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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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税收领域,税收法律责任则是保障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手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税收法律责任。

简单来说,税收法律责任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在税收活动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多种形式。

行政责任是税收法律责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

比如,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如果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仅可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可以处以罚款。

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如果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也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则是针对那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

例如,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就可能构成抗税罪,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也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多种涉税犯罪,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民事责任在税收法律责任中相对较少,但也并非不存在。

比如,在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中,如果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致使国家税收受到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那么,为什么要明确和严格执行税收法律责任呢?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维护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有人通过违法手段逃避纳税,就会破坏税收的公平性,使依法纳税的人承担了更多的税负。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章节学习重点归纳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章节学习重点归纳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章节学习重点归纳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一、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税收法律关系重点是: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征纳双方(1)征税主体。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 双方当事人虽然是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 但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内容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提示】税务检查职权, 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义务宣传税法, 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进行回避的义务;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知情权、要求秘密权、享受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陈述与申辩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等。

义务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实行的检查等。

二、税款征收管理体制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税款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及海关, 其各自征收范围的划分注意选择题(一)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①增值税;②消费税;③车辆购置税;④中央企业所得税等。

(二)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①营业税;②个人所得税;③第五章的小税种等。

(三)海关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①进出口关税;②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③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等。

第二节税务管理一、税务管理概述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

二、税务登记管理(一)概述:1.税务登记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07-2018税法一-第一章(第四节) - 税法的运行(2)

07-2018税法一-第一章(第四节) - 税法的运行(2)

【例题1·单选题】关于税收执法监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7年)A.税收执法监督的形式均为事中监督B.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审计机关C.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税务机关的人事任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监督范围【答案】C【解析】选项A:税收执法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选项B: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选项D: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非行政执法行为,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或者税务机关的人事任免等内容均不是税收执法监督的监督范围。

【例题2·多选题】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体现在()。

(2016年)A.执法内容合法B.执法程序合法C.执法主体法定D.执法对象合法E.执法根据合法【答案】ABCE【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执法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A.具有单方面的意志性B.具有被动性C.具有裁量性D.是具体行政行为E.是无责行政行为【答案】ACD三、税收司法(一)税收司法概述1.含义:广义的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注意】核心在于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2.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税收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不受任何干涉。

(2)中立性原则:税收司法机关相当于裁判,要进行公平裁决。

(二)税收行政司法税收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列举11项(熟悉)(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2)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不服;(3)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4)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行为不服;(5)对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6)对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不服;(7)认为税务机关没有正当理由而对要求颁发有关证件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8)认为税务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9)认为税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10)对税务机关复议行为不服;(11)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税务行政案件等。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练习题库含参考答案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练习题库含参考答案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练习题库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63题,每题1分,共63分)1.税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收讫销货款的当天B、移送的当天C、销售方发出金银首饰的当天D、购买方提货的当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证的当天。

"2.甲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将价值2000万元的房地产抵偿债务;另将价值6000万元的房地产转让给非债权人乙企业,乙企业没有安置甲企业职工。

当事人各方合计应缴纳契税为()万元。

(契税适用税率4%)A、0B、120C、240D、32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没有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全额征收契税。

本题中乙企业应缴纳的契税=6000×4%=240(万元)。

3.某公司职员甲某2019年3月份首次购买98平方米的家庭唯一住房,合同上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款60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20年支付。

假定2019年支付8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4%,甲某购房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

A、2.4B、0.9C、0.8D、0.6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 1.5%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甲某应缴纳契税=60×1.5%=0.9(万元)。

4.下列各项中,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是()。

A、收入来源地管辖权B、居民管辖权C、C公民管辖权D、国籍管辖权正确答案:B5.2020年3月,某公司向一在境内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2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财产价款12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

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

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问题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和规定是什么?解答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针对某些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又不积极行使债权,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新《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权力。

《税收征管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一、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税务机关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税务机关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即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形。

②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可能造成税款流失。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是指纳税人不依法按期足额缴纳应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可能造成税务机关无法清缴欠税的情形。

③纳税人的债权已到期。

④纳税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二)行使代位权须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税务机关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代位权和撤销权

什么是代位权和撤销权

什么是代位权和撤销权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任何⼀个公民都有着⾃⼰独有的权利中包括了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都有的⼈⽣基本权利和公民⾃⼰所独有的权利。

