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社局对于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桂人社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和中央驻桂有关单位: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我区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具体通知如下:一、2022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上线为11%,下线为2%。
企业以2021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参考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企业要参考本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2022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职工平均工资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进行增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职工平均工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进行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与上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在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四、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要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力市场工
资指导价位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遂人社办发[2011]190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8.30
【实施日期】2011.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1〕190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三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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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赣人社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20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59号)、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劳〔20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2021年发展计划,制定我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一、2021年度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3%;企业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上述工资指导线以2020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适用于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
二、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情况,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总体要求及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协商确定2021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一)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1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9.25•【字号】京人社劳字〔2023〕143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3〕14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为加强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有序调整行业工资增长关系,今年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同时,继续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2023年共对24个行业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1.通用设备制造业。
上线8.3%,下线3.2%,平均线5.2%。
2.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线7.8%,下线3.2%,平均线5.3%。
3.汽车制造业。
上线5.3%,下线2.2%,平均线3.2%。
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线9.7%,下线4.0%,平均线6.9%。
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上线9.7%,下线3.7%,平均线6.3%。
6.房屋建筑业。
上线6.9%,下线2.6%,平均线3.9%。
7.土木工程建筑业。
上线7.8%,下线3.0%,平均线4.8%。
8.建筑安装业。
上线7.5%,下线2.8%,平均线4.4%。
9.批发业。
上线7.0%,下线 2.6%,平均线4.0%。
10.零售业。
上线7.3% ,下线2.6%,平均线4.0%。
11.道路运输业。
上线4.6%,下线2.1%,平均线2.9%。
12.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上线8.2%,下线3.1%,平均线4.9%。
13.住宿业。
上线8.5%,下线3.2%,平均线5.0%。
14.餐饮业。
上线9.1%,下线3.5% ,平均线5.7%。
15.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上线5.8%,下线2.1%,平均线3.4%。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的通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遂人社办发[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1〕19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三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促进企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制定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作为指导企业内部分配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工作小组或专人负责,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调查。
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纳入劳动力市场建设体系,作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统计、工资及劳动力市场等部门要合理分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制定。
二、强化责任,统一标准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尽力扩大调查范围,根据本地非公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非国有企业应占有的比例,扩大抽样调查样本数目,对目前国家规定的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87个工种(职业)(见《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6号令)和调查表(见后附表)中列出的工种应认真组织调查,并按技术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确定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同时,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调查范围,调查表中没有而实际工作中又比较普遍的岗位,也可纳入调查统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05.08•【文号】人社厅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有关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指导所管理国有企业做好内部薪酬分配工作。
请你们高度重视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企业薪酬分配的分类指导服务,抓好《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宣传培训,总结推广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更好地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适应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旨在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提供可借鉴参考的原则、规范、流程和方法。
第三条企业内部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薪酬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政府宏观指导调控要求,实现企业薪酬策略、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市场薪酬价位相适应,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
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介绍本文档旨在介绍人社部为全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定的工资调整方案。
该方案旨在保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薪酬水平,激励其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不断增加。
然而,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他们的薪酬水平没有与之相匹配,导致一些人员流失和工作积极性下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社部经过调研和讨论,决定制定一项全面的工资调整方案。
目标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的主要目标如下:1.合理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2.激励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3.加强工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方案内容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薪酬调整标准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不同岗位的需求,制定不同的薪酬调整标准。
方案将考虑以下因素:•工作内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岗位的难度和技能要求;•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
薪酬调整幅度根据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各地区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薪酬水平,但调整幅度需在一定范围内。
具体调整幅度将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经济发展水平;•政府预算状况;•人员流失情况等。
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针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将设计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以全面客观地评估工作人员的表现。
同时,对绩效优秀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提高薪酬。
薪酬管理和监督为确保薪酬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方案要求各地区和部门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和监督机制。
这包括:•完善薪酬核算和发放机制;•加强对薪酬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审计;•定期对薪酬调整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实施计划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的实施计划如下:1.人社部将在发布方案后,通知各地区和部门进行薪酬调整工作;2.各地区和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薪酬调整实施方案,并报告人社部备案;3.实施过程中,人社部将与各地区和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4.实施后,人社部将组织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
4.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资调整的合法合规性。
四、具体措施
