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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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评审工作规范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评审方式(地方)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立项审查采取地方和国家二级评审的方式;

2、地方评审采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3、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服务机构是地方评审工作的组织者;

4、地方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服务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5、地方的评审工作程序包括:专家现场考察、问询答辩、审查

申报材料、专家评议打分、总体评价,并由服务机构汇总专家评审意见。

6、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上报创业项目给予立项资助、排序、做出排序说明;

7、对创业项目,地方的评审工作、推荐工作应注意保证项目质量,国家评审及核审结果与地方推荐项目意见出入较大,将取消服务机构资格;

8、创新基金研发资助类创业项目按上述方式执行;

9、创新基金投资补贴类创业项目由投资机构进行评价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评审标准”填写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综合评价表,由服务机构汇总后交推荐单位立项、排序、做出排序说明。

创业项目地方评审的工作流程:

1、由服务机构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包括服务机构的专家、熟悉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和市场的专家、投资或财务方面的专家。专家评审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服务机构指定一名专家组长;

2、服务机构将评审项目名单和评审项目材料发给专家,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到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对项目情况进行介绍说明,专家根据项目的审查内容进行考察并提出问询;

3、专家依据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实际考察情况,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价表》,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审查和打分,专家的打分情况应与填写的文字意见相吻合;

4、由专家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进行项目的小组讨论、评议。专家发表各自的初步审查意见,并根据各自的审查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和表决,最终形成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由一名专家汇总本组专家评议意见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综合评价表》。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应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价表》中予以表述;

5、专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价表》并签名。汇总专家填写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综合评价表》中的内容(给企业反馈的信息和建议必须填写)应在小组内通过,最后由专家组长审核、签名生效;

6、专家组长将本组每个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创业项目综合评价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价表》和项目的申报材料等汇集后交服务机构;

7、地方服务机构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及其对企业的考察了解,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并对推荐排序作出说明。

具体流程图如下: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评审及核审方式(国家)

1、对推荐单位上报的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核审;

2、研发资助的创业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投资补贴的创业项目采取核审的方式;

3、专家评审及核审采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4、专家评审及核审将地方的专家评审意见、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5、专家评审及核审工作按技术领域分组进行;

6、专家评审及核审的重点在于技术方向、市场前景、计划目标的合理性及创业项目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审查。

创业项目国家评审及核审的工作流程:

1、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聘请专家,按技术领域组成专家评审(核审)组,专家评审(核审)组由熟悉技术和市场的专家组成,并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指定一名专家组长;

2、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评审(核审)项目名单和评审(核审)项目材料发给专家,每个项目由两名专家负责审查,专家依据项目申报资料主要从项目的技术创新、市场前景、计划目标的合理性及项目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审(核审);

3、由专家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进行项目的小组讨论、评议。

专家发表各自的初步审查意见,并根据各自的审查情况进行评议、表决,最终形成小组评审(核审)意见和评审(核审)结果,由一名专家汇总本组专家评议意见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表》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核审表》。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应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表》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核审表》中予以表述。最后,由专家签名,并由专家组长审核、签名生效;

4、专家组长将本组每个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评审表》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专家核审表》和项目的申报材料等汇集后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具体流程图如下: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三)专家的选聘

1、评审及核审专家应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及核审专家应了解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的特点,对被评审及核审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3、评审及核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地方服务机构的专家或特殊情况下,可选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4、创业项目的地方评审专家应包括地方服务机构的专家、熟悉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和市场的专家、投资或财务方面的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

5、创业项目国家的评审及核审专家主要由熟悉项目技术、市场的专家组成;

6、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相同专业的专家,原则上每个评审、核审组只聘请一人;

7、所聘专家应与被评审项目及企业无利益关系和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

(四)专家在评审及核审工作中的职责和纪律

1、评审及核审专家应按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工作规范,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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