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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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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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规范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根据国家《劳动法》、《公司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是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系统各企业应将员工教育培训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供保障。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力,也有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和岗位工作需要的义务。系统内全体员工须自觉加强学习,严格执行企业有关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达到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系统各企业应以科学发展观和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为指导,以服务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满足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基本要求,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建立高素质员工队伍为目的,全面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有关规章制度,审定重要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系统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先进经验。

(四)汇总、审核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会同财务部门编制集团公司直接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并对系统内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宏观管理系统内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培训师队伍建设,指导、管理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基地,审定承担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任务的机构资质,组织指导系统内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建设,组织指导、编审开发集团公司教材、题库、课件、课程等。

(六)负责组织列入集团公司重点培训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能人员、优秀中青年人才、系统内紧缺人才的培训以及国际合作培训。

(七)直接管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审批本部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制定本部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登记、管理本部教育培训证书、培训档案、教育培训积分等,负责本部教育培训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审批。

(八)管理集团公司颁发的各类教育培训证书。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所管理或所属范围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制定所管理或所属范围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审核重要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编制所管理或所属范围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内各企业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先进经验。

(四)汇总、审核所管理或所属范围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直接组织的教育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并对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统筹规划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内教育培训资源,指导、管理所属教育培训基地,指导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内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和培训师

队伍建设;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和企业实际需求,组织编审和开发相关教材、题库、课件、课程等。

(六)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重点培训任务和计划;负责组织列入本企业重点培养计划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人员、优秀青年人才以及紧缺人才的培训。

(七)直接管理本企业本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审批本部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制定本部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登记、管理本部教育培训证书、培训档案、教育培训积分等,负责本部教育培训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审批。

(八)管理本企业颁发的各类教育培训证书。

第九条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本企业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制定各岗位教育培训及考核标准。

(二)制定本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落实上级企业下达的教育培训任务和计划;组织本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并管理企业、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先进经验。

(四)负责会同财务部门编制本企业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统筹管理本企业教育培训资源,指导、管理所属教育培训基地,负责本企业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和培训师队伍建设;根据上级企业统一部署和企业实际需求,组织编审和开发相关教材、题库、课件、课程等。

(六)负责本企业教育培训证书、培训档案、教育培训积分等的登记、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教育培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提出本专业教育培训建议。

(二)负责提出本专业年度教育培训需求;按照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本部门承办的培训项目教学计划并进行培训管理,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三)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培训师的选聘以及本专业教育培训教材、题库、课件、课程等的编写、开发和审定。

第十一条为加强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教育培训委员会,确定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各企业应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主任,人力资源、生产经营、财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培训委员会,充分发挥领导决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各企业教育培训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研究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定,审批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教育培训、考核、使用、待遇、发展一体化机制的实施,研究有关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对教育培训工作及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三章分类及要求

第十二条系统内员工教育培训主要分为岗位资格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继续教育、在职学历教育、任职资格培训、国际合作培训等类别。

第十三条岗位资格培训

(一)按照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推行的“持证上岗”要求,各企业应明确各岗位上岗持证标准。员工上岗(含转岗、晋升)前应通过相应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经过不少于40个学时的入职教育后,方可进入企业实习。

(三)根据国家政策接收的退役军人,须按照集团公司退役军人岗前培训有关规定,在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结束时,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集团公司鼓励“一岗多能、一专多能”人才的培养,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跨岗位资格培训。

第十四条岗位适应性培训

(一)员工上岗后,在工作中学习的同时,还应定期参加岗位所需的专门业务培训、技术更新或技能提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适应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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