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管理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计评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加强设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评审是指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评估和决策的过程,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技术、经济、环境以及法律法规等要求。
第三条设计评审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和产品设计,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筑工程设计的总体设计、结构设计、系统设计等;(二)市政工程设计的道路设计、给排水设计等;(三)电力工程设计的输配电系统设计、发电机组设计等;(四)机械工程设计的设备设计、零件设计等;(五)电子工程设计的电路设计、系统设计等;(六)产品设计的外观设计、结构设计等。
第四条设计评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加强法律法规的遵守。
第五条设计评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二章设计评审程序第六条设计评审的程序如下:(一)评审前的准备工作1. 设计评审申请:甲方提出设计评审申请,并提交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
2. 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委员会由乙方负责组建,包括主任、副主任和评审专家等。
3. 评审范围确定:评审委员会按照项目需求和法律法规等要求,确定评审的范围和内容。
(二)评审过程1. 设计方案评审:评审委员会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包括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考虑。
2. 提交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需书面提交评审意见,包括评审结论和建议。
(三)评审结果的处理1. 评审结果的通知: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意见通知甲方和乙方,并要求甲方和乙方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 评审结果的确认:甲方和乙方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进行再次评审,确认评审结果。
第三章设计评审责任第七条设计评审的责任如下:(一)甲方责任: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应当对设计评审的质量和进度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
评审员管理办法
评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评审员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规范,提高评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各类评审活动的评审员。
第三条评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评审能力,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评审员的资格条件第四条评审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二)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技术标准;(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关工作经验;(四)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成为评审员:(一)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知名度;(二)参与过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课题研究等工作;(三)获得过相关领域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第三章评审员的选拔与聘用第六条评审员的选拔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申请人或推荐单位应当填写《评审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第八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颁发评审员证书,并纳入评审员库。
第十条评审员的聘用期限一般为具体期限,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评审员的表现,可以续聘。
第四章评审员的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评审员的职责包括:(一)认真阅读评审材料,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三)对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四)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二条评审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取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二)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三)对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报酬。
评审管理办法
评审管理办法1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1.1初步评审1.1.1谈判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1)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应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3)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4)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4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谈判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偏差进行补正。
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谈判小组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一、背景介绍设计评审是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为了规范和统一设计评审过程,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点和实施步骤。
二、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的目的与原则1. 目的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设计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和可行性,促进项目进展和效果。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设计评审应基于科学、系统、客观的标准进行,遵循工程设计的基本规律和原则。
(2)公正性原则:设计评审应公平公正,无任何歧视和偏向,保障各方的权益。
(3)合理性原则:设计评审应合理、可行,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目标。
(4)可操作性原则:设计评审应明确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方式,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的实施步骤1. 设计评审准备阶段(1)明确评审目标:确定评审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明确评审的重点和关注点。
(2)制定评审标准:根据项目需求和相关规范,制定评审的标准和指南,确保评审工作的统一和一致性。
(3)确定评审小组:组建评审小组,明确成员职责和权限,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设计评审实施阶段(1)提交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按照要求提交给评审小组,包括设计图纸、计算书、技术说明书等相关文档。
(2)评审方案审查:评审小组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包括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
(3)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对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评审报告。
(4)反馈评审结果: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给设计方,指导其进行方案的修改和完善。
3. 设计评审总结阶段(1)撰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撰写评审报告,概括评审过程、结果和建议,为后续设计工作提供参考。
