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1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12号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政策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救助工作合力。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与家庭自救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
市级民政部门统筹指导全市临时救助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措管理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安政办〔2016〕128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0日安阳市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65号)精神,加快我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宽、范围广,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当前我市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更多依靠消费引领、服务驱动的新特征。
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有利于培育新供给、增强新动能,是激发内需潜力、实现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发展新消费、满足新需求,是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对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市、促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生活服务需求为主线,以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效益为核心,以创新业态模式、培育市场主体、优化消费环境为抓手,做强做优旅游、文化等带动能力强的支柱性产业,培育壮大健康、养老、教育培训、体育、法律、居民和家庭服务等新兴产业,改造提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为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
河南低保标准
河南低保标准河南省是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省份,也是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之一。
在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省份中,低保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低保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因此,了解河南低保标准对于关心民生的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河南低保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发布的文件,河南低保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
在城市地区,单身人员的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规定发给低保金。
而在农村地区,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此外,对于特殊困难群体,低保标准还有相应的提高,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调整。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申请低保的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低保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能力改善生活的;其他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低保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等。
另外,对于低保对象来说,他们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比如,接受政府的救助后,需要按时参加政府安排的劳动或者参加相关的培训,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擅自转移、挪用低保救助金等。
总的来说,了解河南低保标准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了相关政策,我们才能更好地关心和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群体,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帮助和关爱。
同时,对于低保对象来说,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融入社会,为自己和家庭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能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同时也希望低收入群体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生活,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社会充满温暖和关爱。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4•【字号】安政[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2008〕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低保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城市低保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紧、抓实、抓好。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城市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不断增强城市低保工作的资金保障能力(一)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城市低保资金列入预算并足额支出。
要建立城市低保资金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城市低保资金投入,地方财政不得因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而减少投入或不投入。
今后,分配下拨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将与当地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挂钩。
(二)确保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城市低保工作经费,确保城市低保工作的调研、培训、核查、建档及信息化网络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城市低保资金不得用作其它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
(三)加强资金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各项拨付、支出手续;各级城市低保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拨付。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2014]21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2014〕21号2014年9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科学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动态、适时调整保障标准,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而同步增长。
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市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一)申请人资格严格按照豫政〔2013〕5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审核,为准确认定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情况,新迁入户口的原则上须半年以后方可申请。
申请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申请人家庭财产认定1.家庭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器设备、机动车辆、房产、公积金、债权、商业保险、知识产权、古董及艺术品等其它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以及非生产经营性动物、宠物。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安政办〔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2日安阳市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1号)精神,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文旅消费提速1.实施景区设施提升计划。
完善景区周边旅游服务配套设施,优化公厕、停车场、垃圾处理站等公共设施,发展高品质酒店、乡村客栈、精品民宿等多种住宿业态,打造文化特色突出的民宿集群,支持发展民宿旅游业。
(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智慧旅游服务水平。
支持旅游景区利用信息新技术做好景区停车、客流疏导、线路规划、导游讲解等服务,提升旅游便捷度和舒适度。
鼓励各县(市、区)吸引社会资源,建立旅游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新型旅游众创空间,增加优势旅游资源供给。
(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打造文化旅游精品线路。
打造融自然、文化、红色资源等为一体的“历史文化游、太行山水游、亲子研学游、运动康养游、乡村休闲游”等最美自驾游和“古城一日游”“历史文化一日游”等精品旅游线路。
推出“高铁+旅游”“酒店+景区”等组合型旅游产品。
深化与中国康辉旅游集团战略合作,持续开展“百团万人游安阳”活动和“安阳号”地铁专列、“遇见最美安阳”等推介活动。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安政[2015]18号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5
【实施日期】2015.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安政〔201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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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特困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特困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7•【字号】安政办〔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特困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特困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7日安阳市特困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解决我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群体中断缴费问题,保证其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时正常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困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是指按照“自愿申请、保而不包,水平合理、控制风险,政府贴息、个人退休还贷”的原则,为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特困群体建立的个人自愿申请、政府贴息、银行贷款缴费的筹资机制。
第三条贷款的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安阳市(含县、市、区)户籍且按规定参加了安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到龄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且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范围。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二)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身体残疾人员;(五)无子女生活困难人员;(六)被征地农民;(七)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八)其他特困人员。
第四条贷款额度标准。
申请贴息贷款人员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核定缴费金额。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安政办〔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16〕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7日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原则:(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三)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第三条县、乡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民政部门负责享受参保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发展改革、审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工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5•【字号】安政[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安政[2009]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安阳市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公正、客观地反映和评价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建立奖励约束机制,推动全市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74号)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几年考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本办法评价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及开发区、13个第三产业增加值指标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