所以这也使得我们在见到⼀些权利时,往往并不知道其含义以及代表着的意义,那么代位权和撤销权什么意思?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什么是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般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可以直接向债务⼈的债权⼈要求履⾏。

⽐如A⽋B钱B⽋C 钱,C可以直接问A 讨要的情况。

但是代位权的取得⼀般要求两个债权都到期,B故意不向A积极讨要,C再经过向法院起诉主张在可以⾏使,不能当然的⾏使。

撤销权是债权⼈以⾃⼰名义⾏使的实体权利。

撤销权是在债务⼈放弃到期债权,⽆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利益,或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并且受让⼈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为维护⾃⾝利益⽽以⾃⼰的名义主张撤销债务⼈与第三⼈的⾏为的权利。

⽐如A⽋B钱B⽋C钱,B认为从A处要回的钱还是要付给C的⾃⼰还是没钱,就对B说我不要你还了,这样B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以还对C的⽋款时C就可以⾏使撤销权。

但是也要先起诉,并向法院提出。

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第⼀、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不⾏使债权的消极⾏为,通过⾏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的财产,⽽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为,⾏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的财产。

第⼆、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撤销权的⾏使以债务⼈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使要求债务⼈必须怠于⾏使其列到期债权,且债权⼈对债务⼈的债权必须到期。

第三、两者在效果上不同。

债权⼈⾏使代位权以后,债权⼈可以直接获得财产。

债权⼈⾏使撤销权以后,只是恢复了债务⼈的履⾏能⼒,对撤消后的财产并⽆优先受偿权。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代位权还是撤销权,都是属于⼀种涉及到的债务债权关系的权利对于这些权⼒的⾏使往往也需要在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之后才可以进⾏。

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及权限是什么

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及权限是什么

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及权限是什么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及权限纳税评估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及权限⼀、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各税种的依据及规定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所得税、车辆购置税。

其中,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分享体制改⾰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分享体制改⾰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规定,分别由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进⾏征收管理。

主要征收管理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三)《中华⼈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四)《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五)《中华⼈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9号)(七)《中华⼈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缴的税款发⽣在纳税⼈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

纳税⼈⽋缴税款,同时⼜被⾏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五条。

三、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产、经营的纳税⼈有逃避纳税义务⾏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通知纳税⼈开户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冻结纳税⼈的⾦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新《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及税务部门税务检查的职责

新《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及税务部门税务检查的职责

新《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的权利义务及税务部门税务检查的职责税收征管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是税务机关依法⾏政的重要依据,不仅涉及到基层税收征管的⽅⽅⾯⾯,⽽且涉及到⼴⼤纳税⼈的切⾝利益。

所以,今年5⽉1⽇实施经过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既牵动了百万税务⼲部的⼼,也倍受⼴⼤纳税⼈的⼴泛关注。

为了帮助⼤家尽快掌握新征管法的精神,下⾯就有关情况进⾏说明。

对新《税收征管法》的总体概括和理解。

1.“第⼀次”突破的新内容(1)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思想,适应全球信息化潮流,第⼀次把税收现代化、信息化发展的思路和要求写进法律,具有前瞻性。

⼀⽅⾯,要求税务机关内部要实现⽹络化、信息化;另⼀⽅⾯,要求税务机关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实现⽹络互通,信息共享。

明确按照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是纳税⼈、扣缴义务⼈的义务。

(2)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国家第⼀次⽤法律条⽂对推⼴应⽤税控装置作了规定。

⼀⽅⾯,为推⾏税控装置,强化税收管理,堵塞漏洞,落实税源管理信息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也明确纳税⼈有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税控装置。

(3)第86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政法规⽽应当给予⾏政处罚的⾏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第⼀次突破了⾏政处罚法2年的时限,符合税收的实际情况。

(4)在第63条,对偷税的定义进⾏了修改补充,第⼀次改为与《刑法》⼀致。

此外,也与《刑法》衔接,提⾼了处罚下限。

(5)第⼀次在法律上明确了税务机关对偷税、抗税、骗税可以⽆限期追征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6)第⼀次依照《民法典》有关条款,提出税务机关可以⾏使代位权、撤销权的制度,以及第⼀次明确抵押权⼈、质权⼈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税的情况。

(7)第⼀次明确规定纳税⼈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商⾏政管理机关吊销其执照。

2.在五个⽅⾯作了重⼤修改:⼀是增加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税源管理措施;⼆是进⼀步明确了税务机关执法主体的地位,强化了执法⼿段和措施;。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