1.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2.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制定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
第1篇
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工资分配结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人社部工资调整方案
一、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工资收入结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资调整方案。
二、总体目标
1.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实现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协同。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工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推进集体协商:鼓励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充分发挥劳动者和企业在工资分配中的主体作用。
4.加强垄断行业工资管理:完善垄断行业工资调控政策,合理调控工资水平,防止收入分配不公。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部分职业(工种)工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冀人社字[2016]18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12.19【实施日期】2016.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8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健全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将2015年全省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供参考。
一、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发布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为企业和职工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同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间的就业结构,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二、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共涉及314个职业(工种)、18个行业门类,基本覆盖了我省通用的职位(工种)。
包括高、中、低和平均4个价位。
其中,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为样本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后高端10%的平均值,中位数为排序中间的数据,如果排序数据是偶数,中位数则为中间2个数的平均数,低位数为低端10%的平均值,平均数为全部样本数据的平均值。
三、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薪酬试调查数据,反映了我省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工资现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协商工资水平。
经济效益较好的用人单位可参考高位数;经济效益一般的用人单位可参考中位数或平均数;经济效益较差的用人单位可参考平均数或低位数。
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价位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仅为用人单位招工、劳动者求职,以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现就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工作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由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国家对企业工资水平进行宏观指导和调节。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就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主要内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定期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调节劳动力市场价格。
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有利于政府劳动工资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转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分配,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减少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有利于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了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更好地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我们制定了《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部分地区进行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办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政府运用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指导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试点首先在部分地区或中心城市进行,由劳动部统一组织。
1997年试点范围由北京、深圳、成都3个城市扩大到包括江苏、江西、山东、广东、湖南、山西、吉林在内的十个地区。
试点地区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制定试点方案。
在试点初期,应将工资指导线办法与弹性工资计划、工效挂钩等办法并行。
随着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逐步转向以工资指导线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各试点地区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改进完善试点办法。
其他地区暂不进行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但要在严格执行弹性工资计划和工效挂钩办法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工资指导线办法的研究探索工作。
试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实施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反馈我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
附件:1.工资指导线水平测算数学模型(略)2.“四分位法”测算工资指导线水平(略)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日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督调控”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部分市2013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部分市2013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12.17•【字号】陕人社函[2013]825号•【施行日期】2013.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部分市2013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陕人社函〔2013〕82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西安、宝鸡、渭南、榆林、汉中五市2013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下发给你们,供参考,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未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市要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设区的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规定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函〔2007〕62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做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发布工作,指导企业工资分配。
二、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水平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2014年6月底前各地要以公开的方式及时发布2014年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并将发布情况及时上报省厅。
附件:2013年工资指导价位1、西安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宝鸡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3、渭南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4、榆林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5、汉中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12月17日附件1西安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附件2宝鸡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附件3渭南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单位:元/年。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银川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银川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银人社发〔2022〕143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银川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引导劳动者有序流动,根据工资指导价位的工作要求,在我市2021年度企业薪酬调查的基础上,经抽样调查我市各县(市)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注册类型的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确定了我市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调查范围及对象2021年银川市人力资源市场薪酬调查范围覆盖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共1524家企业,93532名从业人员。
调查涵盖了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18个行业门类;从业人员涉及6个职业大类、57个职业中类、337个职业小类。
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数据处理方式说明1、剔除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合理数据。
剔除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线下的数据,确保职工工资数据的准确性。
2、剔除有悖于逻辑及常理的数据,确保数据填报无误。
3、工资指导线采用平均数和百分位数(10分位、25分位、50分位、75分位、90分位)相结合统计。
平均数易受极端值的影响,百分位数反映数据的相对水平,更全面的反映数据的客观状况。
三、工资指导价位的决定因素各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分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和平均数。
不同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差异一般由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供求关系和该职位人力资本投入大小等因素决定,同一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中、低位数水平,一般由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综合素质等因素决定。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西宁市等地区公布劳动力市场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批复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西宁市等地区公布劳动力市场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青人社厅函[2010]320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西宁市等地区公布劳动力市场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批复(青人社厅函[2010]320号)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你们关于公布2010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同意公布西宁地区267个工种(职业)、海东地区51个工种(职业)、海西州90个工种(职业)、海南州共和地区68个工种(职业)、黄南州25个工种(职业)、海北州56个工种(职业)、果洛州62个工种(职业)、玉树州结古地区25个工种(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请你们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尽快向社会发布。