二、基本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设置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证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参照比较,使评价更具客观性。
(二)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系尽量体现系统性,指标设置既能从宏观上体现服务业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又能够多角度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
(三)导向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选取主要使用增长变化情况和所占比重等相关指标,反映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情况。
(四)可比性原则。
评价指标突出各地之间的横向比较和自身的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反映各地的差距,纵向比较反映本地发展的进程。
三、评价指标体系(一)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的评价考核。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安政[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201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城乡社会救助水平,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7〕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原则,把规范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作为着力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注重解决基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操作方法、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能力建设、改善城乡低保工作社会环境,提高群众对低保工作满意度”为目标,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城乡低保制度更好地惠及全市广大困难群众。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主管民政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人社、民政、财政、公安、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统计、物价、房管、金融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重点研究协调城乡低保方面的工作。
建立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办事处)的逐级考核工作机制,增强各级政府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责任感。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安政[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程序规定的通知(安政〔200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程序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安阳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程序规定第一章适用范围和申购条件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市区的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文峰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以上(含丧偶、离异的单亲家庭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军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符合低收入、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的标准;上述标准的界定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房管、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实行动态化管理;(三)以前未申购过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过单位福利分房或单位集资建房。
第五条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的分摊以申请人户口本登记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并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4•【字号】安政[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安政〔200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目标。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城中村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
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
坚持区分缓急、分层次梯度保障;坚持货币补贴与实物保障相结合,逐步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安政办[2007]120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安政办〔2007〕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7〕8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就业服务,建立创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帮扶工作(一)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制度。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居委会,下同)核实、街道认定制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对零就业家庭的管理,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零就业家庭的申报认定程序为: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居民申请进行登记核实后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定,并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社区居民公示。
市区内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还要将经认定公示的零就业家庭情况及其就业动态及时录入“安阳市再就业服务系统”。
实行零就业家庭退出制度。
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个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在一定期限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主要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1〕30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主要措施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主要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主要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8日安阳市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主要措施居民收入是民生之源,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也是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直接体现。
为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现结合我市实际,对2021年促进居民增收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打牢居民增收基础(一)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持续开展“千员帮千企活动”、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和“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惠企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多渠道促进就业。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2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1.57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43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全年发放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5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全面推广应用“智慧就业”系统,实现单位招聘和个人求职就业服务立体式全覆盖。
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全年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500个以上。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强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2008]4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强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强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20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加强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六日安阳市加强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我市社会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市国有企业及符合参保条件的集体企业已全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但是,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未能依法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豫政〔2006〕2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河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河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河南省是中国中部的一个省份,也是中国人口大省之一。
在这个人口众多的省份中,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河南省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确保这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
首先,河南省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这些群体都是生活在困难之中的人群,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支持。
河南省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这些人群的基本生活。
其次,河南省对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发布的文件,河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这些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确定的,能够较好地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河南省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发放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后,才能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同时,河南省也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保障金发放到位,不被挪用或滥用。
最后,河南省还对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主要是通过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以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这些资金来源的多样化,保证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总的来说,河南省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是一个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举措。
通过对对象、标准、发放程序和资金来源的明确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希望河南省能够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体受益,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安政办〔2017〕47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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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
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安政办〔201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维护和保障我市市区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城市社会救助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月人均400元调整为月人均430元。
2017年5月16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