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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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浙工大教[2007]42号)
第一条为了实现学校精英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07级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第二课堂的认定范围为:
1.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活动或项目;
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或项目;
3.学院组织的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校级及以上各级别学科竞赛: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各类竞赛。有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外语演讲竞赛、机器人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学院组织的专业竞赛等。
2.校级及以上文体竞赛;
3.校、学院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 论文与成果
6. 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认定程序: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由学院负责统计和审核。学生在第七学期第十周到十五周将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各种证书、活动通知、获奖证明等)及第二课堂学
分审批表由学院审查并统计所得学分,同时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存档保存,各学院负责将学生所得第二课堂学分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各学院应把每次活动的得分情况及时公布,以便监督。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对三次以上者,报学校教务处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7级全日制学生(专升本除外)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