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1 学年
1.1 学年
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当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1.2 学年初
学年初是指第一学期开学时。
1.3 学年末
学年末是指第二学期结束时。
2 学校
2.1 学校
学校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招收适龄人口实施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设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学校办别分类,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可分为教育部门和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三类:
(1)教育部门办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集体办是指校舍、师资、经费等主要由乡(镇)、村、街道集体单位负担(辅以财政专项补贴)的学校。
(2)民办学校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其他部门办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
2.2 学前教育(幼儿园和学前班)
幼儿园是指招收三周岁以上(含三周岁)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动。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学前班是指在部分不能满足学龄前幼儿三年入园的地区,组织学龄前儿童进
行学前一年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学前班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城市弥补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
按学校办别分类,幼儿园、学前班可分为教育部门、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四类:
(1)教育部门办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大中小学举办的幼儿园(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2)集体办是指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利用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校舍、师资、经费等)、或辅以财政专项补贴所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3)民办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公民个人、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4)其他部门办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或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2.3 普通中学(普通高中、普通初中)
普通中学分为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初级中学两个阶段。
普通初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小学毕业的适龄人口进行初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普通高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高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完全中学是指普通初、高中合设的教育机构。
一贯制学校是指在一所学校连续实施中小学教育的机构。其中包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实施高中教育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2.4 初等教育(小学)
小学是指由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学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教学机构。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学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小学校本部以外设置的教学单位(含巡回点和下伸点)。
2.5 工读学校
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中学生进行挽救教育的教学机构。
2.6 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盲聋哑和智残儿童,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进行普通或职业初、中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3 教学班
3.1 教学班
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4 学生
4.1 毕业生数
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内,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实际毕业的学生数。不包括结业生和肄业生。
4.2 招生数
招生数是指新学年开始时,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包括重读生和复学生。
4.3 在校生数
在校生数是指本学年初,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
4.4 毕业班学生数
毕业班学生数是指本学年初相应学制最高年级的在校学生数。
4.5 幼儿园(学前班)离园人数
幼儿园(学前班)离园人数是指完成学前教育,离开幼儿园(学前班)的幼儿人数。
5 教职工
5.1 教职工
教职工是指编制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聘任教师)。
教职工按工作性质可分为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5.2 教师
教师是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调去帮助做其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负行政领导工作的原教学人员。
5.3 兼任教师
兼任教师是指由学校聘请校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做教学工作,承担教学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比较固定的教师。
6 办学条件
6.1 校舍建筑面积
校舍建筑面积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已经使用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
6.2 学校占地面积
学校占地面积是指学校校园内的土地面积,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的土地面积。学校占地面积的计算单位是“平方米”,而不是“亩”。
6.3 图书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馆存的正式出版的书本的数量。
6.4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置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置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类;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6.5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8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