(2)总结经验教训:评审小组总结评审经验,分析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设计评审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设计评审工作,提高设计水平,保证项目设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设计评审工作。
二、管理原则1、设计评审应遵循技术专业性、规范性、合理性、可实施性原则;2、设计评审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3、设计评审应遵循及时、确保设计进度、节约成本的原则;4、设计评审应遵循客观评价、严格审核、协同合作的原则。
三、设计评审申请项目部或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提交设计评审申请,并提供设计文件、资料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设计评审程序1、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受理设计评审申请,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设计评审;2、评审专家应对设计文件和资料认真审核,并按要求出具评审意见书;3、技术监督部门应对评审意见书进行审核,并下发评审合格证;4、如需补充设计文件或进行修改,项目部或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交;5、技术监督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重新评审。
五、评审专家的选择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2、代表着行业内高水平技术和管理水平;3、评审经验丰富、熟悉评审工作流程;4、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态度;5、无重大过失或负面影响的行为记录。
六、评审费用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负担。
七、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技术监督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补充。
届时,如需用到相关附件,请参考以下列表:附件1:设计评审申请表附件2:评审意见书附件3:评审合格证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技术监督部门:指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
2、评审合格证:指技术监督部门下发的证明设计评审合格的证书。
3、设计文件:指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详图、设计说明书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困难:设计单位提交的资料不齐全,审批流程被迫延长。
解决办法:加强协调与沟通,提前与设计单位确认资料清单,及时提醒设计单位补全所需资料。
困难:评审专家队伍有限,难以满足评审需求。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了规范评审专家的管理,确保评审活动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经验和良好声誉,参与各类评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选聘、解聘、管理与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资格条件与要求第四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相关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性,能够独立思考,不受外界干扰;(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通过资格认定程序,方可获得评审资格。
资格认定程序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面试或笔试等环节。
第三章选聘与解聘机制第六条评审专家的选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推荐、竞聘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评审专家的解聘应当基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规范的;(二)在评审活动中存在严重失误或不当行为的;(三)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评审职责的。
第四章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第八条建立评审专家库,对评审专家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各领域专家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九条专家库应当定期更新,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要求的专家进行清理和调整。
第五章评审活动规范第十条评审专家在参与评审活动时,应当遵循以下规范:(一)认真阅读评审材料,充分了解评审对象和背景;(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过程或结果;(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评审任务。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评审专家的管理活动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评审专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评审资格、取消评审资格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与解释权第十三条本办法由XXX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
规章制度评审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管理,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规章制度的评审、发布、执行、修订和废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章制度评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公开性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二章规章制度评审流程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规章制度制定的需求,提交至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
(二)初稿制定: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根据需求分析制定规章制度初稿。
(三)征求意见:将规章制度初稿发送至相关部门和员工,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评审决策: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对征求意见后的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形成正式稿。
(五)发布实施:公司将正式发布的规章制度通知至所有相关人员,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提出修订需求: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提出规章制度修订的需求,提交至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
(二)修订初稿: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修订需求制定修订初稿。
(三)征求意见:将修订初稿发送至相关部门和员工,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评审决策: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对征求意见后的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形成修订正式稿。
(五)发布实施:公司将修订后的正式规章制度通知至所有相关人员,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废止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提出废止申请:各部门认为现有规章制度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或者存在问题的,可以向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提出废止申请。
(二)评审决策:规章制度评审委员会对废止申请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废止。
(三)发布实施:公司将废止的规章制度通知至所有相关人员,并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一、目的与依据设计评审是为了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设计效果和质量,减少设计上的风险和纠纷。
本管理办法的依据是《建筑法》、《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设计评审标准和规范。
二、评审范围1.新建建筑项目的总体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2.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设计方案;3.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4.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设计方案等。