云考网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考点练习解析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111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是授权性法规。

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A.法律优位原则222B.税收法律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正确答案』B(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初探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初探


税收、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 的概念及理论依据
关于税收的概念 , 学界至今众说纷纭 , 主要观点有“ 国家分配说” , 认为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需要, 凭借政治权 力, 采用法律手段、 强 制、 无偿 、 固定地按照预定的标准, 对社会产 品进行分配 。“ 交换说” , 认为国家与个人是平等的主体, 人因国家行为而受益 , 个 就应 当向国 家提供 金钱 , 税收就是两者的交换 “ 保险 费说” 认 为国家像保险公 , 司一样 为国民提供生命、 财产的保 障, 税收是 国民缴纳给 国家 的相应 对价 , 当于保险费。“ 相 价格 说”认 为税收是 国家提供公共产 品或者 。 是公共服务 , 而人 民为此支付的价格费用 。 本文对税收代位权和撤销 权 的探讨是建立在税收“ 价格说” 的基础上的, 税收就是纳税 人与 国家 之 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税收代位权 , 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 国 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 由税务机关 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 行使其债权 的权力0 税收撤销权 , 是指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 人滥用财产处分权而对 国家税 收造成损害的行为 , 请求法 院予 以撤销 的权利0 。税收代位权针对是纳税人消极怠于行使权 利的行 为, 收 税 撤销权针对的是纳税人积极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二者的共同 目的是
调。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来源于 民法上的债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民 法上设立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的理 由是随着 市场经济的一体化 发展, 债的关系具有 了较强的外部性, 即在经济生活的实践中, 市场 主
保 证 国家 税 收 的 足额 、 时入 库 。 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我 国税法对这一制度 的引进, 在我国税法上进一步 明确了税收 的 公法之债的属性, 肯定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人之间法律地位 的平等 , 具 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明了我 国整个税收法律制度 的改革方 向。 指 而我 国传统税法 , 强调税法是“ 强制地” “ 、无偿地” 取得税收收入之法 , 其主 要功能在于敛财 , 强调 公民的纳税义务, 只 而对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却 置于次要地位, 对税法 的基本内容 , 如关于国家权力的制约、 纳税人权 利等则少有规 定。 这无疑不符合现代 国家为民服 务的职 能定位 , 违背 市场经济 、 依法治国理念, 也容易使纳税人产生抗拒心理 , 不利于保证 国家财政收入 。 收代位权 、 税 撤销权制度的引进在理论上进一步确认 了税收公法之债 的属性 。强调征税主体和纳税 人之 间法律地位的平 等性, 有利 于税法制度构建时不仅考虑保障国家税收 , 也将保护纳税 人和第三人 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 。 同时, 税收代位权撤销权第一次在税法 中考虑除征税主体和纳税 主体外的第三人 的利益 , 符合现代 经济立法社会化 的倾 向, 即税法不 应当是 国家本位 , 只考虑国家利益, 而是应是社会本位 , 将国家利益 同 其他主体利益 、 社会整体利益联系起来 , 多种利益统筹兼顾, 相互协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异同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异同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异同代位权与撤销权在法律的规定中有相同的地⽅,但是同样存在这不⼀样之处。

不过都是为了防⽌债务⼈的财产责任,才能防⽌债权⼈在这⽅⾯受到经济的损失。

那么,这两个权利之间的异同点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异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五条【债权⼈代位权】因债务⼈怠于⾏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可以向⼈民法院请求以⾃⼰的名义代位⾏使债务⼈对相对⼈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的除外。

代位权的⾏使范围以债权⼈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由债务⼈负担。

相对⼈对债务⼈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主张。

⼀、相同点(⼀)债务⼈的⾏为(作为或不作为)对债权造成了损害;(⼆)债权⼈需要以⾃⼰的名义向⼈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债权⼈⾏使权利时须以其债权为限;(四)债权⼈⾏使权利所需的必要费⽤,须由债务⼈负担。

⼆、不同点(⼀)⽬的不同。

代位权的⾏使是为了防⽌以消极⾏为不增加其应有债权;⽽撤销权的⾏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以积极⾏为减少责任财产。

(⼆)构成要件不同客观要件: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与债务⼈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且要求债务⼈与他的债务⼈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与债务⼈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与第三⼈之间有⽆到期债权存在则不影响其⾏使(但债权必须先于债务⼈处分其财产之前)。

