊断后并未发现什么问题,医生为了稳妥起见,往往建议留院观察一下。

可“碰瓷”者的目的是要现钱,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答应医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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