三、评审程序1.提交评审申请:项目负责人将设计方案报请设计评审委员会,并提交评审申请表、设计方案相关资料;2.评审准备:设计评审委员会成立评审小组,明确评审标准和评审要求,进行评审准备工作;3.评审开始:评审小组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讨论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4.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明确设计方案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5.评审结果审定:设计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报告,确定设计方案是否通过评审;6.审定结果通知:设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并将评审报告归档。
四、评审标准1.设计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2.设计方案符合建设单位的需求和要求;3.设计方案符合工程的经济性、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4.设计方案具有创新性和可维护性;5.设计方案的施工图完整、准确、规范。
五、评审方法1.文件评审:评审小组对设计方案的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2.现场评审:评审小组实地考察项目现场,对设计方案进行实地勘察和评审;3.专家评审:设计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4.竞赛评审:对设计竞赛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六、评审委员会1.评审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2.评审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和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评审工作;3.评审委员会应确保评审成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4.评审委员会按照章程和程序进行评审工作,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产品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产品设计评审管理办法一、评审组织与领导1.成立评审小组:由产品经理、设计师、开发人员等组成的跨部门小组,负责对产品设计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与要求1.设计准备:评审前需要准备产品设计文档、原型图、需求文档等相关资料,确保评审的基础信息完备。
2.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的功能设计、界面设计、交互设计、可用性等方面的评审。
3.评审要求:评审应基于产品的设计目标和用户需求,同时兼顾技术可行性和市场竞争力。
三、评审流程与方法1.评审流程:评审分为预评审和正式评审两个阶段。
预评审主要检查设计是否符合基本要求,正式评审则对所有设计细节进行全面评审。
2.评审方法:评审可以采用会议讨论、文档审查、用户测试等多种方法。
可以根据评审的具体内容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
四、评审记录与反馈1.评审记录:评审过程中需要记录评审意见、决策结果等信息,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踪性。
2.评审反馈: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需向设计师和产品经理提供评审反馈,指出优点和改进空间,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评审效果与改进1.评审效果评估:评审后应对产品设计进行跟踪和评估,检查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评估评审的有效性。
2.改进机制:根据评审效果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评审流程和方法,提高评审的效果和质量。
六、经验总结与分享1.经验总结:评审小组应定期总结评审经验,形成评审手册和案例,为今后的评审工作提供参考。
2.分享与培训:评审组织可以定期组织评审经验的分享会,进行评审培训,提升评审和设计能力。
为了确保产品设计的质量和用户体验,产品设计评审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制定产品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可以规范评审工作流程,提高评审效果,从而保证产品的开发顺利进行。
同时,不断总结和改进评审经验,提升评审的能力和水平,也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一、前言设计评审是项目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设计评审可以有效减少项目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加速项目进程。
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则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的编制旨在规范和指导设计评审过程,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设计评审高效、有序进行。
三、评审范围设计评审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的所有设计阶段,涵盖设计图纸、设计报告、设计文件等内容的评审。
四、评审程序4.1 设计评审召集项目管理者应提前确定评审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并发出评审通知。
4.2 评审材料准备评审人员应提前查阅设计文件,了解设计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4.3 评审会议评审会议应按时召开,主持人介绍评审目的、范围,评审人员逐项评审设计文件。
4.4 评审意见汇总评审人员应就设计文件提出意见建议,主持人应汇总并形成评审报告。
五、评审标准5.1 设计准确性设计文件应符合项目需求,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避免设计错误。
5.2 设计合理性设计方案应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兼顾功能性、经济性、可行性等因素。
5.3 设计规范性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果符合法规和标准。
六、评审结果处理6.1 评审合格对于合格的设计文件,应及时批准并加以记录。
6.2 评审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设计文件,应明确问题点,并要求设计人员进行修改完善。
七、评审管理设计评审管理办法的实施应建立相关档案,定期评估评审流程,持续改进评审机制。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向项目管理者进行咨询。
以上为设计评审管理办法办法,如有调整,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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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如有问题或疑问,请随时联系项目管理者进行沟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是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程序与要求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采取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申请、组织评审、实地勘察、评审意见汇总、评审结果确认和报送等环节。
第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的范围和内容,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包括制度的编制、宣贯和执行情况,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二)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的规范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包括工艺流程的设计和改进情况、风险评估和管控情况等;(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包括设备设施的保养和检修情况、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四)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综合评价上述内容,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企业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整改,并进行复评。
第四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由评审机构或专业评审组织负责实施,评审机构或专业评审组织应对其评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评审机构或专业评审组织的监督,并对其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和复核。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评审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报送评审机构或专业评审组织,以完成整改工作,争取达到合格等级。
专项评审管理办法
专项评审管理办法
一、背景