二、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和劳动力市场调查的结果,反映了一定时期企业工资分配的实际水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各工种(职业)工资水平。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要认真做好跟踪调查,广泛收集企业根据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工种(职业)工资水平的情况和反映,为不断完善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增加科学的调查分析方法提供依据。
此复。
附件(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人事局工资支付条例
人事局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较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较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较低工资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商、建设、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
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五)其他有关事项。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较低工资标准。
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
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助力企业职工薪酬合理化分配导语: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合理、公正地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一直是一个难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探讨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的定义、应用范围、实施步骤以及对企业薪酬合理化分配的意义。
让我们一起了解这一制度,并探讨其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的定义和概念简介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是指在我国企业中,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相关方提供的一种有针对性的工资指导性服务。
其目的是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体系,确保职工薪酬的公平与合理。
二、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的应用范围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尤其对于中小微型企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这些企业通常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缺乏相关经验和数据支持,工资水平难以确定。
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的引入能够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薪酬体系的科学化和标准化。
三、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的实施步骤1. 研究政策和相关法规在实施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之前,企业应该研究政策和相关法规,了解国家对于薪酬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2. 数据收集和分析企业需要收集和分析与自身所在行业或地区相匹配的薪酬数据,包括同行业其他企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市场上同岗位的工资参考水平等。
3. 制定工资指导价位基于收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企业可以参考工资指导价位,设定各个岗位的薪酬范围,以确保工资水平的公正和合理。
4. 通报和宣传企业在实施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后,应该向职工和利益相关方通报具体的工资指导价位,并宣传工资体系的合理性和透明性,确保各方对薪酬管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所认知。
四、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对企业薪酬合理化分配的意义1. 提升薪酬管理的公平性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公平的薪酬体系,避免存在的隐性薪酬差距,提升薪酬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通过工资指导价位服务制度,企业能够了解竞争对手的薪酬水平,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自身职工的工资待遇,从而提高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9省份发布工资指导线
19省份发布工资指导线1. 引言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各个行业的工资水平也在逐渐提高。
为了更好地规范劳动力市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各省份纷纷发布了工资指导线。
本文将介绍19个省份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情况,并分析其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2. 工资指导线的定义和作用工资指导线是指各地政府发布的一种参考性工资标准,主要用于指导企事业单位设置工资水平和调整工资待遇。
它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指导定岗定薪:工资指导线可以帮助企事业单位合理确定各岗位的薪资水平,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维护劳动力市场稳定:工资指导线的发布有助于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稳定,避免因工资水平过低引发的员工离职或劳资纠纷。
•保障劳动者权益:工资指导线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获得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
3. 19省份发布的工资指导线3.1 北京市北京市工资指导线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划分了工资水平的档次。
其中,技术岗位的工资指导线最高,办事类岗位次之,基层岗位最低。
此外,北京市还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工资指导线,以适应市场变化。
3.2 上海市上海市工资指导线主要分为三个大类,即企事业单位工资指导线、城镇私营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务派遣工资指导线。
其中企事业单位工资指导线最高,劳务派遣工资指导线最低。
此外,上海市还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划定了不同的工资标准。
3.3 广东省广东省工资指导线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行业特点划定了不同的工资标准。
城市地区的工资指导线相对较高,而农村地区的工资指导线相对较低。
此外,广东省还对生产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给予了较高的工资水平。
……(依次介绍其他省份的工资指导线情况)4. 工资指导线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工资指导线的发布对劳动力市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提高劳动者的薪资水平:工资指导线的发布将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薪资水平,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工资指导线可以规范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促进其良性发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2010年人力资源市场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2010年人力资
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0]6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
【实施日期】2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2010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6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从2010年起,我市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改为一年发布一次。
远郊区县可结合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通过调查分析自行发布,并报我局备案。
现发布我市主城区部分职业2010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参考。
附件:重庆市2010年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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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社局对于工资指导价位的一些说法
1:上海人保局——毕业生工资指导价位
需要说明的是,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工资指导价位是一个参考,对个人的期望工资,还要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行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定位。
同时也建议用人单位根据指导价位,在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毕业生的工资水平。
2:上海人保局——2011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
3:江苏人保局——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综合参考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劳动者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社会救济金和失业救济金标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4:上海人保局——上海市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一)职工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本市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5:国资委——央企工资增长调整线
一是中央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相协调,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是中央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全国城镇单位、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协调,处理好与各类利益群体间的分配关系。
三是中央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国家经济发展、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和扩大内需的要求相匹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四是中央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市场薪酬信息相衔接。
6:江苏人保局——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
今年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等综合信息,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被调查企业部分工种、职位工资状况统计数据的真实反映,是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的指导性信息,不是人社部门硬性规定的工资标准。
企业应综合考虑本单位经济效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以及今年工资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及各类人员工资关系。
7:总结
基于以上信息,统计共有以下几个维度纳入工资指导价位考虑因素
1:职工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即CPI水平
2: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即GDP增长
3: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即就业结构
4:社会平均工资
5:就业状况——即市场供求关系6:市场工资增长率
7:企业效益
8:行业发展状况
9:劳动生产率
10:本市城乡间差异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