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检验试验规程2011(冷弯试样加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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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及时、准确地制做出符合标准要求的冷弯试样;

对不符合要求的试料有权拒收。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弯曲试样加工的岗位。

2 术语和定义:

试料:为了制备一个或几个试样,从抽样产品中切取足够量的材料,称为试料。

样坯:为了制备试样,经过机械处理或所需热处理后的试料,称为样坯。

试样:经机加工或未经机加工后,具有合格尺寸且满足试验要求的状态的样坯,称为试样。

3 依据文件或标准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LGCL-212-2006《记录和档案控制程序》

3.2LGCL-223-2006《仪器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

3.3 GB/T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3.4 GB/T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3.5 JISZ2248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3.6 GB/T11263 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

3.7 JISG3101 普通结构用轧制钢材

3.8 A6/A6M 轧制结构棒材、厚板、薄板、型钢和钢桩板的一般要求

3.9 KSD3503 普通结构用热轧钢材

3.10 KSB0804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3.11 KSD ISO377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3.12 GB/T700 碳素结构钢

3.13 GB/T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3.14 GB/T18669 船用锚链圆钢

4工作程序:

工序流程图:

a. 带钢、型钢制样:

验收试料→编号→剪切(或锯切)→打号→刨削(或铣削)→自检→送力学室

b. 圆钢制样:

验收试料→编号→切取样长→钻取(铣削)→打号→自检→送力学室

c. 矿U钢制样:

验收试料→编号→锯割样长→打号→自检→送力学室

4.1 使用设备:

砂切机、剪板机、弓锯床、牛头刨床、铣床、双面铣床、中空钻床

4.2 操作步骤4.2.1 验收试料:根据送样单对来料核对钢号、炉号、规格、数量等进行验收,并检查表面有无缺陷。符合要求后,在试验室收样记录上签字收样;对不符要求的拒收。

4.2.2 编号:按送样单顺序编号,并将试料按顺序排好。

4.2.3 圆钢直径小于30mm时全截面制样,用砂切机直接截取,直径超过30至50mm 的圆钢先用砂切切取样长,然后铣削一侧弓形至30mm,直径大于50mm的圆钢在一侧保留宽度3-5mm原轧制面的前提下,钻取试样后砂切切取样长。试样长度L=0.5π(d+a)+140mm(a为试样直径或厚度,d为弯心直径,π取3.1),并贴上标签或打号,注明生产编号等。

4.2.4 带钢、型钢制样:

4.2.4.1 操作剪板机,将带钢剪成宽度为24mm(或29mm或34-38mm)的横向(纵向)样坯;操作弓锯床,按GB/T2975中A2(或JISG3101中7.2.1或KSD3503附录A)中规定的取样位置切取样坯,将型钢锯割为宽24mm(35mm、45 mm),长L=0.5π(d+a)+140mm(a为试样直径或厚度,d为弯心直径,π取3.1)的样坯,均保留原轧制面。对于特殊钢种冷弯宽度按特殊钢种标准规定制样。

4.2.4.2 打号:按照物理加工试样编号规定(LGCL-346-2007),在样坯打上生产编号或作出唯一标识,标识位置应确保在加工全过程得以清晰保留。

4.2.4.3 将样坯宽度刨削至20±0.5mm(或30±0.5mm、40±0.5mm)。

4.2.5 矿U钢制样:

4.2.

5.1 操作弓锯床,按GB/T4697中规定的取样位置切取样坯,长度为L=0.5π(d+a)+140mm(a为试样直径或厚度,d为弯心直径),保留原轧制面。

4.2.

5.2 在样坯端部打上生产编号。

4.2.6 自检:加工完,打磨毛刺,自检无误后,送力学室。

5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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