主观要件:代位权中的“怠于⾏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主观上有⽆过错则不影响代位权的⾏使;⽽撤销权成⽴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与他⼈⾏为时具有恶意,明知⾃⼰的⾏为有害于债权⼈的债权⽽仍为之。

在债务⼈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要⾏使撤销权要求受益⼈受益时知道债务⼈的⾏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也要有恶意。

(三)债权⼈债权的内容不同。

我国代位权制度要求到期债权仅以⾦钱给付为内容的;⽽撤销权制度要求债权⼈到期债权以财产给付为内容,不限于⾦钱。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系统精讲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法律责任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系统精讲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法律责任

第七章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复议、税收法律责任(2023.3.27)【例题1·单选题】(2018 年)根据烟叶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烟叶税纳税人的是()。

A.销售香烟的单位B.生产烟叶的个人C.收购烟叶的单位D.消费香烟的个人『正确答案』C【例题2·多选题】(2022 年)下列属于烟叶税征税范围的有()。

A.烟丝B.卷烟C.晾晒烟叶D.烤烟叶『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例题3·多选题】(2018 年)根据烟叶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烟叶税征收范围的有()。

A.晾晒烟叶B.烟丝C.卷烟D.烤烟叶『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例题4·判断题】(2022 年)烟叶税纳税人,是中国境内的烟叶销售单位。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例题5·判断题】(2019 年)烟叶税的纳税人是种植烟叶的农户。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例题6·判断题】(2016 年)烟叶税的纳税人为种植烟叶的单位和个人。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例题7·单选题】(2020 年)2019 年9 月甲公司向烟农收购烟叶一批,支付收购价款1 000 000 元,支付价外补贴100 000 元,已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已知,烟叶税税率为20%,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烟叶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 000 000-100 000)×20%=180 000 元B.(1 000 000+100 000)×20%=220 000 元C.100 000×(1+20%)×20%=24 000 元D.1 000 000×20%=200 000 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烟叶税应纳税额=价款总额×烟叶税税率;价款总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卷49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卷49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卷49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 )。

A.更换B.延朋C.重选D.回避2.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定金性质上属于( )。

A.成约定金B.证约定金C.解约定金D.预付款3.以下各项中( )属于设立合伙企业的必备条件。

A.有担保机构B.有3个以上合伙人C.有书面合伙协议D.有10万元以上货币出资4.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8000元人民币的财物。

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适用效力的依据是( )。

A.属人管辖B.保护管辖C.普通管辖D.属地管辖5.某镇供销社因经销假冒农药被县工商局查处,销售收入及所有剩余的假冒农药悉被没收,并被处以10000元罚款,该供销社不服,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销售收入以及所交的5000元罚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情况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工商局应退还5000元罚款B.工商局应退还5000元罚款,井返还所没收的供销社收入C.供销社应补缴未交的5000元罚款D.工商局既不需退还罚款和返还收入,供销社也不必补交罚款6.下列有关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B.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继续有效7.不属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是( )。

A.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B.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组织C.保监会D.证监会8.以下各项中,( )属于税务行政许可范畴。

A.发票领购簿的审批B.税收保全措施的批准C.代征单位确定的审批D.减免税审批9.当事人有( )情形时,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不履行合同B.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C.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D.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10.关于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2023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3

2023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3

2023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根据合同法理论,定金与预付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A. 定金不具有预先支付性,而预付款具有预先支付性B. 不交付预付款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但不交付定金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C.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不是一种担保方式D. 不交付定金会产生定金罚则,而不交付预付款不发生违约后果正确答案:C,2.(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个体工商户甲主要从事罐装咖啡的生产、销售。

2021年3月,为担保其向A银行的5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3个月),甲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向A银行设立抵押权。

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021年5月,甲向B公司购买1台烘焙设备用于咖啡豆烘焙。

由于资金链紧张,甲选择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未来12个月内按月分期支付购买价款。

出于风控需要,B公司要求甲以所购烘焙设备向其设立抵押权,并在烘焙设备交付后的次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为配合B公司风控流程,甲在订立烘焙设备买卖合同过程中如实向B公司披露了自己已向A银行设立动产浮动抵押一事。

因生产设备需要升级,甲将其生产咖啡用的研磨设备卖给了旧设备回收商乙,乙对该研磨设备已经设立动产浮动抵押一事不知情。

2021年6月,甲与开设小卖部的老客户丙按照市场价订立罐装咖啡买卖合同,甲按照约定送货上门,丙收货并完成验收;按照双方交易惯例,该合同价款于送货后丙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甲。