为规范专项评审活动,提高评审效率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专项评审活动。
三、评审程序
1. 申请阶段:
- 申请人应填写专项评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评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受理。
2. 受理阶段:
- 评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手续,并通知申请人。
- 如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评审部门将在受理通知中说明具体原因。
3. 评审阶段:
- 评审部门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申请进行评审。
- 评审部门可能需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或要求补充材料。
4. 结果公布:
- 评审部门应在评审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评审结果应包括评审意见和决定。
四、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应根据具体的专项评审活动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 申请人的资质和经验
- 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
- 影响力和社会效益
五、保密和公正原则
评审部门应严守保密原则,对申请人的信息和评审内容予以保密。
评审部门应保证评审活动的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评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
释和调整。
以上,为《专项评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作者:助理写作
日期:2022年10月1日。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X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在岗干部员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职称评审的规则,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公司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目前分为工程、会计和经济三个系列。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集团公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正式授权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是集团职称评审的最高机构。
各主要子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可成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基层公司经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上级单位授权可成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50人以上,拥有申请系列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人员达到30人;(四)建立了规范的职称评审制度,具备开展中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申请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30人以上,拥有申请系列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人员达到15人;(四)建立了规范的职称评审制度,具备开展初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标准化评审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和统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范围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三、评审目的和任务评审目的是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评审,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达到标准要求。
评审任务包括:1. 根据相关标准、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安全培训与教育等进行审核;2.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3. 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企业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制定,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安全培训与教育等方面。
评审程序包括组织评审、现场评审和整改复查等环节,评审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评审。
五、评审评定和结果处理评审评定根据评审结果,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还要记录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评审结果处理包括:1. 对于评审结果合格的企业,可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参考;2. 对于评审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期满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六、评审监督和责任追究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要与企业保持沟通,及时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
对于评审结果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
如有其他补充和修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如有争议,以本办法为准。
评审管理办法及一类指标解读
一、评审管理办法 二、一类指标解读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评审管理办法
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
浙卫发[2010]159号 共分5章23条。分别对评审原则、等级规划、
评审规则、组织机构、评审程序等进行了具体 规定。
第一章 总则(1-6条)
第一条 评审目的
第二条 评审定义
第三条 评审对象
许可证 第6项:抽查药品进货渠道、药品合格证明和标识
医疗安全
第7项:评审期内发生定性为完全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 调阅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文件 评审期:从评审当年往前推5年
例:2010年三甲评审查2006年1月1日以后的 鉴定文件
诚信执业
第8项:查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 第9项:现场抽查有关记录、文书,核查举报信 第10项:查医学会鉴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资料
措施不落实,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流行”是指上述行为造成传染病明确诊断后的2个潜伏期
内,其扩散、蔓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其它严重后果”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造成严重政治影响。
依法执业
第5项: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省卫生厅核发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的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婚前医学检查的许可证 县卫生局核发助产技术服务、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的
历记录;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诊疗科目, 有效期,校验记录 第2项:随机抽查住院病历的病程记录、护理记录、检查报 告单,查医师、护士签名,核对医师、护士执业证书 第3项:查阅输血科(血库)及采供血机构的有关资料;急 救用血按有关规定执行
依法执业
第4项:查各级疾控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造成传染病传播”是指未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控制,或因
规章制度评审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保障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落实依法行政原则,提高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驻地机关的规章制度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章制度评审是指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科学性、实用性、有效性、适应性等方面的审核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规章制度评审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正原则,加强社会参与,形成制度落实的共识。
