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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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增伟同志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姜增伟同志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2011年12月22日)同志们:2011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以下简称《意见》)。

今天,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供销总社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分析当前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

受陈德铭同志委托,我代表商务部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闭幕,会议指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必须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稳中求进,迎难而上。

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不仅连着经济增长,更连着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许多发达经济体都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公益性的建设加以统筹安排。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推进农超对接、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网点逐步健全,流通环境明显改善,新型流通模式不断发展,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但总体上看,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依然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组织化程度低,产销衔接不紧密,“卖难”、“买贵”等问题时有发生。

针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在“十二五”开局之初,国务院及时出台《意见》,全面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

民以食为天,在我们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吃饭是最大的民生问题。

在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中,鲜活农产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数量看,2010年,我国蔬菜总产量5亿吨,人均占有量370多公斤,水果产量2.14亿吨,人均占有量约160公斤,水产品产量5373万吨,人均占有量约40公斤,肉类产量7926万吨,人均占有量约60公斤。

农业部解读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

农业部解读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

农业部解读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随着中国农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农产品市场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市场波动、价格下跌以及农民收入不稳定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农业部最近发布了一项新的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重点关注政策的目标、措施以及潜在的影响。

一、政策目标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的目标是确保农产品价格合理、农民利益得到保护,进一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而言,政策旨在解决农产品市场的不平衡问题,稳定农产品价格,提高农产品质量,同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增长。

二、政策措施为达到上述目标,农业部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1. 市场调节机制的完善:政府将积极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市场调节机制,包括市场监测、信息公开和预警机制等。

通过及时了解市场供需情况,政府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引导市场稳定发展,防止价格过度波动。

2. 定向扶持政策的推出:农业部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定向扶持。

通过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素质,使农产品产量和质量都得到提高。

3. 价格保护机制的建立:政府将建立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通过对农产品价格波动的监测和干预,及时调整市场价格,并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有效的调节。

这样可以保护农民的利益,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4. 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政府将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推动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农产品流通、销售网络,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三、潜在影响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的实施将带来一系列潜在的影响:1. 农产品价格稳定:由于政府的监测和调控机制,农产品市场将趋于稳定,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

2. 农民收入增加:价格保护政策将提高农民的收入。

稳定的农产品价格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使农民的劳动价值得到更好的回报。

3. 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政府通过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支持,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推动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李志萌我国现有农产品流通体系是伴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由国家统购统销的流通体系经过市场化改革逐步演变形成的。

目前,在农业发展由资源约束转变为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的形势下,市场流通对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加快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业,是新时期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实质是保证农产品的市场实现和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流通方式的现代化,用优化的机制保证优质农产品的流通,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历程自1978年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方向改革。

一是由计划调节向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过渡阶段(1979~1984年)。

政府逐步减少统购统销和派购限售的品种和数量,缩小国家收购农产品范围。

到1984年年底,国家对主要农产品量和播种面积下达的25种指令性计划指标已基本取消。

逐步放开了三类农产品的购销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实行议购议销。

由于政策的放宽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实施,我国剩余农产品大量增加,曾被取缔、合并的农村集贸市场和传统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得到了初步恢复和发展。

二是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存时期(1985~1991年)。

在家庭承包制与先行放开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集市贸易相配合下促成的农村经济超常规发展,一举改变了长期存在的农产品供应匮乏状况。

在这样的背景下,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改革计划经济时期的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1990年9月,国务院决定筹建国家粮食储备局,对粮食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并建立用于调节供求和市场价格的粮食专项储备制度。

这标志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进入了市场取向的大跨步推进阶段,对于促进农村产业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发育农村市场机制都起到了显著作用。

我国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我国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我国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摘要:“农产品流通产业”涉及多个基础性、服务性行业,涵盖农产品在企业和社会上的整个运动过程。

本文分为农产品运输业、农产品批发业、农产品零售终端、农产品国际贸易、农产品流通服务业五个部分对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阐述。