甲因操作不慎,将烘焙设备损坏,,遂将烘焙设备送至丁修理厂维修;后因与丁修理厂无法就维修价款达成共识,丁修理厂将该烘焙设备留置。

几日后,对于A银行到期贷款本息和B公司当月及后续应付的烘焙设备价款月供,甲表示无力还款,A银行和B公司分别欲行使抵押权,此外,A银行分别向乙、丙表示将就其买受的标的物行使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抵押权和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研究

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研究



《 税收征管法 》 的规 定在 很 大程 度上 已 明确表 达 了对税
收 债务 关 系 性 质 的肯 定 , 对 转 变 税 法 理 念 , 善 税 法 制 这 完
税 收 代 位 权 是 指 欠 税 纳 税 人 怠 于 行 使 其 到 期 债 权 而
对税收债权造成损害 时 , 税务 机关 以 自己的名义代 替 纳 税人 行使其债权的权力 。我 国在 法律上首次 规定税收代 位权制度始于 20 年修订通过 的《 01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税 收 征收管理法》 该 法第 5 , 0条规 定 : 欠 缴税 款的纳税 人 因 “ 怠于行使 到期债权 , 或者 放弃 到期债权 , 或者无 偿转让 财
力 。2 税 收代 位权 是 以保全 税收 为 目的 的一项 税 收债 . 权 的法定权能 。税 收债权 的核 心 内容是请 求权 , 并不 但
完 全 限 于 请 求 权 , 律 在 请 求 权 之 外 专 门 规 定 了特 殊 的 法
保全权能 , 是法律在税 收债 权 的请 求权 之外 单独增 加 的
情形 , 国家税收造成损 害的 , 务机关可 以依 照合 同法 对 税 第7 3条 、 7 第 4条 的 规 定 行 使 代 位 权 、 销 权 。 税 务 机 关 撤 依照前 款规定行 使代位权 、 销权的 , 撤 不免除欠 缴税款 的 纳税 人 尚 未 履 行 的 纳 税 义 务 和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 ” 九届 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 2 1次会 议 审议 通过 的新修
有 十 分 重 大 的 意 义 。但 学 界 对 税 法 移 用 民法 债 权 保 全 制
税收债权 的对外 效 力 以保 全税 收债 务 人 的财产 。3 .税 收 代 位 权 是 具 有 强 烈 的 私 法 属 性 的 征 税 权 力 。 源 自于 民 法代位权制 度的税 收代位权具有强烈的私法属 性 自不待 言 , 它 作 为 公 法 性 的 税 收 债 权 的 一 项 法 定 权 能 , 疑 应 但 无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前模拟试题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前模拟试题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一、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特殊规定外,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应按税法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二、账簿、凭证管理(一)设置账簿的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账簿是指订本式总账、明细账、订本式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经批准,也可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二)对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发票管理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开具发票。

税法对发票的种类、印制、领购、开具、保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 年。

三、纳税申报纳税人应依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等。

税收债权及其制度保障

税收债权及其制度保障

税收债权及其制度保障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的实现主要依赖于税收程序法所规定的一系列征收、缴纳等公法制度。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国家公共职能的扩张,赋税日益加重,纳税人逃避纳税责任的现象日趋增多;同时,随着“有限政府”观念的确立,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行,税务机关仅仅依靠税收行政执法权来保障、实现税收日益显现其不足之处。

因此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确认税收权力的债权属性以保障税收的征管。

本文从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出发,解析新《税收征管法》,探讨税收债权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税收债权借鉴私法债权保障措施的合理性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向纳税人课征,以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学界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认识历来有权力关系说和债权债务关系说之争,相应地税收权也就有“行政权力”和“债权”两种解说。

权力关系说以奥特·麦雅为代表人物,该学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国民对国家征税权的服从关系,国家税收权是一种国家行政权力。

与此相对比,以阿尔巴特·亨塞尔为代表的“债务关系说”的学者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即是法律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对应关系,因而可以说税收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而税收权则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

“债务关系说”已在1919年的《德国租税通则》中得以确立。

目前该学说已为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学者所接受,成为通说。

该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最基本的内容,即国家对纳税人请求税收这一金钱债务的关系作为基本的、原理性的债务关系来把握,有着十分充足的理由。