第五条规章制度评审应当遵循依法制定、适时修订、分类管理、科学协调、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规章制度评审应当注重创新能力、适应性和稳定性,推进制度优化、协调、完善。
第七条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规章制度评审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自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评审范围和主体第八条规章制度评审的范围包括政府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等。
第九条规章制度评审的主体包括机关领导、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
第十条机关领导应当指导和督促规章制度的评审工作,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积极参与规章制度的评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专家学者应当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规章制度进行评审,提出专业性意见。
第十三条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规章制度的评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规章制度评审的程序和方法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评审程序应当包括评审申请、评审组成、评审报告和评审决定等环节。
第十五条评审申请应当包括评审事由、评审依据和评审目的等内容,应当经机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评审组成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况,由机关领导、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组成,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评审组。
第十七条评审报告应当包括规章制度的修订建议、意见和理由等内容,并经机关领导审定后报送。
第十八条评审决定应当根据评审报告的内容,由机关领导做出,确定规章制度是否需要修改或废止。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有关外部单位符合委托评审规定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系列等。
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可委托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进行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职称评审工作,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及监督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重新核准备案时,应对评审专家进行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1/4,不多于1/2。
评审员管理办法
评审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规范评审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员的选拔(一)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评审职责。
2、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业务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工作满X年;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选拔程序1、发布选拔通知,明确选拔条件、报名方式和时间等。
2、个人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组织面试和笔试,对候选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5、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的评审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6、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评审员证书,正式录用为评审员。
三、评审员的培训(一)培训内容1、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2、评审程序、方法和技巧的培训。
3、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
(二)培训方式1、集中授课。
2、案例分析。
3、模拟评审。
(三)培训时间评审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X小时。
四、评审员的考核(一)考核内容1、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遵守评审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3、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二)考核方式1、定期对评审员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
2、组织评审员进行自我评价和互评。
3、收集被评审对象的反馈意见。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结果作为评审员续聘、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优秀的评审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考核不合格的评审员进行诫勉谈话、暂停评审资格或取消评审员资格。
五、评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权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2、有权独立、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3、有权参加评审工作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4、有权获得相应的评审报酬。
评审管理办法》解读
评审管理办法》解读《评审管理办法》解读近日,国家评审委员会发布了《评审管理办法》,这一举措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评审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高效性。
本文将对《评审管理办法》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评审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评审工作在科技创新、项目审批和人才选拔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评审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泛、程序复杂,容易出现不公正、不科学的问题。
为此,国家评审委员会制定了《评审管理办法》来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评审管理办法》的发布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强调了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评审工作必须依据事实和规定,不得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确保每个被评审的案件都能够公正地得到评判。
其次,它强调了评审工作的科学性。
评审工作必须依据科学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它强调了评审工作的高效性。
评审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评审结果能够及时应用。
二、评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评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评审管理办法》对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学者组成,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2. 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管理办法》明确了评审工作的标准和方法。
评审工作必须依据科学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审工作还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为科技创新和项目审批提供有力的支持。
3. 评审程序和流程:《评审管理办法》规定了评审工作的程序和流程。
评审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规则性。
评审工作还要充分发挥专家和学者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 评审结果的应用和监督:《评审管理办法》对评审结果的应用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评审结果必须依据事实和规定,不得随意变动。
评审管理办法解读
