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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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人员招聘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招聘、甄选、录用工作,逐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支持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人员聘用应遵循“用人唯贤、德才兼备”、“因事设岗,因岗增员”的原则

第三条招聘原由

(一)缺员补充:因员工异动,按现编制需要予以补充;

(二)突发的人员需求:因不可预测的业务、工作变化,急需人员;

(三)扩大编制:因事业发展壮大,需扩大现有的人员规模及编制;

(四)储备人才:为了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而需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专业人才。

第四条招聘计划

(一)每年一月份(12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下一年年度工作计划和公司的情况编制《年度招聘计划》(SXFS/HR02-01),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实施。

(二)各部门计划招聘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SXFS/HR02-02)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工原因、岗位、职责、任职条件、需到岗时间等,交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列入年度招聘计划的招聘,人力资源部门可直接招聘;属于计划外的招聘,需要按照有关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招聘。

(三)临时缺编人员,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招聘。

第五条招聘渠道

(一)内部选聘

1.招聘应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选聘,审定公司内部是否有合适和富裕的人员。内部选聘必须考虑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的安排,必须是在员工所属部门同意和该名员工符合新的岗位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2.员工可以自行申请填写《内部申请表》(SXFS/HR02-03)、由部门推荐或是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人力资源部对选定的员工进行考察,并协调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外部招聘

1.外部招聘可以通过报纸、网络、人才交流会、毕业生洽谈会、职业介绍所、猎

头公司、员工推荐等形式进行。考虑到招聘成本和招聘效果,原则上以网络招聘为主。

2.公司原则上不招聘在职员工的亲属到公司就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招聘,应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录用。招聘者隐瞒情况而招聘的,一经查实,可以辞退所招聘员工,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原则上不招聘夫妻双职工在公司任职,如特殊情况需要招聘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录用。未经批准招聘的,一经查实,可以给予双方或一方辞退处理,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应聘条件

(一)应聘公司高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业系列岗位的员工,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应聘公司普通岗位的员工,除勤务系列岗位外,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应聘公司财务、工程、设计、造价、法务等专业岗位的员工,应当具有相适应的职称证书;应聘物业、保安、司机、厨师等岗位的勤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七条初步甄选

(一)应聘人员的资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并根据部门提出的人员要求参照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初步甄选,从中选出参加面试的人员。各部门从别的途径获得人才信息,需将其资料递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甄选。

(二)甄选出的面试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尽量安排在休息时间,以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同时方便面试人员安排时间。

(三)人力资源部应做好面试准备工作,负责面试场地及公司宣传资料的准备,体现出锋双文化的特色,吸引应聘人员,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

第八条面试

(一)初试

1、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主持。

2、面试人员填写《应聘登记表》(SXFS/HR02-04)。

3、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面试。《面试记录/录用审批表》(SXFS/HR02-05)

由参加面试的用人部门人员填写,人力资源部加签意见。

4、将合适人选推荐到部门进行复试。

(二)复试

1、初试合格后,根据岗位需要安排部门上级主管领导进行复试。

2、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复试后在《面试记录/录用审批表》上签署书面意见。

3、根据部门反馈意见,行政人事专员安排与其进行三试,确定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及试用期限,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三)通过复试的拟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填写《面试记录/录用审批表》,按入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方可录取为公司新员工;面试没有通过的应聘人员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在今后的招聘活动中可以考虑其中合适的人员再次参加面试。

第九条员工入职

(一)根据员工招聘程序被录取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上岗。

(二)新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沟通,制定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被录取人交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上岗证等的原件以查验真实性。入职所需资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上岗证及其它资格证明复印件;

2.公司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3个月以内的体检表;

3.一寸彩色近照2张;

4.担保书:特殊岗位可视具体情况要求提供担保;

5.如有需要,可要求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四)公司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公司可解除已受聘职务或采取其它处理方式,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十条入职适应

被录取人在指定的时间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确认相关手续表格无误后,进入5天适应期(不含节假日),通知用人部门交接或参加培训,在此期间如本人提出辞职或由于不合适岗位要求而给予辞退的,公司只给予每天15元的生活补贴,上岗前需进行培训的职位,培训期间工资根据部门规定而定。

第十一条入职培训

(一)新员工上岗前须参加入职培训。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培训,并向被录取人说明公司的历程、业务、前景、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用人部门负责部门业务的培训,向新员工介绍部门基本情况,介绍部门同事,安排上岗及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事宜。

第十二条入职其他手续

(一)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公司,新员工必须向财务部提交所需银行帐号(具体银行信息另行通知)。

(二)新员工入职后,如变更通讯信息,应及时修改通讯录,并按时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三)新员工入职后,应在一个月之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节试用、转正

第十三条试用期限

(一)适应期合格者进入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从入职第一天开始)。

(二)有突出表现者可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最少1个月。

(三)试用期结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部门负责人有权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人才经总部总经理批准,可免予试用期。

(四)试用期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下述规定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试用期沟通

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和部门主管要与新入职的员工进行沟通,内容包括在公司工作的感想,存在的困难,需要寻求的帮助与支持及思想动态。

第十五条试用期辞退

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其部门负责人应在《离职审批表》上陈述事实与理由,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其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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