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使用中药的监督评价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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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使用中药的监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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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使用中药的监督评价报告总结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对我院这下半年使用中药的监督指导情况作以下报告:
一、首先是我院的中药处方情况:这下半年我们共抽查中药饮片处方600份进行点评,中药饮片合格率75%。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由于实施之初,处方中出现的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处方前记不完全,尤其是诊断未写或不全。
(二)药品的用法用量不清楚或不写。
(三)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
(四)部分医师对处方签改未签字。
(五)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六)药师未对中药处方进行适宜性的审核。
(七)用法用量使用“自用、自购”等含符不清的字句。
其产生问题得出主要原因和对于解决问题的建议如下:
1、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遵照诊疗常规规范;根据药品的适应症、药理作用、药代动力学特点、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合理使用药物。医师处方所列
药物应与诊断相吻合。药物选择以疗效好、副作用少、价格合理为原则。
2、医师开具麻醉、精神、医用毒性药品或放射性药品的,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师在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具处方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处方书写的所有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并与病历记载一致。
4、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必须写明性别、年龄,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及婴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5、处方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以两道横杠划在需修改处,然后写上新的内容,被修改的内容要保持清晰可辨认,医师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时间。
6、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缩写名称或符号必须以《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及其缩写,或使用拉丁文书写,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7、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8、医师开具处方必须写明药物的剂量。常用的计量单位有:克(g)毫克(mg)、毫升(ml)、微克(μg)、单位(u)、国际单位(iu)等。
9、医师开具处方必须标明药品的使用方法,不得使用“遵医嘱”、“按仿单服用”、“照方服用”等模糊文字表述。
10、为便于药学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诊断。特殊情况为保护病人隐私,可以用英文或规范的缩写书写诊断。
11、中药饮片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对药品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医师处方开具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医师处方完毕应签本人全名表示对该处方负责,不得由他人代签,不准事先在空白处方上签字后叫他人代开处方。医师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医务部和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处方应该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14、处方开具为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生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天。
二、我们在医嘱方面的合理用药也逐步得到一定的规范。
其产生问题得主要原因和对于解决问题得建议如下:
1、加强监督临床医师对中医基础理论的学习和奖惩制度的施行。
2、我们的中药师药对下临床科室沟通了解,多主动指导中成药的使用方法。
3、由于工作量较大,还希望医师们对与药师沟通交流。
4、我院印发了《××中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的规定》、《药品处方集》,各科室主任药加强监督医师们的学习。三、我们在临床使用中药安全监测方面在逐步改进。
其产生问题得出主要原因和对于解决问题得建议如下:
1、处方不规范是导致不合理处方的主要原因,我院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对合理处方提出具体严格的要求,今后的医院管理等检查处方必然以此为依据。建议医生认真学习《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提高规范处方书写与合理用药水平;药师严把处方质量关,提高处方审核水平,不合理处方及时通知医师予以纠正或上报领导。
2、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3、药品包装必须完整,无破损,无污染,封口应严密,不得有渗漏、松盖、脱落的现象。药品外包装应注明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批准文号和注册商标。
4、临床科室根据治疗需要申购新药特药(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未收载的品种)时,先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交药剂科主任审核,报院药事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进。
5、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按《药品购进验收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药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