评审管理办法解读评审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方法,用于审查、评估和决策,以支持和保证在组织内和外部实施的各种决策和行动的准确性和合适性。
评审管理办法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用于指导和监督评审过程,以确保其进行得有效且符合标准和需求。
下面是对评审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评审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评审是一种用于检查、评估和决策的过程,其基本概念是指检查、评估和决策。
评审旨在支持和保证实施的各种决策和行动的准确性和适当性。
评审的三个主要原则是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评审应该独立于评审对象和其它干扰因素。
评审应该公正和客观,最好避免潜在利益冲突和种族、性别以及宗教等因素的影响。
评审应该是透明的,以确保有关方面都可以理解和接受评审结果。
二、评审管理的具体内容评审是一种过程,其管理也需要有一定的流程和规范。
评审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评审计划的制定。
评审计划应该根据评审对象、评审目的和范围、评审标准和流程等因素,制定一份完整的评审计划。
2.评审人员的选择和培训。
评审人员的选择应该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可靠性等因素进行,同时应该针对评审中可能涉及的知识领域进行必要的培训。
3.评审的实施和记录。
评审的实施应该遵循评审计划,根据标准和指引开展评审活动。
评审的记录应该详细和准确,以方便后续的回顾和总结。
4.评审结果的汇报和沟通。
评审的结果应该及时和准确地向评审对象及其它有关方面汇报,同时应该有必要的沟通和解释,以便于有关方面理解和接受评审结果。
5.评审结论的制定和追踪。
评审结论应该根据评审结果和相关标准进行制定,同时应该根据需要进行追踪和监督。
三、评审管理办法的应用评审管理办法的应用范围广泛,可以应用于各种决策和行动的评估和决策过程,如项目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评审可以帮助组织和个人更好地执行其业务和管理,以达到预期的结果和效益。
同时,评审管理办法也可以被用于协调和统一各方面的管理行动,以便于实现组织的目标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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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评审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保证项目评审质量,提高项目评审效率,更好的推动项目评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制衡”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研究目标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科研成果的应用或产业化前景、项目经费、项目实施的人员、设备及组织管理等。
第四条项目评审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司内部有关项目评审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五条项目评审的适用范围是:信息事业部确定进行评审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组织及程序
第六条实施项目评审时,应组建项目评审小组和选出小组长,评审小组一般由各部门抽调1—2人或相关专家、项目经理组成,组长可由部长担任,其职责是:
评审小组主要职责:
1、审查评审资料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2、实地调查申请评审单位情况和申请评审软件的使用情况;
3、拟定软件测试大纲和模拟测试数据,并根据软件测试大纲和模拟
测试数据组织评审软件审查和测试
4、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评审资料;
-1-
5、听取申请评审单位的情况介绍、软件演示并进行质询;
6、审议申请评审单位提交的审查、测试工作报告;
7、在设计的各阶段,对设计的结果进行正式的、系统的、综合性的
评审;
8、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
9、对市场计划和阶段报告进行评审;
10、对开发计划和阶段报告进行评审;
11、项目结束时,对项目总结报告进行评审。
12、拟定并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小组组长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对评审工作负责;
2、负责对相关文件进行预审、初审;
3、主持召开现场评审的有关会议,合理安排现场评审进度,组织完成现场评审任务;
4、当在评审考核尺度掌握上有分歧意见时,负责解释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和裁决;
5、负责提交评审报告;
6、负责检查被评审单位完成整改情况并做出结论。
第七条项目评审工作的程序:
1、项目评审一般应经过预审、初审和评审会三个阶段。
2、预审。
评审小组组长应当根据有关项目评审报送资料及要求的规定,对评审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
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预审后,符合评审要求的应当制定初审方案,确定初审的时间、方式、方法及小组成员名单。
不符合报送资料及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相关项目负责
人。
-2-
3、初审。
通过预审的项目,评审小组组长召开小组成员碰头会听取
小组成员意见,并形成初审会议记录。
4、现场勘探。
在初审基本完成、问题比较明确的基础上,评审小组
组长应当组织小组成员进行现场勘探、调查、了解、核实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现状情况。
5、评审会。
项目评审会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通知小组成员、相关
项目负责人参加,到会人员应填写评审会签到表。
6、评审会程序。
评审会一般按下述程序进行:
(1)、由评审小组组长介绍其参加会议人员;
(2)、组长介绍有关项目评审的原则、程序、日程安排等;
(3)、请主管领导讲话(如有领导参加);
(4)、请项目负责人简介项目情况;
(5)、请小组成员就项目情况提出质询;
(6)、项目负责人答疑;
(7)、组长召集小组成员讨论、评议;
(8)、初步交流意见提出下步需调整修改的意见。
(9)、评审报告,小组成员每人分别提交一份书面评审意见和进行独立打分外,还必须由评审小组组长负责形成一份评审小组的集体评审意见和最终评审结果。
评审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论据充分、问题明确、结论具体、建议可行。
第三章项目评审的准则
第八条评审准则。
评审会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进行:
1、每个项目答辩时间20分钟,15分钟汇报,5分钟提问答辩,每个项目可由3人参加答辩;
2、评审项目,而不是评审项目负责人(不能使项目负责人有任何压
-3-
力);
3、会场要有良好气氛;
4、建立议事日程并维持它;(会议不能脱离主题);
5、限制争论与反驳(评审会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发现问题);
6、指明问题范围,而不是解决提到的问题;
7、展示记录(最好有黑板,将问题随时写在黑板上);
8、对每个被评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尽可能准备评审清单(帮助评审人员思考);
9、对每个正式技术评审要分配资源和时间进度表;
10、项目负责人通过powerpoint进行演示。
11、对全部评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12、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应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章项目评审标准
第九条项目评审标准按以下表执行打分评估:
-4-
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评定人:日期:
评分说明:
1、项目评审总分为50分。
2、45-50分为优;40-45分为良;30-40分为合格;低于30分为不合格。
-5-
项目评审报告
-6-
第五章项目评审归档
第十条项目评审报告完成后,评审小组组长应当按要求及时完成项目所有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档案整理完成后交业务科归档。
第十一条归档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领导批示;
2、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4、有关图纸;
5、专家意见;
6、有关补充资料;
7、评审报告;
8、综合数据表。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文件的借阅实行登记制度,借阅秘密级档案,需经部长批准。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评审信息库,将项目评审技术数据纳入计算机管理。
第六章评审回访
第十四条建立项目回访制度,对部分评审后在建成、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实行回访。
第十五条评审小组每年选择若干回访项目,报部长审查以确定回访项目单。
第十六条回访主要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概算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采集相关数据、总结项目评审的经验教训,以改进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
第十七条评审项目回访由评审小组组织实施,回访可邀请相关专家或部门领导参加。
-7-
第十八条项目回访完成后,应提交回访报告,回访报告应作为该项目技术文档归档。
本办法的执行协调由业务科负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