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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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检查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规范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各部室及负责人、重点岗位及人员

二、考核原则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和岗位职责相结合,自查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民主评议与领导小组评价相结合,落实制度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㈠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岗位及人员廉政风险点查找是否准确,防范措施制定是否全面。

㈡涉及学校各秒部室有人、财、物等处置权岗位、风险点查找是否准确、防范措施制定是否全面。

㈢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防控措施是否齐全完善、可操作性强。

㈣廉政风险重点岗位、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是否进行公示

㈤是否把廉洁从业的政治思想教育经常化、形成长效机制

四、考核程序

自查:各系部室对本部门涉及到的重点岗位按防范要求每年自查一次,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学校党委。

抽查:学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小组对学校执行“三重一大”情况,相关各系部室及重点岗位的总结情况进行抽查并

给予检查结果。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小组评估:

㈠听取各系部室负责人汇报总结自查情况。

㈡查阅领导班子及成员、各系部室重点防范工作的记录资料和制度落实情况。

㈢在自查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进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民主测评工作。

㈣将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反馈。

五、考核总结

㈠认真总结一年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经验,发扬成绩,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并做为评选先进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㈡对工作运行中滞后的制度和防控措施,限期纠正并制定出可行的制度和防范措施。

㈢对评价不合格的部门给予批评,对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力、出现违法违纪事件、造成对学校重大损失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㈣按照管理权限,对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要进行责任追究。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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