首先,公法与私法是相通的。

它们之间有着共同适用的一般法理。

历来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学者很容易极端重视两者的区别,以为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是完全不同的,而忽视它们之间原则上的共通点。

当然公法和私法某种程度上有着各自的特殊性,对两者加以一定的区别也是有必要的,但是,公法和私法在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意思及利益上是有共通性的。

2020司法考试备考考点:税收保障制度

2020司法考试备考考点:税收保障制度

2020司法考试备考考点:税收保障制度(4)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①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其他不为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均不属于上述“必需住房和用品”。

②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得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二)税收强制执行(1)适用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2)程序:未按期缴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扣缴/拍卖/变卖。

(4)执行:未缴纳的税金+滞纳金。

(5)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①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其他不为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均不属于上述“必需住房和用品”。

②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得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三)离境清税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四)税收优先权(1)欠税与欠债。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总结】税款>无担保债权;税款与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之间,看税款与担保物权谁先设立,谁就优先。

(2)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总结】税款优先于行政处罚。

(五)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6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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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1]
【案情介绍】某市一国有纺织企业,2001年10月份因资金周转困难,当月欠缴国税262万元,当地税务机关多次催收无效。

该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市政府决定由经营效益好的国有服装集团进行兼并。

2002年元月。

该市服装集团公司兼并了该国有纺织企业。

2002年2月,当地税务机关向该服装集团催收原某国有纺织企业所欠的262万元欠税时,该服装集团说:“我们由市政府同意,并在兼并合同中写明,原国有纺织企业所欠的税款我们一概不负责任,再说原纺织企业也不存在了,我们的企业是服装集团,与其不搭界,我们为什么要付这样的欠税呢?”2002年2月12日,当地税务机关决定扣押原国有纺织企业兼并时转给服装集团的豪华桑塔纳一辆(价值14万元)。

在准备执行时,银行的同志也赶到了现场,银行的同志说:“2001年11月该国有纺织企业由于急需资金给工人发工资,在我行贷款10万元,已用此小汽车作了抵押。

”银行的同志当即向税务执法人员出示了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手续。

税务执法人员见状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于是中止了执行。

第二天,当地税务机关在本市另一集体服装企业查账时发现,该集体企业在2001年元月份欠某市国有纺织企业到期货款6万元,某市国有纺织企业一直未催还过。

同时还发现该集体服装企业在2001年12月还以4万元的价款,购买了某市国有纺织企业当年以85万元购置的新大型货车一辆,一直未付款给某市国有纺织企业。

企业兼并后,该购车款仍未付。

第三天,当地税务机关依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向该集体服装企业作出了代位行使所欠货款6万元的决定,并以低价为由作出了撤销其购车协议的规定,同时行使所欠购车款4万元的代位权,即要求该集体服装企业将欠原国有纺织企业的货款6万元和购车款4万元代付给税务机关,用以抵缴其欠税。

某集体服装企业坚决不同意。

企业兼并后,当地税务机关又发现某市商业公司欠有服装集团货款12万元,税务机关带完税证给该商业公司,要求该商业公司将其欠款12万元代扣代缴服装集团的欠税,商业公司负责同志说:“我们怎么好代扣代缴呢?到时如何向服装集团交代?”税务人员说:“要么这样,就说是我们委托你们代征的,我们签订委托代征合同,就说你们也没有办法。


【法律问题】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机关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和结论】
与征收方式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合并、分立时的税款征收;二是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三是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的报告。

本案主要涉及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我国《合同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作了明确规定。

税务机关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为:(1)纳税人欠缴税款数额较大;(2)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税务机关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1)纳税人欠缴税款数额较大;(2)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3)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9条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的撤销权和代位权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本案例涉及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问题。

(1)某市服装集团对其所兼并的某市国有纺织企业所欠262万元税款负有清偿义务。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8条,纳税人有合并情形的,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的税款,应当由
合并后纳税人履行未履行的义务。

(2)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原国有纺织企业集团的豪华小汽车。

虽然该小汽车已办理银行抵押手续贷款,但其抵押的设定发生在企业欠税之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税款入库应优先于抵押权,所以税务机关可以先清偿税收。

(3)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不当。

由于原国有纺织企业对到期贷款怠于行使债权,以及低价出售大型货车,税务机关可以分别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不能由税务机关自己决定,而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定后方可取得。

(4)税务机关要求商业公司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的说法和做法不当。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9条、第30条,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必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方可有效。

而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类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没有作出明文规定,所以,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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