最后文章给出了政策建议:尽快制定中国战略性农产品流通产业政策、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的综合组织协调、切实加快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府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进程中的角色、充分发挥农户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法规体系、落实配套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流通成本,批发企业“农产品流通产业”是一个综合性产业,它联结着不同的利益主体,涉及多个基础性、服务性行业,涵盖农产品在企业和社会上的整个运动过程,为了比较清晰地分析我国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的现状,本文分为农产品运输业、农产品批发业、农产品零售终端、农产品国际贸易、农产品流通服务业五个部分对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阐述。

一、我国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现状(一)农产品运输业发展状况第一,农产品运输企业盈利水平不断提高,但运输主体规模小且分散的基本情况没有根本改变。

据对2010年全国重点400家物流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调查的数据显示:2010年物流企业业务量增长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明显增长,主营业务利润和盈利水平同比涨幅明显。

其中农产品物流企业盈利水平也有明显增长。

但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主体规模小而分散的基本情况还没有根本改变,物流运输主体仍然以个体运输户、农产品经纪人和贩销大户为主。

主体数量众多,规模不大,组织化程度低,专业化水平低,呈现“年龄偏大、学历较低、自营为主、抵御风险能力弱”等特点。

第二,农产品运输基础设施不足,技术水平落后。

近几年,我国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为农产品的运输提供了最基本的设施保障,但是农产品运输的其他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存在明显的短板。

冷藏运输车、冷藏库、专用仓库数量严重不足;大型农产品流通配送中心以及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设备严重不足;农产品产后的预冷保鲜,低温环境下分拣、包装、加工等商品化处理,运输过程中温度的控制等环节技术落后。

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市场营销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市场营销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市场营销的指导意见一、引言农产品市场营销是农业供应链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对于农业部门、农产品生产者以及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农产品的市场营销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因此,农业部认为有必要制定指导意见,以促进农产品市场营销的发展。

二、市场调研与分析在进行农产品市场营销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包括对市场潜力、竞争对手、消费需求等因素的了解。

通过市场调研,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制定科学的市场营销策略。

三、品牌建设与差异化经营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品牌建设成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农业部建议农产品生产者注重品质,打造自有品牌,提高产品形象和口碑。

同时,差异化经营也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产品创新、包装设计等方式,使产品与众不同,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四、市场推广与宣传市场推广与宣传可以帮助农产品更好地被消费者了解与接受。

农业部提倡农产品生产者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市场推广与宣传,包括线上平台、广告宣传、参加农产品展览会等。

同时,应注重宣传农产品的特色、质量与安全性,增强消费者的认知与信任。

五、供应链管理与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与物流配送是农产品市场营销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农业部建议优化供应链,加强农产品的仓储与物流管理,提高产品的运输效率和质量,减少货物损耗。

同时,农产地与市场之间的物流配送问题也需要得到解决,以确保农产品可以及时、安全地送达消费者手中。

六、市场监管与质量控制市场监管与质量控制是农产品市场营销的保障。

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把关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加强对市场销售环节的检查与监测。

同时,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认证与标准化工作,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与信誉度。

七、创新科技与电子商务当前,科技的发展为农产品市场营销提供了新的机遇。

农业部建议农产品生产者积极拥抱科技,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农产品线上销售,提高销售效率与市场覆盖范围。

农业部出台农产品流通监管措施

农业部出台农产品流通监管措施

农业部出台农产品流通监管措施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不断增加,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也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业部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产品流通监管措施。

本文将对农业部出台的这些措施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1. 建立监管体系农业部通过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流通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监管体系包括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等,形成了一支强大的监管力量。

监管体系不仅保障了农产品流通链条的畅通无阻,也为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加强了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督。

首先,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科学用水、保护土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对农产品采用全程追溯制度,通过对农产品流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农产品的来源可追溯,以便进行及时的召回和追责。

此外,农业部还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信任度。

3. 规范农产品流通市场农业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农产品流通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效益。

首先,建立健全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主体的资质审查,杜绝不合格企业进入市场。

其次,加强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管,打击虚假宣传、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农业部还通过推动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促进了农产品流通的透明度和效率。

