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器件存放通用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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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元器件存放通用规范
(第一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1、文件修订变更记录表
文件标题
电子元器件存放通用规范
文件
类别修订变更内容
工艺文件第一版
2、文件审核
2013-07 发布
批准:审核:文件编号
修订变更情况记录
拟定部门拟定人修订日期
研发部白浪2013-07
2013-07执行会签:拟制:白浪
一、目的
规范电子器件的存储,保证电子器件的质量,降低由电子器件引起的产品故障率。
二、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元器件的存储和管理。
三、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仓库的管理人员。
四、具体规范内容
贮存
贮存要求
立体式货架仓库,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仓库保持通风、通光、通气、通道通畅状态,严禁吸烟,禁止违章用火、用电并做好防火工作,消防标识明确。
贮存条件和期限
(1)无特殊要求的物品(合格原材料、半成品)
存储条件:遮阳、常温、保持通风,干燥。
(2)储存期限
电子元器件的有效储存期为12 个月;
塑胶件的有效储存期为12 个月;
五金件的有效储存期 6 个月;
包装材料的有效储存期为12 个月;
成品的有效储存期为12 个月。
特殊要求的物品
针对特殊要求的物料根据存储要求存放(如下表)。
物料类别存储相对温度存储相对湿度存储高度及容器贮存期限锡膏、胶水类2- 10℃无特殊要求冰箱、冰柜根据保质期规定电子元器件20± 5℃40%~70% 电子仓,标准包装12 个月
防护
电子仓防护要求
电子仓要求有防静电地板,人员必须按照防静电的要求,着装防静电服,佩戴防静电手环。
要求按物品的类别分区存放,易燃易爆品要求有适当的隔离措施,针对特殊要求的物品应有
显著的警示标识或安全标识。
物料摆放整齐,存料卡出、入库内容规范,做到帐、物、卡相符。
物品不可直接落地存放,需有托盘或货架防护。
物料叠放要求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一个托盘只能放置同一种物料,堆放高度有特殊要求的依据特殊要求堆放,但最高不得超过160cm。
对有防静电要求的物品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装入防静电袋和防静电周转箱存放。
原材料防护要求
主要针对产品元器件、 PCB板、五金件、塑胶件、包材等的防护。
电子元器件应充分考虑防尘和防潮等方面的要求。
原材料具体防护见下表
防护作业过程防护设施或设备防护要点责任部门
元器件库房、工位架、防静电袋、防静电箱静电防护、防潮物料部对
PCB板库房、工位架、防静电袋、防静电箱静电防护、防潮
物料部
于
五金件库房、工位架、纸箱、胶筐磕碰、划伤物料部真塑胶件库房、工位架、纸箱、胶筐挤压、磕碰、划伤物料部
包材库房、栈板防雨防潮物料部
空
附件及配件库房、工位架、栈板、纸箱、纸箱、胶筐
防雨防潮
物料部与其他五金件隔离
包装的 PCB光板、 IC 等要将其完好包装 , 不能让铜箔和引脚直接暴露在空气中,以防止产品氧化。
针对特殊原材料的防护请依据其要求进行防护。
对于有引脚的元件特别是IC 等引脚容易变形的元件在盛装时要采用原厂的包装形式,避免元件引脚变形导致不方便甚至不能作业。
成品仓防护要求
要求防雨防潮,遮阳,保持通风干燥。
出、入库要轻拿轻放,严禁乱摔、乱抛。
堆放合理,严格按照成品要求的堆放层数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