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指标的解释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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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指标的解释及计算方法
基本指标:
一、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
利润总额按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一栏填列。
二、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该指标充分体现了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自有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突出反映了投资与报酬的关系,是衡量和评价企业资本经营效益的核心指标。
计算公式: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三、经济增加值(EVA)
经济增加值是指税后净营运利润中扣除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后的所得,其本质是经济利润而不是传统上的会计利润。
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EVA)=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的资金占用-债务资本)*股权资本成本率-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
其中:股权资本成本率,05年、06年、07年和08年分别按2.72%、2.72%、3.0%和3.3%计算;所得税率,05年、06年、07年按33%计算,08年按25%计算。
其中:
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税后财务费用+税后(按会计口径与按经济增加值口径摊销值之差)摊销的研发费及大型广告费+税后营业外支出+税后当期期末较上年末增提减值准备+ 税后本期发生的商誉摊销额+递延税款贷方增加额-递延税款借方增加额-税后营业外收入-税后补贴收入
调整后的资金占用=平均资产总额-无息流动负债平均余额-在建工程平均余额+资产减值准备平均余额+平均商誉累计摊销额+平均递延税款贷方余额-平均递延税款借方余额+税后营业外净支出+按经济增加值口径未摊的研发费及大型广告费
计算经济增加值时,因一次性支出的研发费、大型广告费收益期较长,应予以资本化,一般按5年摊销。
四、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是指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总量。
计算公式为: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企业综合能
耗/增加值
企业综合能耗是一定时期内企业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
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焦炭等国家统计制度所规定的能源统计品种);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等)所消耗的能源;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耗。
关于折标系数均按照统计部门给出的具体数值参考折标系数执行。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分为“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
“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
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中间投入计算方法:即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消耗的部分分别相加(中间物质消耗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总和。
“收入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时,为便于比较,规定钢铁、煤炭、医药、化工企业统一采用“生产法”;建筑施工、商贸流通、酒店服务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统一采用“收入法”。
分类指标:
一、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该指标反映企业取得单位销售收入所付出的代价,是考察企业成本控制能力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
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实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成本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重=(营业总成本/营业总收入)×100%
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二、总资产周转率
计算公式: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总资产)×100% 平均总资产=(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2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反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用营业总收入净额。(下同)
三、流动资产周转率
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100%
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年初流动资产+年末流动资产)/2
四、应收账款周转率
计算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五、已获利息倍数
计算公式:
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