4.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农产品流通的监管,农业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修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分工和执法职责。

其次,制定了一系列的细则和标准,对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检验方法、质量追溯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农产品流通的监管水平。

5. 加强国际合作农业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农业部改进了农产品流通监管的方式和方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13•【文号】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范围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以食用农产品作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关于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情形的判定由于食用农产品所特有的自然属性,使其具有不同于其他食品的特点,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对产品进行外观的基本辨识,购买后需经挑拣、清洗或加热等再加工处理后方可食用。

因此,凡是通过挑拣、清洗等方式,能够有效剔除不可食用部分,保证食用安全的食用农产品,像果蔬类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败等和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均不属于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三、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范围(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即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后的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的监管。

农业部多举措促进农产品销售

农业部多举措促进农产品销售

农业部多举措促进农产品销售
张玉
【期刊名称】《农业知识(瓜果菜)》
【年(卷),期】2012(000)002
【摘要】一、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rn一是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运行指导;二是建立符合品种特点鲜活农产品贮藏保鲜体系;三是积极培育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四是培育保护发展农产品品牌;五是强化市场信息采集分析与发布制度建设;六是调研反映“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与问题;七是探索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八是推动农产品流通按产业分类管理;九是协调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总页数】1页(P41-41)
【作者】张玉
【作者单位】北京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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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指导意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的农产品市场逐渐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市场。

然而,农产品市场的准入问题一直是困扰农业部门和相关利益方的重要议题。

为了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农业部在此提出了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指导意见。

一、市场准入的原则和目标农产品市场准入应以市场需求和公众利益为导向,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为核心,以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目标。

在准入农产品市场时,应坚持六个原则:1.公开透明:所有关于准入的政策和规定都要公开透明,任何符合条件的农产品都可以平等准入市场。

2.公正监管:要依法对准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优良质量:准入农产品应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4.科学评估: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品种等农产品,应进行科学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行性。

5.分级管理:根据农产品的不同特性和风险程度,采取分级管理策略,进行分类管理。

6.利益平衡:在市场准入过程中,要平衡农业部门、农民、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促进各方良性互动。

二、市场准入的流程和要求为了准确判断和科学评估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情况,农业部制定了具体的流程和要求。

1.准入申请:农产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在市场准入之前向农业部提交准入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质量报告等。

2.资质审核:农业部对准入申请进行资质审核,包括对申请者的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环境进行检查。

3.质量评估:对于特殊农产品,农业部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质量评估,确保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标准。

4.监管措施:根据农产品的不同风险程度,农业部将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定期检查、抽样检测等。

5.公示和反馈:经过审核和评估后,农业部将公示准入农产品的名单,并向申请者提供准入情况的反馈。

三、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保障措施为了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保障措施,农业部将采取以下举措:1.建立信息系统:农业部将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方便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交申请和查询准入信息。

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农产品供应、稳定价格、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更是在这一体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们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认定,具备一系列的优势和特点。

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通常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

宽敞的交易场地能够容纳大量的农产品批发商和采购商,保证交易的高效进行。

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可以确保农产品在适宜的环境中储存,减少损耗。

先进的物流配送系统能够快速、准确地将农产品运往各地,提高流通效率。

在管理方面,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有着严格的规范和标准。

市场管理方会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体系,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加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短斤缺两等不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这些定点市场还具有丰富的农产品种类。

无论是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还是粮油、副食等,应有尽有,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而且,市场与众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供应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保障了农产品的稳定供应。

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价格形成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市场汇聚了大量的买卖双方,交易活跃,价格信息透明。

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能够形成相对合理、公平的价格,为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它们还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

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农产品交易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农产品的价格、供求等信息,帮助买卖双方更好地掌握市场动态,做出合理的决策。

同时,一些定点市场还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拓展了交易渠道,方便了消费者购买农产品。

此外,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方面也有着不可忽视的贡献。

它们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了销售渠道,引导生产者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养殖结构,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效益。

