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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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评审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保证项目评审质量,提高项目评审效率,更好的推动项目评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制衡”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研究目标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科研成果的应用或产业化前景、项目经费、项目实施的人员、设备及组织管理等。

第四条项目评审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司内部有关项目评审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五条项目评审的适用范围是:信息事业部确定进行评审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组织及程序

第六条实施项目评审时,应组建项目评审小组和选出小组长,评审小组一般由各部门抽调1—2人或相关专家、项目经理组成,组长可由部长担任,其职责是:

评审小组主要职责:

1、审查评审资料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2、实地调查申请评审单位情况和申请评审软件的使用情况;

3、拟定软件测试大纲和模拟测试数据,并根据软件测试大纲和模拟

测试数据组织评审软件审查和测试

4、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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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听取申请评审单位的情况介绍、软件演示并进行质询;

6、审议申请评审单位提交的审查、测试工作报告;

7、在设计的各阶段,对设计的结果进行正式的、系统的、综合性的

评审;

8、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

9、对市场计划和阶段报告进行评审;

10、对开发计划和阶段报告进行评审;

11、项目结束时,对项目总结报告进行评审。

12、拟定并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小组组长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对评审工作负责;

2、负责对相关文件进行预审、初审;

3、主持召开现场评审的有关会议,合理安排现场评审进度,组织完成现场评审任务;

4、当在评审考核尺度掌握上有分歧意见时,负责解释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和裁决;

5、负责提交评审报告;

6、负责检查被评审单位完成整改情况并做出结论。

第七条项目评审工作的程序:

1、项目评审一般应经过预审、初审和评审会三个阶段。

2、预审。评审小组组长应当根据有关项目评审报送资料及要求的规定,对评审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预审后,符合评审要求的应当制定初审方案,确定初审的时间、方式、方法及小组成员名单。不符合报送资料及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相关项目负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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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审。通过预审的项目,评审小组组长召开小组成员碰头会听取

小组成员意见,并形成初审会议记录。

4、现场勘探。在初审基本完成、问题比较明确的基础上,评审小组

组长应当组织小组成员进行现场勘探、调查、了解、核实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现状情况。

5、评审会。项目评审会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通知小组成员、相关

项目负责人参加,到会人员应填写评审会签到表。

6、评审会程序。评审会一般按下述程序进行:

(1)、由评审小组组长介绍其参加会议人员;

(2)、组长介绍有关项目评审的原则、程序、日程安排等;

(3)、请主管领导讲话(如有领导参加);

(4)、请项目负责人简介项目情况;

(5)、请小组成员就项目情况提出质询;

(6)、项目负责人答疑;

(7)、组长召集小组成员讨论、评议;

(8)、初步交流意见提出下步需调整修改的意见。

(9)、评审报告,小组成员每人分别提交一份书面评审意见和进行独立打分外,还必须由评审小组组长负责形成一份评审小组的集体评审意见和最终评审结果。评审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论据充分、问题明确、结论具体、建议可行。

第三章项目评审的准则

第八条评审准则。评审会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进行:

1、每个项目答辩时间20分钟,15分钟汇报,5分钟提问答辩,每个项目可由3人参加答辩;

2、评审项目,而不是评审项目负责人(不能使项目负责人有任何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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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3、会场要有良好气氛;

4、建立议事日程并维持它;(会议不能脱离主题);

5、限制争论与反驳(评审会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发现问题);

6、指明问题范围,而不是解决提到的问题;

7、展示记录(最好有黑板,将问题随时写在黑板上);

8、对每个被评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尽可能准备评审清单(帮助评审人员思考);

9、对每个正式技术评审要分配资源和时间进度表;

10、项目负责人通过powerpoint进行演示。

11、对全部评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12、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应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章项目评审标准

第九条项目评审标准按以下表执行打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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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评定人:日期:

评分说明:

1、项目评审总分为50分。

2、45-50分为优;40-45分为良;30-40分为合格;低于3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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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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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项目评审归档

第十条项目评审报告完成后,评审小组组长应当按要求及时完成项目所有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档案整理完成后交业务科归档。

第十一条归档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领导批示;

2、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4、有关图纸;

5、专家意见;

6、有关补充资料;

7、评审报告;

8、综合数据表。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文件的借阅实行登记制度,借阅秘密级档案,需经部长批准。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评审信息库,将项目评审技术数据纳入计算机管理。

第六章评审回访

第十四条建立项目回访制度,对部分评审后在建成、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实行回访。

第十五条评审小组每年选择若干回访项目,报部长审查以确定回访项目单。

第十六条回访主要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概算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采集相关数据、总结项目评审的经验教训,以改进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

第十七条评审项目回访由评审小组组织实施,回访可邀请相关专家或部门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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