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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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团县委、地(中、区)直各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完善青年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适应党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对青年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探索青年管理工作的新思路,促进XX地区共青团和青年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XX地区实际,现就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性
随着我地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团的建设也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对团建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XX地区各单位工作人员团青比例普遍明显下降,部分单位内出现了松散瘫痪团组织,甚至是“空壳”团组织,原有团的工作体系已不能有效覆盖整个青年群体。
在新形势下建立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将青年工作对象扩大到35岁年轻干部,构建有效覆盖青年、服务青年的工作网络,是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凝聚机关广大青年力量的需要,是服务青年成长发展,活跃机关青年文化,构建和谐单
位的需要,是机关青年工作机制的有效探索和创新。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团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团区委X届X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稳步推进,努力扩大团组织对青年的覆盖面,更好地发挥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党建带动的原则。
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当地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持在机关党组织的领导下,把机关青年工作纳入机关党建的总体格局,形成“党委领导、团青结合、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新格局。
2.团青结合的原则。
团组织与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但二者性质有所不同。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强调群众性,更体现先进性。
青年工作委员会是青年事务协调和议事协商机构,强调先进性,更体现群众性。
青年工作委员会不能替代团组织,它是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延伸,二者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青年工作。
3.青年为本的原则。
机关青年群体是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和服务对象。
青年工作委员会要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活动开展为载体,以服务青年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
建设、活动、服务有机地融为一体。
要不断创新青年工作的组织方式、活动方式、推进方式和资源获取方式,把青年工作委员会真正建设成为面向青年、贴近青年、服务青年的有效平台。
4.创新务实的原则。
在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建设过程中,各县、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务求工作实效,做到不机械,不盲从,不搞形式主义,敢于创新实践,只要有利于党政中心工作,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都可以大胆去创新实践。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主要在团员人数较少且35周岁以下青年党、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机关内组建。
已建立团组织的在保留原有团组织的基础上按要求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有3人以上团员但未组建团组织的,组建团组织的同时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团员人数少于3人但符合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单位,需及时组建新的团组织和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
X县团委推荐三个县直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作为该项工作的试点单位,于2012年X月X日前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
其余各县符合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条件的,要
求在2012年X月X日前全部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
并正常开展活动,发挥应有作用,探索出一套适应我地区基层团建工作特色的活动方式和工作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1.组织青年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对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组织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本职业务知识,提高青年的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
2.组织青年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采的主题活动,丰富机关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3.组织青年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和“岗位能手”等特色活动,促进青年建功立业,成长成才。
4.关心青年职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青年普遍利益诉求,切实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推荐优秀青年作党和团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青年走上领导工作岗位
5.加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不断增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6.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建、审批程序
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是负责机关青年工作的机构,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单位青年工作。
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建基础及服务对象是本单位35周岁以下的干部职工。
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设置委员3或5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均实行兼职,不占本机关职数。
各乡镇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乡镇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团组织负责人担任。
有团组织的单位与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实行任命制的,委员人选由单位团组织推荐,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任命。
实行选举制的,委员候选人由单位团组织提名,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青年(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产生及分工情况抄报团地委备案。
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在政治立场坚定,组织协调能力强,青年群众基础好,勇于为党政领导分忧,热心为青年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中考察推荐,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调、离职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履行职责时,应及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增补。
青年工作委员会实行届期制,原则上三年为一届。
五、工作要求
青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机关各项工作的生力军,各县、各单位要从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机关青年工作、培养机关青年人才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工
作,将其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范畴,要为青年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财力和物力支持。
各县、各单位要积极认真开展工作,试点单位于2012年X月X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本单位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文件及工作开展情况、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情况统计表上报团地委组宣部,其余单位于2012年X月X日前完成,并上报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共青团XXXX委员会
2012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