同时,市场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包装、运输、加工等,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地方经济的繁荣。

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出口的政策解析

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出口的政策解析

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出口的政策解析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之一,农产品出口一直是农业部关注的重点之一。

为了促进农产品的出口,农业部近年来不断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以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和竞争力。

本文将对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出口的政策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

一、加强监管与质量控制农业部加强了对农产品出口的监管,确保农产品出口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

为此,农业部加大了对农产品生产、贮存、加工的监督和检验力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质量溯源体系,有效防止农产品流通环节出现问题,提高了农产品出口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二、培育农产品品牌农业部鼓励农业企业培育和打造自己的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通过加强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帮助农业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此外,农业部还提供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品牌推广和市场拓展,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拓展出口市场农业部积极开拓多元化的出口市场,减少对单一市场依赖。

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需求和特点,农业部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帮助农产品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

例如,通过参加国际农产品展览会、派遣农业考察团、签订贸易协议等方式,促进和扩大农产品的出口。

四、优化外贸环境农业部积极推动外贸环境的优化,为农产品出口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保障。

农业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海关通关便利化、贸易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农业部还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合作,共同维护和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五、支持农产品贸易创新农业部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进行贸易创新,开拓新的出口业务模式。

例如,鼓励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和培训;支持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发展,降低贸易壁垒和物流成本。

同时,农业部支持农业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标和投标,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总结起来,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主要包括加强监管与质量控制、培育农产品品牌、拓展出口市场、优化外贸环境和支持贸易创新。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作者:暂无来源:《黑龙江水产》 2015年第1期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现就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衔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

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相应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

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及编制委员会确定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

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不断提升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水平。

省级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抓紧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相应的考核规范和评价机制。

农业部关于农村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

农业部关于农村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

农业部关于农村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产品市场的扩大,农村物流发展在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物流的发展,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业部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物流的高效发展需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

农业部将加大对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农村道路、桥梁、渡口等交通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状况。

同时,加快农村物流园区建设,提升仓储、运输、配送等环节的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农村物流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业部将鼓励农村物流企业推广使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流信息的数字化、标准化和集中化管理。

同时,加强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全方位的物流信息查询、交流和统计服务,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农村物流运作效率。

三、推进农村物流企业发展农村物流企业是农村物流发展的主体力量。

农业部将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和引导农村物流企业的发展,包括提供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加强企业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农村物流企业与农村合作社、农户合作,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是农村物流的核心内容。

农业部将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流通主体向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起科学规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覆盖能力。

五、健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物流服务是农村物流的重要环节。

农业部将加大对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村物流企业加强服务能力,提供全程的物流服务;加强农村物流服务人才培养,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农村物流投诉处理和维权机制建设,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农业部关于农村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多方面的,旨在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物流信息化和企业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以及健全物流服务体系。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8.16•【文号】农经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我国相当长时期内,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同时,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是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

加快培育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历史任务。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于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

以承包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适合我国国情农情,具有持久生命力。

随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业劳动力减少、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普通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面临许多新问题,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越来越多。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解决普通农户在适应市场、采用新机具新技术等方面的困难,有助于将一家一户小生产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迫切需要。

农业部出台农产品流通监管措施

农业部出台农产品流通监管措施

农业部出台农产品流通监管措施随着中国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农产品流通市场也日益繁荣。

然而,在农产品流通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经营、不合格食品等,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食品安全带来了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农业部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监管措施。

一、建设全面的监管体系农业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和标准,建设全面的农产品流通监管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环节,各个环节相互关联,形成监管闭环。

农业部强化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加大人员培训和装备投入,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

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二、推行农产品溯源制度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农业部推行了农产品溯源制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流通信息系统,追踪农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等全过程,实现对农产品的可追溯性。

溯源制度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产地、生产过程、质量标准等信息,有效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同时,溯源制度也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快速追查问题产品的流向,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部通过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产品。

监测范围涵盖各类农产品,包括粮食、肉类、蔬菜、水果等。

监测部门会定期选取样品进行检测,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抗生素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

对不合格产品,农业部会及时通报,依法处理,并且追溯到生产环节,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业部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

监管部门会对农产品市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农业部会开展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防止价格虚高或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五、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管理农业部对农产品流通企业进行严格管理,依法许可经营。

未经许可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将面临处罚和取缔。

农业部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自己的品牌,推动企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近些年来,各地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探索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带动普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新途径,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有效形式,对解决一些地区存在的“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对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重要意义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引领普通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业劳动力呈现出老龄化、兼业化趋势,有的地区出现了农业劳动力短缺。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可以通过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生产,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有利于促进服务规模经营发展。

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通过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形成了既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又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满足了一些农户继续从事家庭经营的愿望,同时让农户分享到规模经营的收益。

农产品流通行业深度解析

农产品流通行业深度解析

农产品流通-行业深度解析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由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经济过程,主要由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零售、信息活动等一系列运作环节组成,并在整个过程中实现了农产品保值、增值和组织目标。

目录1 农产品流通行业的界定2 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分类1. 2.1 果蔬农产品流通2. 2.2 鲜活农产品流通3. 2.3 大宗农产品流通3 农产品物流发展政策环境分析4 农产品流通行业发展现状分析5 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知名企业6 中国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领先企业农产品流通行业的界定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由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经济过程,主要由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零售、信息活动等一系列运作环节组成,并在整个过程中实现了农产品保值、增值和组织目标。

农产品流通行业的分类果蔬农产品流通果蔬农产品流通是指对生产种植的水果以及各种蔬菜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进行转移的过程。

1、新鲜蔬菜2鲜活农产品流通鲜活农产品是指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鲜蔬菜、水果、水产品、禽畜及其肉类产品。

鲜活农产品流通是指对生产种植的水果以及各种蔬菜、畜禽及肉类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进行转移的过程。

在此次报告中,将鲜活农产品界定为除水果与蔬菜的其他类鲜活农产品:1、鲜活水产品(仅指活的、新鲜的)普通水产品:鱼类、虾类、贝类、蟹类;其它水产品:海带、紫菜、海蜇。

2、活的畜禽、家畜畜禽类:猪、牛、羊、马、驴(骡);家禽类:鸡、鸭、鹅、鸽等。

3、蜜蜂(转地放蜂)4、新鲜的肉、蛋、奶新鲜的鸡、鸭、鹅、鹌鹑蛋、新鲜的家畜肉和家禽肉、新鲜奶。

大宗农产品流通大宗农产品是指在商品农业经济结构中占有较大权重,但并无明显优势的农产品。

如油籽、菜粕、菜籽粕、菜籽、油菜籽、菜油、菜籽油、棉粕、棉籽粕、棉籽、棉油、棉籽油、豆油、豆粕、棕榈油、花生。

大宗农产品流通与鲜活农产品与果蔬农产品流通区别在于大宗农产品是可以进行标准化,这也就大大避免了流通环节,而更多的可以采用期货交易或者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买卖。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滞销信息监测报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滞销信息监测报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滞销信息监测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农办市[2008]4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滞销信息监测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8]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产品产销衔接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营销促销,帮助解决市场销售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生产稳定发展,各地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和切实搞好农产品市场滞销信息监测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农产品滞销信息监测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经济发展压力加大、农产品价格总体下行的大背景下,农产品“卖难”问题日显突出。

虽然目前正处农产品销售的黄金季节,各种农产品滞销积压问题有所缓解,但据预测2009年农产品滞销的压力很大。

因此,组织开展农产品营销促销是农业部门2009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报送制度、第一时间掌握农产品滞销信息,对于赢得工作主动、有针对性的采取促销措施意义重大。

对此,各地农业部门要认清农产品销售压力增大的形势,切实提高对做好农产品滞销信息监测报送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测,及时报送,为有效应对当前农产品滞销问题提供信息支持。

二、强化农产品滞销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各地要结合农产品产销的区域性特点,重点加强对农产品滞销情况的监测,尤其要关注以鲜活产品为主、对当地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品种。

一要落实信息监测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农产品滞销信息监测负总责。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健全监测制度、落实监测任务,确保监测网络覆盖辖区内各农产品重要产区。

二要明确信息采集内容。

对已出现卖难的农产品,重点采集品种、地区分布、面积、产量、营销进度、价格、成因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对有一定规模的即将上市农产品,重点采集品种、产地、数量、营销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施行)》的通知-农市发[2004]10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施行)》的通知-农市发[2004]10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施行)》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农市发[200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现代化进程,我部研究制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简称《指南》)。

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引导批发市场加强建设和管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包含农产品批发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

第三条本指南用辞定义如下:(一)农产品:指粮油、蔬菜、瓜果、畜产品、水产品、调味品、花卉、茶叶、种子、饲料等农、牧、渔业产品及其加工品。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主要进行前款所指农产品现货集中批量交易的场所。

(三)农民:指直接从事本指南所称农产品生产的自然人。

(四)农民团体:指依法成立的各类农民合作组织。

(五)农业企业:指从事本指南所称农产品生产的农业经济组织。

(六)交易商:指具有商品批发交易能力,可进入批发市场进行交易的个人或组织。

交易商包括供货者、经销商、贩运商、零售商和经纪人等,是批发市场上开展买卖交易活动的主体。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四条设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应从当地的农产品商品货源及其流向、居民消费需要、经济发展和区位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讲求实效的原则,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市场。

农业部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02•【文号】农市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农业部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批发市场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当前和今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

为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及农产品批发市场认真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宣传学习,提高对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要性的认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有力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站在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与学习,为该法的认真贯彻实施奠定思想基础,做好法律知识上的准备。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法律宣传普及工作,为法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深入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宣传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这部法律的施行对进一步加强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明确市场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增强做好批发市场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对进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向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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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
【发文字号】农市发[2005]12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5.09.01
【实施日期】200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意见
(农市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加快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现就农业部门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紧迫感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必须面向市场,搞活流
通。

做好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是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环节;是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实现对接,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丰富城乡市场,保障农产品供给的重要载体;是农业部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

(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来,随着农产品市场的逐步放开,各级农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农产品市场流通这一成长性业务,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尤其在定点市场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农产品交易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农产品市场流通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要素之一。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农业部门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加快构建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全国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还需付出更为艰苦的努力。

各级农业部门务必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务必创新思路,转变职能,强化措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生产与市场流通并重的轨道上来;务必按照职能配置,切实履行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等工作职能,开创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新局面。

二、更新观念,明确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思路与原则
(三)随着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各项政策措施的不断落实,农村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的形势也在随之发生着变化,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必须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快建设现代农
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立足服从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心工作,全面提升农业部门抓好市场流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必须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

在工作思路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市场建设重点要由数量扩张向内强素质、提升功能转变。

二是流通方式要由过分依赖传统的有形市场向有形市场与连锁配送、电子商务、期货市场等现代流通方式并重转变。

三是由注重保障数量充足向保障数量充足与质量安全并重转变。

在工作布局上要狠抓“三项重点”:一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以连锁配送、电子商务、期货市场等现代流通方式为先导,推动建立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相衔接、现货市场与无形市场相配套、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呼应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要全面强化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立足国内市场,放眼国际市场,促进发挥我国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的大国效应,加快构建有效开拓国际市场和衔接国内产销的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体系。

三要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优化农产品市场流通的制度环境。

(五)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注重市场导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好调控、支持、规范、引导与服务。

二要注重因地制宜。

围绕产地抓市场,狠抓流通促生产。

产地市场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防止“有场无市”;要整合市场资源,避免市场建设一哄而上、一哄而散。

三要注重务求实效。

特别是在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中,对“节、会、展”等展览展销活动要进行事前调研,突出产业、产品、区域特色,确保产销衔接有实效,避免盲目贪大、求洋、求全。

四要注重统筹安排。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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